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系统实施方案
教育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

教育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今天为大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一起来看看吧!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祝你一切顺利!教育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和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4日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育训结合、保障质量,管好两端、规范中间,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
加强政府统筹规划、政策支持、监督指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
落实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和培训并举并重的法定职责,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促进书证融通。
严把证书标准和人才质量两个关口,规范培养培训过程。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一)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
把握好正确的改革方向,按照“管好两端、规范中间、书证融通、办学多元”的原则,严把教学标准和毕业学生质量标准两个关口。
将标准化建设作为统领职业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为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与人才支持。
建立健全学校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教材、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等办学标准,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
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完善评价机制,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
推进资历框架建设,探索实现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中国职业教育类型化改革的政策理想与行动路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内容分析与实施展望中国职业教育历经数十年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然而,面对新的历史背景和社会需求,职业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2019年,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中国职业教育类型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本文将深入剖析该方案的政策理想与行动路径,并探讨其对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实施前景。
政策理想方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大国工匠”等政策目标。
这些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同时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
在行动路径方面,方案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推行“1+X”证书制度,鼓励学生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同时,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调整专业设置。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三年百万”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京劳社培发200340号,加强我区的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的劳动者劳动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海淀区的经济建设需要,通过努力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的提高我区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大量合格优质的劳动技能型人才,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我区率先实现现代化、率先建成科技园区海淀园、率先完成奥运行动计划贡献力量;二、工作目标2003年至2005年三年期间,我区计划共培训十万人,具体培训人数指标分解为:2003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000人,在职职工培训60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90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000人,合计25000人;2004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95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45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35000人;2005年度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7500人,在职职工培训12400人,新生及外来劳动力培训16600人,农村劳动力培训3500人,合计40000人;一进一步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2003年,我区计划培训下岗失业职工7000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再就业,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二实施在职职工“技能振兴行动”,大力开展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在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注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力争实现初、中级工比例达到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的目标,使我区的职工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的提高,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三继续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现代新兴职业技能的培训和初中级职业基础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改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总体水平低下,企业青年技工断档,一线技术骨干匮乏的局面,为海淀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好技能人才储备的工作;四作好本区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海发200251号的精神,在今后三年内,我区要培训一万人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引导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岗再就业;三、主要任务一根据市、区有关政策精神及我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培训工作体系;1、加强调查研究,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岗培训指导意见,建立完整的再就业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的设置、培训层次、培训时间,要紧紧围绕已开发出的社区就业岗位、企业用工需求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适应性培训;2、对就业转失业人员普遍进行职业指导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对劳动就业形势的认识和对劳动法规的了解,调整就业心态,增强就业信心,提高求职能力,不等不靠,争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再就业;3、按照有关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及就业稳定性;4、结合社区就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社区适应性培训,增强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能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高社区生活质量,稳定社区就业岗位;5、积极推进企业创业者培训;对有意在社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工商管理、税务知识、企业管理、创业意识、营销策略、合法经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的社区创业培训;配合就业部门,引导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谋就业;6、再就业培训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共同作好再就业培训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再就业培训的协调管理;各街乡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就业转失业人员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组织动员;区域内具有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再就业培训;7、再就业培训要着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失业人员培训后的就业率,形成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联动机制;鼓励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与用人单位挂钩,采取培训学校与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用工、培训双向协议书的方式,实施“承诺就业培训”的新型培训机制,实现定岗培训率达到50%,培训合格率达到90%,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的工作目标;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及各有关社会团体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精神,大力开展“技能振兴行动”,积极推动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开展;1、按照政府分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管理,区经委、商委负有指导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职责,区教委负责全区“大教育”的统一领导,因此,各政府部门应在职业教育方面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各政府部门都有责任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精神,提取工资总额的%用于职业教育,并确保教育经费中的50%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