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8A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3、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体现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
1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13、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各要素的排列组合方式。
16、首长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
07~08A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A卷)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100 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80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20 %。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对的划√,错的划×,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共15分。
)1、规章的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3、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强制听证制度。
()4、行政程序法是为保证行政实体法的实现而出现和存在的,其本身并无独立价值。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致的。
(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择项中有两个以上为正确,少答多答均不给分,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是关于国家公务员法律地位的正确表述。
A.公务员在代表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时,为一方当事人,具有当事人资格;B.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行政管理相对人;C.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不具有当事人地位;D.国家公务员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2、下列关于即时强制的表述中()是不正确的。
A.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B.实施前提是义务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C.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D.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
3、下列()属于派出机关。
A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派出所;B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办事处;C 山西省某地区行署;D 四季青乡税务所。
4、在我国,下列()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配北大高等教育姜明安第五版)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
高效便民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现代行政法:变革与完善
古代行政法:起源与特点
近代行政法:形成与发展
当代行政法:挑战与机遇
04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定义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法院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法律责任
处理结果: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汇报人:
感谢观看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是规范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内容、行政裁量的原则和限制,以及行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法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具有明确的行为主体;2.行政法的内容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特定的客体;3.行政法主要触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特定的对象;4.行政法的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的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2.维护个人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3.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防止滥用职权;4.促进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制约行政机关活动的准则,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1.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行政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行使职权,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2.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并且必须遵循法律的精神和要求。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客观公正,不得歧视、偏私或滥用职权。
4.保护权益原则保护权益原则是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高效、公正、及时地完成行政事务,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
三、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行政行为的一种规定的程序,包括了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环节。
1.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具体的行政事务作出决策的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依法对个人和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并给予许可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 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选择)
• 违法归责原则
• 四,行政赔偿的范围(案例分析)
• 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 职权无关行为、受害人自己行为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 二,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案例分析)
• 国防外交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诉讼行为、
、 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 四,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简答)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
•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案例分析)
•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及其诉讼地位(案例 分析)
• 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权提出请求、有权提出上诉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证据
• 一,证据的涵义 •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案例分析) • 三,原告的举证事项(案例分析) • 四,采用证据的规则(案例分析) •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案例分析)
第二十九章 行政诉讼程序
• 发明专利案件、海关案件 • 被告是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 二,一般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 由最初做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
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 三,特殊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 不动产、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念 • 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 二,原告的范围(案例分析)
第三十二章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 一,申请期限 • 二,执行中止 • 三,执行终结情形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目录
单击此处添加文本 课件简介 行政法概述 行政诉讼法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法案例分析
课件背景
课件开发目的: 为了帮助学生更 好地理解行政法 与行政诉讼法提
高学习效果。
添加标题
课件内容:涵盖 了行政法与行政 诉讼法的各个方 面包括基本概念、 法律制度、案例
添加 标题
被告:该市政府系《城市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颁发机关。
添加 标题
案例概述:张某认为该市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许可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并通知了 被告应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答辩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添加 标题
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诉讼参加人案例。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本案中原告张某认为被告颁发的《城市 规划建设许可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庭审过 程中被告提出了答辩意见认为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依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分析等。
添加标题
课件特色:采用多 媒体形式图文并茂 易于理解;结合实 际案例帮助学生深 入理解相关法律制 度;提供丰富的练 习题和模拟考试帮 助学生巩固所学知
识。
添加标题
适用对象:适用 于法学专业本科 生、研究生以及 相关从业人员。
添加标题
课件目的
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原则和制度 理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和衔接 熟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实践应用和案例分析 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行政法律问题的能力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八章
四、行政诉讼的根本制度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是指行政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第 13 页
不同的国家,其审级制度各不相同,有的实行三审终审制度,也有的实行四审终审制度,我国实行 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 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第 12 页
〔三〕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外,都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审判活动的公正。 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 公开案件当事人姓名、案由及开庭时间和地点; ② 公开审判
三、行政诉讼的根本原那么
第9 页
3
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那 么
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做出后,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但是,该原那么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①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② 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 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裁定停止执行;③ 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二
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第 14 页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第 15 页
行政诉讼法是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标准的总和。行政诉讼法有广 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行政诉讼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制度的 规定及最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PPT课件
编辑ppt
9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四、行政法的特点
1.在形式上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系统的成文实体法法典, 而表现为成千上万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2.行政职权职责统一性(行政法的第六个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稳定性差、周期 短),变动性较强。
4.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没有明确界分,且常常存在于一个 法律文件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二、三章为实 体规范,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又规定了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 程序,属程序规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王茂生
2014.2
编辑ppt
1
第一编 绪 论
一、学习什么内容?
