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资金支付审批管理规定
医院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资金支出活动。
第三条医院资金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 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安全;4. 加强监督,防止浪费和违规支出。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医院资金支出范围包括:1. 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2. 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日常办公费用;3. 设备购置、维修及更新改造支出;4.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支出;5. 业务活动经费支出;6. 其他经医院批准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第五条资金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 日常小额支出,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 一般性支出,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财务部门审核,院长审批;3. 大额支出,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报董事会审批。
第六条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如下:1. 科室负责人提出资金支出申请,包括支出事由、金额、用途等;2.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3. 审批权限内支出,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4. 审批权限外支出,按照第五条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章资金支出管理第七条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八条资金支出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拖欠。
第九条资金支出凭证应当完整、真实、合法,并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十条资金支出应遵循以下程序:1. 科室负责人填写资金支出申请单,附相关票据;2.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单及相关票据;3.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4. 资金支出完成后,科室负责人将支出凭证交财务部门归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医院设立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资金支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1. 检查资金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2. 检查资金支出是否合理、合规;3. 检查资金支出是否及时、准确;4. 检查资金支出凭证是否完整、真实、合法。
医院资金管理制度(5篇)

医院资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医院内使用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医院的资金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管理。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现金与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此现金与银行存款管理也是资金管理的重点。
(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结算范围支付现金,结算起点(____元)以上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确需支付大额现金的,经院长批准后支付。
(二)医院库存现金的数额,控制在____元以内,超过部分送存银行。
(三)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1、2、3、4、5、由经办人申请;科室主任审核并签章;财务部门审核原始凭证或____单据签章;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出纳员审核付款。
出纳员应认真审核报销单据是否有科室主任审核签章、财务科长审核签章、院长批准签字;如无上述人员签章,应退回补办手续。
6、对收付款单据,出纳员在办理完收付款手续后,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或“转讫”戳记。
7、各项现金报销截止时间为每月月底,当月各项预支借款必须在月底前到财务科结算清楚。
(四)收费处收费员应将每天的款项收入及时送存银行或集中交出纳员送存银行,严禁收款不入账或截留现金。
(五)出纳员每天应将有关收付款凭证及时记入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核对清楚,保持账款相符。
(六)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清不符原因。
(七)加强票据、印章和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及印章应由专人保管,分开存放。
做好票据的购入、保管、领用、注销、登记等工作。
㈧有价证券管理视同票据管理,要做好登记、入账工作。
医院资金管理制度(2)是指医院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资金资源,达到财务安全、合规经营和高效运营的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和流程。
下面是医院资金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1. 资金收入管理:明确医院各项收入的来源、计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确保收费流程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防止医药费用的浪费和挪用。
医院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政拨款、专项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医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
3. 高效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4. 公开透明原则: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资金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医院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资金管理的统筹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设立财务部,负责医院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资金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
2. 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对各部门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领导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
4. 采购与支付: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和支付。
第七条资金使用范围:1. 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用;2. 设备购置、维修、更新费用;3. 医疗业务支出;4. 行政管理费用;5. 其他经批准的支出。
第八条资金支付方式:1. 银行转账;2. 现金支付;3. 其他经批准的支付方式。
第九条资金支付审批:1. 5000元以下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 5000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3. 10万元以上支出,由院长审批。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十条财务部负责对医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对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资金支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安全、高效、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资金支付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收费、药品采购、设备购置、科研项目经费、人员工资、福利等。
第三条医院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资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资金支付凭证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三)及时性原则:资金支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保医院正常运营。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资金支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资金支付管理规定,其组成人员如下:(一)主任:由院长担任,负责全面领导资金支付管理工作。
(二)副主任: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担任,协助主任工作。
(三)委员:由财务部、审计部、采购部、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资金支付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改资金支付管理规定。
(二)审核资金支付计划。
(三)监督资金支付执行情况。
(四)处理资金支付纠纷。
