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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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传统文化中的非物质性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风俗、节庆活动、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民间文学等方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是不同民族和文化之间的宝贵财富。

这些遗产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和传承是保障人类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维护文化传承的历史和真实性,促进文化的发展进步。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具有独特的文化特色和历史价值。

其中最为知名的包括中华传统武术、京剧、越剧、昆曲、黄梅戏、豫剧、评剧、川剧等表演艺术;笛子、中胡、古琴、二胡等传统音乐;中药、针灸、推拿等传统医学;年画、剪纸、刺绣、木雕等传统手工艺;龙舟赛、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等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彰显着我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更是大家熟悉的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保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近年来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

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旨在有效划分和保护不同类型的遗产。

同时,还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考察队伍,致力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保护和传承工作。

除此之外,还开展了非遗文化教育活动,借此提升乡村学校和社区居民的非遗文化认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需要从政府、公民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让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在这个过程中,非遗保护的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也需要不断创新,既要将其传承下去,也要让更多人了解和接受。

只有这样,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得以散发,让非遗闪烁着绚丽的光芒。

非遗文化简介

非遗文化简介

非遗文化简介
非遗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它包括了传统手艺、民间传说、音乐舞蹈、戏曲、传统医药、民间技艺等等,代表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承和发展。

非遗文化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智慧和精髓,它是民族文化自信和民族团结的象征。

不同的地区和民族都拥有自己的非遗文化,例如四川的火锅、广东的粤剧和潮剧、云南的傣族摆手舞和阿细跳、江苏的昆曲和南京云锦等等。

这些非遗文化传承了中国历史的记忆,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非遗文化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重视。

政府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民间组织和企业也积极参与了非遗文化的振兴与发展。

非遗文化正逐渐成为中国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人民的精神生活注入了新的活力和魅力。

少数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少数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少数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简介少数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指由我国政府认定并加以保护的代表着民族特色和传统文化的项目,涵盖了民间艺术、民间舞蹈、传统音乐、民间戏剧、传统技艺、民间文学、民间传统医药等多个领域。

这些项目不仅是我国文化的瑰宝,也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传统技艺1. 手工艺少数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手工艺占据着重要地位。

其中,蒙古族刺绣、壮族银饰制作、藏族唐卡绘制等项目均展现了少数民族丰富的手工艺传统。

这些技艺不仅代表了民族工艺水平,更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2. 建筑艺术另外,在建筑艺术领域,侗族吊脚楼、土家族吊脚楼等建筑风格独特的民居,也成为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一部分。

这些建筑不仅是居民的居住场所,更是文化的象征和传承。

三、民间传统医药在民间传统医药方面,藏医药、苗医药、医药等都具有独特的特色,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得到了保护。

这些医药传统不仅是少数民族的宝贵财富,也对现代医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四、保护与传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认定并非是简单的荣誉称号,更是对这些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政府、社会和民间组织需要联手共同参与,加强对这些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最好的保存与传承,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和体验这些独特的文化传统。

五、个人观点少数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我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传统文化代代相传,承载着民族的记忆和智慧。

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对这些项目的保护力度,同时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文化传承工作中,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六、总结少数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着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每一项项目都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这些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不仅是对文化的尊重,更是对国家和民族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这些传统文化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与传承,为我们的民族文化增添新的光彩。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举例简短 -回复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举例简短 -回复

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举例简短-回复标题: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举例简介引言: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体现独特的人类智慧、创造力与想象力,并以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表演、手工艺技艺以及自然知识和实践等形式传承的文化成果。

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单介绍。

一、中国的皮影戏皮影戏是中国传统的一种戏曲表演形式,使用手工制作的皮影配上灯光投射,通过操纵皮影来讲述故事。

它是一种技艺精湛的演出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艺术价值。

皮影戏的技艺传承在各地皮影戏艺人之间,他们代代相传,使这门艺术得以延续至今。

二、印度的瑜伽瑜伽是一种源于印度古老哲学体系的身心修炼方法,通过控制呼吸、姿势和冥想等方式,达到身心灵统一、追求内在平静的目的。

印度的瑜伽传统深植于文化与宗教,被视为印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全球流行的健身方式,瑜伽也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三、巴西的桑巴舞桑巴舞是巴西最具代表性的舞蹈之一,是巴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象征。

桑巴舞起源于巴西的贫民区,是黑人奴隶融合非洲文化与巴西文化的产物。

桑巴舞以其激情四溢、节奏明快的风格而闻名于世。

在巴西的嘉年华等盛大庆典中,桑巴舞是必不可少的舞蹈表演。

四、日本的和服制作日本的和服是一种传统的日本服饰,是日本文化的重要代表之一。

和服制作需要精湛的手工技艺和对细节的高度重视。

和服的传统制作工艺在日本代代相传,每一个步骤都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心灵的投入,以保持和服的传统美感。