(一)行政法体系或行政法现象
1.行政法主体 2.行政行为 3.行政法治保障
(二)对应的行政法学理论
1.第一编 绪论,主要阐述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如行 政法的概念、法源、分类、特点、作用、原则等。(第一章 行 政法基本理论)
编辑ppt
8
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相对人作用于行政主体的关系,即监督行政的关系, 其功能为监督、制约、矫正、控制、保障行政主体及其行为 合法性,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关系的特点:其一,是基于行政关系发生的。 其二,这种关系是依申请,即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而启动 的。其三,这种关系往往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的,如行 政复议是在上级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 的主持下展开的。其四,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其五,其核心是追究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这种关系主 要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大制度构成,三者追 求的精神和目的是一致的,即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恢复 行政相对人被侵犯的权利。如,相对人对上述税务机关、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 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请求赔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01040024)期末考试试题(A卷)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100 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80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20 %。
答题要求: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对的划√,错的划×,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共15分。
)1、规章的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
()3、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强制听证制度。
()4、行政程序法是为保证行政实体法的实现而出现和存在的,其本身并无独立价值。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致的。
(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择项中有两个以上为正确,少答多答均不给分,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下列()是关于国家公务员法律地位的正确表述。
A.公务员在代表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时,为一方当事人,具有当事人资格;B.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可以成为行政管理相对人;C.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不具有当事人地位;D.国家公务员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2、下列关于即时强制的表述中()是不正确的。
A.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B.实施前提是义务人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C.主要目的是维护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状态;D.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
3、下列()属于派出机关。
A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派出所;B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街道办事处;C 山西省某地区行署;D 四季青乡税务所。
4、在我国,下列()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5、行政诉讼中,对()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视为申请撤诉。
A.原告并未明确表示撤诉,但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B.原告并未明确表示撤诉,但未经法庭同意而中途退庭的;C.原告申请撤诉未获法院准许而拒不到庭的;D.被告已经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但原告坚持不撤诉的。
三、简答题(简要叙述题干所列考核点的内涵及具体内容,每题6分,共24分。
)1、接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2、比例原则。
3、《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4、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四、论述题(全面叙述题干所列考核点的内涵及具体内容,每13分,共26分。
)1、行政行为的效力及其效力变动。
2、试论行政法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共一题,设两问,共25分。
)基本案情:1994年6月30日,钟清购买了一辆中巴车。
第二天起,他就开始了从湖南涟源市桥头河镇至涟源市的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
1994年10月26日,原涟源市株木乡(该乡于1995年撤销并入桥头河镇人民政府)税务干部核对,钟清从7月至12月应缴税款400元。
据此,株木乡以乡政府名义发出了催缴税款通知书,限钟清在11月2日前缴清欠税,钟清11月1日收到催缴税款通知书。
次日,钟清之妻唐陶到株木农电站收取租车费用于缴税,因收款未果,未缴税款。
11月4日上午,唐陶携款缴税,税务干部告知:乡政府规定11月2日缴清税款,过期加收执行费200元,并要缴税2400元。
唐陶缴税未成。
下午税收人员要钟清缴税2400元,钟清与其子拒绝,并对税务人员进行威胁。
据此,11月5日,株木乡政府将钟清的中巴车扣押。
11月6日,桥头河镇派出所又以钟清涉嫌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为由,在桥头河镇桃源酒家对钟清进行了留置盘查,并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监视居住地先是在桃源酒家,晚上又转至派出所。
