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的浙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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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降费政策实践调研报告

减税降费政策实践调研报告

减税降费政策实践调研报告减税降费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次调研旨在探讨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政策背景随着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的确立,经济增长的速度逐渐放缓。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降低企业税负、简化税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

二、实施情况根据调研数据,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后,企业税负明显降低,部分企业税负下降幅度超过20%。

同时,税制简化和优化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营商环境。

在个人方面,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压力。

三、实施效果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对经济增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减税降费不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鼓励企业创新和投资,同时也促进了消费增长,拉动了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有效增加了中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进一步促进了消费。

四、存在问题尽管减税降费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实施政策的层级和程序繁琐,需要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其次,减税降费政策的受益主体主要是大型企业和高收入人群,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减税降费效果有限。

此外,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辅导机构的建设仍有待提高。

五、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效果,应采取以下措施:1.简化减税降费政策的层级和程序,确保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公平性;2.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力度,确保政策效果的普惠性;3.加强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4.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政策指导和辅导,提高政策的操作性和适用性。

综上所述,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对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政府应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的支持,同时加强政策的指导和宣传,以确保政策的落地生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六、深入分析政策影响1. 降低企业税负减税降费政策的核心是降低企业税负,通过减少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促进企业创新和投资。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财税政策综述及思考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位于浙江省东北部,是中国首个跨海跨省的国家级新区。

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舟山群岛新区实施了一系列财税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综述,并就其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

一、财税政策综述1. 减税降费政策舟山群岛新区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旨在为企业减轻负担、提升竞争力。

具体政策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免税收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地降低了企业负担,提高了企业盈利能力。

2. 创新创业支持政策为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舟山群岛新区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

设立创新引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给予经济奖励;设立科研课题资助,对团队和机构开展的科研课题给予经费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推行为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为了推动产业的发展,舟山群岛新区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对重点产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生产规模;对新兴产业给予资金、用地和税收等方面的扶持,促进其快速发展;对重大项目给予奖励,提高投资吸引力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产业的升级转型和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思考舟山群岛新区的财税政策实施效果显著,为企业投资和发展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和支持。

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政策的具体操作和落地难度较大。

减税降费政策涉及到多个税种和环节,政策执行的复杂性较高,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充分配合,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体系。

财税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需要进一步加强。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财税政策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政策的创新和深化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以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

财税政策的效果评估和监督需要加强。

政策实施后,应及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了解政策的实际影响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政策的监督和执行也需要加强,以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财税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需要加强。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浙地税函[2008]402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402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7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并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厅党组提出的“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工作理念,切实维护税收刚性。

特别是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尤其要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管理。

一方面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杜绝随意开政策口子,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全面清理超越权限制定的税收政策,依法纠正和抵制各种越权制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地方政府超越权限制定的税收政策,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同时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纠正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对未经批准擅自减免税收或发现越权减免税政策不抵制、不上报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省局《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2006版)》要求,认真实施减免税审批,对大额减免税坚持实行集体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减免税的合法性、合理性。

四、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减免税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

今年,省局将对减免税审核审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和重点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ОО八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各地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的通报

关于各地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的通报

关于各地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的通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地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等方面都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和亮点做法。

为了加强各地之间的交流互鉴,促进各地经验做法的更广泛传播和推广,现将有关各地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通报如下:一、经济发展方面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1. 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发展了生态农业,通过推广有机种植、生态养殖等方式,成功打造了“春天生态村”,有效提升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环境。

2. 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双创双服”政策,为创业者提供税收优惠、创业孵化基地等支持,有效激发了创业活力,培育了一批高成长性企业。

3. 产业转型升级浙江省温州市通过推动传统产业向智能制造、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成功打造了“不倒翁”企业,推动了地方经济的转型发展。

二、社会治理方面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1. 社区治理创新北京市朝阳区采取社区智慧化管理,结合大数据技术和居民参与,成功提升了社区治理水平,提高了居民满意度。

2. 民生保障政策广东省深圳市推出了“多彩助残”计划,为残障人士提供就业培训、康复辅助等服务,有效促进了残障人士的融合发展。

3. 安全生产管理江苏省南京市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评台,实现了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测和处置,大幅提升了安全生产水平。

