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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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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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一、背景介绍党员的发展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加强党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文档,明确发展党员的程序和要求。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1. 提出申请:有意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基层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个人简历和入党志愿书。

2. 考察审查:党组织应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审查,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

可以通过个人面谈、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

3. 党小组讨论:党组织应组织党小组讨论申请人的情况,形成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 党委审批:上级党委对申请人的发展资格进行审批,并决定是否同意其入党。

5. 培养教育:被批准入党的申请人,应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接受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纪律教育。

6. 党课考核:申请人完成培养教育后,应参加党课考核,确保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纪律有所了解。

7. 入党宣誓:通过党课考核后,申请人应在党组织面前进行入党宣誓,并接受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党费缴纳等安排。

三、发展党员的要求1. 忠诚于党:发展党员应具备坚定的政治信仰,忠诚于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2. 遵守党的纪律:发展党员应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章和党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党纪的行为。

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发展党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遵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 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发展党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够胜任所在单位的工作,并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

5. 具备良好的群众观念:发展党员应具备良好的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参与群众工作,为群众服务。

6. 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发展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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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 申请入党人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经 党小组推荐和团组织 推优”的基础上, 团组织“ 党小组推荐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经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 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确定为 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 分子名单,如无不同意见, 分子名单,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 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 党小组和负责培养的党员分别填写,由党支 党小组和负责培养的党员分别填写, 部保管。 部保管。
要严把“入口” 坚持标准:要严把“入口”关,坚持用党章规定的党
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 员标准来衡量发展党员工作,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确的 偏向; 偏向; 洁性、先进性,不简单地追求党员的数量而忽视质量, 洁性、先进性,不简单地追求党员的数量而忽视质量, 把质量入在第一位。 把质量入在第一位。
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 保证质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保持党的纯
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 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支部 委员会研究同意 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在听取党小组、 ,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 人意见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 众意见的基础上, 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同意确定 政审、集中学习、填写《 政审、集中学习、填写《入 党志愿书》、预审、公示、 》、预审 党志愿书》、预审、公示、 支部大会通过、组织谈话、 支部大会通过、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 入党宣誓、编入支部、 入党宣誓、编入支部、一年 提出转正申请、公示、 、提出转正申请、公示、支 部大会通过、党委审批。 部大会通过、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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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自愿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与前景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所受奖励及处分的情况,对本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的分析、认识;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第三条加强组织培养党支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找申请人谈话。

对其中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的方法:一是利用党校集中培训。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学习讨论,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政治形势的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是建立积极分子学习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要求他们写出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同时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内活动,进行经常性教育。

三是培养联系人与他们定期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进行面对面教育,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是定期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支部委员根据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对其评议分析的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培训和经常性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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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意事项及存档材料 注意事项: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外单位转入积极分子应与本单位其他入党积极分子一视同仁。 存档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训合格证、单位鉴定和团组织推优材料(推优表)等。
6、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经常性调整充实 党组织要经常性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向,定期分析入党 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才能不断把新涌 现出来的具备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进来,把不能继续作为入党 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保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纯洁性。
4、借调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问题 ①临时或短期(两年以内)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同志要求入党,入党申请 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原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 和考察。 ②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现在的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 并由现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5、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入党申请书(落款要有本人签名和提出申请时间) 共青团、妇联组织推优(推优表) 申请人自传(包括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及其政治情况) 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四、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 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政审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⑤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形成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公示 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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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委组织部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比例
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预备党员≈ 7:4:1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最全(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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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一)发展程序: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过党员、群众(代表)的“两推”,票数均超过应到人数半数后,再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后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4、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5、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6、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7、入党积极分子每满一年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需要进行一次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合格率均达到应到人数50%以上的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否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2、个人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见附表3);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5、《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6、“两推”时的原始票(见附表4);7、“两推”情况报告单(见附表5);8、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9、公示(见附件6);10、党(工)委或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记录。

(三)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中推荐;2、公示时间一般在“两推”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

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二、预备党员阶段(一)发展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2、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发展党员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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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始终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

一、严格基本程序1、申请入党人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党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培养教育时间满两年(特别优秀的至少满一年)后才能作为发展对象。

3、党支部要考虑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时掌握其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确定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审查。

5、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其它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采取举手或票决制的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6、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要进行短期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并进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

7、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每名对象要逐个研究,逐个表决,作好记录,形成党委决议,并以党委的文件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

