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中所有权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

合集下载

第八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第八章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三、农村集体所有权 一)概念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集体所有 的动产和不动产所享有的所有权。 特点 1、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客体包括了集体所有的各项动产和 不动产。 3、行使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进行。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 物权法》 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 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 所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管理 权 《物权法》第59条第二款; 物权法》 59条第二款;
三、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第一,国有财产只能由国务院代表国家来统一 行使国家所有权。 第二,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 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 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三,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 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 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四,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 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 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五、关于国家所有权的保护 《物权法》第五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 物权法》 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 分、截留、破坏。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 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 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 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 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 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 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主管理权的内容 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本集体所有的 土地承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 2、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3、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 法。 4、集体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制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所有权制度、生产要素配置制度和货币金融制度等。

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所有权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

它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资源如何分配和使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私有制是最典型的所有权制度。

私有制保护个人和企业对其拥有的财产的合法权益,并鼓励个人和企业主动创新和创业。

同时,私有制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

其次,生产要素配置制度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要素,如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如何配置和利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配置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市场通过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引导资源的流动和分配。

这样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优化,提高生产效率和社会福利。

最后,货币金融制度也是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货币金融制度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货币政策、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运作方式。

货币制度提供了信用和支付手段,促进经济交易的进行。

金融制度则提供了融资和投资渠道,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

一个健全的货币金融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实践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基本经济制度各有特点。

例如,市场经济体制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主导经济体制,强调市场的作用和资源的自由流动。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是中国对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造和发展,注重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社会公平。

此外,还有计划经济体制和混合经济体制等。

总之,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体制的基本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个健全的基本经济制度应该既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又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关系和产权制度(一)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1.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经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只有通过一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才能实现。

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不仅仅是一个生产资料的归属或狭义的所有问题,而是经济主体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或生产客观条件的所有关系体系,它包括经济主体对生产资料的归属或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等各个方面的经济关系。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所包含的归属、占有、支配和使用等诸方面的经济关系中,归属关系或所有关系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它决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产资料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方式。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规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因此,不同的生产方式总是有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形式与之相联系。

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则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

经济上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产生以后,必然在法律关系上表现出来。

财产所有权就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种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表现。

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所有关系体系一样,财产所有权也不单纯是一个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而是指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即是说,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财产所有权所包含的四项权能既可以集中于同一经济主体,也可以有不同形式的分离。

正是由于所有权各项权能的统一与分解,才有可能使同一性质的所有制形式或经济形式出现不同的存在形态。

2.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财产所有者的组成关系划分,所有制可以分为私有制、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三种最基本的财产所有权形式。

私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私人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包括劳动者个体所有制和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

个体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主要依靠个体劳动进行生产和经营,生产的产品和收入归劳动者个人所有。

正确理解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含义

正确理解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含义

正确理解所有制、所有权和产权含义所有制是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是指占统治(主导)地位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

在现代社会,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力以外全部要素,如土地、资本等。

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的最基本分类是公共占有和私人占有两种。

所以,生产资料以公共占有为主的社会是公有制社会,如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反之,生产资料以私人占有为主的社会是私有制社会,如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

作为社会的基本制度,经济意义上的所有制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因为,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决定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方式、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以及社会成员相互间的政治、经济地位等生产关系的全部环节。

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所有制与生产关系时常可以替代使用。

无一例外的情形是,生产资料的拥有者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的支配者,而劳动力的拥有者则成为被统治、被支配的对象。

法律意义的所有制是经济意义的所有制的法律化、制度化。

即便在没有正式法律条文作出规定的情况下,通过社会习俗、社会舆论等非正式制度,法律意义的占有权利也能够得到实施。

马克思就曾指出:“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

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2-103页)所有制一旦上升到法权形式,权利的维护就从所有者个人的能力,上升、扩大到了社会或国家行使的“公共权力”的程度。

