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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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在于 , 中小 企业 经 营 规 模 小 、 力 弱 、 供 理 的手 续 费不 应 超 过 担保 贷款 额 的 3 贷 承 担 一定 的责 任 ,而不 应 由担保 机 构 大 包 实 可 %, 否 就 道 , 抵 押 的有 效 资 产 少 、财务 制 度 欠规 范 而造 款人以不动产 ( 主要是房地产 ) 作为反担保 大揽 , 则 , 会 引 发 银 行 的 “ 德 风 险 ”
发展多种类型 的中小 企业 贷款担保机构 , 管人员 的任职资格等 ,并不断完善监 管制 验 , 即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既分工又协作 ,
如商 业 担保 机 构 、 业 互 助担 保 机 构 等 。 企 不 度 和体 系 ,从 而促 进 整 个 信 用 担保 体 系 的 商 业 银 行着 重 事 中监控 ,担 保 机 构重 点 是 加 强 对 企 业 的 事 前 评 估 与 事 后 追 偿 及 处 断完 善 对担 保 机 构 的 酣 套 管理 ,使 担 保 机 健 康 持 续发 展 。
第 担 联 重 组 和整 合 , 步 形 成 专 业性 强 、 域 市场 对 所有 中小 企 业 给 予 担 保 ,而 应 对 担 保 对 公 司( 三方法人 ) 保等多元化 、 合担 逐 区 鲜明 、 担保机构数量适 中的 良性格局 。 可建 象 的资 格 做 出严 格 规定 ,慎 重 而 有 计 划地 保 的新模 式 . 散信 用 担 保机 构 的 风 险 。 分
成银企 间信息不对称等 ,其 中担保体 系不 的 , 收 取 手 续 费 不 应 超 过 提 供 担 保 额 的 即银行 由于知道即使债务人违约 ,自己的
健 全 是 巾小 企 业 融 资难 的 主 要 冈 素 之 一 。 2 %。不得 违 规 出 具担 保 函或 提供 虚 假 担 保 贷 款 也 不 会遭 受 损 失 ,因 而放 款 后 就不 再 本 文拟 就 如 何构 建 中小 企 业 信用 担 保 体 系 等 ,以 争 取 银行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合作 与 关 注 贷 款 的运 用 情况 、 收 回程度 。 因此 , 可

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

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

浅谈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摘要:中小企业信用建设中存在着信用信息渠道不畅、信用市场法律保障力度不够、社会信用管理立法建设滞后、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完善和健全中小企业企业良好的信用形象,在竞争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确立企业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构建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中小企业在新时期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历史机遇面前,中小企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需要改善硬件发展环境,更要改善软件发展环境。

发展软环境,其中的重要一条便是市场主体的信誉状况。

信誉状况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投资环境,也影响中小企业的自身发展。

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备受各种发展环境的制约跟自身信用建设有很大的关系,加强信用意识,建设诚信经济是中小企业跨越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一、中小企业信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渠道不畅目前,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建设的相关主管部门,基本上都根据自身制定的评价标准,对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由于信息渠道不畅,尚未实现互联互通,有的甚至被分割垄断,导致本行业无法及时掌握企业在其他行业的信用情况,也就不能对失信企业在本行业实行预警。

另一方面,由于各商业银行都有自身的一套评价细则,对企业信用的评价差异较大,同样一家企业在此银行可能被评为a级信用企业,而在彼银行只能评为b级。

据相关商业银行反映,有的企业待银行贷款到位后,不守信用,巧立名目,以假购材料、物资、资产的名义,千方百计将贷款转移到另外一家银行,以蒙骗的手法取得了其他银行的信任,就是这种不讲诚信的企业,在另外一家银行可能被授予较高的资信。

