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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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文(5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文(5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管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各级药事管理人员、药师、临床医师以及患者等相关人员。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1.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 负责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收集、整理和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信息,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2. 临床医师:- 对患者进行用药前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记录药品不良反应;- 积极与药师和药事管理人员沟通、交流,提供准确的不良反应信息。

3. 药师:- 协助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培训医务人员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分类和报告方法。

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1. 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记录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

2. 报告:a. 临床医师发现患者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记录,并将信息上报给药事管理人员和药师。

b. 药师接收到不良反应信息后应及时整理并提交给药事管理部门,同时向上级医务人员报告。

c. 药事管理部门应将不良反应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有关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五、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针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的培训,要求医务人员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分类和报告方法,并加强对新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等。

七、附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方式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医疗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如果有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院药品不良反应(ADR)监测工作,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确保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管理工作,医院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制定管理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的监督实施。

二、我院各临床科室及药剂科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中要注意监测药物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即药品不良反应。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需进行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要求,并按规定报告。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范围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被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3.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药物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院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诊治和处理,并及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临床使用的所有药品及输液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程序1.各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立即报告药剂科。

2.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联络员参与调查,协助相关科室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完整后,负责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进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交至药剂科集中保管。

3.对于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报表质量1.各栏目填写完整、规范、正确、无缺项。

2.不良反应发生、处理过程描述详细并在病例中有相关记录。

3.因果关系评价合理。

4.按照不良反应类型及时上报。

5.不良反应真实发生。

六、不良反应上报奖励措施及时上报并且不良反应报表填写完整的科室,由药剂科药品不良反应小组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在院周会上提出表扬,并在每月的科室考核中加分。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分管院长、医务科和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药剂科负责实施。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各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督导报告工作。

三、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随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的范围: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投产已满5年或5年以上的药品(根据药品批准文号确定),一般只需报告严重的、新的或致死性的药品不良反应;
2.对投产不满5年的药品,各种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轻度反应、说明书上已列入的均需报告。

五、医务人员,若发现有药物不良反应或疑似不良反应发生(含首次来诊病人),通过电子病历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系统,按规范逐项认真填写,保存提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进行审核、确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例(5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例(5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例1. 目的该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分析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相关医疗机构、药店等所有涉及药品使用和管理的部门和岗位。

3. 定义3.1 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出现的与该药品使用相关的不良事件,包括严重和非严重的不良反应。

3.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医疗机构或药店等相关部门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记录和上报的行为。

3.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对药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收集、分析和管理的过程。

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的要求4.1 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4.1.1 医疗机构在患者接受治疗过程中,应及时询问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并记录相关信息。

4.1.2 药店在售药过程中,应向顾客提供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并留存相关信息。

4.2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上报4.2.1 医疗机构和药店等相关部门应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及时、准确、全面的记录,并上报至监管部门或上级医疗机构。

4.2.2 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包括不良反应的具体描述、严重程度、发生时间、使用药品的具体信息等。

4.3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析和评价4.3.1 监管部门或上级医疗机构应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涉及的药品进行评估和处理。

4.3.2 药品不良反应的分析和评价应包括对药物成分、用量、途径、使用者群体等方面的考虑。

4.4 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4.4.1 医疗机构和药店等相关部门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管理数据库,存储和管理相关信息。

4.4.2 医疗机构和药店等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的分析和总结,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4.4.3 监管部门或上级医疗机构应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六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六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1.护士、医生或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当立即报告患者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疗主管部门及药剂科。

2.药剂科在收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当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患者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

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疗主管部门(科)。

5.医疗主管部门及药剂科有责任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制度一、本医疗机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范围。

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对所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进行监测,调剂员配合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加强对本医疗机构所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四、医疗机构如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____部门报告。

五、发现非本医疗机构所经营药品引起的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发现者可直接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应立即通知保管员、调剂员,停止该批号药品销售,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对已调配出去的部分药品由不良反应专(兼)职人员发文要求顾客退回,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方法处理。

八、医疗机构应经常对单位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份,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原重复发生。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保管制度一、本医疗机构应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按需进货、选择购进”的原则。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控制药品风险,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工作,提高药品安全性,促进合理用药,保护患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组织和公民个人。

所有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和科研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四、报告程序和时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严重或者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完整的报告。

五、报告内容和格式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2. 药品的基本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生产厂家等;3. 药品不良反应的描述,包括不良反应的性质、发生时间、持续时间、严重程度等;4. 相关的医学检查和治疗措施,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药物治疗等;5. 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如药品不良反应的转归、因果关系评估等。

六、监测和分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报告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药品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七、信息发布和交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提供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范文(三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监测和评估药品的不良反应,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报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

2. 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批号、生产企业等。

3. 不良反应描述:详细描述发生的不良反应的症状、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病情严重程度等。

4. 用药信息:包括用药途径、剂量、频率等。

5. 其他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基本情况、相关检测结果等。

三、报告流程1. 发现不良反应后,报告人应尽快向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进行报告。

2.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认真审核报告内容,并进行初步的调查和评估。

3. 如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调查,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可以要求报告人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或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4.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5.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对报告人保密,并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通报有关不良反应信息。

四、报告要求1. 报告人应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告内容,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2.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处理报告,并追踪调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告知后续措施和建议。

五、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的报告,或者违反本报告制度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或医疗机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包括西药、中成药、保健食品等。

以上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评价药品的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监管部门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6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6篇)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配合药监部门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制度,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用于本医院所有购进、使用药品中所出现的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管理。

二、部门职责1.药剂科:(1)药检室: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2)各调剂部门:负责收集和反映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2.医院临床科室。

负责反映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三、内容1.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本医院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2.医院鼓励所有科室和医务人员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四、职责、报告与监测1.本医院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2.成立医院和药剂科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领导小组:(1)药剂科小组成员及其成员:刘福强、王艳萍、李洪彬、赵文萃、周慧琴(2)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成员:五、人员职责1.药剂科主任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领导工作,对是否是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性的药品不良反应作出判断。

2.药检室工作人员为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对一般的药物不良反应实行按月报告市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以网络报告为主,纸质材料报告为辅的报告方式。

3.评价与控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小组按时在医疗质量分析会上通报、分析、评价进一阶段的药品不良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4.对已经确认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六、相关处罚医院各科室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或警告:(1)医院工作人员不按要求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2)科室或个人未按要求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3)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的;(4)故意隐瞒药品不良反应的。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2)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机制和流程,使药品不良反应能够及时、准确地被监测和报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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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分管院长、医务处和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药剂科负责实施。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

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各科室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各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督导报告工作。

三、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随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的范围: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投产已满5年或5年以上的药品(根据药品批准文号确定),一般只需报告严重的、新的或致死性的药品不良反应;
2.对投产不满5年的药品,各种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轻度反应、说明书上已列入的均需报告。

五、医务人员,若发现有药物不良反应或疑似不良反应发生(含首次来诊病人),通过电子病历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系统,按规范逐项认真填写,保存提交;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进行审核、确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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