所有权(ownership)是人们财产占有关系的法律体现。

与所有制的生产资料占有不同,所有权是对财产的占有关系的法律化。

法律意义所有权的出现,使得财产的占有权弱化为所有权下的一个权项与所有权分离了。

在市场条件下,法律意义的“所有权”与经济意义的“占有权”因此都获得了一个交易的价格:所有权获了财产转让的价格,占有权获得了财产使用的价格。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所有制和产权制度

中级经济基础辅导:所有制和产权制度

⼀、所有制关系和所有制形式㈠.⽣产资料所有制关系1.实质:是⼀种经济利益关系,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规定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2.包括:对⽣产资料的归属、占有、⽀配和使⽤等⽅⾯的归属关系,其中归属关系最基本3.财产所有权:是⽣产资料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包括占有、使⽤、收益、处分四项权能。

㈡.⽣产资料所有制形式1.分类:私有制、公有制、混合所有制2.私有制:是指⽣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私有所有的⼀种所有制形式,包括劳动者个体所有制和私⼈资料主义所有制①个体所有制:⽣产资料归个⼈所有,依靠个⼈⽣产经营,我国⽬前从属于公有制经济②私⼈资本主义:⽣产资料私有并雇佣劳动,如我国的私营经济3.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①全民所有制: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在我国⽬前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②集体所有制:属于部分劳动者所有。

特征:财产所有权集中体现在单位内部、⾃负盈亏、领导⼈由民主产⽣。

4.混合所有制:由公有制和私有制混合所有,它的性质由占优势的所有制性质决定。

股份所有制是它的重要形式。

5.所有制和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区别(参见重难点讲解)。

来源:⼆、市场经济和现代产权制度㈠.产权和产权的类型1. 概念:主要是指财产权或财产权利,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系列财产权利的总和,包括所有权及其衍⽣的占有权、使⽤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和让渡权等权利。

2.基本特征:独⽴性、排他性、流动性、可分性3.内容:是⼀组权利,包括经济主体对资源或财产的转让权、以及收⼊的享⽤权。

分为公共产权、国有产权、私⼈产权。

4.产权完整: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

如果不完整,则称为产权残缺。

㈡.现代产权制度及其功能1.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的⼀系列体制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

核⼼--明晰产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的产权制度应是市场选择的结果。

2.现代产权制度:是与社会化⼤⽣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特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论述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

论述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

论述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所有权是指人们对一种具体的物品或资源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是一种充分掌握和支配权力的法律概念。

它是私有制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概念之一。

所有权的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占有权:所有权是一种对物品或资源的实际占有的权利。

只有拥有物品的人才能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和控制。

2. 支配权:所有权者拥有对物品或资源进行支配和管理的权力。

这包括出售、租借、赠与、转移所有权等权利。

3. 使用权:所有权者有权使用和享受所拥有的物品或资源。

这包括使用物品本身的权利和获取物品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4. 收益权:所有权者有权享受由物品或资源所产生的收益。

这包括使用物品所产生的收益、出售或租借物品所得的收益等。

5. 继承权: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或遗赠转移给下一代或指定的继承人,以确保财产的承袭和传承。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物品或资源的占有和使用的自由:所有权者可以自由选择如何使用和支配自己的财产,包括使用、转让、销毁或改变其状态等。

2. 对物品或资源的排他性控制权:所有权者独享对物品或资源的支配权,其他人必须经过所有权者的许可才能使用、控制或支配该物品。

3. 法律保护:所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制定了保护所有权者权益的规则,如禁止盗窃、抢夺、欺诈等行为,以维护所有权者的合法权益。

4. 权利的限制:所有权并不是绝对的,也有一定的限制。

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所有权进行限制,如征收税费、实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总之,所有权是指人们对一种具体物品或资源的占有、支配和使用的权利,包括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继承权等内容。

所有权是私有制的基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概念之一。

经济学原理知识:产权制度和经济活动——产权制度及其影响和规则的角色

经济学原理知识:产权制度和经济活动——产权制度及其影响和规则的角色产权制度是指明确和规范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限制和规则的制度。