11月8日,钟清之妻唐陶向涟源市国税局缴款2500元。
11月11日,涟源市国税局对钟清的中巴车签发了扣押财物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作出(1994)涟国税征字第001号违章案件处理决定,令其缴税款1232元,并处税款3倍罚款3696元,限钟清在11月22日前缴清。
11月23日,涟源市国税局又向钟清发出催收税款通知书,限钟清11月26日前缴清所欠部分。
钟清在监视居住地通过电话与其妻联系,11月25日,唐陶到税务机关又缴款3000元。
11月26日,在唐陶向株木乡政府缴纳停车费100元、向涟源市国税局缴纳印刷检讨费50元后,涟源市国税局将被扣车辆交还。
同日,桥头河镇派出所撤销了监视居住的决定,允许钟清回家。
钟清对国税局(1994)涟国税征字第001号违章案件处理决定不服,向娄底地区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
1995年1月25日,娄底地区国税局复议决定:对涟源市国税局处理决定征税1232元予以维持,对罚款3696元予以撤销。
钟清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到税务机关办理了退款手续,随即向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娄底地区国税局、涟源市国税局、桥头河镇政府、桥头河镇派出所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将上述行政复议决定、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扣押决定、征收印刷检讨费决定、缴纳停车费决定、留置盘查与监视居住决定等行为予以撤销。
问题:1、本案中原告所列被告是否适格?(16分)2、假定娄底地区国税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合法的,那么,本案中哪些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9分)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01040024)期末考试试题(A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本期末试卷满分为 100 分,占课程总成绩的 80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 20 %。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对的划√,错的划×,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共15分))1.错(1分),规章的名称不能采取“条例”(2分)。
2.错(1分),各级人大中履行公职、属于行政编制并且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工资福利的才是公务员(2分)。
3.对(1分),许可法规定了涉及到社会重大利益的许可必须由许可机关主动召开听证(2分)。
4.错(1分),行政程序法有独立价值,不只是保障行政行为实体合法性的手段。
(2分)。
5.错(1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比如,可以就部分行政规定一并提起行政复议(2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择项中有两个以上为正确,少答多答均不给分,共5题,每题2分,共10分。
)1.BC2.BD3.BC4.ACD5.AB三、简答题(简要叙述题干所列知识点的内涵或具体内容,每题6分,共24分。
)1.《行政处罚法》第19条(内容略)2.答: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2分)它包括三个子原则:必要性、适当性和狭义的比例性。
(1分)必要性强调某一行政手段对于实现某一行政目的是必要的(1分);适当性强调不同行政手段之间的比较之下选择的某一手段是适当的(1分);狭义的比例性强调选择的行政手段与可能的法律效果相比必须是成本小于收益(1分)。
3.《行政许可法》第13条(内容略)。
4.该题答到以下五点中的三点即得满分。
答:《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告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一般而言,其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1、其起诉符合行政诉讼要件(或者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事实;2、主张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的,其已提出申请的事实;3、主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事实;4、在侵权赔偿诉讼中,证明其所受到的损害的事实。
四、论述题(全面叙述题干所列考核点的内涵及具体内容,每13分,共26分。
)1.答:行政行为的效力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对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或者强制力。
(1分)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2分)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变更、废止、转换和治愈都是行政行为效力变动的具体表现。
(2分)无效指行政行为因重大或者明显违法而不产生法律效力(2分);撤销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实体或者程序违法而被有权机关否定(2分);变更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法定情形(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法律法规变化、行政环境变化)而被有权机关部分调整(2分);废止指行政行为已生效,但因法定情形(法律法规或者行政环境的变化)而被有权机关宣布取消。
(2分)2.答:根据我国行政法学通说,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三个子原则);2、比例原则;3、平等原则;4、正当程序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只要回答出上述中的四个,且其基本内涵有较准确表述即可得满分。
)五、案例分析题(共一题,设两问,共25分。
)1.答:娄底地区国税局: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适格(4分);涟源市国税局:就扣押决定和收取印刷检讨费而言,适格(4分);桥头河镇政府:株木乡政府扣车,株木乡政府又并入桥头河镇政府,适格(4分);桥头河镇派出所:名义上的刑事强制措施掩盖其滥用职权之实质,应由所属公安局作为被告,不适格(4分)。
2.答:主要有如下行为不合法:株木乡政府或桥头河镇政府的扣车行为(3分);涟源市国税局的罚款决定和收取印刷检讨费(3分);桥头河镇派出所的行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