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胎政策方案设计
鼓励生育行动策划书3篇

鼓励生育行动策划书3篇篇一《鼓励生育行动策划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面临着生育率下降的挑战。
低生育率不仅会影响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也可能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为了积极应对这一挑战,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特制定本鼓励生育行动策划书。
二、目标1. 提高公众对生育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育意愿。
2. 提供一系列支持和激励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二孩或多孩。
3. 在一定时期内逐步提高生育率,实现人口的合理增长。
三、具体措施1. 宣传教育制作并广泛传播关于生育政策、生育好处、育儿知识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包括海报、视频、小册子等。
利用社交媒体、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举办生育主题的线上线下活动。
邀请专家开展讲座,普及生育相关知识和经验。
2. 经济支持为生育二孩或多孩的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如育儿津贴、教育补贴等。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购房、购车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减轻家庭育儿的经济压力,例如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儿童医疗、托育服务等。
3. 就业保障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作岗位和待遇不受影响。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和育儿假,支持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
对雇佣生育妇女较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奖励。
4. 教育支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早期教育服务。
5. 社会服务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为儿童提供安全、便利的活动空间。
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提高托育服务质量和可及性。
开展家庭育儿指导服务,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的方法和技巧。
6. 政策优化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规定,提高政策的吸引力和可行性。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各项鼓励生育措施的有效落实。
四、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1])完成策划书的制定和审批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方案范本(2篇)

计划生育工作方案范本重点突出稳定生育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深化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监督机制建设,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的稳定良好态势。
一、坚持全面两孩政策,为群众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健全完善生育政策法规体系,通过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深入宣传全面两孩政策的宗旨和原则,增强社会公众的认同感和参与度。
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风气向着生育政策导向转变。
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知识传播,利用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宣传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提高全民计划生育意识。
三、深化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各级计生机构的作用,构建服务网络,完善服务指导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服务支持。
四、推进基层监督机制建设,强化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政策顺利执行。
五、切实维护计划生育的稳定良好态势,促进人口合理增长。
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人口结构调整,实现人口合理增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实现。
计划生育工作方案范本(2)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__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切实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进一步促进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和目标,认真落实“严内部、抓外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使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努力实现计划生育率达___%,各项职能目标完成率达___%,节育率达___%,争取年终达到先进目标。
三、工作任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分解责任,明确任务,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工作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的落实。
1、明确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目标职责,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各项指标,与每位教职工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个人。
2024年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024年计划生育实施方案____年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我国面临着人口过多、资源紧张、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维护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我国制定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计划生育措施,促进人口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迈向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政策措施1.人口政策的调整和完善(1)逐步实施两孩政策:从____年起,全面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允许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生育两个子女。
同时,推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差别化的生育政策,以适应区域之间及城乡之间的人口差异。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生育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生育观念和意识。
鼓励夫妻共同参与生育决策,形成良好的生育氛围。
(3)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托幼、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减轻家庭生育压力。
2.优化生育环境和条件(1)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机制:对于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适当放宽购房限制、教育资源分配等政策措施,提供更好的生育环境和条件。
(2)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加大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及胎儿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疾病和死亡率。
