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门诊住

合集下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改扩建及配套项目补助资金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改扩建及配套项目补助资金的批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改扩建及配套项
目补助资金的批复
正文: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景山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改扩建及配套项目补助资金的批复你委《关于石景山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改扩建及配套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石发改[2007]131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

为加快改造你区陈旧老化的医疗设施,提高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缓解医疗设施条件落后的问题,改善市民就医环境,根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原则和资金扶持方向,经研究,同意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你区石景山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改扩建及配套项目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景山医院门诊部、住院部改扩建及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4号,石景山医院内。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门诊部血透室、体检中心、核磁共振及CT检查室装修及给排水、采暖、电气、通风空调、消防等工程改造,建筑面积1953平方米;新建连廊2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连接南楼与北楼及北楼与门诊部;住院部装修改造,面积9121.56平方米,给排水、采暖和电气改造,建筑面积12486.33平方米;变配电改造和10KV电缆切改工程,扩建原配电室建筑面积47.2平方米;热力外网改造和新建热交换站建筑面积385平方米。

——结束——。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北京急救中心(市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相关市领导主持召开的院前医疗急救专题会议及有关市领导批示精神,强化《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

现请你中心按照《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组织开展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应急办。

在此次检查基础上,要将此项工作形成常态可追溯机制,纳入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项目中。

附件: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1月7日(联系人:任洁;联系电话:83978600)附件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相关市领导主持召开的院前医疗急救专题会议及有关市领导批示精神,强化《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规范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提升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北京急救中心各分中心(包括直属分中心和网络分中心)及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执行情况的实施专项检查,发现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中存在的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卫生计生监督部门进行进一步查处,从而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转运规则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更好的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依据(一)《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二)《北京市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三)《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转运与院内衔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应急〔2017〕8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
(二)急救分中心
急救分中心是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三级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区域内急救工作站具体运行、院前医疗急救日常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大型活动保障、社会急救技能培训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普及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区建设一个急救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增加建设。
(三)急救工作站
116.398995
39.865049
西城区
15
16
南礼士路急救工作站
116.348397
39.908780
17
广安门急救工作站
116.356507
39.893690
18
牛街急救工作站
116.353551
39.880136
19
新外急救工作站
116.372613
39.956429
20
展览路急救工作站
116.339564
(二)规划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责任,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建设运行需要和居民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突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公益性质。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健全“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工作站”三级管理体系,统一规划急救分中心、急救工作站设置,统筹院前医疗急救资源配置,强化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建设公平、可及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116.403977
39.926895
5
东华门急救工作站
116.403523
39.913150
6
建国门急救工作站
116.421402
39.908547
7
北小街急救工作站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管中心,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病特色科室(以下简称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能够有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有力推动居民就医基层首诊。

为有效发挥三级及专科医疗机构在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中的作用,将基层打造成为医防有机融合主阵地,现就进一步深化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建设办法根据居民需求,选择适宜专科或病种,在三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建设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按照“医联体优先、双向选择、统筹安排”的原则,培育基地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指导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标准开展专病特色科室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扩大专病范围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群众急需且属于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专业领域的病种、适宜技术,以及公共卫生专业领域内的服务项目,均可纳入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建设范围。

在前期重点覆盖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冠心病合并心理疾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康复(卒中、颈腰痛、膝骨关节病)、骨质疏松症的基础上,将专病范围进一步拓宽至儿科(含儿童保健)、老年病科、皮肤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中医科、针灸推拿所及病症以及妇女保健等所有符合基层功能定位的专业领域。

三、培育基地基本条件以三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医疗机构的专业科室为单位开展培育基地建设。