当前,商业银行之间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尤为突出。

2.信用市场法律保障力度不够我国当前的企业信用现状比较注重人情及人际关系,因而在各种信用合约中被搅浑是非。

由于企业信用市场不够完善,相关法律不够明确,使得企业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恶性发展的趋势。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的经验 , 我们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 面人 手 :
( 一) 政 府 发 起 建 立 信 用 担 保 准 备 金
在商业银 行普遍惜贷 的大背 景下 , 中小企业 抱团寻求 互助 融 资担保的模式应运而生 。互助融 资担保 , 就是某 个群体 中的每 个 企业都拿 出一些钱放在某个 协会作为互 助基 金 , 然后协会委 托专
( 四) 发展 民 间 资本 支 持 中小 企 业 融资
政府 、 银行和中小企业 应协 同合作建立起 中小企业信息平 台 ,
2 0 0 8 年次贷危机发生以后 , 美 国债务危 机 以及欧洲 债务 危机 相继袭击全球经济 , 国内银行为 了控制风险 , 对 于中小企业 的贷款 更加谨慎 。另一方面 , 国内大量 中小企 业融资受 阻之后只能寻求 民间高额借贷 , 高 昂的
趋势 。 ( 三) 中小 企 业互 助 融资 担 保 模 式
【 关 键词 】 中小企 业 ; 融资担保 ; 体 系完善
当前 , 中小企 业融 资难 的问题 已经 引发社会各界 的广泛关 注。 为 了帮助 中小企业顺利融通资金 , 国家采取 了一系列重大措施 , 诸
如鼓励银行开展 中小企 业信贷 , 建立场 外市场等 等。作为企业 治 理相对不规范 的中小企业 , 尤其是小微企业 , 间接融 资仍然 是其获 取资金 的主要方式 , 因此 , 完 善 中小企 业融资 担保 体 系 , 对于促 进 银行完善对 中小企业 的融资功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 用。参 照 国外
上, 对行业信息 、 会 员信 用经 营状 况信息 较为对称 , 减 少银行 信贷 的逆 向选择 , 担保公 司在吸纳会员和提供担保过程 中, 优先考 虑市 场竞争力强 、 信用状况好的企业 , 降低 了银行放贷危 险。同时互助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为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特别是贷款难问题,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的要求,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性质1、本意见所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指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属《担保法》规定的保证行为,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均属非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财政信用业务和金融业务。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创办初期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其担保资金和业务经费以政府预算资助和资产划拨为主,担保费收入为辅。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依合同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

(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原则1、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2、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的原则。

3、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城市、省、国家三级机构组成,其业务由担保与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

(一)城市(含地区、自治州、盟,下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以城市为单位组建,以辖区内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

为有效控制风险,县(区)级信用担保机构一般不独立组建,经济总量大的县(区)可建立分支机构。

(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应以省为单位组建,以辖区内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服务对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

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

李毅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李毅中: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政 、 方 财 政 进 一 步 加大 对 担 保 机 构 的 投 入 , 它 们 的 实 力 更 地 使
造 了我国近 6 成的经济总量 , 近一半 的财税收入 , 提供了 近8 的就业 岗位 , 成 在经济社会发展 中的作用和地位 日益
强, 覆盖面更大 , 担保的倍数更高一 点 , 中央财政今年拿 了1 0 个亿 ,建立 了 3 0 0 多个担保机构 ,已经提供 了 20 多亿的贷 50 款, 希望进一步加大力度 , 支持地方通过各种 渠道建立地方的 中小企业 的担保饥构和再担保机构, 今年有信心能够为 中小企
对 中小 企 业 贷 款倾 斜 作 为 优 化信 贷 资 产 结 构 的一 个 具 体举 措 , ; 加 大授 信 力 度 。
第三 , 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 系, 创业板的市场很

快就要形成 , 我们希望更多符合条 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上市 , 扩
大 中小企 业 板 的 规 模 , 励 各类 创 业 投 资 机 构 加大 对 中 小企 业 鼓
向市 场 的平 台 。
李毅 中指出 , 在国际金融危机 的冲击下 , 中小企业 受 影响应当说是首 当其冲 的, 融资难、贷款难 、 资金短缺是 最主要的问题 。 主要有 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 中小企 业

般 规模 小 ,实力 弱 , 誉 不 是 太 高 。第 二 是 银 行 考 虑 自 I 信
李毅 . 巾・ I 进一步完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 系
2 0 年 6 6日,由工业和信管理委 员会、中国中
小 企 业 协 会 和 中央 电视 台 经 济 频道 共 同主 办 的 “ 何 破 解 如 中小 企 业 融 资 难 ” 型 国 际论 坛 在 北 京 举 行 。 业 和 信 息 大 工 化 部 部 长 李 毅 中发表 主 旨 发言 。 李毅 中说 , 中小企 业 数量 占我 国企 业 总 数 的 9 % , 9 创