三、生态环保方面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1. 生态环保示范区建设云南省大理市积极推进生态环保示范区建设,大力整治污染企业,改善生态环境,打造了“大理丽江生态走廊”。

2.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福建省泉州市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方面探索出一套兼顾发展和保护的模式,有效保障了城市用水需求,也保护了生态环境。

3. 垃圾分类处理上海市开展了全面的垃圾分类工作,通过落实“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处理,有效提升了垃圾处理效率,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以上列举的只是各地方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生态环保方面的一部分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

2020年浙江省公考《申论》题(A类)及参考答案

2020年浙江省公考《申论》题(A类)及参考答案

2020年浙江省公考《申论》题(A类)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的数字上填涂。

3.请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4.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开始答题。

5.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

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二、给定材料材料1传统制造业是浙江实体经济的主体,是经济发展之基、富民之源,深刻地影响着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

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工业化发展阶段、本世纪初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出口高增长阶段,还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浙江率先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转型升级阶段,传统制造业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规模大、占比高、技术成熟的传统制造业不仅是现代产业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还是新兴产业的孵化基础。

当前,浙江传统制造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和阵痛期,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素质性、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根据2016年度统计数据测算,全省10个重点传统制造业用47%的工业用地、73%的能耗、85%的排放、43%的用工,贡献了43%的工业增加值和40%的税收,投入产出效益总体偏低。

在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关键指标上,总体低于全省制造业平均水平。

以纺织行业为例,浙江纺织行业规模上企业数量庞大,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仅有3家,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

材料2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制造业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是主要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共同经验。

18世纪中后期,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启于英国,以大规模工厂化生产取代个体工场手工生产为标志的现代制造业快速崛起,推动英国率先完成工业化。

浙江年度纳税统筹方案

浙江年度纳税统筹方案

浙江年度纳税统筹方案1. 引言浙江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纳税工作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浙江省制定了年度纳税统筹方案。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浙江年度纳税统筹方案的内容和目标。

2. 总体目标浙江年度纳税统筹方案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优化税收政策、加强税务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推动浙江省税收工作的更加公平、高效、便利。

3. 方案内容3.1 税收政策优化浙江省将不断优化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变化。

具体措施如下:•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市场活力和竞争力;•优化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3.2 税务管理加强为了提高税收征收的管理水平,浙江省将加强税务管理的力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加强税务执法:完善税务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果和执法公正性;•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和管理效率;•加强税收监管:加大对纳税人的监督力度,确保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3 纳税服务提升为了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浙江省将采取以下措施:•优化办税环境:加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提供多样化的缴税方式:拓宽缴税渠道,提供线上线下多种缴税方式供纳税人选择;•强化纳税人教育:开展纳税人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和合规意识。

4. 实施计划浙江年度纳税统筹方案将按照以下实施计划进行:4.1 制定方案在年度纳税统筹方案制定之前,将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2 推广宣传在方案制定后,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推广宣传,让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并参与到方案的实施中来。

4.3 落实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将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方案的落地执行,同时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预期效果通过浙江年度纳税统筹方案的实施,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纳税压力得到缓解;•纳税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体验得到改善;•税收征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税收征收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激发经济增长动力。

浙江双减具体实施方案公示

浙江双减具体实施方案公示

浙江双减具体实施方案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保费用的政策,浙江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
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
1. 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适用税率减半的政策,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

2.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轻企业负担。

3. 减免印花税
对小微企业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凭证,减免印花税。

4.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减轻社会保险费用方面
1. 减免养老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养老保险费用的减免。

2. 减免失业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失业保险费用的减免。

3. 减免工伤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工伤保险费用的减免。

4. 减免生育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给予生育保险费用的减免。

三、其他支持措施
1. 对享受减免税费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享受减免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享受政策。

2. 完善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
政策落实到位。

3. 宣传政策
加强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并享受政策。

以上就是浙江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广大企业能够积极了解并主动享受政策,共同推动浙江省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认可度较高——浙江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感受的调查分析

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认可度较高——浙江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感受的调查分析

2020年第12期·浙江经济/观察·关注调查结果表明,对国家和省内2020年上半年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各市场主体的整体认可度较高。

