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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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药事工作的规定。

二、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

细则,并督导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检查审定各科用药计划,

制订调整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定期审定需要增加

或淘汰的药品品种。

四、审核各种申请购入新药和新制剂,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备案或批准。

五、审查药品采购计划及实际执行情况,决定特殊紧缺药品

分配使用方案。

六、定期组织检查各科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及自配制剂的质

Mo

七、指导监督临床各科合理用药,分析药物不良反应,研究防止用药事故和药源性疾病的措施,确保安全有效用药。

八、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制(修)订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二、每月参加医院业务查房,严格控制抗生素的使用。

三、每年参加1 次省市药品招标,选择新的医院用药。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 次会议,审核本院新制剂,提出淘汰品种意见,办公室主任可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审定临时新增事项。

五、加强麻醉药物和特殊药品的使用,保存管理。

六、指导临床用药及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

七、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八、编辑《医院药讯》,宣传药政法规,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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