它影响经济主体的财富、收入、支出、积累和消费等方面的决策和行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之一。

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产权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影响、规则的角色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产权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产权制度是指一种明确规范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和财产上的权利、义务、限制和规则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财产权、合同权、知识产权、劳动权和个人权利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财产权是最重要的一项,它直接关系到资源配置、生产决策和投资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财产权包括个人所有权、合作所有权、国有财产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多种形式。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私有财产所有权是最主要的财产权形式,它是市场交易和经济活动的基础。

在现代产权制度中,除了财产权以外,还有其他重要的产权形式,如知识产权、劳动权、个人权利等。

知识产权是新陈代谢型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与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方面紧密相关,对于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权是指劳动者行使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包括选择单位、拒绝强迫劳动、参加集体协商、参加劳动竞赛等方面。

个人权利是指个人在自由、尊严、平等方面的权利,如生命、健康、教育、住房、环境等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的有效实现需要严格的产权保护和完善的法制保障。

二、产权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产权制度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

通过对产权进行保护和规范,能够避免财产失窃、侵占和摧毁等现象的发生,为经济主体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环境。

其次,它影响企业的创新动力和竞争力。

不同形式的产权制度对企业的自主创新、人才吸引、技术转化等方面产生影响,不利于企业从创新中获得利益和成果。

例如,由于知识产权侵权和盗版等行为的存在,导致创新投资和研发投入不足,影响了企业的技术革新和创新发展。

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制度所有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个人和集体对某种物质财产享有的特定权利和支配权的法律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通过确保个人和集体对其资产的合法拥有和支配权利,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定的基础。

所有权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个人和集体对物质财产的控制权。

这种控制权包括使用权、支配权和转让权。

个人和集体可以使用和支配他们拥有的财产,同时也可以将其转让给其他个人和集体。

所有权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个人和集体的财产权益,以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金用于生产和创新,从而推动经济发展。

所有权制度不仅在经济活动中起关键作用,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

通过确保个人和集体对其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制度减少了争夺资源的竞争和冲突。

它为个人和集体提供了一种稳定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他们可以安心地使用和支配自己的财产,而不必担心被其他人侵害他们的权益。

所有权制度还具有促进经济效率的作用。

个人和集体拥有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后,他们会更加关注资源的有效利用。

他们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供应的情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生产和创新。

与此同时,个人和集体对其财产的支配权也鼓励他们进行投资和创新,以提高生产效率。

所有权制度通过对财产进行明确的归属和支配安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所有权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所有权的范围和限制有不同的规定。

有些国家和地区对某些财产可能有限制或限制,以平衡个人所有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跨国公司和跨国资本的出现使得所有权的界定变得更加复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如何保护个人和集体的财产权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综上所述,所有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它通过确保个人和集体对其财产的合法拥有和支配权利,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定的基础。

所有权制度不仅在经济活动中起关键作用,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经济效率。

然而,所有权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不断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

所有权制度

所有权制度第一节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是所有人在法定限度内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

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人对物和人对人两个方面的权利:1.人对物的权利。

2.人对人的权利。

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4.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二、所有权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所有权作不同的划分。

1.不动产所有权与动产所有权这是根据所有权客体的不同对所有权所做的分类。

2.单一所有权与多数人所有权这是根据所有权人数量的不同对所有权进行的分类。

3.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这是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形式对所有权进行的划分。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人为利用所有物以实现其对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一)占有权能指特定的所有人对所有物为管领的事实,属于所有权的事实权能,往往是行使其他权能的前提与基础。

(二)使用权能指在不毁损所有物本体或者变更其性质的前提下,依照所有物的性能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即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三)收益权能指收取由原物出产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包括孳息与利用原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润等。

(四)处分权能指对物依法处置以决定其命运的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权能与法律上的处分权能。

前者指对物进行实质的变形、改造、毁损等物理性的事实行为,后者指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移转、限制或者消灭,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二、所有权的限制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