结论:世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从中国的皮影戏、印度的瑜伽、巴西的桑巴舞到日本的和服制作,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人类智慧与创造力的瑰宝。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一种艺术表演形式或者传统技艺,更是一种文化的延续和传承,对于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促进世界文化的交流与共享,为后代子孙留下宝贵的人类智慧的瑰宝。

30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30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

30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介绍1、昆曲入选时间: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下简称“代表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艺术,中国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19个国家之一。

当选原因:发源于江苏昆山至今已有600多年历史的昆曲被称为'百戏之祖,百戏之师',许多地方剧种,像晋剧、蒲剧、上党戏、湘剧、川剧、赣剧、桂剧、邕剧、越剧和广东粤剧、闽剧、婺剧、滇剧等等,都受到过昆剧艺术多方面的哺育和滋养。

中国戏曲自形成以来一直在舞台上流传,随着时代的变化,从剧本到声腔、表演不断变革,昆曲则变化较少,对戏曲传统特点保留较多,剧目又极为丰富,被称为“活化石”。

2、古琴艺术入选时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1月7日在其巴黎总部宣布了世界第二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的古琴艺术名列其中。

当选理由:古琴是最早的弹弦乐器,最古老也是最纯粹的华夏本土乐器,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色彩。

是中国古代地位最崇高的乐器,位列“琴棋书画”之首有着3000年悠久历史的古琴音乐,是中国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代表。

宋代陈肠在《乐书》中提到“琴者,乐之统也”,这一语道出了琴在中国古代音乐中的地位。

她以其历史久远,文献浩瀚、内涵丰富和影响深远为世人所珍视。

3、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入选时间: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榜上有名。

当选理由:“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是流传于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各种木卡姆的总称,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艺术形式,以“十二木卡姆”为代表。

木卡姆音乐现象分布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新疆处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最东端。

4、蒙古长调入选时间: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榜上有名。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缂丝、全聚德、苏绣、吴歌、评弹、中和韶乐、川剧变脸、滩头年画、江永女书、南京云锦、西安古乐、南音、青浦田歌、松江顾绣、南汇锣鼓书、侗族大歌、山西“耍孩儿”;纳西古乐、唐三彩、紫砂壶、木版年画、川江号子、古琴、皮影戏、剪纸艺术、傩戏和傩戏面具、杨柳青年画、木卡姆、梁祝、少林功夫、昆曲。

2、缂丝简介:缂(kè,同:刻)丝(英文:K’o-ssu、Kesi或Chinesesilktapestry),又称“刻丝”,是中国传统丝绸艺术品中的精华。

是中国丝织业中最传统的一种挑经显纬,极具欣赏装饰性丝织品。

宋元以来一直是皇家御用织物之一,常用以织造帝后服饰、御真(御容像)和摹缂名人书画。

因织造过程极其细致,摹缂常胜于原作,而存世精品又极为稀少,是当今织绣收藏、拍卖的亮点。

常有“一寸缂丝一寸金”和“织中之圣”的盛名。

3、全聚德简介:全聚德,中华老字号,创建于1864年(清朝同治三年),历经几代创业拼搏获得了长足发展。

1999年1月,“全聚德“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是中国第一例服务类中国驰名商标。

全聚德烤鸭肉质鲜美,适合许多人吃。

全聚德菜品经过不断创新发展,形成了以独具特色的全聚德烤鸭为龙头,集“全鸭席”和400多道特色菜品于一体的全聚德菜系;备受各国元首、政府官员、社会各界人士及国内外游客喜爱,被誉为“中华第一吃”。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曾多次把全聚德“全鸭席”选为国宴。

4、苏绣简介:苏绣是中国优秀的民族传统工艺之一,是苏州地区刺绣产品的总称,其发源地在苏州吴县一带,现已遍衍无锡、常州等地。

刺绣与养蚕,缫丝分不开,所以刺绣,又称丝绣。

清代确立了“苏绣、湘绣、粤绣、蜀绣”为中国四大名绣。

清代是苏绣的全盛时期,真可谓流派繁衍,名手竞秀。

苏绣具有图案秀丽、构思巧妙、绣工细致、针法活泼、色彩清雅的独特风格,地方特色浓郁。

2006年5月20日,苏绣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1. 西安鼓乐:西安鼓乐是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之一。

其以鼓为主要演奏乐器,出自唐代。

它是传承秦腔、评剧等地方戏曲的民间乐曲,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

2. 咸阳民间艺术:咸阳民间艺术是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涵盖了咸阳民间歌舞、弦子、礼仪等多种传统文化形态,表达了咸阳人文化的独特性和丰富性。

3. 洛川腰鼓:洛川腰鼓是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源于河洛文化。

腰鼓是陕西北部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表演者通过腰部的动作,配合鼓声演绎古老的民间故事和传说。

4. 渭南泥塑:渭南泥塑是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是中国传统手工艺术的重要代表之一。

