警犬饲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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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的暂行管理规定

警犬的暂行管理规定

警犬的暂行管理规定
1、警犬的管理工作应由训导员亲自去做,除休班等特殊情况外,不得由他人代管,要培养犬的服从性和良好的习惯性,随时纠正犬的各种恶习,不准让犬放任自流,防止各种意外的发生。

2、每只警犬必须有单独的犬舍,犬舍应设置在环境清静、向阳保暖、通风远离复杂气味和噪音的地方,训导员必须每天打扫犬舍,定期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并根据当地环境条件,做好防寒降暑工作.
3、除执勤和训练外警犬每天还应运动和散放运动,应在长时间休息之后进行,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以锻炼犬的体质,散放应在每次喂食之后进行,每次15分钟,使犬有自由大、小便的机会。

4、保持警犬对生人的敌视性和对训导员的依恋性,训导员应制止无关人员对警犬的逗引和戏耍.
5、在管理中注意养成警犬的良好习性,纠正警犬追咬人、畜、禽类的不良恶习,严禁警犬狩猎.
6、要经常检查警犬的健康状况,发病后要停止训练和使用,并及时汇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疗,精心护理。

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警犬饲养管理的规范,确保警犬的健康和工作能力,提高警犬队的战斗力和行政效能,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消防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饲养的警犬。

第三条饲养警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警犬的权益和健康。

第四条警犬饲养管理应当确保警犬的饮食、卫生、训练等方面的需要,提供优良的饲养条件,加强警犬的管理和培养。

第五条警犬饲养管理应当做到科学饲养、合理培养、全面保障、法律监督,充分发挥警犬的作用。

第二章饲养条件第六条警犬应当具备良好的生存环境,必须有适合的室内和室外场所供其活动。

第七条警犬的饲养场所应当保持干燥、清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恶劣的天气影响警犬的生活和工作。

第八条警犬的饮用水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并每日更换。

第九条警犬的食物应当保持新鲜、卫生,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喂养。

第十条警犬应当定期进行外部体检和防疫,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警犬管理第十一条警犬饲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警犬档案,包括警犬的出生基本情况、养护记录、训练成绩等。

第十二条警犬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三条饲养单位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警犬的工作能力评估,对工作犬的工作状态、听命能力、攻击力等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警犬在工作和休息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安全环境,并定期进行训练和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警犬管理人员应当与警犬保持密切的联系和配合,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第四章培养和训练第十六条警犬的培养应当从幼犬时期开始,注重对其身体、智力和心理的培养。

第十七条警犬应当经过严格的训练,掌握各项战斗技能和警犬工作规则。

第十八条警犬的训练应当全面、系统,包括基础训练、进阶训练和实战训练等。

第十九条警犬的培养和训练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制定不同的培养和训练计划,并适时对其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警犬的培养和训练应当遵循科学的原则,采用正面激励和严格纠正的方式进行。

军犬管理制度牌

军犬管理制度牌

军犬管理制度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军队军事管理,发挥军犬在作战、警卫和保卫任务中的作用,规范军犬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军犬健康、安全、稳定地完成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军犬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人性化对待、严格训练、保障福利”的原则,根据军犬的品种、性格特点、用途和所处环境,合理采取培养、训练、使用、保健、休养等措施。

第三条军犬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军犬的作用,提高军队作战能力,同时保障军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四条凡在军队内执行警卫、巡逻、搜查、侦察、搜爆等任务的军犬,均应遵照本制度管理。

第二章军犬的养护第五条军犬的饲养场地应当保持通风、遮阳、排水、防洪、防盗、防逃逸的良好条件。

饲养场地应当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车辆的进出,防止军犬被人为挑拨或伤害。

第六条军犬的饲养场地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具备符合军犬生理特点的食物、水源和温度条件,提供具备必要保暖、防寒、避暑设施。

第七条军犬的饲养和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军犬的饲养员要具备一定的养犬知识,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执行饲养管理规定。