(五)定期向院长报告资金支付工作情况。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资金支付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编制资金支付计划。
(二)审核资金支付申请。
(三)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监督资金支付执行情况。
(五)定期向资金支付管理委员会报告资金支付工作情况。
第三章资金支付流程第七条资金支付申请:(一)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资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相关凭证。
(二)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财务部。
第八条资金支付审核:(一)财务部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包括:1. 申请人资格审核;2. 凭证审核;3. 支付内容审核;4. 支付金额审核。
(二)财务部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申请人。
第九条资金支付审批:(一)财务部将审核通过的支付申请报送资金支付管理委员会审批。
资金管理制度医院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制度1. 资金收支管理(1)医院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
(2)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3)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领导批准后提取。
2. 银行账户管理(1)医院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2)医院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医院应当加强对银行结束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3. 银行结算纪律(1)医院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券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4. 资金核对(1)医院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
(2)如调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 资金审批(1)医院资金支出必须按照审批权限进行,严禁无预算、无计划、无依据的资金支出。
(2)资金审批程序如下:①一般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财务部门备案。
②重大支出: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
6. 资金监督(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院资金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资金付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设备购置、人员工资、业务支出等。
第三条医院资金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进行资金支付。
2. 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付,确保操作规范、透明。
4. 安全保障原则: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止资金损失和风险。
第二章资金支付流程第四条资金支付审批流程:1. 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填写《医院资金支付申请单》;2. 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保申请事项符合预算、合同及政策要求;3. 财务部门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包括预算、合同、发票等;4. 院长审批,对重大支出事项进行审批;5.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资金支付方式:1. 银行转账: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确保资金安全;2. 现金支付: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时,需经院长批准,并严格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第三章资金支付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包括:1. 检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预算、合同及政策要求;2. 检查付款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流程是否合规;3. 检查资金支付是否及时、准确;4. 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审计部门定期对医院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四章资金支付责任第八条资金支付责任人:1. 院长:负责审批重大支出事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付款申请,确保事项符合预算、合同及政策要求;3. 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付款手续,确保资金支付及时、准确;4. 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资金支付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三甲医院经费支出审批规定

三甲医院经费支出审批规定随着医院规模扩大,经费支出增加,开支内容增多。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运用资金,完善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方便经费的管理,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和财政部、卫计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1、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2、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定,院长审批;3、凡院长授权审批的经费支出必须签署院长授权书备案。
二、经费支出审批具体规定1、人员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管理奖励基金等支出由院长审批。
2、设备购置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1)单位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批量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设备购置由院长授权分管副院长审核;(2)单位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批量购置价格在15万元(含)以上的各类设备购置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3、设备、房屋等维修费支出的审批权限:维修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院长审核,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4、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的审批权限:基建、装修项目的款项支付按合同规定条款执行,单次支付款项在1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院长审核,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或超出合同价格的款项支付由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5、卫生材料费、药品费等支出的审批权限。
(1)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款项的支付由院长授权分管医疗设备的副院长审批;(2)药品采购款项的支付由院长授权分管药事的副院长审核;(3)后勤部其他材料的采购款项、印刷费、保洁费、洗涤费、绿化费、保安费、交通费(含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证照年检费、养路费、租用费、运杂费等)由院长授权分管后勤的副院长审核。
6、差旅费、探亲路费、培训(会议)费、进修费、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
(1)差旅费、探亲路费、培训(会议)费、进修费、体检中心业务联系费等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核;(2)科研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科研科审批,在1000元-3000元(含)以上的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核。
医院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医院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铺张浪费,保证资金安全和防止医院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一)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
(二)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
(三)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医院负责人报告。
(四)凡对外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且要求原始凭证记载完整,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正确,金额的大小写一致,收款收据、白条不能作为报销依据。
