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

加入时间:2004-7-22 13:12:12

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责

1、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指导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工作;

3、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4、推动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和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下,按规定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活动,并为鉴定活动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鉴定场地、设备、检测手段。其职业和任务是: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鉴定指导中心;

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

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8、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条件标准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对不同职业(工种)鉴定所(站)在具体的条件标准要求。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条件标准,由劳动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制定,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站条件标准,由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制定。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4、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审查建立所(站)的可行性;

2、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对鉴定所(站)申请承担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允许其承担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

地方建立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征求同级行业部门的意见,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技术审查合格后,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同时授予统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征求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国务院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由劳动保障部审批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同时授予统一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与评估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年检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委托其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年检结果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鉴定后公布。凡未通过年检的鉴定所(站),应由其审批机关提出整改或撤消等处理意见。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1、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2、场地、设备、检测手段;

3、考务工作计算机化管理程度;

4、人员条件等是否符合标准;

5、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对鉴定所(站)工作的反映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