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旁站监督制度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范文(3篇)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范文一、旁站是指工程施工中在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理活动。
一般情况下是间断的,视情况的需要应是连续的,也可以通过仪器设备辅助二、旁站检查的工作范围1、涉及结构安全、质量的重点施工部位,影响工程安全、质量的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2、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3、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安全、质量问题及安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三、旁站人员的主要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现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到岗、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的执行以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检查进场材料、购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验收报告、准用证等,按要求进行品质检测;4、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记录。
四、旁站监理记录是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或没有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的文字上签字。
五、旁站监理作为安全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检验等方法综合六、旁站监理项目清单应连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工作一并进行。
七、旁站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旁站记录中相关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出整改、消项、闭合有追溯性。
八、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旁站记录应当存档备案。
旁站监理工作制度范文(2)一、概述旁站监理是指第三方独立担任监理职责,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管理方式,旁站监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旁站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和权力1. 职责1.1 对施工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完备合理。
1.2 按照合同要求监督和检验工程施工各项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要求。
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度

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度1 目的进一步贯彻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加强施工过程对危险源的控制, 保证施工项目安全顺利的进行。
2 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司承建的民建、电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3 定义和术语3. 1 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 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结合火力发电厂建筑及民建高层的施工特点, 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的危险限度和难易限度, 将施工安全过程管理划分为五级, 一、二级不实行安全旁站制, 三级以上施工过程实行安全监察旁站制度。
a) 一级: 地面(涉及各层楼地面)、车间、预制场等地的施工作业。
b) 二级: 施工高度低于2m且独立施工无交叉作业;基坑(槽)深度小于2m且边坡稳固的基础作业;砼搅拌站(楼)等有正式防护装置的机械操作(作业)等。
c) 三级: 高度大于2m小于30m的操作(承重)架子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基坑(槽)深度大于2m的深基础作业, 桩基成孔作业;构件单重低于10T, 跨度小于12m的吊装工程;室内使用移动架子的顶面装饰、安装工程等。
d) 四级: 高度大于30m小于60m的高层操作架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提高架、吊笼(篮)、人货电梯、构筑物(水塔、烟囱)的操作平台等机械设备的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电厂主厂房结构吊装, 构件单重大于10T以上及超大、超长、超重构件的脱模、运送、吊装工程;多层立体交叉作业;重要结构、部位的连续施工(如: 大体积砼浇筑)、高处夜间作业等。
e) 五级: 高度大于60m的特殊作业操作架、多孔井架等的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大跨度屋架等构件吊装(如: 电厂主厂房屋架), 屋(桁)架空跨连接, 起重机械超载及重大特殊设备吊装;双机或多机抬吊等。
以上安全等级的划分做为参照,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拟定安全等级, 并采用相应的安全监察旁站, 保证安全生产。
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3.2 《安全旁站人员》栏目中, “三员”是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 工程项目冲突时旁站人员按顺序排列。
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制度(3篇)

安全监理巡视和旁站监理工作制度为了搞好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尤其是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重点部位的监控,监理部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监理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用户要求,不发生因工程质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场监理主要内容:1、巡视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等重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2、旁站监理就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如对大件吊装、脚手架搭设、危石及塌方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的施工全过程现场跟班检查监督的控制活动。
二、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对施工项目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安全专责监理工程师或经过培训的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
安全监理人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检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能及安全防护措施(装置)等的安全管理;5、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6、检查施工现场的孔洞,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防坠落物等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7、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事物中毒、防讯、防强风,冬季防冻、防冰、防滑的灾害,防煤气中毒及其它灾害的安全措施;8、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9、监督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违章行为,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责令其停止施工,提出监理意见。
10、监理人员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控制过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随时注意施工人员操作情况,机械设备状态,工器具配备是否符合安规要求,施工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最新监理安全旁站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
第三条监理安全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现场跟班监督,确保施工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旁站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旁站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旁站意识和能力。
二、监理安全旁站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监理安全旁站的范围包括:(一)涉及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关键部位和工序;(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环节;(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滑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处理情况;(五)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监理安全旁站的内容包括:(一)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三)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四)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五)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滑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参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七)其他与施工安全相关的工作。
三、监理安全旁站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旁站职责,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旁站管理。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旁站能力;(三)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标准进行安全旁站,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四)参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三篇)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第四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要坚持现场监理和文件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监理工作的全方位。
第五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施工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监理资格,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
第七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及时到达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设施的设置、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第九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监理单位。
第十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和建议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单位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确认,确保工作进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全保护、物料的储存和运输、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防护等。
第十五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制止危险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将监理工作情况及时汇报给监理单位,并将监理报告送交施工单位。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4篇)

