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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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

2015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

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特作如下规定: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坚决抵制不正之风,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廉洁自律,甘愿奉献,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要注重在优秀的村(居)委、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村(居)工作人员、股东代表、群团组织骨干、非公企业生产经营骨干、农业生产示范户、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以及回乡大中专学生、退伍军人中发展党员,不断增强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

3、要以提高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发展程序,扩大党内民主,使发展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决抵制发展党员中的不正之风。

4、发展党员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1、入党申请人自愿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入党申请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其程序为:一是入党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单位的党小组要召开党小组会议讨论推荐;二是28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如果是共青团员,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履行推优手续,填写好推优表。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自愿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与前景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个人履历,所受奖励及处分的情况,对本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的分析、认识;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第三条加强组织培养党支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找申请人谈话。

对其中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确定。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培养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培养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时间应在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的方法:一是利用党校集中培训。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学习讨论,对他们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政治形势的教育,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二是建立积极分子学习小组,定期开展活动,要求他们写出学习体会和思想汇报,同时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内活动,进行经常性教育。

三是培养联系人与他们定期谈话(每学期不少于两次),进行面对面教育,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四是定期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由支部委员根据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对其评议分析的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要求。

通过培训和经常性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公司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范文

公司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范文

公司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总结范文依照团体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展开发展党员工作调研排查的通知》要求,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组织全面自查,认真回顾我公司在党的109大以来的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报告以下。

1、党员队伍基本情况我公司党委下设14个党支部,现有党员212人。

其中女性党员74人,占比34.9%,少数民族党员5人,占比2.4%,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146人,占比68.9%。

2、发展党员情况党的109大以来,我公司扎实做好新情势下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不断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坚持从生产1线、妇女、高素质人材中发展党员,不断改良党员队伍的结构和散布,4年来累计发展党员64人,其中女性党员21人,占比32.9%,大专以上学历56人,占比87.5%,1线业务能手35人,占比54.7%。

另外,目前还有入党积极份子16人,发展对象10人。

3、主要做法和成效(1)全面回顾我公司在党的109大以来的发展党员工作,能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并主要通过以下3点做法,做到按规定、按标准、按流程发展党员。

1是支部从严把关。

各党支部从审看入党申请书开始,严格把关谈话、考察、培养、公示、培训、政审等各环节,认真严肃组织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各支部的培养联系人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确保发展对象能够到达党员标准,从源头上把好党员质量关。

2是党委从严审核。

公司党委安排党政办公室专人专职负责审核各党支部递交的发展党员工作档案和资料,对不符合规范、流程的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要求重新发展。

公司党委委员严格落实谈话制度,依照要求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3是加强指点检查。

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随后我公司根据《细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表》,组织各党支部学习,为各党支部发展党员提供标准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培养联系人任务:
1.
培 养 联 系 人 任 务
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 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 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学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 他们发挥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 他们发挥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 端正入党动机; 端正入党动机; 经常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 分子的有关情况, 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 申请入党人的意见和建议; 申请入党人的意见和建议; 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 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 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 向党小组、 对象的建议。 对象的建议。
内容: 内容: 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 现;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 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有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财产状况 的调查 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 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关系密切 的其他亲属; 的其他亲属;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 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入党有关档案材料, 基本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入党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审材料
中组部和共青团中央规定, 中组部和共青团中央规定,28岁以下青 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 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步骤: 步骤: 团 组 织 推 荐

市县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流程)

市县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流程)

哈*组发[2010]12号关于印发《* * *市* *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区直各党(工)委:现将《* * *市* *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 * *市* *区委组织部20*年*月*日主题词:发展党员工作规程通知中共* * *市* *区委组织部办公室20*年*月*日印发(共印55份)* * *市* *区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四条教育引导1、党组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党外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引导树立共产主义信仰。

组织他们学习典型事迹,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党员和群众,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

党员要在思想、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农村党员还要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要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树立党的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递交入党申请书1、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其提出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⑵本人的政治信仰、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情况;⑶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⑷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现将《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2010年1月26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细则 通知抄送:校党政领导,党委各部门。