具备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成为北京市社区专病特色科室培育基地。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中医药局、市医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和12345服务热线诉求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北京市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京卫医〔2023〕49号)要求,制定2024年改善医疗服务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查研究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接诉即办”市民反映的医疗服务突出问题,以患者需求为中心、以服务提升为目标,以“三医”联动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梳理医疗服务流程,着力推进优化服务创新举措,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就医体验。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门急诊服务,提升就医体验1.优化预约挂号服务。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和老年护理中心(以下简称“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工作已纳入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为落实好“两个中心”转型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转型建设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区级审核推荐、市级遴选评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2023年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北京市大兴区心康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列入2024年北京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备选医疗机构,与2023年转型机构同步建设,参加市区两级指导和人才培训,优先纳入2024年转型机构;北京市西城区广外医院等11家医疗机构为2023年北京市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一)基本建设要求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在床位设置、科室设置、人员、建筑要求、设备等方面符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在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达到《安宁疗护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

老年护理中心转型建设医疗机构要在床位设置、专业设置、人员配置、基本设施、基本设备和管理等方面符合《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在机构管理、质量管理、感染防控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符合《护理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

(二)规范统计信息各转型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b2-2表)中,如实填报门急诊人次、编制床位、实有床位、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等数据。

报送的统计报表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执行,各机构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要按规定的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质量;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通知各三级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强化改善门诊医疗服务,加强门诊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管理规定(2017年版)》的通知》(京卫医﹝2017﹞205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和程序,成立北京市门诊医疗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首届任期4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质控中心的基本条件(一)三级甲等医院;(二)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强,在北京市具有明显优势,带头人在北京市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威望;(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标准、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四)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配套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五)有安全管理团队,开展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并进行工作效果评价;(六)申请单位科室近3年在期刊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会刊发表门诊医疗专业论文不少于10篇(含10篇);(七)申请单位5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件。

二、质控中心主任的基本条件(一)职业道德高尚,在本专业有较高的管理造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编在岗,身体健康,有开展质控中心工作的时间保证,能够胜任本专业质控工作;(二)熟悉门诊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熟练掌握质量管理的评价技能;(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乐于奉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威望;在同等条件下,申请质控中心主任在相关学会、协会等专业委员会任职者优先。

三、申请质控中心截止日期申请单位上报相关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18年10月8日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人凝血因子Ⅷ等血液制品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人凝血因子Ⅷ等血
液制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发改[2010]27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03
【实施日期】2010.03.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废止本市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人凝血因子Ⅷ等血液制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0]279号)
各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本市人凝血因子Ⅷ等血液制品供应紧张的情况,为缓解药品供应压力,保证临床合理用药需求,经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暂行调整本市人凝血因子Ⅷ注射剂和人纤维蛋白原注射剂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销售单位应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品加价率的有关规定进行销售。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的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
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北京市血液制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最高零售价格1796人凝血因子Ⅷ注射剂50单位(冻干粉)瓶137。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和国际医疗服务管理的通知市中医局,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三级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精神,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我市将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国际医疗服务发展。

为保障此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由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满足对外开放和建设国际交往中心需要,满足国内外患者多层次医疗需求,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向患者提供部分特需医疗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在国家允许的比例范围内设置和发展国际医疗部。

按照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放开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保证基本医疗服务规模和质量不受影响,不能因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影响基本医疗服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其不得超过医疗机构登记床位总数的10%;除特需夜门诊和特需节假日门诊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疗机构出诊单元总量的10%。

医疗机构内设的国际医疗部在完成政府委托的涉外医疗服务任务外,为社会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特需医疗服务,服务总量包含在全院10%控制范围内。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增加北方院区的批复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增
加北方院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增加北方
院区的批复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你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关于增设北方院区等事项的请示》(院发〔2020〕6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增加执业地点,设置北方院区,院区床位规模为200张。

二、你院要合理配置北方院区的科室和人员,确保该院区设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你院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确保依法执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你委《关于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申请立项的请示》、《关于北京市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

为落实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加强你区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提高城市北部城乡结合部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医疗设施配置相对不足和设施条件落后的问题,改善市民就医环境,根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原则和资金扶持方向,经研究,同意你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