(3)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生育支持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为员工提供生育假、产前检查、产后护理等福利保障,提高员工的生育积极性。
3.加强生育政策的监测和评估(1)建立健全生育政策的监测和评估体系:通过建立生育政策的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及时了解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加强统计和数据分析:完善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人口发展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体系与保障措施1.建立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1)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政府牵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代表共同参与,负责协调和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优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方案

优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挑战。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决定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本文将就优化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人口红利逐渐减弱,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剧,给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带来巨大压力。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旨在调整人口结构,缓解老龄化压力。
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需要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优化,以确保政策效果最大化。
二、优化方案1.提高生育政策知晓度政府应加大对优化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渠道,让全社会充分了解政策内容。
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生育政策咨询服务,为有意愿生育二孩的家庭提供政策解读和指导。
2.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政府应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包括扩大儿童教育资源、增加医疗保健设施、提高妇女就业保障等,以解决家庭生育、养育孩子的后顾之忧。
3.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流程简化生育证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同时,加强对生育政策的监管,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4.鼓励生育政策政府可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生育,如:生育补贴、税收减免、住房支持等,引导家庭合理规划生育。
5.关注特殊人群生育需求政府应关注特殊人群的生育需求,如残障人士、艾滋病患者等,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育支持和关爱。
6.强化人口发展战略政府应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及时调整生育政策,适应人口发展变化。
三、政策效果评估与调整1.定期对优化生育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掌握人口结构变化、老龄化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2.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最大化。
3.加强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优化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
政府应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完善配套措施,关注特殊人群生育需求,强化人口发展战略。
计生改革方案

计生改革方案标题:计划生育改革方案正文: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国策,也是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生育政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份计划生育改革方案。
方案的目标是实现全面二孩政策,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同时,需要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效率。
具体来说,需要实施以下措施:1. 改革生育政策。
逐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可以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鼓励夫妇生育。
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出生。
2. 改革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度、生育登记制度、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
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基本国情。
3. 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夫妇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
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夫妇得到及时、优质的技术服务。
4. 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建立计划生育信息化平台,实现计划生育数据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的精准度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夫妇的需求。
5. 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效率。
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专门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场所的监管,确保服务场所的卫生和设施条件符合要求。
计划生育改革方案的目标是全面实现二孩政策,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效率。
鼓励二胎最可行的方案

鼓励二胎最可行的方案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政府已经开始鼓励二胎政策,以缓解人口结构失衡的问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家庭仍然犹豫不决。
为了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二胎,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可行的方案。
政府可以加大对二胎家庭的经济支持力度。
比如,对于生育二胎的家庭,可以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和税收优惠,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此外,政府还可以提供更多的育婴服务,如托儿所、幼儿园等,以帮助家庭更好地照顾孩子。
我们需要加强对二胎家庭的法律保障。
比如,对于生育二胎的女性,应该给予更多的产假和哺乳假,以便她们更好地照顾孩子。
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二胎家庭的保护,如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保障家庭的安全和稳定。
我们需要加强对二胎家庭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向公众宣传二胎政策的好处和重要性。
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等,向年轻人普及生育知识和育儿技巧,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照顾孩子。
鼓励二胎政策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缓解人口结构失衡的重要途径。
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可行的方案,加大对二胎家庭的经济支持力度,加强对二胎家庭的法律保障,加强对二胎家庭的宣传和教育,以鼓励更多的家庭生育二胎,为我国的人口发展做
