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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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二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具体内容如下:1. 适用范围:本条款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2. 支付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3. 支付期限: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自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

4. 责任追究: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5. 合同补签:用人单位在发现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避免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6. 合同内容: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7. 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8. 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权要求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9. 用人单位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 争议解决: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劳动合同的制定应结合实际情况,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内容及解读劳动合同法第82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起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具体内容: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阐释」本条就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少于一个月但反感一年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定并无紧固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订颁布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创建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定。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能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存有一些用人单位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保护金、福利等应付费用。

用人单
位延期支付,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持原有的应付费用性质并支付利息。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须由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又须遵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双方的利益。

用人单位应当守法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得瞒着劳动者而秘密解除劳动合同。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先交纳或抵偿解除劳动合同损失费用,也不
得把劳动者所形成的劳动合同解除权当成商品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卖。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报酬期间不能超过 15 个工作日(即 3 个月),超过期限的,应当支付迟延付款,从迟延支付款项之次日计收日常利率的 5 倍的
利息。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款项,劳动者或者有关组织机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劳
动者支付款项,并向劳动者支付实 longue 利息。

滥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严重后果。

依据《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涉嫌违法或侵犯劳动者合法
权益,可能被处以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而欺骗劳动者的情节
严重的,处以轻微行政处罚,或者送交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与⽤⼈单位产⽣劳动关系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从⽽明确双⽅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好的保障双⽅的权益,但是在现实⽣活中是存在很多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下⾯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

注意,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两倍⼯资,是有仲裁时效的,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起,往前倒推⼀年,按⽉计算,对超过⼀年的两倍⼯资差额,劳动仲裁不予⽀持。

如果公司有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建议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降低⽤⼯违法的风险。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队举报投诉。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

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

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

没有劳动合同,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资卡、出勤卡之类。

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作不超过⼀年的,可以要求从⼊职第⼆个⽉起的双倍⼯资补偿。

超过⼀年的视为⽆固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条规定,⽤⼈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每⽉⽀付⼆倍的⼯资。

第⼗条【订⽴书⾯劳动合同】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第82条: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确定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根据违约行为的性质、程度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来确定。

3. 违约赔偿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应根据合
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

4. 违约责任的免除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违约方责任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
履行,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违约责任的追究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
不影响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6. 违约责任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违约责任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违约责任的时效
守约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违约责任的追究。

逾期未提出追究的,视为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对上述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另一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对此有三种观点:一是双倍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税费在内;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实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即,在应得工资基础上扣除各种税费后发到劳动者手里的的“裸体工资”;第三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确定,不应包括加班工资等。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因为《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设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罚则,旨在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这里代价具体表现为,你如果不与这一具体相对人签定劳动合同就要付出两倍的成本,或者说,使用一名劳动者的成本相当于两名劳动者。

成本包括劳动报酬和非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报酬,如正常劳动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等,非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如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因为法律规定的是双倍工资,也就是剔除非劳动报酬之外后的成本,包含所有实发工资以及个人税费在内。

因此,在剔除非劳动报酬后的全部工资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

这一分析的合理性就自然排除了第二种观点的存在。

至于第三种观点不妨采取特例法排除。

如果劳动者在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11个月工作期间,请事假该怎么计算?工伤医疗期怎样计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怎样计算?因责任事故扣发工资怎样计算?难道不按应得工资计算反而按正常劳动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本来就没有按正常时间提供劳动,你却要按提供正常劳动计算工资,这是哪门子道理?因此,以上特例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否定双倍工资不得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为准,否则,在无条件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也就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这与立法宗旨是相悖的。

单位恶意降薪法律后果(3篇)

单位恶意降薪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恶意降薪作为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典型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旨在分析单位恶意降薪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参考。

一、单位恶意降薪的法律后果1. 违反劳动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恶意降薪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恶意降薪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其家庭和社会稳定。

同时,恶意降薪还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心理健康,降低其工作积极性。

3. 影响劳动关系和谐恶意降薪容易导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产生不满情绪,进而引发罢工、集体诉讼等事件,破坏劳动关系和谐。

此外,恶意降薪还会影响企业声誉,降低企业在社会上的形象。

4. 招聘困难恶意降薪容易导致企业人才流失,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同时,恶意降薪也会使企业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进而影响企业竞争力。

5.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恶意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差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支付工资差额:用人单位恶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包括工资降低期间的实际工资差额和应得工资差额。

(2)赔偿金:用人单位恶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工资差额的50%至100%。

(3)罚款:用人单位恶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

二、应对策略1. 劳动者维权意识提高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掌握维权途径。

在遇到恶意降薪问题时,劳动者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待遇符合法律规定。

3. 建立健全沟通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劳动者需求,解决劳动争议,避免恶意降薪事件发生。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事实上违反第八十二条规定而被判令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该条款的落实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是否只要出现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在此问题上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的地方以事实上不订立劳动合同为充分必要条件,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单位过错为要件进行适用。

?其次,我们从条文的字面含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用人单位就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义务。

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应简单理解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状态,该法条规范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跟劳动者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于劳动者拒绝签,或双方就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能协商一致,均不应归责到用人单位。

国务院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该条进行修正性的规定:如果是劳动者拒绝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情况下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只规定了“劳动者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义务的情形,但并不等于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应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资的合法事由。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适用不应该只孤立考查该条款规定本身,应该结合《劳动合同法》总则规定的相关原则、立法精神进行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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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下面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工作岗位,并有意愿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一段时间。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和筛选的重要阶段,通过试用期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适应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评估。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试用期的基本原则,即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需要长时间培训、专业技能要求高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另有约定的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

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提供劳动安全和卫生条件等。

试用期工资应当与同岗位正式员工相等,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就降低工资水平。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也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

劳动者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义务,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各项权益和义务。

当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补偿金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其他待遇。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应
享有与正式员工相等的待遇和权益,用人单位不得降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水平、剥夺其应享有的各项权益和待遇。

同时,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定履行岗位义务,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但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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