(五)原始凭证要有经手人签字并写明原由,由财务部门复核后填制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院长和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二、审批权限(一)院内外的有关开支,金额在30000元以上,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财务分管院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经院长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0元---30000元之间,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财务科审核,送财务分管院长签阅,由院长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财务科审核,送财务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上述开支中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租车费、个人消费性支出(不包括奖金)等均应由财务主管和院长签字。
(二)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控制个人消费基金增长,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应按“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精神办理。
奖金分配方案应根据“多劳多得,科技含量,政策规定”原则,不得将药品收入、检查收入等与个人、科室的经济效益挂钩,奖金发放应严格按照分配方案由财务部门组织人员核算并由财务部主任审核后,送财务分管院长签阅,报院长审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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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资金支付审批管理规定
为明确医院经济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合法合规安排资金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及杜绝浪费,制定资金支付审批管理规定并执行。
第一条审批原则
(一)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
财务部门要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有权予以制止、核减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分管副院长(总会计师)、院长报告。
(二)医院要严格执行预算,医院的各项开支以批准的预算执行,除特殊原因(如突发事件等),原则上不审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
对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预算外支出,需由经办科室提出申请,相关职能科室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金额 5 万元以上的需报院行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三)对于重大对外投资、对外合作项目、基建等重大经济事项需进行集体讨论。
(四)医院各部门要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把好资金使用审批关,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报销。
第二条审批权限
(一)医院的各项支出,均须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分级归口管理,由财务科统一执行。
各类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购置实物还须验收人签字)、职能科室负责人、分管副院长(按院领导
分工审批)、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签字,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行政办公会审议审批后下发财务科“支付通知书”,财务凭以审核并交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支付。
第三条审批程序
(一)大型设备的购置、基本建设、大型修缮项目财务科应严格按合同付款。
基本建设工程、维修项目付款,由基建部门提供相关文件、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等相关资料,项目监理人审核、项目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经医院项目现场管理员、总务科科长、分管项目副院长,并根据工程预算额度分级审批后执行。
工程预算总额在 50 万以下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工程监理方和总务科项目现场管理员、总务科科长审核及分管项目副院长后报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
后方可办理付款;工程预算总额在 50 以上(含 50 万)的,工程进度款根据造价咨询公司、工程监理方和总务科及分管项目副院长审核后,总务科报院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审批后,总务科把相关项目支付资料报送财务科,财务科凭院办公会“支付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审核后送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方可办理付款。
工程尾款应由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按以上流程办理支付。
(二)严格合同管理
合同应由业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初拟,院办公室统一审核并建立合同台账管理,由院长或院长授权人签署。
签署后的有效合同不能随意作废、毁损、涂改,合同的变更、终止执行应有相关的手续及备案。
(三)工资、各类津贴、社会保障费、奖金、加班费等人员支出发放由制表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归口分管院长审批后,财务科审核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支付。
(四)公车运行维护费由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
公车运行维护费属“三公”费用监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按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支。
(五)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需提供医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核批的出国通知,所有费用必须在核批的总费用内,超过核批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属“三公”费用监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按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支。
(六)业务招待费由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审核,院领导分级审批。
财务科应每月将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院办公室核对及送纪检报备。
业务招待费属“三公”费用监控指标,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按标准合理使用,不得超支。
(七)外请人员劳务费(讲课费)支出,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由经办科室申请,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财务科审核后执行。
(八)各项捐赠、赞助支出需经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后,按规
定履行报批手续,由经手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财务科审核后执行。
(九)培训费、差旅费报销须提供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的有关通知,由出差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科审核,经分级审批后支付。
学术性活动报请科教科及分管院领导,医疗性会议由医务科及分管医务或医技分管院领导,职能科室由行政分管院领导审批。
差旅费开支标准按医院原规定执行。
(十)职工因公需要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表,财务科审核,医院领导分级审批后执行。
职工不得因私借款。
借款人一般需在公务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归还借款。
专职收款人员因工作需要领取备用金,应填制借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审批后方可借款。
所有备用金在年底必须交还财务科,第二年如需要再办理续借手续。
(十一)职工探亲路费,应填制报销单,经所在科室负责人、人事科和分管副院长审批后由财务按个人待遇享受标准报销。
(十二)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购置
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申请付款,由经手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及归口管理副院长审批后送财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分级审批后支付。
(十三)各类材料、药品付款
财务科根据医院资金情况制定付款计划,经院办公会审议后分级审批后财务支付。
(十四)办公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邮电费等其他公用日常支出的支付申请,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财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分级审批后支付。
第四条
财务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医院审批制度,把好审核关,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不明确、不完整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
出纳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