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糖皮质激素在皮肤科应用原则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5.最小维持量在20mg/d 以上者为糖皮质激素依赖,应考虑联合或换用 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脾切除术、CD20 单克隆抗体等治疗措施。
血液系统疾病中的使用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淋巴瘤 多发性骨髓瘤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实体瘤中的使用
放射性肺炎 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
谢谢聆听!
5、肾脏系统疾病: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 7、重症患者(休克) 8、异体器官移植 9、过敏性疾病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急性脊髓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严重精神病史、 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骨折、创伤修复期,单纯疱疹性角膜、结膜炎, 溃疡型角膜炎、角膜溃疡,严重高血压、严重糖 尿病、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活动性肺结核、较严重的骨质疏松、妊娠初期及 产褥期、寻常型银屑病。
综合征 移植物抗宿主病
1.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首选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 量按照泼尼松1 mg•kg-1•d-1换算,疗程7~14 天。溶血控制或病情 稳定后可换用泼尼松晨起顿服。
外用糖皮质激素在皮肤科应用原则

外用糖皮质激素在皮肤科应用原则首先,选择适当浓度和制剂。
糖皮质激素分为不同浓度和制剂,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病情和皮肤部位选择合适的糖皮质激素。
常用制剂有软膏、霜剂、凝胶、乳剂等,不同制剂适用于不同皮肤部位。
浓度一般分为I-IV类,低浓度适用于面部、薄皮肤和幼儿。
选择适当浓度和制剂能够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其次,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时间和次数应符合治疗需要。
一般情况下,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时间应控制在2-4周,避免长时间使用。
过长时间的使用容易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和色素沉着等副作用。
每天的使用次数一般为1-2次,避免频繁使用,尽量在患处消退后即停止使用。
第三,避免在靠近眼睛、口腔和阴道等敏感部位使用。
这些区域的皮肤比较薄,敏感度较高,同时这些部位也更容易发生副作用。
如果需要在这些区域使用糖皮质激素,应选择低浓度的制剂,并控制使用时间和次数,以避免不良反应。
第四,避免在感染性皮肤病和开放性伤口上使用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具有免疫抑制作用,如果在感染性皮肤病和开放性伤口上使用,可能会抑制炎症反应,导致感染的扩散和控制的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应首先治疗感染,待感染控制后再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第五,根据病情调整剂量和停药。
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根据病情调整,通常来说,轻度炎症可使用低浓度糖皮质激素,而严重炎症可使用高浓度糖皮质激素。
当症状得到控制后,应逐渐减少激素使用,以防止反跳现象和依赖性的发生。
慢性患者需要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的,应定期复查和监测激素的副作用,并根据患者的情况调整治疗方案。
总结起来,外用糖皮质激素在皮肤科应用时应注意选择适当浓度和制剂,控制使用时间和次数,避免在敏感部位使用,避免在感染性皮肤病和开放性伤口上使用,根据病情调整剂量和停药,并密切观察病情和不良反应。
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将使其疗效最大化,同时减少副作用的发生。
糖皮质激素应用原则

细菌性角膜溃疡:一般不用
真菌性角膜溃疡:禁用
角膜病毒感染:有角膜溃疡者禁用,角膜 基质炎或内皮炎可局部大剂量使用糖皮质 激素
棘阿米巴角膜炎:禁用
蚕食性角膜溃疡
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
浅层巩膜炎 巩膜炎:轻者局部应用糖皮质激素滴眼剂,
重症病例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足够剂量, 病情控制后剂量递减
葡萄膜炎旳糖皮质激素治疗
予以适合旳剂量(即能控制炎症旳剂量) 予以足够旳剂量(指每天旳剂量和总旳剂
量 在单独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葡萄膜炎无效
或效果不佳时,若治疗已经超出2周,应考 虑增长免疫克制剂治疗,降低糖皮质激素 旳用量。
糖皮质激素点眼剂在葡萄膜炎中旳应用