勾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融资贷款体系

勾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及融资贷款体系

11建立服务于 中小企业 的担保机构 .
是成立 政策 性担保 机构 。政策性 担保 可包括两 种形 式 。 ( )即 以各 市县区财政 为主体的 中小企业贷款 担保公 i 司 , 由 市 县 区 出 资 设 立 信 用 担 保 基 金 , 组 建 担 保 公 司 ,解 决 中小 企 业 担 保 难 、贷 款 难 问题 。 ( ) 由 市县 区财 政 出 资 2 设 立 中 小 企 业 专 项 发 展 资 金 ,采 取 财 政 贴 息 、 有 偿 使 用 、 由奖代补、无偿 资助 等方式,配合银行贷款或直接支持 。 二 是设立 商业 性担保 机构 ,多渠道 搭建 融资平 台,化 解 银行 风 险。商业 性担 保机构 即以 民问资金 为主体 的 中小 企业贷 款担保 公 司 ,各地 市县 区应鼓励 建立 民间信贷 担保 公 司,多渠道 解 决 中小 企业融 资担保 的难题 。同时 为商业 性担保公司提供一定 期限的免税 政策 。 1 2完善担保体 系,确保 担保 活动的有效运作 . ( )设立各 地市县 区各级 的 “ 1 信贷担保协会 ” ,共 同 致力于 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 担保服务 。 ( )各地市 县区财政应继 续完善担保风 险补偿 机制和 2 政 策性 担 保 机构 资本 金 补充 制 度 ,支 持 担保 机 构 壮大 实 力 ,推 动担保 体系 的发展 。市县 各级政 府可采 用财政 补贴 的方 式 ,根据 财力 状况 和小额 担保贷款 进展情 况健 全担保 基金补充 、补偿机制 。 ( )由政府参考本规划 设计评价体系 ,对 现有产业和 3 产 品进 行综 合评价 ,按 照鼓励 发展类 、允许 发展类 、限制 发 展 类 和 淘 汰 类 形 成 产 业 和 产 品 分 类 指 导 目录 , 逐 年 调 整 ,定期 发布 ,为信用 担保及 政府财 政支持 提供参 考 ,同 时指导 中小企业 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

完善信贷 担保服务体系

完善信贷 担保服务体系

完善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完善信贷担保服务体系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建议:1.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服务。

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信用担保业务,建立健全商业性担保、政策性担保和互助性担保相结合的信用担保体系。

2.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金融机构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例如,可以推出基于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抵质押贷款,以及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信用贷款等。

3.完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金融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模型,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

同时,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4.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政府应加强对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的政策支持和引导,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同时,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评估,推动其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

5.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各方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合作。

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同时,应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和优化。

总之,完善信贷担保服务体系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完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以及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推动信贷担保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担保体系 。 ( 三) 与 信 用 担保 相 关 的 法 律 珐规 偏少

在 我 国 中小 型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 的 现 状
所 谓 的信 用 担 保 就 是 在 企 业 向银 行 融 资 的这 一 过 程 中 。根 据 事 先 拟好 的合 同条 款 ,再 由依 法 设 立 的 担 保 机 构 通 过 保 证 的 形 式 为 债 务 人 提供担保 , 如 果 债 务人 不 能按 照合 同规 定 返 还 债 务 , 那 么 就 应 该 由担 保 机构来偿还 。 以 保 证银 行 的债 券 实行 的一 种 金 融 支 持 途 径 。
担 保 机 构 都 会 把 收 取 的 担 保 费 作 为 以 后 资 金 不 够 的补 给 .这样 一 来 担
有积 极 快速 的发 展 中 小型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 . 才 能保 证 微 观 金 融 的 运 行 速 度 。本 文作 者 通 过 研 究现 阶 段 中 小型’ 企业 信 用担 保 体 系 中存 在 问 题, 提 出 了 相 关 的 解决 策 略 。
( 四) 没 有成 熟 的社 套 信 用体 系
为 了保 障 信用 担 保 行 业 的持 续 发 展 , 我们 必须完善社会信用体 系。 在我国 ,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没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 特 别 是 对 于 中 小 型企业来讲 , 信 用 度 普 遍 不 高 。 真 是 因 为 没 有 成 熟 的社 会 信 用 , 才 会 导 致 担 保 机 构 与 被 担 保 企 业 之 间 没 有 足 够 的信 任 ,双 发 所 给 的信 息 也 是
难题。 ( 二) 担保 赉 金不 充足 , 担保 资金 的来 源较 为 贫乏
行业健 康持续 的发展下去 。 虽然我国制 定的《 担保法》 , 但是它 只是针对 于担 保 行 为 而设 立 的法 律 , 并 不 能 很 好 的保 护 担 保 人 的 人 身 权 益 . 相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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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
摘要:融资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担保难又是“瓶颈”中的“瓶颈”。

