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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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修订我院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二、高警示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

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专家组”发布的《中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年版),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制定我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一)纳入标准: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一旦用药错误,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且临床使用频率较高的静脉注射药品。

(二)排除标准:
1.未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的药品;
2.麻醉、精神等专科用药;
3.经用药后教育患者可自行安全使用的药品;
4.无明确严重用药危害循证依据的药品。

(三)高警示药品品种将根据我院用药差错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而不定期调整。

四、高警示药品在库房、药房、病房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架(柜)或区域,药品贮存处有明显高警示药品红底白字专用警示标识;药房须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五、临床使用高警示药品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六、高警示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须有标记。

七、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警示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警示药品的安全应用。

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医院高危药品(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制度1.为加强我院用药安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2.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

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药品等。

3.我院高危药品由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共同参与管理。

高危药品目录另行发布。

4.高危药品使用全流程根据部门工作特点要有专库、专柜或专区存放,存放位置配置全院统的高危药品专用标识,我院高危药品存放专用标识由药学科负责制定。

5.我院高危药品目录中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的,其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还要满足我院制定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

6.药学科负责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人员对全院高危药品使用与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高危药品用药安全。

7.药师在调配高危药品时双人审核发药,确保发放准确无误,并及时提醒病区领药人注意高危药品领用安全。

8.医生在使用高危药品治疗疾病时要严格遵照药品说明书,不允许超说明书用药。

9.病区在执行高危药品医嘱时要双人核对,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10.日常工作中,高危药品中的细胞毒药品如发生破损,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对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药物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并做好细胞毒高危药品破损记录。

11.药学科组织药师加强全院高危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向全院通报高危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12.药学科加强药师调配、审核发放高危药品的管理,严防发生错发高危药品到临床的现象。

13.护理部加强病区护理人员调配高危药品、执行高危药品医嘱工作的管理,严防发生错误给药行为,一旦发现高危药品医嘱执行错误,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及时对症处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处理好善后事宜。

事后要及时做好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改进相应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

1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高警示药品是指由于其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高警示药品的使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管理体系、审查审批、销售使用等方面阐述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1.1 高警示药品的定义根据《药品管理法》,高警示药品是指那些因治疗效果、安全性等方面的特殊性质,容易引起患者严重不良反应或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这类药品进行特别的管理。

1.2 相关规定针对高警示药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包括药品准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三、管理体系2.1 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了专门的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对高警示药品的审查审批、监管和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

2.2 信息共享高警示药品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高警示药品的最新信息,以便医疗人员和患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审查审批3.1 严格审查对于高警示药品,审查程序更加严格,需要医药专家进行专业评估,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符合规定。

3.2 限制销售高警示药品的销售受到严格限制,只能在合格的医疗机构内开具凭医师处方购买,以确保患者获得正确的用药指导。

五、销售使用4.1 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在使用高警示药品时,需要进行详细的用药指导,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提醒患者随时向医务人员咨询。

4.2 不良反应监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时记录和报告患者的不良反应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结语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严格审查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共享,确保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高警讯药品的管理,避免高警讯药品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保障用药安全;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意识,提高药物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药品目录。

一、定义:高警讯药品包括:1 .出现错误和/或警讯事件频率较高的药品,即高警示药品,例如胰岛素、肝素或化疗药物;2 .名称、包装和标签或临床使用相似和/或发音相似的药品,即相似药品,例如普适泰片(舍尼通)和托特罗定片(舍尼亭),或尼莫地平片和尼群地平片等;3 .服用后可能产生头晕、低血糖等反应,易致患者发生跌倒伤害的药品,即易致跌倒药品O二、条款1 .高警讯药品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该标识既可制成标签粘贴在高警讯药品储存处,也可嵌入电子处方系统、医嘱处理系统和处方调配系统,以提示医务人员正确处置高警讯药品。

警示标识按类别分:(1)高警示药品,实行“ABC三级管理模式”,其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高浓度电解质还应有自己独立的标识;(2)相似药品,应有看似、听似以及一品多规等标识;(3)易致跌倒标识2 .高警讯药品的储存管理(1)高警示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按药品的储存要求设置专门的存放货架或冰箱分类储存,并有存放区域的警示标识。

(2)相似药品存放,货架(药盒)外侧必须加贴相应的醒目标识(看似、听似、一品多规、易致跌倒等)。

(3)除药房外贮有高警讯药品的部门和科室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建立使用登记本等安全措施,加强储存药品的数量和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按规定定期盘点,帐物相符。