第八条对有传染病、皮肤病等疾病的军犬,应当及时隔离治疗,经医师确认康复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章军犬的训练第九条军犬训练分为入训、基础训练、专业训练、实战训练。

第十条军犬入训前,应经过新兵村适应期,以便犬员了解军犬基本行为和性格特点。

第十一条军犬基础训练主要包括格斗训练、追击训练、搜救训练、听从命令等。

第十二条军犬专业训练主要包括警戒、搜爆搜毒、侦察侦察等。

第十三条军犬的实战训练应当结合作战任务、恶劣环境和特殊情况,模拟真实作战情况,力求训练效果。

第十四条军犬在训练过程中,饲养员应当严格遵守训练纪律,确保军犬的训练规范和安全。

第十五条军犬训练结束后,应当对军犬进行评定并及时修理、休养,确保军犬状态良好。

第四章军犬的使用与保障第十六条军犬的使用应当符合实际需要,保护军人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作战效率。

第十七条军犬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佩戴符合规定的绳索、项圈、警徽等装备,并严格遵守军人的指挥指示。

警犬伙食管理制度范本

警犬伙食管理制度范本

警犬伙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1.为了规范警犬的饲养管理,保证警犬的身心健康,提高警犬的工作效率和执行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警犬的饲养管理工作,所有使用和管理警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3.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警犬的饲养管理范围、饲养管理的要求、饲养管理的具体措施等。

第二章饲养管理范围1.警犬的饲养管理范围包括:警犬的饲料选择、饲料搭配、饲养环境、饲养设备、饲养方法、饲养人员等。

2.警犬的饲料选择:应选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适合警犬生长发育和工作需要的优质饲料。

3.饲料搭配:根据警犬的品种、年龄、体重和工作强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搭配饲料。

4.饲养环境:保证警犬的饲养环境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禁止在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饲养警犬。

5.饲养设备:为警犬提供适合的饮水器、食具、睡笼等饲养设备,保证警犬的生活舒适。

6.饲养方法:依据警犬的生长发育和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进行饲养管理和训练。

7.饲养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的饲养人员负责警犬的饲养管理工作。

第三章饲养管理的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警犬饲养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警犬的合法权益。

2.严格控制警犬的饲养成本,合理使用饲料和饲养设备,确保饲养管理经费的合理利用。

3.严格控制警犬的饲养数量,不得超过承载能力,以免影响警犬的养护质量。

4.严格保障警犬的伙食安全,杜绝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饲料、饮水和食具,确保警犬的饮食安全。

5.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标准为警犬提供饮水、饲料,保证警犬的正常饮食。

6.严格遵循警犬的饲养规律,合理安排警犬的饮食时间和饲料配给量,确保警犬的饲养管理质量。

7.严格控制警犬的饮食质量,杜绝过多或过少喂食,保证警犬的饮食平衡。

第四章饲养管理的具体措施1.对于幼犬期的警犬,应该选择优质的幼犬专用饲料,加强对幼犬的饲养管理和营养补给,确保警犬的健康成长。

2.对于成犬期的警犬,应该科学搭配饲料,根据警犬的工作强度和体能消耗,合理安排饲料配给量和饮食时间。

警犬伙食管理制度细则

警犬伙食管理制度细则

警犬伙食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警犬的健康和工作效率,规范警犬的饮食管理,提高警犬队伍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的警犬队伍的伙食管理。

第三条警犬的伙食管理应坚持“合理营养、科学喂养、定时定量”的原则,做到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的修改和解释由公安部的有关部门进行。

第二章饲养基地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或选择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警犬饲养基地,确保提供适宜的环境和设施。

第六条警犬饲养基地应当有专门的饲养管理人员,保证对警犬进行日常的饲养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警犬饲养基地应当具备相应的犬舍、犬舍清洁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犬舍的卫生整洁。

