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三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发放、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和相对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部门所属公司主管领导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品的采购、运输、定量发放和其废液的回收工作,同时对各环节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保卫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库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第七条采购人员必须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

第八条根据生产需要限量采购,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采购审批制度。

第九条所购买的化学品必须贴有安全标签,采购时必须向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押运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押运资格证书。

(二)押运人员熟悉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押运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特性,能够应急处理押运途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二)性质相互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装;(三)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四)遵守化工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押运途中的安全要求(一)出车前检查车辆的安全附件(刹车是否灵敏、方向盘是否可靠、车灯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充足有效、车胎是否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等等)(二)押运人员认真履行押运人员安全职责,严禁在车辆上吸烟。

(三)押运途中一般不投宿,如确需投宿应告知当地公安部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的工作。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车间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性质,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化学物质。

在车间中正确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是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细化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建议。

一、管理责任1.确定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并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2.车间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重要性,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保证每个人员都具备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要知识和技能。

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标识1.按照物理性质和危险性质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要分别储存,并设立专门的存放区域。

2.所有存放的危险化学品都应当清楚标识,标识上应明确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质、储存位置和储存日期等信息。

三、安全操作规程1.制定并执行操作规程,详细描述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艺步骤和安全操作要求。

2.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以及如何应对突发状况。

四、个体防护措施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工作环境要求,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2.车间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五、事故应急预案1.制定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责任人和紧急联系人。

2.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废弃物处理1.制定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确保废弃物的分类、保存、储存和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优先利用或回收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

七、定期检查和评估1.定期进行车间的安全环境检查,评估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2.建立并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车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通用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通用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通用3篇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篇一一、目的为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涉及的全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职责1、安全生产科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生产场所和库房的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负责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2、仓库保管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

出入库管理工作;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四、内容1、易制毒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2、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准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3、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必需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货、卡相符。

如资料与送货单据不全都时,拒收货物,并马上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4、检查包装是否残缺、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牢等,如消失上述状况,应拒收货物并马上通知安全生产科作出相关处理。

5、检查储存量,依据库房面积、高度、货堆安全间距计算允许存放的数量,不得超量储存。

6、生产用易制毒化学品≮≮依据使用单位的日使用方案凭出库单出库,实行“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7、仓库保管员要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准时登记出入库状况,管理台账要求完整、清楚,购买量、用量、库存量必需全都,做好盘存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准时向县公安局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8、使用单位要按生产的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状况下都不用于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9、严禁借用和赠送易制毒化学品。

10、逐日检查由仓库保管员自查,遇有问题准时上报,检查要有记录。

11、定期检查、临时抽查由安全生产科牵头会同仓库保管员、使用单位进行,发觉问题准时汇报、准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12、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等活动,以及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包装、运输和处置,确保安全环保。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五条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特性、用途、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包装、运输和储存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件,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备案手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职业危害,防止环境污染,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各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毒害性和放射性的物质,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危化品采购、储存主管部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生产及其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章危化品的采购第五条项目组采购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要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等,各项目组应定期开展或参加针对危化品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选择的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到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检查安全标签是否准确,是否附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七条购买剧毒化学品,按规定需提请公安部门批准的,使用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储第八条由于单位危化品用量较少,暂不设置危化品仓库,但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各项目组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化品入库出库登记台账。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场地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火灾、防晒、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存放,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仓储物品必须严格实行分类、分库、分区存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公安部标准《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规定的剧毒化学品、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液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XX各单位(以下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国家标准和XX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治安“三防”措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XX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由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XX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员工,应接受相关法律、规定、专业技术、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在新、改、扩建初步设计之前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工作应按《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关于预评价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在新、改、扩建时压力容器的安装、压力管道的焊接必须按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检,取得使用证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后方准投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引言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都具有潜在危害。

为了保护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介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

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放在第一位,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法律法规合规。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风险评估和控制。

对于可能产生危险的化学品和工艺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储存和运输安全。

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方式,确保其不会对人员和环境产生危害。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2.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等级,将其分类并进行相应的标识。

常见的标识符号包括:•P:易爆物•F:易燃物•T:有毒物质•C:腐蚀品•E:爆炸品•O:氧化剂•N:易制毒化学品等。

2.2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仓库中,并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等级进行分类存放。

储存仓库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爆、通风等。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人员的培训和授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专门运输工具和包装容器,并进行严密的密封和固定。

运输过程中应加强监控和跟踪,确保其安全性。

2.4 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进行事故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2.5 危险化学品的监测和评估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监测和评估,了解其在环境中的浓度和分布情况以及对人体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九类。

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名,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为准。

其中:剧毒化学品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版)》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类剧毒化学品为准;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名,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所列为准。

第三条凡在学校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按照“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院(直属科研机构)两级管理体制。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督促并协助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对所属教学和科研实验室行使管理职责,制订落实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培训。

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单位,严格履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和处置必须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坚持“先进先出、现买现用”的原则,降低库存,减少安全隐患。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及领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易制爆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19〕第15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70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科研、教学实验中采购、储存、使用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确定。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如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有害等危险性,亦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根据国家机关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要求,考虑到学校实际管理情况,将易制爆、易制毒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等称为管制类化学品,除此之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称为非管制类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易制爆化学品(下称易制爆品),是指列入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易制毒化学品(下称易制毒品),是指列入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试剂和化学品。

本办法所称剧毒化学品(下称剧毒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备注为“剧毒”、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其他有特殊管制要求的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下称国资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校内各单位易制爆品和非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易制爆品的采购审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危化品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处置过程和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的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化品是指:(一)列入国家危化品名录中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二)主要成分均未列入《危化品目录》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化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化品并按危化品进行管理,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三)对于主要成分均未列入《危化品目录》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化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化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危化品登记管理。

第三条从事危化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员工,由人事科组织,经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承包商)的危化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和危货车辆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是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二)负责指导、检查危化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监督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废弃处置;(四)负责监督危化品职业病防治工作;(五)负责组织对危化品新、改、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定期组织安全现状评价;(六)组织或参与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八大类。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采购、运输、仓储、出入库手续办理、发放、使用后废弃物处理等。

3.3 各分公司、场站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采购、运输、仓储、出入库手续办理、发放及使用控制、使用后废弃物收集等。

4 安全要求
4.1 安全生产部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2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4.3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4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5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氧、乙炔、氢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人。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必须采用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5 贮存保管的安全要求
5.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5.2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5.3 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5.4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杂质而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5.5 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严禁焊接和其它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6 危险化学品的库房的安全距离和其它安全规定,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程度,按照《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1995)的规定执行。

5.7 危险化学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设施。

5.8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应加强管理,严格出入制度,容器保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

5.9 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使贮存室内部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5.10 危险化学品库房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6 装卸搬运的安全要求
6.1 入库物品必须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它说明。

6.2 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6.3 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载。

6.4 对怕热、怕潮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6.5 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穿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工作结束后应清洗消毒。

6.6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6.7 禁止用电瓶车、叉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运输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6.8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迢速和强行会车。

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6.9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7 报废处理的安全要求
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仓储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7.2 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7.3 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经国家规定的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7.4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7.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废气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排放。

7.6 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8 保管人员安全要求
各单位必须选拔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主要防护知识,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9.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