下一步精准施策,需继续加大减税力度,加大减息减支力度,加大减费减租力度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认可度较高文/浙江民营企业研究课题组——浙江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感受的调查分析为更好了解当前浙江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面临风险情况以及政策落实情况,课题组通过“当前宏观形势下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与风险情况调查问卷”对企业的减税降费获得感等进行调查分析。

其中调查回收企业有效问卷2071份,专家有效问卷33份。

涉及制造业和服务业等20个行业,包含大型(12.4%)、中型(26.9%)、小微企业(47.1%)和个体工商户(13.6%)4类。

调查结果表明,对国家和省内2020年上半年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各市场主体的整体认可度较高。

比较来看,制造业、大中型企业的政策获得感高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制造业、大中型企业更关注减税,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关注减租。

从中长期看,“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公平竞争”“重视企业家”等方面仍是重要的改革和政策期盼。

民营企业对减税降费政策认可度较高七成以上民营企业认为政策有帮助。

根据企业调查结果,39.4%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示已出台的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等惠企政策“很有帮助”,32.1%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示“较有帮助”,两者合计占受访对象比例的71.5%。

其余28.5%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认为惠企政策“帮助不大”“仍需出台落实细则”或“没有效果或不了解”。

根据专家问卷结果,9.1%的受访专家认为已出台政策“很有帮助”,54.6%的专家认为“较有帮助”,两者合计达图1不同主体对已出台政策认可度图2不同主体认为现阶段获益最大的减税降费政策54/浙江经济·2020年第12期图3不同规模企业对已出台政策认可度63.7%。

专家主体对政策的认可度略低于企业主体,且有30.3%的专家认为现有政策“仍需出台落实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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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济·2019年第19期改革前沿G □杜伟杰减税降费的浙江实践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

2016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浙江推出一套减税降费“组合拳”,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生存发展能力和盈利水平,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有力促进了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历程2016年以来,浙江省先后实施五轮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

其基本历程如下:第一轮:2016年4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成本。

2016年4月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系统部署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三去一降一补”各项工作。

《意见》成为浙江省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统领性文件。

2016年4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细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部署,从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用地、物流、外贸、制度等8个方面,出台30条政策措施,系统推进企业降低成本。

第二轮:2016年12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2016年12月9日、19日,根据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推出一批新的重点针对实体经济企业的减轻负担减低成本政策。

第三轮:2017年6月,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

2017年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10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体制机制,持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第四轮:2018年10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2018年10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以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出台包括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用能成本、降低用工成本等8个方面的35条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第五轮:2019年4月,落实国家减税降费要求,进一步减税降费。

为落实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围绕减税负、降社保、小企业减负降费,出台20条企业减负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浙江省实施的五轮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要求,立足浙江实际,从多个方面持续深入推进企业减负担降成43本工作。

从实施的主要措施来看,呈现以下四大特征:(一)系统推进,全面减税降费浙江每一轮为企业减税降费都是广覆盖、多领域,全面系统发力,五轮减税降费几乎每一轮都包括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和用工、用能、融资、管理、用地、物流、外贸、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涉企中介、消防领域服务收费,以及规范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行为、规范涉企保证金管理等措施,政策享受对象总体涵盖了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重点对中小企业、实体经济企业、制造业企业、物流企业等进行针对性施政。

同时,减税降费全方位、多方式,既有普惠性政策,也有定向性政策,政策措施包括“减、降、改、废”等多种途径,涉及“营改增”、增值税改革、财税优惠、税收减免、降低企业电价和气价、缩减涉企收费事项范围、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创新涉企收费模式、规范涉企乱收费行为,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等多种方式,切实打出了一套为企业减税降费的“组合拳”。

(二)精准发力,回应企业呼声浙江每一轮为企业减税降费都是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痛点难点,回应企业呼声,以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施“定向、定期、精准、有力”政策,切实做到为企业“解渴”“解难”。

2016年4月,浙江出台了第一批降税降费政策,但实施一段时期后,仍有不少企业觉得政策力度不够、获得感不强,特别是相对于周边省份,浙江省企业的用能、物流、财务、人工等成本依然偏高。