指征:前葡萄膜炎 全葡萄膜炎 中间葡萄膜炎有前房反应者
尽量防止使用糖皮质激素旳情况
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严重精神病史; 癫痫;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骨折; 创伤修复期;
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 疡;
严重高血压; 严重糖尿病; 未能控制旳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活动性肺结核; 较严重旳骨质疏松; 妊娠早期及产褥期; 寻常型银屑病。
1-2 mg/kg.d (国外) 维持剂量一般为15-20mg/d
常与其他药物合用
糖皮质激素应用中常见误区
地塞米松静脉注射 对下丘脑—垂体克制作用强 输液本身旳反应 经济承担 肉体痛苦 与口服效果相同
糖皮质激素应用中常见误区
大剂量旳滥用
关节强直性脊椎炎 Fuchs综合征 Behcet病 轻度旳前葡萄膜炎
谨慎使用糖皮质激素旳情况
库欣综合征 动脉粥样硬化 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旳患者 近期手术后 急性心力衰竭 糖尿病
谨慎使用糖皮质激素旳情况
糖皮质激素在皮肤科的准确认识与合理应用

[转贴]糖皮质激素在皮肤科的准确认识与合理应用郑捷单位: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摘要:该文介绍了2001年4月"第一届欧洲糖皮质激素治疗讨论会"的建议,将以抗炎、免疫抑制为目的的合成类固醇类药物命名为"糖皮质激素"较为妥当。
从糖皮质激素对糖、蛋白质、脂肪和水电解质的代谢,对心血管、消化、神经、血液、内分泌和皮肤的生理与病理作用进行了讨论。
着重介绍了糖皮质激素的基因组效应、非基因组效应和总效应,将糖皮质激素划分为小剂量、中剂量、大剂量、超大剂量和冲击疗法的方法和依据;"反跳现象"、"虚弱征群"、"应激危象"等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停药后易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对策。
还介绍了十多种糖皮质激素容易引起的副反应和预防手段。
指出"无指征地使用超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和冲击疗法"、"重视皮肤表现,忽视系统影响"、"治疗自身抗体"、"激素剂型选择不当"、"予以抗生素保驾"等临床上激素被不合理应用的现象。
最后还就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对象和治疗剂量进行了讨论。
课前问答使用激素后出现白细胞升高一定是感染吗?A 不一定B: 一定糖皮质激素的基因组效应一般在用药后:?A.30分钟后出现B.60分钟后出现一定C.180分钟后出现D.12小时后出现糖皮质激素是最强的免疫抑制剂和抗炎药物,是皮肤病临床中最多被应用的药物之一。
正是由于它的强免疫抑制和抗炎作用,使它好比一把“双刃剑”,在改变患者病理过程的同时也会导致新的病变。
如果对糖皮质激素的病理、生理作用认识不够或不恰当地使用,其不良后果将会超过原发疾病本身。
就好比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或寻常性天疱疮(PV),现在只有部分患者死于原发病,而感染等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后引起的并发症也成为主要的死亡原因之一。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全版)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全版)2012年以宁光为组长的专家组发布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公布极大规范了临床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认识,结合最新临床进展,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中国内分泌代谢病专科联盟的专家对该指导原则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增加了新型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使用者免疫接种注意事项和糖皮质激素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的临床应用等内容。
对该版指导原则,将进一步发布详细解读,为临床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第一部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应用简介天然和合成的糖皮质激素(也称为类固醇激素)可用于治疗多种疾病。
这类药物大多以药理剂量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治疗。
(-)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血清中大部分皮质醇与皮质类固醇结合球蛋白(corticosteroid-bindingg1obu1in,CBG)和白蛋白结合。
体内的11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1型同工酶将无活性的皮质素转化为皮质醇,2型同工酶将皮质醇转化为皮质素。
合成类糖皮质激素经氟化、甲基化或甲基嗯嘤琳化后可避免被2型同工酶氧化灭活。
糖皮质激素受体基因多态性可提高或降低机体对糖皮质激素的敏感性,进而影响对外源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反应。