2、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实行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企业培训可以采取多种模式;有条件的,可以立足本单位,强化自身的培训功能,自主培训本企业职工;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职工,应在本企业培训后,由企业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也可以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调下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将本单位的职工有计划、有步骤的输送到培训学校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使企业中级工的比例达到员工总数的50%,高级工比例达到20%;3、在职职工培训应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有主管部门的应向主管部门填报报表,由主管部门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报报表;三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协作,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建立新型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准入培训制度;1、区教委负责对当年初、高中毕业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就学的毕业生进行统计,并配合劳动部门动员他们到区域内市级技校或其他具备培训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全日制职业技能培训;2、区劳动部门负责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动员区域内市级技校及其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青年培训计划”,培养市场急需的职业技能人才;3、建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经委、商委等各有关部门、各培训学校、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用工需求信息系统,沟通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用人单位提出用工要求,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激励新生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4、对从事就业准入工种的外来务工人员,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制度;凡是进入本市就业准入行业务工的外来人员,必须先行参加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已持有职业资格证书者除外;劳动者可以本人到各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也可以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单位内部或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培训的,须参加劳动部门统一组织的劳动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经培训仍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应的行业或工种;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及农转居人员的职业培训,争取在三年内,使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1、充分重视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劳动力尽快融入市场导向的就业渠道,促进其转岗再就业;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的意见京海发200251号文件的精神,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我区要对6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总量要达到一万人以上,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60%;2、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应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劳动保障局、经委、教委、农林委、商委、各乡镇等多个政府部门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共同作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林委负责建立培训网络,组织教学,鉴定考核,发放证书,指导乡镇开展培训;各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3、农村劳动力培训要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我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前景,建立培训与就业之间的有机联系,增加农村劳动力培训后的就业率;应尽可能采取就近培训的方针,利用各乡镇或农村劳动力居住附近可资利用的教学场地及设施,送教上门,以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学;四、保障措施与职责一加强领导,建立区职业技能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劳动保障局、区经委、区教委、区农林委、区商委、区人事局等主管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区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工作,通报职业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协调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及监督机制;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并对工作计划所涉及的单位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指标分解;1、区劳动保障局与区属各街道共同完成再就业培训任务;劳动保障局负责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下达指标任务,提供政策依据,制定工作方针,对街道的再就业培训工作给予具体的指导及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支持,督促街道完成再就业培训工作;街道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失业人员的政策宣传、再就业培训报名表的发放、组织失业人员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接受培训、直接组织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前的适应性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人数的统计上报;2、区劳动保障局与农林委共同负责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区政府的要求下达农村劳动力培训指标,建立培训网络,组织培训资源,指导乡镇进行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按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精神,给予乡镇培训经费支持;乡镇负责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完成培训指标;3、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区属及无主管企业在职职工培训规划,下达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并指导企业进行培训;上述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当年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本单位培训任务;三加大就业准入工种持证上岗的监察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中规定,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一直在对用人单位就业准入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今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应配合区劳动行政部门加大持证上岗工作的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应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掌握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调离该岗位;今年,我区的持证率要达到90%以上;四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职业培训工作是关系到企业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后劲的战略性问题,绝不能可有可无;因此,除了通过监督检查手段外,要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企业中营造开展职业培训,讲学习、比技术和有利于技术人才成长的氛围,同时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工资待遇、岗位津贴相结合制度;对已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经考核聘任后应给予相应待遇;有条件的企业,每年要举行技术竞赛活动,对政府有关部门评审产生的本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津贴补助;五、实施步骤一2003年4月底之前,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完成本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并组织各有关单位实施;2003年9月底之前,区属各主要企业要完成本企业3年职业培训总体计划、分年度实施方案和量化指标,并报区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从2003年5月初起,街、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区属各企业应按要求落实各项培训工作,填写进度报表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三区职业技能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出现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年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6.03•【文号】劳社部发[2003]13号•【施行日期】2003.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现将《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二00三年六月三日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为做好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要求,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实施“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做好今年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要求,针对高职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本科院校举办的二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难问题,按照“瞄准市场需求、提升职业能力、转换择业观念、加强就业服务”的要求,集中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资源,强化职业资格培训,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就业创造条件。