出贡献。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临政发[2016]39号【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1【实施日期】2016.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临汾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1日临汾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在全市普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同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为我市决胜全面小康、实现振兴崛起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总体稳定。
按照中央、省决策部署和我市统一安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目标人群和出生人口变动预测,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工作,在适当提高生育水平的同时,防止政策外多孩生育大幅增加,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度波动。
(二)坚持服务为本。
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群众正当的生育权利和生殖健康权利。
二胎养成计划活动方案

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考虑生育第二个孩子。
为了帮助家庭更好地规划二胎养育,提高家庭幸福指数,我们特制定此二胎养成计划活动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家庭对二胎养育的认知和准备程度;2. 增强家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育儿氛围;3. 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交流,增强家庭凝聚力;4. 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育儿指导和服务。
三、活动时间2022年X月X日至2022年X月X日四、活动地点社区活动中心、家庭亲子乐园、医院等五、活动对象1. 已生育一孩的家庭;2. 准备生育二胎的家庭;3. 对二胎养育有疑问的家庭。
六、活动内容1. 开场致辞: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或育儿专家为活动致辞,介绍二胎政策及育儿知识。
2. 亲子游戏:组织丰富多彩的亲子游戏,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提高家庭凝聚力。
3. 专题讲座:a. 育儿专家讲解二胎养育的注意事项、育儿方法及家庭关系处理;b. 成功案例分享:邀请二胎家庭分享育儿经验和心得;c. 互动环节:现场解答家庭在养育二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亲子互动:组织亲子手工制作、亲子绘画等活动,让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增进感情。
5. 育儿知识竞赛:设置育儿知识问答环节,提高家庭对育儿知识的掌握程度。
6. 结束语:总结活动成果,颁发奖品,感谢参与家庭。
七、活动流程1. 报名阶段:通过社区宣传、网络平台等方式,邀请家庭报名参加活动。
2. 准备阶段:确定活动时间、地点、主题,邀请专家、准备活动道具等。
3. 实施阶段:按照活动流程进行,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4. 总结阶段:收集活动反馈,对活动进行总结和改进。
八、活动宣传1.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张贴于社区、医院等公共场所;2. 利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3. 邀请媒体进行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
九、活动预算1. 场地租赁费用;2. 活动道具、奖品费用;3. 宣传费用;4. 专家讲座费用;5. 工作人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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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二胎政策方案设计导语:二孩政策的贯彻实施需要完善配套措施,减除民众的后顾之忧,才能充分释放政策效果。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二胎政策方案设计,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全面二胎政策方案设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并决定:“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
该消息堪称重磅炸弹,顷刻间全民奔走相告,议论如潮。
基于不同的视角,我们对此可做出不同的评判。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全面二胎政策对劳动用工,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与“单独二胎”政策相比,用人单位管理的成本和法律风险必然会大幅增加。
本文拟对全面二胎政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全面二胎政策的精神从十八届五中全会的会议决定中可知,全面二胎政策是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前提下,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应对老年化而提出的人口政策的调整策略。
就实质而言,全面二胎与单独二胎,均是我国计划生育国策中“二胎政策”的情形之一。
换言之,计划生育政策理念和原则并未改变,也不能据此得出鼓励生育的误导性结论。
笔者认为,对这一政策精神的准确把握极为重要,在很大程度上能指引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的调整。
比如,在此政策条件下,生育二胎女职工的晚育假要不要给?其丈夫的护理假要不要给?如果我们将全面二胎政策误读为鼓励生育二胎,则上述晚育假和护理假必然能依法享有。
但若认识到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前提,便可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作出具体应对。
全面二胎政策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影响首先,全面二胎必然影响单位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成本。
一般情况下,“三期”女职工的理论期限达22个月之久,尽管产假只有98天,但产假之前和之后“三期”女职工的工作效率必然会大大折扣。
单位必然面临两种选择:其一,坚持使用该“三期”女职工,但很难在人性化管理与生产经营效率中平衡;其二,以增加管理成本为代价,进行岗位调整和替换。
无论如何选择,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必然面临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的影响。
其次,“三期”女职工管理的法律风险增大。
“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本来就颇为令人头疼,现在全面放开二胎,则可预见不久的将来单位育龄女职工均有可能成为“三期”女职工。
在具体管理中,法律风险必然增加。
比如,在招聘时我们是否会本能地拒绝可能生二胎的女性劳动者?如果单位中多名女职工生育二胎,如何调岗调薪?如何在必要的时候提替代用工?如何顺利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等?下文结合入职、在职及离职管理具体探讨。
如从源头上降低“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单位会本能地选择在招聘入职的时候,以灵活的方式拒绝招用女性职工,特别是可能生育二胎的女性职工,但这也必然会增加就业歧视的法律风险。
生育权是女职工享有的位阶很高的基本权利,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其用工权利,本质上是一种经济性权利,无法与之抗衡。
这就意味着,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上述女职工。
当然,在人力资源管理日益精细化的今天,诸如在招聘信息中明确“只招男性或已婚已育女性”的这种明目张胆的歧视已不足为虑。
笔者关注的是在招聘入职时,单位采取的一些所谓的“灵活化”和“隐蔽化”的处理方式如何避免被认定为歧视行为。
比如,应聘人员填写基本信息时能否要求其如实表述生育情况?单位能否主动询问应聘女职工生育计划,以满足其知情权?能否让女职工承诺不生育二胎?能否将女职工的承诺不生育作为录用条件并作相应处理等?从严格意义上说,生育权和就业权的“高、大、上”决定了无论处理得多么灵活和隐蔽,任何歧视行为都不可取。
但从管理的角度看,并非铁板一块,只要避免被认定为直接的、法定的歧视行为便可行。
除了招聘入职时的灵活和隐蔽处理方式外,笔者更提倡正面沟通和主动管理,比如单位如实告知生育一胎和二胎女职工的不同的管理制度,让女职工自己权衡生育二胎的成本、收益及其利弊得失,从而决定是否生育二胎。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职工选择生育二胎,对单位来说也是制度选择的结果,完全可以接受。