渭南泥塑主要表现生活、历史和文化等方面的主题,形象栩栩如生。

5. 延安木版年画:延安木版年画是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具有200年的历史。

它是延安地区民间年画的代表,以木版资料、刻画、印刷等传统技艺制作而成。

其主题内容丰富,形象生动,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

6. 神木县锅庄舞:神木县锅庄舞是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源于秦岭山区。

它是一种原始、朴实而富有生命力的民间舞蹈,既具有独特的民俗特点,又有着强烈的宗教色彩。

锅庄舞主要表现农民对丰收、祈福和保佑的喜悦和祈求。

7. 洛南民间剪纸:洛南民间剪纸是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它是中国传统剪纸艺术中的瑰宝,以古老的手工剪纸技艺为特色,表现了洛南地区民俗文化、生活方式和精神风貌。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珠算
• 珠算是以算盘为工具进行数字计算的一 种方法。算盘是汉族劳动人民发明创造 的一种简便的计算工具。中国是算盘的 沙地(沙滩)、 撒满火山灰或泥土的地面上,用一只手 指直接勾画出的各种图形。 瓦努阿图沙 画,以其北部的一些岛屿居多,尤其是 在安布里姆岛、庞特科特岛和马勒库拉 岛。例如,在安布里姆岛上,沙画的图 案就发现有180种。那里的原始部落艺术 家手指绘出的沙画,已成为一道著名的 世界旅游景观。
古琴
• 古琴,亦称瑶琴、玉琴、七弦琴,为中 国最古老的弹拨乐器之一,古琴是在孔 子时期就已盛行的乐器,有文字可考的 历史有四千余年,据《史记》载,琴的 出现不晚于尧舜时期。20世纪初,为区 别西方乐器才在“琴”的前面加了个 “古”字,被称作"古琴"。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介
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 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 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 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 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 验、精神
剪纸
皮影戏
又称“影子戏”或“灯影戏”,是一种以兽皮或 纸板做成的人物剪影,在蜡烛或燃烧的酒精等光 源的照射下用隔亮布进行演戏,是中国汉族民间 广为流传的傀儡戏之一。表演时,艺人们在白色 幕布后面,一边用手操纵戏曲人物,一边用当地 流行的曲调唱述故事,同时配以打击乐器和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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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介绍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英文: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

如发明于宋代的“青州白丸子”被誉为中医药发展的活化石。

基本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09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渭南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渭南市地处八百里秦川东部,是我国西部地区的东大门,素有“三秦地道,八省通衢”之称。

全市辖1区8县,代管2市,面积1.3万余平方公里,人口537万。

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

约在20万年前,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留下了“大荔人”头骨化石和新石器时代的沙苑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址共100多处。

这里还有壮美雄奇的华山黄河奔腾咆哮的龙门以及气势恢宏的唐帝王陵墓。

五千年文明传承不息,孕育了灿烂的民族文化,留下了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灿烂的文化造就了杰出的人才,字圣仓颉、酒圣杜康、史圣司马迁、诗人白居易等是古代中华文化的杰出代表,他们是渭南的骄傲和自豪。

渭南市悠久的历史和主要的文化积淀造就了瑰丽多姿而又独具特色的渭南文化,亦称东府文化。

近年来渭南市委、市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大抢救和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申报,阿宫腔、合阳提线木偶戏、华阴老腔、华县皮影戏、尧头陶瓷烧制技艺入选国家级保护名录;谷雨祭祀仓颉典礼、杜康酒酿造技艺、司马迁民间祭祀、合阳提线木偶制作技艺等26项入选省级保护名录。

渭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民间舞蹈:韩城行鼓洪拳鼓老庙老鼓华州背花鼓东雷上锣鼓潼关县踩高跷传统戏剧:东路碗碗腔皮影华阴迷胡阿宫腔合阳跳戏华州秧歌同州梆子曲艺:韩城秧歌民间美术:澄城刺绣传统手工技艺:澄城尧头陶瓷蒲城杆火艺术华县皮影制作技艺合阳提线木偶戏偶头制作工艺杜康酒酿造工艺唐代宫廷御用九龙工艺研创民俗:司马迁民间祭祀东庄神楼东峪孝歌铁里芯子尧山圣母庙会蒲城血故事艺术谷雨祭祀文祖仓颉典礼潼关古战船竞技:华山太极拳(剑)关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

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

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

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昆曲(2001年)、古琴艺术(2002年)、南疆的十二木卡姆艺术(2005年)和与蒙古国共同申请的长调(2005年),开封朱仙镇木版年画,汴绣。

《通知》要求,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二、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三、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

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四、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五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

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

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文化遗产日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文化遗产日”。

至此,我国已经有了“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标志”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歌曲”,对于增强全体民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将会起到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蒙古族长调民歌《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类和非物质类。

物质类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

非物质类包括: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等以及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

政府希望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使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

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全国“文化遗产日”并没有像人们预想的那样,选在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而是确定在没有任何特殊意义的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这样做旨在使这个“文化遗产日”具有更为广泛的代表性。

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第四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

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十条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收集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代表性实物,整理调查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并妥善保存,防止损毁、流失。

其他有关部门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应当汇交给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第十五条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六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或者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对需要传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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