为回应企业需求,浙江省于当年12月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成为全国唯一一年内连续两次出台企业降成本政策的省份。

在政策内容上,针对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创新成本等企业呼声较高的难题,推出20条政策措施。

如针对企业反映的用能成本过高问题,在两次下调企业用电价格的同时,浙江省将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750亿千瓦时;针对企业反映的税费负担过重问题,浙江省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随着2016年制订出台的两批50条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虽然企业的成本负担明显下降,但由于受2016年下半年以来原材料等要素成本大幅上涨的影响,负担过重、成本过高仍然是影响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2017年6月,为了回应广大企业减负担降成本的呼声,浙江省发布《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针对两次减负后仍然面临的一些问题,如中介机构收费、物流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融资成本、协会收费等问题,出台了35项“啃骨头”的措施。

在政策措施内容上,针对收费项目名目繁多,实现了省定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零收费”;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验检测领域收费问题,实现了全省质监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针对用能成本高居不下“顽疾”,加大了企业用能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将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进一步扩大到930亿千瓦时,每度电可平均降低电价3分钱,惠及全省5.8万家工商业用户;针对各种协会商会乱收费、收费乱问题,规范了社会团体管理和涉企收费行为。

2017年以来原材料等要素成本大幅上涨,虽然自2016年开始出台的三轮减税降费政策落地,企业的成本负担有所下降,但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负担重、成本高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响应企业呼声,2018年10月,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重点针对企业反映普遍强烈的用电、用工、物流、税收等问题,实施更有针对性措施。

如围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以及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和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围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问题,实施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延长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个人费率等措施;围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问题,实施进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外贸重箱装卸收费,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免收船闸过闸费等措施;围绕税收问题,除了落实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外,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从省级层面挖掘了多项减税措施,通过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等措施,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中介服务收费问题,除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还提出要清理规范以及降低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2019年,由于受近年来原材料、能源、用工等要素成本大幅上涨的影响,负担过重、成本过高仍然是影响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同时,为了落实国家减税降费部署要求,浙江实施了2019年第一批减税降费政策,重点对减税负、降社保作了部署,并在税费减免、电价优惠、融资便利等方面,充分向民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倾斜。

(三)持续迭代,不断深化细化在浙江省实施的五轮企业减税降费政策中,注重针对当下企业反映普遍强烈的问题精准施策,也注重政策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通过一轮轮的政策措施,推动政策内容迭代升级,持续扩大优惠政策覆盖面,不断加大政策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和政策内容,不断延长有效有力·本栏目由“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办·442019年第19期·浙江经济/政策实施期限,巩固和强化政策实施效果,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如,持续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

2017年以前,浙江已先后取消、暂停、免征和转出了2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017年对最后三项省政府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改革,取消了货物港务费和杭甬运河船闸过闸费两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引航移泊费转为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现了省定行政事业性涉企“零收费”。

又如,持续下调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2015年以来,浙江已两次下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从国家规定的2%降到了1%。

2017年第三轮政策决定在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5%。

2018年第四轮政策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同时,阶段性降低部分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在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2019年对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额度相当于2个月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再如,持续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2018年10月底四轮政策通过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以及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和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实现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预计一般工商业电价将平均降低每千瓦时8.4分以上。

同时,持续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范围和规模。

2016年4月第一轮政策规定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全年直接交易电量争取扩大到200亿千瓦时左右;2016年12月第二轮政策允许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用户以及全部大工业用户,参加电力直接交易,2016年直接交易电量达到750亿千瓦时;2017年6月第三轮政策规定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930亿千瓦时;2018年10月第四轮政策规定,2018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到1100亿千瓦时,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逐步降低工商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限制性要求,逐年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到2020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占省内发电量比例超过60%。

同时,2019年将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扩大至1400亿千瓦时,全面放开钢铁、建材、有色、煤炭四大行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放售电企业参与售电。

(四)标本兼治,坚持远近结合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工作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战略任务之一。

政策措施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既要有当下针对性战术,又要有长远战略;既要把直接解决企业困难作为施政重点,也要以影响和制约企业成本高、负担重的深层次体制性瓶颈和障碍为目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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