“三期”女职工的岗位管理“三期”女职工的岗位管理无非有如下几种选择:第一,坚持原岗位;第二,安排待岗;第三,安排调岗。
原则上应当坚持原有岗位,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安排待岗和调岗。
特别是“三期”女职工受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之下,坚持原有岗位不仅有利于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的一致性,更有利于降低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
当然,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三期”女职工岗位不适合,则可以适当调岗或待岗。
需要注意的是,安排调岗和待岗必须是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不能仅仅因为女职工进入“三期”。
换言之,女职工进入“三期”并非是调岗和待岗的法定理由,只有符合客观情况或法定的理由,或者单位与女职工协商才能安排调岗和待岗。
故在此意义上,我们在管理中常用的以“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为由调岗或待岗,并只发给最低生活费的操作方式确有法律风险。
“三期”女职工的薪酬管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因女职工进入“三期”而降低其工资,且根据立法解释和实践惯例,该工资并非是指基本工资,而是指工资性收入,或者说女职工进入“三期”前月平均的货币性收入。
故在这一法律原则之下,单位优化“三期”女职工的薪酬管理需要关注以下两点:第一,重视生育保险的缴纳。
如果在“单独二胎”之前,单位对生育保险还报着可有可无的态度的话,那么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单位必须重视生育保险的缴纳,因生育保险能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
根据相关立法规定,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女职工支付生育津贴,单位无需支付工资。
未缴纳生育保险的,由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发放。
两相比较,缴纳生育保险显然成本更低。
第二,生育二胎女职工的差别待遇制度。
从上文关于全面二胎政策精神的分析可知,立法和政策实际上是允许单位进行差别化管理。
如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不享受晚育假,其丈夫不享有护理假符合立法本意。
值得一提的是,在单独二胎之前,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话,不享有生育保险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在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生育保险及其产假期间的相应待遇应该依法享有。
“三期”女职工的假期管理全面二胎政策背景下,“三期”女职工的假期管理值得注意的是产检假、产假及病假的管理与应对。
关于产假问题,因立法相对明确,实践中争议不多。
故此部分只就产检假和病假问题进行分析。
关于产检假,需要明确怀孕女职工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或视为出勤,单位不得按病假、事假处理,且单位应当准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产检的时间和次数并未没有相关规定,但由于涉及到怀孕女职工的保护,故立法本意是单位不得限制产检的时间和次数。
而此时单位经常以女职工产检太多或请假手续不合规定为由,不批准产检假并按旷工处理,其直接的法律风险便是违法解除。
“三期”女职工的假期管理中,产检及产假期间经常会和病假有交叉,容易混淆。
事实上,“三期”女职工本身就处于立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如原则上不能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同时“三期”女职工如果请病假,则又处于“医疗期”的保护之下,因此,在全面二胎政策和双重法律保护之下,优化“三期”女职工的病假管理尤为重要。
实务中,尤其需要注意两点:其一,“三期”女职工确实有病,但未按规章的程序和流程请病假,单位能否对其作出违纪处理?其二,请病假超过医疗期,单位是否可以不批准后续的病假?第一点是实务中单位经常操作的方案,理论上看并没有问题,但若考虑到“三期”女职工的特殊身份,仅仅是没有按照规章制度的程序请假,单位并按旷工或严重违纪处理的,确有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
至于第二点,其实是单位和“三期”女职工之间的一种博弈,医疗期的本质是解雇保护期限,这就意味着超过医疗期便不受该期限保护,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病假的本质是劳动者治病休息的权利,只要劳动关系合法存续,劳动者自然享有治病休息的权利,单位必须准假。
故女职工在“三期”内只要提交了合法有效的病假证明,单位必须充分保障其继续休病假的权利。
根据相关立法规定,“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须接受多项法定条件的制约,但在必要时,解除和终止“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又是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要面对的,只能优化和细化单位自身的管理,以确保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相对平衡的状态下,完善“三期”女职工的退出机制。
协商解除、变更及中止劳动合同的充分运用解除劳动合同大致有两种情形,即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法定的条件的制约,换言之,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期”女职工,虽然有法律特别保护,但法律对其处分权利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强加干预。
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首要选择的解决方案。
另外,“三期”女职工,特别生育二胎女职工一般均已有了一定经济基础,其更希望在家休养、待产,但又不希望丢掉工作,于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和中止便成为未来“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手段。
就实质而言,与“三期”女职工协商中止劳动合同或办理内退、停薪留职等操作方式,不仅于法不悖,而且还契合了劳动用工灵活化的时代特征,完全可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过错性解雇的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实务中被认定为“过错性解雇”或“无条件解雇”,倍受单位青睐。
运用该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接受各种法定和约定的条件制约,其中涉及到主要涉及到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操作性要求,对单位的举证责任要求很高。
“三期”女职工本身就处于特殊的保护期限之内,要运用该条解除其劳动合同无疑是“难上加难”。
笔者认为,在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运用过错性解除“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的,需注意以下事项:第一,细化《劳动合同法》第39条各项的条件,并进行规范管理。
比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需在总结“三期”女职工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各种行为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量化标准,有针对性地设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适用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全面二胎政策条件下,不能再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重视严重违规的转化运用。
如前所述,“三期”女职工申请产检假,理论上单位必须准假,但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可以细化申请产检假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这是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的体现,即使“三期”女职工也必须遵守。
如果不满足实体条件,则完全可以以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沟通和主动管理。
实践证明,在劳动用工管理领域汇总,事后管理和被动管理,即使是依法按章处理,单位往往也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
主动沟通意味着对劳动者的尊重,其本身就体现为一种人性化的管理。
笔者认为,经过充分沟通,在满足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条件下,很大程度上能顺利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