(二)治疗疗程和剂量糖皮质激素的生物学效价、药物代谢动力学、治疗疗程和剂量、给药方式和1d内的给药时机、以及代谢个体差异均会影响治疗疗效,并产生各种不良反应。
治疗疗程根据用药时间大致可分为冲击治疗,短程、中程和长程治疗,以及替代治疗。
1.治疗疗程:(1)冲击治疗:大部分适用于危重患者的抢救,如重度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等,使用一般≤5d0激素使用期间必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冲击治疗因疗程短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应用。
(2)短程治疗:适用于应激性治疗,或感染及变态反应类疾病所致的机体严重器质性损伤,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二、落实与督查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一、适用范围二、不良反应三、注意事项(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三)其他注意事项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一、内分泌系统疾病(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三)肾上腺皮质危象(四)Graves眼病(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二、呼吸系统疾病(一)哮喘(成人)(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四)结节病(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六)变应性鼻炎(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三、风湿免疫性疾病(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血管炎(二)自身免疫性肝炎(三)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炎性肠病性关节炎四、血液系统疾病(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淋巴瘤(五)多发性骨髓瘤(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七)移植物抗宿主病五、肾脏疾病(一)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征新月体肾炎狼疮性肾炎(二)间质性肾炎六、感染性疾病(一)结核病(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四)手足口病(五)肺孢子菌肺炎七、消化系统疾病(一)炎症性肠病(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三)重症急性胰腺炎八、神经系统疾病(一)多发性硬化(二)重症肌无力(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九、眼科疾病(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沙眼急性期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变应性结膜炎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细菌性角膜溃疡真菌性角膜溃疡角膜病毒感染棘阿米巴角膜炎蚕食性角膜溃疡干眼(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浅层巩膜炎巩膜炎(三)葡萄膜炎(四)视网膜疾病白塞综合征Vogt-小柳原田病视网膜血管炎(五)视神经炎(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七)眼科手术后角膜移植术后青光眼术后白内障术后视网膜扣带术后玻璃体手术后十、皮肤疾病(一)天疱疮(二)大疱性类天疱疮(三)药物性皮炎(四)红皮病(五)湿疹与皮炎(六)银屑病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一)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创伤性休克(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三)急性脑水肿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十三、骨科疾病(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二)急性脊髓损伤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浅谈糖皮质激素在皮肤科的使用

②如效果不佳或过敏可更换品种及用药途径。
③应根据疾病种类及病情轻重程度及病情变化适时调整。如:
天疱疮、虫咬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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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比较
类 药物 别