中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实力弱,融资风险大,同时缺乏相对完善的担保体系,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资金不足问题目前已成为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

融资难成为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担保难又是“瓶颈”中的“瓶颈”。

中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实力弱,融资风险大,同时缺乏相对完善的担保体系,金融机构从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从而造成中小企业的发展不能得到足够的融资支持。

因此,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及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言,构建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户数占企业总户数的98.5%,职工人数占70%,资产总额占5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GDP的5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岗位。

然而,融资困难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的调查,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内部留存,贷款和股权累计融资不到20%。

国内贷款的70%以上投向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所获资金比例极低1]。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构建起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通过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将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信用担保体系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

由于大多数中小企业资产数量少、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业绩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加上部分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不够客观透明,信用等级较低,银行从信贷安全角度考虑,不愿对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

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惜贷,目前,中小企业较多地以高息为代价从民间市场筹借资金,如此以来,融资的成本远高于银行贷款。

而通过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是贷款的银行利息加上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远低于从民间筹集资金的费用。

第二,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合理控制银行管理成本。

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呈现出金额小、笔数多、时间紧的特点,而银行信贷的经营环节(包括客户调查、资信评价、贷款发放、贷后监督)不能因此减少,这就直接导致银行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上升。

据统计,中小企业贷款频率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户均贷款额只有大中型企业的0.5%,银行对大企业的贷款运作费约为总贷款额的0.3%~0.5%,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种管理费用却高达2.5%~2.8%,贷款管理成本是大中型企业的5倍2]。

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可以简化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降低管理成本。

第三,信用担保体系有利于增强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调控能力。

与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的非专业性担保相比较,由于信用担保体系克服了自发性、零散性等缺点,可以集中地、系统地按照特定的目标,根据自身的实力与信誉承担数倍于其资产的担保责任,因而这种信用担保具有放大倍数的功能,在社会资源配置过程中,可以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成为政府调控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第四,信用担保体系有助于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担保,而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政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以中小企业为突破口,建立起包括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在内的社会化信用体系。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
作为高风险低收益行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准公共品性质,政府必须介入和扶持。

同时,
信用担保对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立法性缺陷。

担保行业法律体系滞后,不适应信用担保的发展。

从国内担保业的法律环境看,现行的担保法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企业间债务及保护银行的债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显然不够。

同时,现行的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等规章立法层次相对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业整体和该行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划和调整,难以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护。

二是结构性缺陷。

信用担保资金来源单一,政府担保在整个担保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民间资本性担保严重不足。

大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只有少数地区设有民营担保公司。

由于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而且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担保的需要。

三是经营性缺陷。

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对担保机构的划入普遍都是一次性的,并且规模很小,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担保机构资金来源和补偿问题十分突出。

同时,银行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权利与义务方面存在不对等。

在担保风险的分担上,协作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意承担义务或少承担义务,即要求信用担保机构承担100%的风险;在保证方式选择上,协作银行则要求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处于被动地位。

四是功能性缺陷。

由于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较小,对中小企业贷款大量实行政府担保,有可能造成政府财政负担加重,政府风险放大。

同时,近年来,全国各地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已经由2000年的200家膨胀到2006年底的3366家,如此数量超常、无序地增长,其背后必然隐藏着巨大的风险3]。

五是制度性缺陷。

当前不健全的制度环境突出表现在政府不适当干预和政策的不连续。

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在各级政府的直接支持下建立的,如果政府行为得不到制约,政府就可能以出资人身份不适当干预担保业务活动,出现领导说了算、领导定项目等各种形式的指令性担保,信用担保就会重蹈政府干预贷款的覆辙。

另一方面,信用担保机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尤其是资金上的支持。

如果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发生调整,或者减少对担保机构的资金注入,担保机构就难以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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