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

经济法第三章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

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 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
(1)主体是共有人——与公有不同 (2)客体是同一项财产 (3)产生根据广泛——可以是共同行为或身 份。 (4)不构成新的所有权类型 (5)共有财产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分割
2.共有的分类1
(1)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1)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须能为人所能支配或控制 (3)须能满足生产或生活需要(经济价值) (4)须是有形财产
2. 分类
(1)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2)特定物与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4)原物与孳息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动产与不动产
三、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一)财产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所有权的特征
(1)独立性 (2)绝对性 (3)排他性 (4)充分性 (5)所有权客体是物
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所有权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人承担的义务。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恶意,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
2. 使用
使用,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或满足生活上某种需要。
使用权是直接于所有物上的权利,其存在以占有财产为前提。
3. 收益 收益,是指权利主体在财产上取得某种经济利益。 4. 处分 处分,是指主体对财产进行处置,决定财产的
1. 占有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实际控制或管领。 (1)所有权人占有。 (2)非所有权人占有——占有财产的人不是所有权人: ①合法占有,是指占有人依照法律或合同占有他人财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制度中所有权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下面由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经济制度中所有权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一、社会主义公有制所谓“公有制(publicownership),是指生产资料属于不特定多数人,由社会或国家掌握所有权的一种财产制度。

这里首先要注意一点:本书所谓的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不包括生活资料的所有权制度。

财产的公有形式有许多表现,在所有私有制国家中,也都有特定生产资料公有的形式,甚至也包括国家所有制,但如说到形成社会经济制度主体的,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或社会一部分人所有、由国家或一部分人的组织负责管理、经营或享有占有权的所有制形式。

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决定了国家的本质,也决定了我国经济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国家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保障工人阶级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和加强工农联盟的基础。

根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地位主要体现在它的经济“主体地位上,意为一方面它构成了国家的经济命脉,另一方面则指它包容各种其他所有制的经济形式。

这一部分社会财富的真正所有权人是全体公民,法律上的所有权人是国家,任何个人或一部分人或组织都不得享有对它的所有制。

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决定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所以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国有经济在1993年以前称为“国营经济,即国家不仅享有所有权而且直接进行经营管理的经济。

但是,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真正进行管理的是政府或政府的某一部门,甚至可以说是政府某一部门的某一个领导人。

这个领导人不一定是一个经营管理的专家,他也不直接参预具体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只是按照财政报表、国家计划等书面文件的要求或信息、甚至按照个人意志发号施令。

因此,当改革开放进行到对经济制度提出合理要求时,修改宪法就是必然的了。

1993年的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个宪法修正案,以“国有代替“国营,准确反映当时全民所有制经济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事实。

另外,除了国有工商业企业等国有经济外,全民所有制的另一重要标的就是土地等自然资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的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的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是维系人类生存和生命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孟子曰:“民无恒产则无恒心。

宪法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规定,既强调了土地公有的原则,又适应了构成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的需要,是十分合理的。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发展需要法律对土地权益作出重新界定,所以,在1988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第一次宪法修正案,将原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的“不得出租和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允许土地出租和转让土地的使用权。

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在这种经济形式中,生产资料是各个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公共财产,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限于特定集体范围之内的直接结合。

1982年制定现行宪法时,没有及时反映农民的要求和现实生活中的积极变化,从宪法条文看,农村的改革仍然是违宪的。

所以1988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十多年来发生的新的变化,对宪法第8条第1款作了修改,将“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删去了已经成为历史的人民公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而赋予了农村改革的成果以合法的地位,也改变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法律含义。

1999年现行宪法的第三次修改,在第8条中将农村经济形式定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是个体的家庭承包,而不是集体;集体是在个体经营的基础上由农民自愿成立的合作组织;家庭与集体都是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经济形式,既有统一经营的成份,也有个人经营的成份,二者互相结合,构成整体的农业经济。