第八条警犬饲养基地应当建立健全警犬伙食管理档案,包括警犬的成长记录、健康档案和饮食营养方案等。

第三章饲养管理第九条警犬饲养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警犬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对警犬的饮食习惯、摄入量等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条警犬饲养基地应确保提供新鲜的饮用水、干净的饲料,并定期更换食具和水盆,保证水质卫生。

第十一条警犬饲养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警犬的品种、年龄和工作环境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饮食营养方案。

第十二条警犬饲养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饮食营养方案,定时为警犬供应营养饲料,保证定量、定时喂养。

第十三条警犬饲养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警犬的身体状况和饮食消化情况进行观察,及时调整饲养管理方案。

第十四条警犬饲养管理人员应当妥善处理警犬的厨余废弃物,做到垃圾分类和及时清理,保障犬舍周围的卫生环境。

第四章饲养食品第十五条警犬的食品应当选用质量优良、营养均衡的专用食品或通过专业机构合法配制。

第十六条警犬食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和食品安全认证,并经过严格筛选和检测。

第十七条警犬食品的储存和保管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保证食品的新鲜和卫生安全。

第十八条警犬食品的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警犬饲养基地的管理人员,提供食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警犬的管理制度

警犬的管理制度

警犬的管理制度一、引言警犬是警察部门的重要助手,能够为警察提供有效的辅助,有效的辅助警察工作。

因此,警犬的管理制度对于警察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警犬的训练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分别从警犬的选拔和培训、警犬的日常管理、警犬的退养等方面,对警犬的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二、警犬的选拔和培训1.选拔标准警犬的选拔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直接影响到警犬的后续训练和使用效果。

一般来说,警犬的选拔标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外貌、性格和行为。

首先就是外貌。

警犬的外貌通常需要健康、结实,尤其是警犬的肌肉和皮肤状态需要良好,有无损伤等情况。

其次是性格。

警犬在工作中需要具备积极、勇敢、机警、忠诚的品质。

再次是行为。

警犬在选拔的时候需要表现出对人的友好、对陌生人的警惕和较强的主动性等行为。

2.培训内容一般来说,警犬的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室内训练和室外训练两个方面。

在室内训练中,主要是对警犬进行各种基本指令的训练,比如跟随、坐下、扑咬等。

在室外训练中,主要是对警犬进行特种训练,如搜寻炸弹、追踪犯罪嫌疑人等。

三、警犬的日常管理1.饲养环境警犬在日常管理中,饲养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警犬应当生活在一个整洁、安静、宽敞的环境中,饲养的场所需要有适当的通风、采光条件,以及清洁卫生,预防疾病的传播。

2.饲养管理在饲养管理中,食物的提供和消毒环境等方面都需要非常重视,以保障警犬的日常健康。

四、警犬的退养管理1.退休条件一般来说,警犬的退休条件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不适合再从事警犬工作;二是由于身体的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警犬的工作。

2.退休安排对于退休的警犬,警察部门需要做好退休安排,如提供适当的住房、医疗保障等。

同时,需要对警犬的威慑力有所安排,在警犬退休后,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保持警犬的威慑力,如不再进行训练,但仍然可以在特定场合下表现自己的能力,为社会服务。

结语警犬的管理制度对于警察部门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能够更好地进行警犬的选拔、培训和日常管理,保障警犬的工作效果,提高警察部门的工作效率。

工作犬管理制度

工作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犬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工作犬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工作犬的作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范围内使用的工作犬,包括警务犬、搜救犬、导盲犬、搜爆犬等。

第三条工作犬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人道、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动物防疫机构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作犬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犬的引进与登记第五条工作犬的引进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品种优良、健康状况良好的犬只。

第六条引进工作犬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引进。

第七条引进工作犬的单位应当与犬只原主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工作犬引进后,应当进行以下登记:(一)品种、性别、出生日期、体重、颜色等基本信息;(二)防疫、体检记录;(三)训练记录;(四)工作记录。