二、目标任务今年6月至9月,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需要和学生就业意向,集中组织高职院校中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培训合格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为培训合格者组织专门的求职招聘活动,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三、实施范围重点是高职院校布局比较集中且就业任务重的大中城市,当前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高职院校。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实施方案

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实施方案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职业资格认证是衡量一个人在特定职业领域中的能力和素质的重要依据,对个人职业发展和就业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人才的职业素质和竞争力,促进职业能力的提升,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是十分必要的。
本实施方案旨在制定一套有效的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方案,以期能够实现职业培训的目标和效果。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和内容1.目标:(1)提高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使其能够胜任特定职业领域的工作任务;(2)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顺利通过职业资格认证考试;(3)加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促进职业发展和就业机会的增加。
2.内容:(1)职业知识培训:根据不同职业领域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培训大纲,提供职业知识的讲座、课程和教材。
培训内容涵盖理论知识、实践操作和案例分析等方面。
(2)技能实训:为参训人员提供工作操作的实训机会,通过模拟实践和实际操作,培养其相关职业技能。
同时,建立必要的实训设备和场地,确保实训效果。
(3)个性化指导:根据参训人员的个人特点和学习进度,提供个性化辅导和指导,帮助其克服学习难点和困惑,提高学习效果。
(4)职业道德培养:强调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养,引导参训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
三、实施方案的方法和措施1.课堂教学:采用面授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的传授,教师根据培训大纲和课程要求,结合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进行教学授课。
2.实训实习:为参训人员提供必要的实训设备和场地,由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实训指导和操作演示。
3.个性化辅导:设立辅导班,针对参训人员的个别问题和困惑进行个性化的辅导和解答,提高学习效果。
4.模拟考试:定期组织模拟考试,帮助参训人员了解考试形式和内容,为参训人员提供反馈和指导。
5.实践操作:组织参训人员参与相关职业领域的实践操作,加深对职业要求和技能的理解和掌握。
6.案例分析:通过真实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帮助参训人员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相结合,提高问题解决能力。
双证制培训实施方案

双证制培训实施方案一、背景双证制培训是指依法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培训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职业教育的深入推进,双证制培训已成为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
为了更好地实施双证制培训,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1. 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2. 建立健全的双证制培训体系,促进职业教育与企业用人需求的对接;3. 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三、实施方案1. 完善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在双证制培训课程设置中,要充分考虑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注重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健全双证制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3. 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企业资源,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机会,促进产教融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4. 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双证制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包括课程考核、实习实训考核、技能考核等环节,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实施保障1. 政策支持加大对双证制培训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为双证制培训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2. 资金投入加大对双证制培训的资金投入,保障双证制培训的顺利实施,提高教学条件和教学质量。
3. 管理监督建立健全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双证制培训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五、总结双证制培训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能够推动双证制培训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人社部职业标准

人社部职业标准一、职业分类与标准职业分类是指将各类职业按照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以及技能要求等方面进行划分,并形成相应的职业标准。
人社部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分类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职业要求、工作内容等方面,为职业培训、职业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提供了基础。
二、职业培训与鉴定职业培训是指为了满足职业要求,对从事某项职业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活动。
人社部根据职业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同时,人社部还建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业资格认证职业资格认证是指对从事某项职业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考核,并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活动。
人社部根据职业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某项职业工作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求职者展示自己能力和技能的重要凭证。
四、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对从事某项职业工作所需具备的相关技能和知识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人社部根据职业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职业技能标准,并组织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职业技能标准是衡量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职业考试大纲职业考试大纲是指对从事某项职业工作所需掌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的概述。
人社部根据职业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职业考试大纲,并组织开展相关考试工作。
职业考试是衡量从业人员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
六、职业评价方法职业评价是指对从事某项职业工作的人员进行全面评价,包括其知识水平、技能水平、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
人社部根据职业分类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职业评价方法,并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方案 人社厅发〔2020〕67号

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试点工作方案人社厅发〔2020〕67号一、试点实施内容试点实施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培训券推广、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库建设、社保卡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第一项属于各地试点重点内容,后两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试点。
(一)电子培训券推广通过电子培训券的发放、领用、验证、审核四步流程,形成职业培训全过程的一体化服务与监管,并利用电子培训券,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方向的合理引导。
除线下培训时使用电子培训券外,积极探索线上培训课程与电子培训券的有机结合。
1.电子培训券发放。
此环节涉及我部和试点地区。
(1)确定发放模式。
支持各级人社部门结合各地情况进行个性化定制电子培训券,支持面向专门群体(如免费培训贫困人员)进行定向发放,支持同时发多张电子培训券。
(2)定制电子培训券。
支持各级人社部门对培训内容、可用机构、可用人群、有效期、发放数量等进行定制。
(3)电子培训券查询。
可支持我部及各级人社部门进行领取数量、使用数量、核销数量、资金统计、领取人信息、培训券资金来源等查询。
2.电子培训券领取。
此环节涉及个人。
(1)多渠道领取。
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各地政务服务平台、人社部门、各大银行及互联网机构在内的300余个电子社保卡渠道均可领取(可根据各地需求配置具体开通渠道);支持多领取入口,个人可在卡券中领取,也可在活动页面领取。
个人通过查询检索,定位到拟选择的培训项目后,选择领取电子培训券。
(2)领取时身份验证。
通过“人脸识别”或“密码验证”等方式确保本人领取、本人使用。
(3)领取数量。
同一券一人只能领取1次,使用1次。
(4)使用期限。
设置使用期限,到期后未使用,电子培训券自动失效。
3.电子培训券使用与验证。
此环节涉及企业和培训机构。
(1)使用范围。
向个人明确可申请领券的条件(如果部端无法校验的,建议通过个人线上承诺解决)和可使用的培训机构。
(2)使用方法。
用户在线下或者线上进行培训报名时,个人选择培训机构。
