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与修辞学
修辞学与有关学科的关系

修辞学与有关学科的关系1.修辞学与语言学语言学(linguistics)是研究语言的学科,语言的三要素分别是语音学(phonetic),词汇学(lexicology)和语法学(grammar)研究的对象。
修辞学属于语言学的范畴,是语言学的一个学科。
修辞学是研究如何利用语音条件和规律构成各种不同的表达手段,进而提高语言的表达效果。
如头韵(),元韵(),拟声()等语音修辞手法,使得语音和谐悦耳,语意突出,增添韵律感和节奏感。
修辞学是利用词汇,词义的条件提高语言的表达力,以求达到最佳的交际效果。
比如,怎样选用词语,怎样使同一概念的表现多样化。
修辞学在语法规律的基础上研究如何调整安排句子的结构形式来充分地表达情意,取得良好的修辞效果。
2.修辞学与逻辑学逻辑学(logic)是一门专门研究思维的科学,其根本任务就是总结人的正确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
修辞学与逻辑有着密切的关系。
有了一定的逻辑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进行思维,思想条理清晰了,这就为语言的完美表达奠定了基础。
例如,3.修辞学与美学美学(aesthetics)是研究审美规律的学科。
语言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现象,也是审美对象,语言里面客观存在着美。
修辞作为语言的艺术,更是追求较高的审美价值,达到美的境界,以悦人耳目,使人获得美的享受。
比如:均衡美——Work has a bitter root but sweet fruit.整齐美——I was born an American; I live an American; I shall die an American.变化美——The Big Bull Market was dead. Billion of dollar`s worth of profits and paper profit had disappeared.。
借助逻辑学和心理学研究修辞学管见

修辞学习C++D年第E期)总*"C期.借助逻辑学和心理学研究修辞学管见张炼强)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提要逻辑学和心理学同为思维科学,与修辞学有紧密联系。
因此借助它们来研究修辞学,既有可能性,又有必要性,并可获得相应的丰硕成果。
在修辞的反映上,它们本身就复杂多样,彼此之间的关系也很复杂,或相互配合,或分合不同,或强弱异势,或正误变通。
这样就促成以之为思维基础的修辞现象也同样复杂多样,并纷呈异彩。
据此而产生的修辞分析和修辞理论,也就更贴近逻辑和心理的思维真实。
关键词逻辑规律认知心理意象图式认知模式象似性修辞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多科性的边缘学科。
它同逻辑学和心理学)普通心理学、认知心理学以及心理语言学、认知语言学.有密切的联系。
它们作为思维科学与语言的形成、存在、发展和运用密切相关,因而也与修辞学密切相关。
种种逻辑规律如概念、判断、推理、假说、论证,种种心理规律如感知、注意、联想、想象、选择、假设、推理的认知心理活动过程和以此构成的诸如概念、范畴与意象图式)%/0123452/0.和隐喻结构)/2607589%40:369;46;92.等认知模式)%<20:%=2<481>%6%?2/8<2:3.,都投射到语言形式上,亦即转化为外部语言,也都投射到修辞现象上来,修辞现象映照着逻辑规律和心理规律,修辞研究也受到逻辑规律和心理规律的影响和制约。
这样,修辞学研究就有了借助逻辑学和心理学的客观基础和主观需求。
逻辑学和心理学应该用作修辞学的他山之石。
这种修辞研究方法,可称之为“边缘法”。
先就汉语修辞学的民族性理论问题来谈。
杨树达先生说:“若夫修辞之事,乃欲冀文辞之美,与治文法惟求达者殊科。
族性不同,则其所以求美之术自异。
况在华夏,历古以尚文为治,而谓其修辞之术与欧洲为一源,不亦诬乎@昧者顾取彼族之所为一一袭之,彼之所有,则我必具,彼之所缺,则我不能独有,其贬己媚人,不已甚乎A”#*’)7B.窃以为杨先生有理由强调汉语修辞与外语修辞有不同的一面,但是不应该忽视汉语修辞与外语修辞也有趋同的另一面。
论运用逻辑与修辞的互补技巧的书籍

论运用逻辑与修辞的互补技巧的书籍
关于运用逻辑与修辞的互补技巧的书籍,有很多经典作品值得推荐。
首先,对于逻辑思维的培养,可以阅读《逻辑学导论》(作者,欧文·柯普兰)和《逻辑思维训练》(作者,方东美)。
这两本书都是关于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的入门读物,能够帮助读者建立起清晰的逻辑思维框架。
而在修辞方面,可以阅读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这是修辞学领域的经典之作,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修辞的基本原理和技巧。
此外,还有英国文学评论家伯特兰德·拉塞尔的《修辞法》,这本书系统地介绍了修辞在文学创作中的应用,对于提升修辞技巧有很大帮助。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结合了逻辑与修辞的书籍,比如《修辞与逻辑》(作者,艾伦·班克罗夫特)和《修辞逻辑学》(作者,乔恩·巴尔)。
这些书籍在探讨修辞与逻辑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实际写作中运用二者进行互补,都有着独特的见解和理论。
总的来说,要想全面了解逻辑与修辞的互补技巧,建议多读一些经典的逻辑学和修辞学著作,同时也可以关注一些结合了二者的
专业著作,这样能够更好地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实际写作中灵活运用。
高三复习写作中的逻辑与修辞技巧