第三章工作犬的饲养与防疫第九条工作犬的饲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提供充足的营养,保持犬只身体健康;(二)保持犬舍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三)提供适宜的休息环境,确保犬只休息充分;(四)根据犬只品种和年龄,合理安排训练和休息时间。

第十条工作犬的防疫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动物防疫规定执行:(一)定期进行疫苗接种,预防犬类常见疾病;(二)定期进行驱虫,预防寄生虫病;(三)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第四章工作犬的训练与使用第十一条工作犬的训练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训练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工作犬的训练内容包括:(一)服从性训练;(二)搜索、追踪、搜救等专业技能训练;(三)安全防护训练;(四)心理素质训练。

第十三条工作犬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避免过度劳累;(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任务;(三)尊重犬只,避免虐待;(四)确保犬只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第五章工作犬的保障与福利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工作犬的保障力度,确保工作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警犬饲养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警犬饲养管理,根据《警犬繁育工作规则》,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的警犬饲养管理.第二章场地与犬舍第三条警犬的生活场地应选择在交通便利,地势高燥,水源充足,土质坚实的适宜场地。

与主要交通干线、畜产品加工厂、动物饲养场、化工厂、水泥厂、居民密集区、医院等保持一定距离.第四条公安部一、二级警犬繁育单位要科学布局,划分管理区、繁殖区、训练区和隔离区。

隔离区要建在其它区的下风处,远离其它区,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五条警犬犬舍结构要适合当地的自然条件,防暑防寒,通风干燥,采光良好,排水通畅,舍内设犬床. 公安部一、二级警犬繁育单位的种犬舍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产犬舍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产犬舍配备护理值班室和防寒防暑设备,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设备等。

第三章饲料及营养标准第六条警犬饲料应根据警犬不同类别的营养需要标准供给,确保饲料安全、卫生和营养。

第七条警犬的日粮组成包括蛋白质饲料、碳水化合物饲料、脂肪类饲料、饲料添加剂及水分。

第八条根据警犬的品种、体型大小、性别、生理状态及用途等制定饲料配方,科学配制日粮。

第九条提倡使用全价颗粒饲料。

适时对所用饲料进行检测,确保饲料的质量。

第十条警犬饲料变换,应逐步进行.第四章警犬日常管理第十一条警犬饲喂做到定时、定量,保证充足清洁饮水。

饲喂次数根据犬的生理状况和饲料类型掌握.第十二条保持犬体、犬舍和环境卫生。

犬体要经常梳刷,适时洗澡。

犬舍和周围环境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 第十三条警犬要每天散放、运动。

运动强度根据犬的生理状况、环境温度和地形条件合理安排。

喂食前、后半小时内禁止剧烈运动。

散放运动过程中要防止咬伤人畜、走失和意外配种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警犬饲喂人员或值班人员在6-22时,每两小时至少巡视一次犬群,22时以后视情巡察,认真观察犬的精神、饮食、运动及排泄物等状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犬舍区要相对封闭,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禁止混养其它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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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饲养制度
1喂犬时必须做到“四定”“三净”即定时、定量、定温、定质,“三净”即饲料净、水净、食具净。

2、“九个不准”,不准他人代喂(特殊情况除外)、不准给犬喂剩饭、不准把犬食存放在犬舍内、不准饲喂不符合标准的食物、不准在剧烈运动后给犬喂食和饮水、不准饭后让犬激烈运动、不准强迫喂食、不准不按标准给犬饮水、不准给犬喂过热或过凉的食物。

3、掌握好警犬的供应标准,调剂好警犬的伙食,根据犬的年龄、体重、工作量及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饲喂。

4、为防止发生传染病,产生寄生虫病和食物中毒,不得将食物或腐烂变质的食物喂犬,饲聊必须做到清洁干净,无刺激性。

5、警犬的饮具和食具应固定存放,保持卫生清洁,并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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