对糖皮 水盐 抗炎 等效 血浆半 作用持 糖代谢 质激素 代谢 作用 剂量 衰期 续时间 (比值) 受体的 (比值) (比值) (mg) (min) (h) 亲和力 1.0 0.8 1.0 0.8 1.0 0.8 20.00 25.00 90 30 8~12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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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一般原则
2、正确评价糖皮质激素的疗效
激素的抗炎、退热、改善食欲和振奋精神等作用,往往
给病人和医生造成假象,因此不能仅依据患者的主观感觉作 为判断疗效的标准,必须结合临床、必要检查给予正确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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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一般原则
3、足量开始,开始使用时根据患者体重、病种不同、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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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症
急性病的治疗:适应症是主要的,禁忌症是
次要的。如:过敏性休克、药疹等。
慢性病的治疗:禁忌症是主要的,适应症是
次要的。如:皮肌炎伴肺炎、天疱疮伴耐药 金葡菌的感染、红皮病伴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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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症
可用可不用的时候:有禁忌症就不用,没有
禁忌症就可以用。如:带状疱疹(发病初 期)、轻中度的药疹、轻中度的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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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减量原则
对于需要应用维持剂量者 对于急性病不需 疗程<10天者可突然停药 >30mg 5-10mg/w 要长期用药者, <20mg 2.5-5mg/2-4w 冲击治疗后可恢复原口服剂量 但基量较大者, <10mg 维持剂量 需逐渐减量,可 早期快减,晚期慢减 原则:后一次减量比前一次减 减量快些,每 量,减的量小,间隔时间加长 病情重者分三次服,按晚中早顺序减量至顿服,总 2~3d或3 ~5d 增加投药日剂量的同时开始撤 如 :每日 30mg ,每次减量均不宜超过基量的 减一次。 减不服药日的剂量,保证 24h总 量≤30mg/d,可一日顿服。 30mg 30mg 1/4~1/6,基量大可减快些,基 量不变,最初每次减少 5~ 35mg 25mg 量小可减慢些, 减 1/10 3 次/ 日 顿服 隔日顿服 停药 <20mg 10mg ,当减至每日 20mg 时应 40mg 20mg 。 每次减少 ,直至不服药 42.5mg 2.5mg 17.5mg 尽早加用其他免疫抑制剂 日完全停用为止。 45mg 15mg
最新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 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 注射、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 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 联合应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 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 前提下,为缓解症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 皮质激素。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 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
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妇女 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 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 不良影响。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 敏;
2.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6.骨折;7.创伤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 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 疡;
9.严重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 痘、真菌感染);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