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监管、确保工程施工安全,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项目的安全旁站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是指在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全程监控、检查施工方的安全施工措施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以及监测和评估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风险,及时预警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预防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旁站监理的职责第五条安全旁站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编制安全措施计划书,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方按照安全措施计划书进行施工。
(二)监督施工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制度,确保施工方的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
(三)监控和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并指导施工方进行整改。
(四)对施工方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等进行审查,确保施工方的施工工艺和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五)组织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予以整改。
(六)定期召开施工方的安全会议,对施工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方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制定和修订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施工方进行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规范。
第六条安全旁站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熟悉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风险,了解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和防范意识,能够判断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施工方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施工方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集团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事本规定涉及到的施工过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安全旁站监督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作业中,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场所实施的全过程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四条执行旁站监督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1)地下暗挖作业。
(2)基坑、沟槽施工作业。
(3)人工挖孔桩作业。
(4)脚手架作业(包括:组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架、外挂架、吊篮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提升、移动、拆除等)。
(5)模板工程(包括码放、安装和拆除等)。
(6)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7)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8)高压线防护架搭设、拆除作业。
(9)变压器(箱变)防护、电缆敷设作业。
(10)起重吊装作业。
(11)地下管道清理维修作业。
(12)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拆除作业等。
(1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
第六条遇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施工过程时,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的具体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各企业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实施旁站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各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主要职责:(1)熟悉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检查旁站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3)检查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
关于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的管理规定

关于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的管理规定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明确职责,规范监管,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旁站式监管定义及相关规定“旁站式”监管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管人员在作业场所实施的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
1.安全管理人员旁站式监督的主要职责:(1)熟练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2)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及规程措施签订情况。
(3)重点关注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核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在施工作业地点安全范围内执行好旁站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现场违章违纪行为。
(5)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施工作业,立即撤离作业地点。
2.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各危险作业地点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旁站安全站位位置,并做明显标识,便于现场执行。
4.相关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相关要求1.所有涉及八大危险作业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的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明确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现场“旁站式”监管,相关业务科室派专人现场“旁站式”监管,不得随意脱岗,安全员根据责任区域做好现场监管。
凡是现场无相关管理人员监管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律分析处理。
2.严格管控八大危险作业。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履职不到位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八大危险作业2.危险作业相关具体要求附件1八大危险作业一、动火作业二、受限空间作业三、吊装作业四、盲板抽堵作业五、动土作业六、断路作业七、高处作业八、设备检维修作业附件2相关危险作业具体要求一、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是指井上设备加工维修、井下设备检修或井上下设备安撤等工作需要,在矿井地面或井下现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工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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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旁站监督制度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各种安全事故的频发,如火灾、爆炸、交通事故等,
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提高安全管理
水平,安全生产旁站监督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安全生产旁站监督
制度进行全面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安全生产旁站监督的概念与意义
安全生产旁站监督是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专业人士对生产企业
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安全生产旁站监督的基本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旁站监督人员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被监督
企业,不得有私心私意。
2. 依法依规原则:旁站监督应在法律和相关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保
证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公开透明原则:旁站监督结果应及时向企业和社会公布,并接受
社会监督,确保监督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 专业严谨原则:旁站监督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严谨
的工作态度开展监督工作。
四、安全生产旁站监督的内容与方法
1. 监督内容:
a. 生产设备安全:检查企业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行状态等。
b. 作业环境安全:评估企业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通风、照明、防护设施等。
c. 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检查企业的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对其进行评估。
2. 监督方法:
a. 实地查看:旁站监督人员通过实地查看企业的生产现场来了解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
b. 文件审阅:审阅企业的各类管理文件,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培训记录等,评估其合规性。
c. 采访访谈:与企业的管理人员、职工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执行情况。
五、安全生产旁站监督的实施与改进
1. 实施步骤:
a. 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目标、时间安排和监督方法。
b. 选派监督人员:选择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旁站监督岗位。
c. 开展监督活动:按照计划对企业进行监督,并记录监督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d. 编写监督报告:总结监督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 改进建议:
a. 提高监督力度:加大对重大危险源、高风险行业的监督频率和力度。
b. 完善惩罚机制:建立健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惩罚机制,加大对失职失责人员的追责力度。
c. 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
d. 推动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旁站监督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结论
安全生产旁站监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措施,用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有效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然而,安全生产旁站监督制度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推动安全生产旁站监督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