城镇集体经济组织,也是构成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

它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城镇中一部分劳动群众联合组成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宪法在第8条中规定:“城镇中的重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城镇集体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不仅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据统计,在1997年国家工业增加值31752亿元中,集体企业完成11875亿元,不仅绝对数值高于国有企业,而且增长的百分比也要高出7个百分点。

所谓混合制经济,是指一个具体的经济部分或企业,其产权构成中包括国家投资、集体投资、个人投资、外国投资、国际投资等资产要素的组合,既可以是两种投资形成的、也可以是多种投资形成的经济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里面包含的国家投资成份依然构成了国家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部分。

混合制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主要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建立而形成的,并且这是国家确定的对国有经济进行改革的一个发展方向。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将对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的行业和关键领域实行控股式管理,引入适当的其他资产形式,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技术和竞争力水平。

国有经济应当保持对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一方面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有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在各个经济或行业领域,如果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家就可按照市场的要求,实行控股。

所以,宪法第7条所说的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就应该理解为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国有经济是控制整个国民经济以至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基础性力量,而不是说要使国有经济占有整个国民经济的大部分或国家只鼓励国有经济的发展。

二、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社会经济结构中,除了公有制经济成份以外,还有其他经济成份即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经济。

这些经济成份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生产关系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上层建筑的性质发生变化。

但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原捷克斯洛伐克、东德除外)的建立都是一个相反的过程,即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较落后的情况下,通过社会革命,先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然后依靠政权的力量建立了公有制的经济基础,随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公有化改造,使国家的经济基础脱离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造成了对经济发展的阻碍。

中国共产党在客观历史地分析了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状况后,实事求是地指出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了,不可能走回头路;但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发展生产力是关键,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就是正确的,我们都要肯定和采用。

就所有制形式而言,主要即指适合国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商投资经济。

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下,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的范围主要是手工业、运输业、商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其他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的服务性行业。

经营方式有作坊、店铺、摊档、货担等。

经营的规模除了个人或者全家经营外,还可以雇请一二个帮手或者带三五名学徒。

经营的原则是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基本上是自食其力,以经营者自己的财产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在1956年私有制改造以来,这种经济形式的从业者被称为“小业主;在私改以后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很少,没有固定的称呼;改革开放以后,个体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从业者属于个体工商户,被通称为“个体户。

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劳动者个体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迄今为止,我国城乡个体劳动者已达3000万人,今后还将有较大的发展。

从事个体劳动的公民已经组织了“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国家的指导和关怀下,各地的个体劳动者协会负责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进行经营业务交流等项活动。

2、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形式,它可以是独资企业、合伙组织或有限责任公司。

它是我国近十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在个体工商业发展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大多数是由经营规模较大、投资雇工较多的“个体大户衍化而成的。

私营经济是自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中新出现的经济成份。

在1982年制定宪法时,私营经济的数量还很少,但到1988年,大量的个体经济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许多个体户雇佣了大量的“帮手,变为大中型企业、甚至是企业集团。

从私营经济的经营方法和法律特征上看,它与解放初期的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区别不大,但也有显著的不同。

首先,相当大一部分私营企业的产权状况属于混合所有制,既有集体的也有国家的投资;其次,私营企业主多数是从社会主义劳动者中产生的,目前只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阶层,还没有形成一个阶级;第三,私营企业从经济上依赖于国有经济体系,不能形成独立的经济体系;第四,私营企业主的绝大多数人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据统计,目前全国私营企业已有20多万户,户均注册资金达10万元,从业人员有200多万人。

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具有同质性,过去我们把它们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对立物看待的;在1982年制定宪法时先是承认了个体经济的合法性,在1988年又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1993年宪法把二者都规定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但地位上有差别,国家对个体经济是“指导、帮助和监督,对私营经济是“引导、监督和管理;在1999年时宪法统一了对二者经济地位的认识和有关国家政策。

在经济地位上,个体和私营经济都属于“多种所有制经济中的一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它们都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根据政策和法律,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我国开始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经验,吸引外国或一些地区的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同我国的企业和经济组织举办合资、合作企业,或者由它们进行独资经营。

这种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