8、在发展对象被吸收入党之前,要以党委为单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间对群众的检举信、检举电话等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并填写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登记表》,凡未公示的发展对象,区委组织部一律不予审批。

9、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的时间,由党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政工科长)到区委组织部汇报最后由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二、完善基本材料呈报发展新党员,必须准备和完善如下12种基本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自传书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5、支部大会讨论记录6、支部大会决议7、党外群众座谈会8、本人政治历史鉴定9、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10、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材料11、培训证明材料12、发展党员公示实行公示制登记表三、注意几个问题1、计划控制问题。

1.xxx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1.xxx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为了规范园区企业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订XXX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一、入党申请(一)年满十八岁,个人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二)入党申请书内容: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理想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情况;3.入党态度和决心。

二、确定积极分子(一)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通过讨论研究决定,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二)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书3-6个月以上。

三、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二)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四)如考察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考察意见要延续,不能间断,每年填写一份考察登记表;(五)申请人积极分子培养期间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四、培训(一)入党积极分子参加XX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党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二)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确定发展对象(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二)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审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社会表现情况、家庭情况(配偶及父母)等进行调查,形成证明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预审支部委员会审查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及材料,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报科技园党委预审。

党委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八、入党公示(一)党组织填写《发展对象入党公示》,在党务公开专栏进行入党前的公示,公示期7天;(二)公示结果存入档案。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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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一、入党积极分子阶段一发展程序:1、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2、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经过党员、群众代表的“两推”;票数均超过应到人数半数后;再经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1至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3、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确定后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4、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和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表格由党支部统一保管;5、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学习培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6、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上;并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7、入党积极分子每满一年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需要进行一次党员、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合格率均达到应到人数50%以上的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否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2;2、个人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见附表3;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5、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6、“两推”时的原始票见附表4;7、“两推”情况报告单见附表5;8、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会议记录;9、公示见附件6;10、党工委或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记录..三注意事项: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的人员中推荐;2、公示时间一般在“两推”和支委会研究确定后开始公示;公示期为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二、预备党员阶段一发展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满一年;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2、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⑴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个人政治历史问题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等;⑶乡镇办计生办出具的本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证明;⑷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4、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在规定范围内公示情况等..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入党志愿书;5、召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预备党员的决议;6、区委组员办工作人员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7、基层党工委会议研究审批;8、以党工委或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党员活动..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2、发展对象公示存根见附件7;3、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见附表9;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决议的会议记录、原始票举手表决时不需存档、表决情况报告单见附表10;5、表决现场拍摄图片或影像资料;6、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监督管理表、预备党员发展监督管理薄;党工委研究审批会议记录;组织党员宣誓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基层党工委组织相关培训学习材料..三注意事项:1、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2、对发展对象的公示时间要在召开支部大会前7-15天进行;公示期7天;3、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的;经支委会研究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4、党工委派人参加纳新支部大会做好监督指导;5、因故请假党员要有书面假条;支部书记要在支部大会上对未到会党员情况及原因作出说明并做好记录;6、经区委组织部谈话通过后;基层党工委须在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三、预备党员转正阶段一发展程序:1、预备期满;由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向广大党员、群众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3、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表决;4、党支部将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上报党工委;5、党工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二入档材料及规范格式:1、本人书面转正申请;2、支部大会表决时的会议记录、原始票举手表决时不需存档、表决情况报告单见附表10等原始材料由党支部保存入档;3、公示见附件8..三注意事项:公示后;基层党工委和支部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如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入党或转正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期转正..附:1、党员发展流程图2、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4、“两推”原始票5、“两推”情况报告单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7、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格式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格式9、发展党员政审证明材料10、表决情况报告单附表1:党员发展流程图附表2: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党支部盖章附表3: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党支部盖章附表4:入党积极分子“两推”票群众入党积极分子“两推”票党员附表5:“两推”情况报告单附件6: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格式关于拟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根据“两推”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件7:拟接收预备党员的公示格式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件8: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格式关于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根据本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同志由中共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性别 ;民族 ;出生于年月日; 年月日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特此公示..反映电话:支部委员会盖章年月日附表9:发展党员政审证明材料发展对象姓名:杨雪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制注: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籍贯;主要政治表现包括政治面貌、历史及现实表现、重大政治斗争中表现..附表10:表决情况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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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各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基层党(工)委主要负责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的审批。