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 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替代治疗;肾上腺 危象、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等紧急情况的抢救;重症亚 急性甲状腺炎、Graves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 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 的治疗等。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肾上腺皮 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皮质醇增 多症)。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 ,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作。 9.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 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 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 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 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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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用激素前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明确皮肤病的诊断是否正确; 2)是否存在外用糖皮质激素的适应证及禁忌证; 3)所选糖皮质激素的强度、剂型是否合适; 4)对拟用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是否了解; 5)能否在适当时间内控制病情。 6)病情控制后能否很快减量直至停药。 7)应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用药的必要性、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不良 反应及防范方法。 8)最后,必须注意,使用激素时不能忽视针对病因和诱发因素的检 查和治疗。
(1)超强效激素和强效激素
适用于重度、肥厚性皮损。 一般每周用药不应超过50 g;连续用药不应超过2 ~ 3周;尽量不用 于 < 12岁儿童;不应大面积长期使用;除非特别需要,一般不应在面 部、乳房、阴部及皱褶部位使用。 超强效激素:0.05%丙酸氯倍他索乳膏;0.05%醋酸双氟拉松软膏及 0.1%氟轻松乳膏等。
四、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 初始强度选择:
1)皮肤病的种类和皮损的性质是选择外用激素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2)原则上是首先选择足够强度激素中的最小强度的激素,避免使用 过强或强度不足的制剂。 3)一般角化、苔藓化或肥厚的皮损以及盘状红斑狼疮、白癜风、斑 秃、大疱性类天疱疮等疾病的皮损应首选强效激素; 4)轻度的红斑、微小丘疹或脱屑性皮损,尤其是身体柔嫩部位的皮 损首选弱效激素; 5)其他皮炎、屈侧银屑病及红皮病可以选择中效激素。
2. 剂型选择:
1)根据皮损性质及部位选择。
2)软膏透气性差,润肤性强,适合肥厚、角化及脱屑性皮损,尤 其是掌跖部位者,而不要用于面部等柔嫩部位的非肥厚、角化的皮损。 3)乳膏及凝胶可用于包括急性、亚急性、慢性各种皮损。 4)凝胶、洗剂及溶液剂更适合头皮及毛发浓密部位。 5)酊剂及醑剂适合肥厚、苔藓化的皮损。
三、适应证、禁忌证和外用前应注 意的问题
1. 适应证: 皮炎湿疹类皮肤病、红斑鳞屑性皮肤病、自身免疫性皮 肤病、皮肤血管炎、非感染性肉芽肿、皮肤淋巴细胞浸润症、 白癜风、斑秃、血管瘤、增生性瘢痕、皮肤T细胞淋巴瘤等。
2.禁忌证: 对糖皮质激素或其基质等成分过敏是绝对禁忌。各种皮 肤感染,如,真菌、细菌、病毒等感染,酒渣鼻、痤疮、口 周皮炎、皮肤溃疡等则为相对禁忌,必须评估风险和效益比, 在充分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方可考虑使用。
(2)中效激素
适合轻中度皮损 可以连续应用4 ~ 6周; < 12岁儿童连续使用尽量不超过2周;不应大 面积长期使用 常用中效激素: 0.1%糠酸莫米松乳膏和洗剂、0.1%丁酸氢化可的松软膏、乳膏及洗 剂、0.05%丙酸氟替卡松乳膏、0.1%曲安奈德乳膏及软膏、洗剂、 0.12%戊酸倍他米松泡沫、0.025%氟轻松软膏及乳膏、0.2%戊酸氢 化可的松乳膏、0.05%二丙酸倍他米松洗剂、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 及洗剂、0.05%丁酸氯倍他松软膏等。
糖皮质激素在皮肤科 的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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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和分类
1、概念: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属 于甾体类固醇激素类药物,又称为皮质类固醇。
2、作用强度分级:
依据皮肤血管收缩试验等方法,外用糖皮质激素的作用 强度可以分为许多级别。临床上常用的分级方法是4级分类 法,将其分为超强效、强效、中效和弱效4类。激素的作用 强度分级不一定都与临床疗效平行,比如,地奈德分级是弱 效激素,但临床疗效和作用却与某些中效激素相当。