如有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应向药剂科汇报,更换。

(4)除药库、药房、静配中心、抢救车、重症监护室外,原则上任何科室不得存放高浓度电解质。

特殊科室必须使用,必须向医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并按照基数管理,每天班班交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5)其他高警示药品确需在临床、医技科室常备的,需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予以有限品种及基数量存放,逐日详细清点药品品规、批号、数量。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高警示药品管理,促进高警示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药品不良反应,根据《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T/CMEAS 012-2023)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三、名词定义高警示药品:一旦使用不当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会危及其生命的药品。

四、内容(一)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制定参照《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风险管理规范》中医疗机构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推荐目录,修订医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高警示药品实行 A、B、C 三级管理模式,其中:1.A 级风险最高,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应重点监护和管理;2.B 级风险中等,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较 A 级低;3.C 级风险最低,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对患者造成伤害,但较 B 级低。

(三)警示与存放标识高警示药品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A 级高警示药品警示到最小包装,警示标识见图1。

A、B、C 三级分别使用红、橙、蓝色作为底色的标识进行储存标识管理,见图2。

图1 高警示药品警示标识图2 高警示药品存放标识(四)高警示药品管理1.A级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不应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应有警示标识;并对相似药品进行物理隔离和标注。

2.高警示药品调配、发放、使用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3.病区备用药品、操作用药品中的高警示药品储存管理遵循专区存放、专用标识、专人管理原则,严格做到基数管理和交接班管理。

4.高警示药品使用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含量。

在核对药物名称时,如发现印字模糊不清,不能确定药品名称时,应拒绝使用。

5.应严格执行高警示药品说明书要求、给药剂量、给药途径与注意事项。

6.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

7.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高警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高警示药品全程监管和临床用药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高警示药品系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等。

二、高警示药品的危害在于因使用错误,可能对病人造成严重伤害,虽然错误使用这些药品不会比其他药品常见,但其后果严重。

三、高警示药品实施全院统一的警示标志,在使用各环节中给予药师、护士、医师等相关人员警示提示。

四、高警示药品贮存与保管的所有区域,需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或专层或专用药盒放置。

五、高警示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药学部门各工作室指定专人负责上架高警示药品的养护、清点等工作。

六、护理单元特殊需要备存高警示药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品种、剂型、规格和数量),注明理由,需征得所在病区临床主任同意并签字,由护理部审核通过,提交药学部配发。

护士长负责本病区高警示药品的管理,指定专人每日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药学部各工作室、各护理单元需加强高警示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做到“近期先用”,确保药品质量。

八、应用高警示药品的临床医师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高警示药品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

九、高警示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和有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订给药方案,严禁超说明书用药。

十、高警示药品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收载。

十一、高警示药品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

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程序,须保留完整记录。

十二、高警示药品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后,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十三、静脉用高警示药品的配置,依据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的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等进行调配或在有防护设施的条件下进行配置。

高警示药品、相似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相似药品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是指具有较高风险和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可能包括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等。

为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药品分类和标识:将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进行明确的分类,根据其特殊属性和风险级别,进行标识和标记,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 存储和配送管理:规定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的存储条件、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确保其在整个供应链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临床使用管理:建立合理的使用准则,制定使用权限和审批流程,确保只有经过培训和合格认证的医务人员可以使用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并记录使用情况。

4. 库存管理和审计:实施库存管理制度,包括监测和追踪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的库存情况、消耗量和使用记录,并定期进行审计以确保合规性。

5. 售后追踪和不良事件报告:建立药品售后追踪机制,及时跟踪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和不良事件,并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6. 培训和教育:针对使用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的认识和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7. 法规遵从和内部审核:确保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管理不足之处。

高警示药品和相似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减少潜在的风险和危害。

该制度需要综合考虑国家法规、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国际最佳实践,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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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院内高警示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警示药品定义: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在使用错误时,有很高的机率对患者造成明显的伤害或危险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药品等。

二、医院引进新的高警示药品时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药剂科应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三、高警示药品的管理和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1高警示药品储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

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

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标识有“高危”的标识牌,提醒保管使用人员注意。

院内高警示药品流转时使用高警示药品专用发药箱(袋
2.临床医师开具使用高警示药品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3.药师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警示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2医护人员。

4.各病区药品责任人负责每月对本病区高警示药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药剂科每季度负责对全院高警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分析、改进。

5.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2019版》,同时结合我院用药实际情况,制定本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6.高警示药品(特别是A级高警示药品)不得超说明书用药剂量。

护士配制时,必须两人核对确定配制到安全浓度后方可使用。

静脉用时注意输液巡视,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

7.科室存放高警示药品,须专柜上锁存放、钥匙由指定的护士随身携带,每日交接。

如遇抢救情况,由护士根据抢救医师口头医嘱按要求使用高警示药品,抢救结束后由医生及时补开医嘱,至调剂室领回后及时存放入专柜。

县妇幼保健院高警示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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