行政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委发展党员,由其上一级党(工)委负责审批。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递交入党申请。

由申请人向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或党员服务中心(站)递交入党申请书。

全日制在读生原则上向学校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信念、成长经历;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群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对象。

团员拟发展入党的,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2、谈话了解情况。

党组织接受入党申请后,应于三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家庭等情况,端正其入党动机,鼓励成绩,指出不足及努力方向。

同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申请人各方面表现。

3、进行民主测评。

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条件基本成熟的入党申请人进行测评。

行政村党组织必须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联席会议,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入党申请人测评票》见附1),测评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测评时,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方可进行测评;测评后,由支委会填写《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见附2)。

测评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申请人,方可提交支委会讨论其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具体程序为:支部委员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及思想、工作、学习、家庭情况;支委会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工)委备案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登记表由支部填写,培养考察期间由支部保存。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接受其入党申请的党组织或党员服务中心(站)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

党组织要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书面汇报思想(无书写能力的,可采用口头汇报形式)。

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培养考察情况须及时向全体党员通报。

入党积极分子因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或户籍所在地变动等原因,需变更培养考察党组织的,原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及时迁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接收培养考察材料的基层党组织,要主动与其原培养考察党组织联系沟通,保证培养教育工作的延续性。

三、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的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初步人选。

设党总支的,还应报总支委员会审议。

四、党(工)委预审发展对象初步人选确定后,党支部(党总支)应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党(工)委(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优秀青年做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入党申请人测评情况汇总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书面思想汇报材料、党总支审议情况等)。

党(工)委在审查上报材料后,派人与党员、群众代表(村民代表)进行个别座谈,深入了解发展对象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

谈话人数一般在10名左右。

谈话情况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党(工)委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最终确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五、发展对象考察培养1、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征求意见。

入党发展所在地和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通过函调等形式征求工作地(居住地、学习地、户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

行政村村民被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外的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负责发展的党(工)委还应同步向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征求意见。

其他社会阶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发展党员,由基层党(工)委负责政审工作。

通过向单位员工,单位周边群众,工商、税务、公安、劳动、质监等部门,行业协会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等相关方面征求意见(《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征求意见函》见附3),掌握了解发展对象的财产来源、支配使用及其所作贡献情况,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3、集中培训。

基层党(工)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文件。

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须进行公示。

党(工)委应派人将公示稿在发展对象的工作地和居住地进行张贴(公示样张见附4)。

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有反映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核查。

公示后,由党(工)委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见附5),并存档备查。

行政村村民拟在区内其他党组织发展入党的,须在其户籍所在的行政村同时进行公示。

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须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公示。

七、《入党志愿书》填写公示没有问题的发展对象,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各党(工)委应建立《入党志愿书》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志愿书发放时间、发放支部、发展对象和领取人等信息,掌握志愿书的去向情况,并及时做好志愿书的审核、查询、梳理及催交工作。

八、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入党申请人和介绍人必须到会。

进行表决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

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党员发展表决票》见附6),方能接收为预备党员。

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具体程序为: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汇报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情况;党员发表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支委会统计票数,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归档备查。

支部大会一次讨论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但可一并投票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党(工)委审批(设党总支的,须经党总支审议后再报党(工)委)。

决议内容包括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数,同意票数、不同意票数和弃权票数,支部大会关于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结论,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九、发展对象谈话党(工)委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人要在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谈话内容,有针对性地了解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十、发展对象的入党审批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审批两个及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工)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其他社会阶层中接收预备党员,一般仍由基层党(工)委审批,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发展对象,由党(工)委审核后,最终报区委审批。

党(工)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一、预备党员考察教育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宣誓。

同时,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对有较长时间在外工作学习的预备党员,党组织要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做好教育考察工作。

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转出党组织应将预备期的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以书面形式介绍给转入党组织。

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转入党组织要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教育考察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因组织关系转接原因而延长教育考察时间的,仍作为按期转正处理。

十二、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组织也应适时予以提醒。

转正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入党时间和预备期满时间;预备期的表现,特别是入党时党员、群众提出缺点的整改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转正的申请。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召开支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进行表决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

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见附7),方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不足半数(含),但同意其按期转正票数和认为其应延长预备期票数之和超过半数的,须延长预备期(具体延长时间由支委会提出意见,报党员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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