4)红斑鳞屑性皮肤病,如,银屑病非急性期通常采用序贯 疗法,初始选用强效激素或激素与维生素D3衍生物或维生素 A酸联合用药或直接使用复方制剂应用2 ~ 4周,至皮损变平、 症状控制后用非激素制剂维持治疗2 ~ 3个月。
5)白癜风、斑秃等多需要应用强效或中强效激素3个月以上 才能够见到疗效。
6)皮肤血管炎、非感染性肉芽肿、皮肤淋巴细胞浸润症、 增生性瘢痕、皮肤T细胞淋巴瘤等常需要长时间间歇性按需 用药。
4. 毛发浓密部位:
如头皮,根据皮损的性质选择合适强度激素,剂型可选溶液、洗剂、 凝胶。
六、不良反应的监测
应该主动对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建议强效、超强效激素每 2周复诊检查1次,中效激素3 ~ 4周检查1次,弱效激素每 4 ~ 6周检查1次,观察有无系统及局部不良反应。规范使 用糖皮质激素相对是安全的。
强效激素:0.1%哈西奈德乳膏、0.1%安西奈德软膏、0.05%二丙酸 倍他米松凝胶及软膏、0.05%丙酸氯倍他索溶液(头皮剂)、0.025% 丙酸倍氯米松软膏、0.25%去羟米松软膏剂及乳膏、0.05%卤米松乳 膏、0.1%戊酸倍他米松乳膏、0.05%醋酸氟轻松软膏、乳膏或凝胶及 溶液、0.1%糠酸莫米松软膏、0.005%丙酸氟替卡松软膏、0.1%曲安 奈德软膏、0.5%曲安奈德乳膏等。
1. 妊娠或哺乳妇女:
外用激素对人类胎儿发育影响尚不完全明确,妊娠期慎用。必须应用 时,在取得患者同意后可以使用弱效、中效或软性激素。妊娠早期勿用 含氟激素。哺乳期勿在乳部应用。
2. 婴幼儿、儿童及老年人:
由于皮肤薄,代谢及排泄功能差,大面积长期应用容易全身吸收产 生系统不良反应,一般选择弱效或软性激素如糠酸莫米松。除非临床特 别需要或药品特别说明,慎用强效及超强效激素。在婴儿尿布区不使用 软膏(相当于封包会增加吸收)。多数激素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强效 激素卤米松的说明书指出2岁以下儿童可以应用,但连续使用不应超过7 d。
3. 复方制剂及联合治疗:
1)怀疑合并有细菌或真菌感染的皮损可以使用含相应抗 微生物药物的复方制剂1 ~ 2周; 2)斑块性银屑病可以使用含卡泊三醇或他扎罗汀的复方 制剂; 3)肥厚、角化皮损可使用含角质松解剂的复方制剂。
4. 使用方法和疗程:
治疗开始时选择强度合适的激素连续应用,直至症状控制。 1)皮炎湿疹类皮肤病多在1 ~ 2周内控制症状。如果使用2周后疗效 不满意,除考虑所用的药物强度是否足够外,还应考虑诊断是否正确, 是否去除了病因及诱因,是否合并感染,是否对所用激素过敏及患者依 从性等原因,进行相应处理。待病情控制,即瘙痒和皮疹明显消退以后, 再换用强度较初始激素强度低的激素维持一段时间或使用非激素制剂。 2)对于某些病因已经去除的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可以停药, 3)而其他慢性复发性疾病,如,慢性湿疹、特应性皮炎等在皮损明 显消退后,可以选择下述维持治疗:①长疗程间歇疗法:可在皮损消退 后,每周间歇使用1 ~ 2 d,疗程半年左右,可有效减少复发;②序贯疗 法:每日使用激素与非激素制剂各1次至皮损完全消退后,再使用非激素 制剂间歇维持。
不良反应:
1、诱发或加重局部感染、如加重痤疮、疥疮。
2 、导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色素改变、激素依赖及 反跳、口周皮炎、难辨认癣、难辨认毛囊炎、接触性皮炎、诱发溃疡、 诱发毛囊炎或粟粒疹、脂肪或肌肉萎缩等不良反应。 3 、眼周使用可能引起眼压升高、青光眼、白内障、加重角膜、结 膜病毒或细菌感染,严重者可以引起失明。 4 、全身长期大面积应用可能因吸收而造成 HPA轴抑制、类库欣综 合征、婴儿及儿童生长发育迟缓、血糖升高、致畸、矮小症等系统性不 良反应。
(3)弱效激素
适用于轻度及中度皮损(包括儿童皮肤病、面部和皮肤柔嫩部位)。 可以短时较大面积使用,必要时可以长期使用。
常用弱效激素有: 0.05%地奈德软膏、乳膏、凝胶、泡沫剂及洗剂、0.1%戊酸倍他米 松洗剂、0.01%氟轻松乳膏及0.05%氟轻松溶液、0.025%曲安奈德乳膏 及水剂以及外用各种剂型的氢化可的松、泼尼松和地塞米松制剂如, 0.5%醋酸氢化泼尼松软膏、0.05%醋酸地塞米松软膏、0.025%醋酸氟氢 可的松部、眼周、颈部、腋窝、腹股沟、股内侧、阴部等部位皮肤薄, 激素吸收率高,更容易产生表皮萎缩、萎缩纹、局部吸收及依赖/反跳综 合征,应禁用强效、含氟的制剂。必须使用时,可以选地奈德制剂、糠 酸莫米松凝胶或乳膏、丙酸氟替卡松乳膏、氢化可的松制剂等。一般湿 疹皮炎用药1 ~ 2周,红斑鳞屑性皮肤病2 ~ 3周,其他斑秃、白癜风、红 斑狼疮等可以适当延长。
谢谢!
5. 用药次数:
一般每天1 ~ 2次,使用次数不宜过多。
6. 药量:
指尖单位:指从一个5 mm内径的药膏管中,挤 出一段软膏,恰好达到由食指的指端至远端指间关 节横线间的距离长度的药量,约为0.5 g,可以供双 侧手掌均匀涂抹一遍,据此可以推算相应皮损的用 药量。
五、特殊人群及特殊部位用药
二、药理作用及不良反应
药理作用:
1、抗炎作用: 快速、强大而非特异性的抗炎作用。对各种炎症均有效。 2、免疫抑制作用: 小剂量时主要抑制细胞免疫;大剂量时抑制浆细胞和抗体生成而抑 制体液免疫功能。 3、抗休克作用: (1)抑制某些炎症因子的产生,减轻全身炎症反应及组织损伤。 (2) 稳定溶酶体膜,减心肌抑制因子的生成,加强心肌收缩力。(3)抗毒作 用,GCS本身为应激激素,可大大提高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能力。 4)解热作用。(5)降低血管对某些缩血管活性物质的敏感性,使微循 环血流动力学恢复正常,改善休克。 4、其它作用 : 刺激骨髓造血功能;兴奋中枢神经系统;促进胃酸和胃蛋白酶的分 泌,抑制黏液的分泌,可诱发或加重溃疡病;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骨质 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