长安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1月26日印发附件:中共长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党的有关组织发展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一)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办理。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一)校党委负责全校党员发展工作的计划、指导、监督、审查工作。

(二)校党委授权各学院党委负责审批接收学生党员。

全面指导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三)两级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四)团组织负责向同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五)党支部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三、入党步骤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入党步骤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成为入党申请人,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完整版)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完整版)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北戴河区发展党员测评制、票决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

第二章发展党员测评制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测评对象,是经过党支部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测评工作由支委会负责,召开民主测评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参加。

第五条测评大会程序:(1)会议主持人清点到会党员人数(到会党员数应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测评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

(3)会议主持人向与会党员介绍测评对象的有关情况和党支部培养考察情况。

(4)与会党员讨论酝酿,充分发表意见。

(5)分发《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会议主持人作填表说明,与会党员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6)收回、汇总《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填写《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有关栏目。

(7)工作人员、支部负责人在《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盖党支部公章,并封存《入党申请人民主测评表》。

(8)测评汇总情况应向支委会报告,支委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多数同志认为属于“一般”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三章发展党员票决制第六条发展党员票决制的适用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第七条票决工作由支委会负责,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实行等额票决。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党员工作规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如下规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一)申请入党人的确定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的申请条件,并主动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组织上即可确定为“申请入党人”。

经组织考察,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以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入党动机端正,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奉献精神,在学习、工作及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好;有良好的品德修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影响和威信。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经党小组(共青团员在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充分酝酿讨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提出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名单。

党支部或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经审查同意,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汇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应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1、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联系人应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按照党章要求,从政治上、思想上帮助他们进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将谈话情况如实填写进《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并写出书面汇报材料2、党总支、党支部应给申请入党者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要求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通过实践锻炼,对他们培养教育。

3、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由联系人汇报对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条件基本成熟的,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报党总支审批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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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西咸新区党工委办公室,韩城市委组织部,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陕单位党委: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经研究制定《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规程》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措施,对于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全省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规程》的学习、宣传和实施。

要分级分类抓好《规程》的培训,2017年2月底前覆盖到所有基层党支部,各级组织部门、部务会成员要带头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要精通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培养一批熟知政策、熟悉流程、精通发展党员业务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培训情况于2017年3月中旬报省委组织部。

我部将在2017年对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贯彻执行《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2016年12月9日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编制)第一阶段申请入党一、递交和接收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审看递交程序。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一般人员申请入党,主要向这两个地方的党组织提出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审看入党申请书。

主要审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参考模板1—1);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

3.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

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书面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参考模板1—2)。

4.建立发展党员档案。

党支部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后,必须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二十五条)。

二、党组织派人谈话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并审核合格后,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应当在1个月内一起同入党申请人谈话(高等学校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可以以集体谈话形式开展谈话),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思想作进一步了解。

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记录谈话情况。

党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

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方式;(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并在书面记录上签名(参考模板1—3)。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三、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3个月(高等院校可以适当缩短对申请人的考察时间),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主要程序是: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推荐过程和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参考模板2—1)。

如入党申请人是共青团员、工会会员或妇女的,还应当经过群团组织推优。

(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可通过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党员联名推荐等方式进行。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

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

2.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

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2—2)。

四、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备案1.上报备案资料。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2—3)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

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

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2—4)。

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见附件1)。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基层党委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1.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

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参考模板2—5)。

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2.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高等学校入党积极分子较多的单位,经党委同意,不在同一党支部的一名正式党员亦可以同时担任六名以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六、培养教育考察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

(1)培养教育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安排集中培训等。

高等学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入党校学习;(2)培养教育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通过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及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

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作好记录)等方式,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七、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主要程序是: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研究提出意见。

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组织各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如未设立党小组,不涉及此环节)。

2.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1)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模板3—1)。

(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3—2)。

3.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

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3—3、3—4)。

八、上级党委备案1.上报备案材料。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模板3—5)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

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书记审定。

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参考模板3—6)。

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九、确定入党介绍人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

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十、进行政治审查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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