在线下培训前,用户向培训机构出示电子培训券,培训机构须记录电子培训券唯一码,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扫码设备登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系统实施方案目录总论指导思想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背景及意义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职业资格证书的长远影响总论职业院校是为社会和企业培养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一线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的主要渠道。
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需要数以亿计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面对这种现实,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需要承担更多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职业院校应树立大职业教育观,积极介入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技能人才的培训与培训工作,来自行业的呼声也对职业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描述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并将“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使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作为具体任务目标,其核心内容就是要为所有劳动者职业生涯全程提供有效的职业技能培养与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创新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这就对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职业教育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从大职业教育观的角度来理解和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是职业教育的必然组成部分,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企业竞争力乃至提升综合国力做出了重大贡献,是我国工业化、生产社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支柱。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成长也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在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的大背景下,必将引发职业资格证书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党和国家的日益重视、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得旨在培养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职业培训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但人们在思考如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职业培训事业的时候,往往容易步入一个误区,即认为职业院校是开展以全日制为主的学历教育的,因而更加关注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业培训中的重要地位,却常常忽视了作为职业培训前沿阵地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职业培训这一社会职能的发挥。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
职业学校要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
”因此,职业院校承担着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任务,是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劳动者成长的摇篮,这是职业教育的基本社会职能。
在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越来越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如何利用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职业培训中的应有作用,已经成为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因此,研究职业院校如何开展与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指导思想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
它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背景与意义一、基本定义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是从50年代开始形成的传统的八级技术等级制度基础上,经过多年的演变发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和技术等级标准的基础上确立的。
从94年起,我国就开始试行新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通过立法在《劳动法》(95年)、《职业教育法》、《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法律法规上确定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法律地位和政策保障。
现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
是由原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合并构成。
为什么要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际上唯一通用的从业资格证明。
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我国的国际化进程逐渐加快,随着2001十一月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外资企业将大量进入中国,对我国劳动力的素质将有更高的要求。
我国实行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中强就业管理,适应外资企业对我国劳动力素质的要求。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区别和用途目前国内的各种证书五花八门,较为权威的有《计算机等级证》、《财会电算化合格证》等,各地方行政部门以及企业发放的证书更是不计其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这些证书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的机构来实施的,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在全国通用的国家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用处?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要对"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工种(职业)"实行准入控制。
未经过职业培训或培训,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国家规定就业准入工种(职业)范围内就业,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介绍和招用。
对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简单的说,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陬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求职人员,一是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二是职业介绍机构不得介绍。
三、需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群(1) 在职人员。
到职介机构求职的劳动者到实行准入控制的工种范围内就业时,必须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必须在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中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2) 新生劳动力。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大学应届毕业的新生劳动力,不但要经过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取得毕业证书,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实行准入控制的技术工种范围内就业。
(3) 在职人员。
对从事技术工种而还没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必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4) 转岗人员。
对已经有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又更换了的在职人员,必须重新参加职业培训,取得现在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再上岗。
(5) 政策性安置人员。
用人单位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应当先组织培训,达到相应工种(职业)技能要求后再上岗。
(6) 下岗职工。
下岗职工再就业前都必须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拿到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再就业。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毕业证书的区别是什么?我国实行的是双证书制度,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都是求职人员的应业凭证,求职人员在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就业。
计算机类职业资格证书包括那些工种(职业)?技术工种范围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确定的。
在国家实行准入控制的工种(职业)目录中,计算机类只有计算机操作员和计算机维修工两个工种(职业)。
(见劳动部6号令附录)怎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经过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并合格才能办理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五、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
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六、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七、就业准入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八、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一)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
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二)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三)商业、服务业人员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四)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