高三复习写作中的逻辑与修辞技巧写作是高中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必备的技能之一,而在高三复习阶段,写作更是必不可少的能力要求。
本文将讨论在高三复习写作中的逻辑和修辞技巧,以帮助同学们提升写作水平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一、逻辑技巧在写作中,逻辑性是十分重要的。
合理的思路与结构能够使文章有条不紊,易于理解和领会。
以下是几种逻辑技巧的应用。
1.主题明确首先,要确保文章的主题明确,并在整篇文章中贯穿始终。
阅卷老师希望以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你的论点和观点,所以,在开篇时要明确主题,并在全文中通过论证来支撑和证明。
2.段落分明其次,段落的分明也十分重要。
每个段落应当有自己的中心思想,并通过恰当的过渡词或者句子来衔接上下文。
这样可以使文章的结构更加清晰明了。
3.论据有据在写作过程中,论据的支撑是不可或缺的。
无论是举例、引用还是引证,都需要有足够的具体事实和有力的证据来加以支持。
尽量使用权威的数据和可信的来源,这样可以让你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4.逻辑连贯此外,逻辑连贯是保持文章连贯性的关键。
在不同段落之间、句子之间都要有明确的逻辑关系,可以通过一些转折词、连接词或者递进词来表达,比如“因此”、“正因为如此”、“另一方面”。
二、修辞技巧在写作中,修辞技巧的运用可以使文章更加生动、有趣,增强写作的表达能力。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修辞技巧。
1.比喻与拟人通过使用比喻和拟人的手法,可以将抽象的概念或感受转化为具象的形象,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比如可以说“他像一只孤独的狼”来形容一个人的孤独。
2.排比与对偶排比和对偶是修辞中常见的手法,可以增加句子的韵律感和语言的节奏感。
同时,也能够加强表达的效果。
比如“今天我笑了,因为我快乐;明天我哭了,因为我伤心”。
3.夸张与反问夸张和反问常常被用于修辞手法中。
夸张可以增强感情色彩,而反问可以引起读者的思考。
比如“他把自己的钱包里的最后一角钱都捐给了红十字会,这简直是善良到了极点!”。
4.对比与修辞疑问通过对比可以使文章的描述更加生动有力,修辞疑问则能引起读者的好奇心和思考。
开学发言稿的逻辑分析与修辞技巧

开学发言稿的逻辑分析与修辞技巧新学年伊始,作为一位学校的领导者,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为大家带来新学期的开学发言。
这是我们共同成长的时刻,也是我们共同努力的起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逻辑分析和修辞技巧两个方面探讨开学发言稿的撰写方法,希望能够给各位同学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一、逻辑分析首先,一篇成功的开学发言稿需要有清晰的逻辑结构,使听众能够在听完演讲后有条理地领会到主题的核心要点。
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可以先从建立共同语境开始。
对于开学发言来说,可以通过引用一个有代表性的事例或故事进行引入,使听众产生共鸣,进而引起他们的兴趣和注意。
接下来,我们需要明确主题,并通过提出问题或观点进行引导。
例如,我们可以问自己“新学期的目标是什么?”或者“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新的挑战?”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能够引导听众思考并预期我们将要探讨的议题。
然后,我们需要有条不紊地展开我们的观点和论证。
可以通过列举一些具体的原因、事实或数据来支持我们的主张,这样能够增强我们的说服力。
同时,我们也可以运用比喻、对比等修辞手法来让我们的观点更加生动有趣,让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最后,我们需要总结和回顾我们之前所提到的要点。
在总结时,可以再次强调主题,并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留下深刻印象。
二、修辞技巧除了逻辑分析,修辞技巧也是一篇成功的开学发言稿不可或缺的部分。
修辞技巧可以使我们的演讲更加生动、有趣,让听众更容易被打动和记住。
首先,我们可以运用排比的修辞手法。
通过将相似的词语或短语并列使用,可以增强表达的力量和感染力。
比如,“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发展,共创未来”,这样的表达方式能够给人以积极向上的激励。
其次,我们可以利用反问的修辞手法。
通过提出一个看似已知答案的问题,然后给出一个令人惊讶的答案,可以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并激起他们的思考。
如“你们知道成功的秘诀是什么吗?那就是努力奋斗。
”此外,使用夸张和渲染的手法也是增加表达力的一种方式。
当我们要表达某种情感或强调某个观点时,可以适度夸张地描述,给人强烈的感官刺激和视觉冲击。
浅析修辞学中逻辑标准

浅析修辞学中逻辑标准浅析修辞学中的逻辑标准修辞学作为一门逻辑思维严密而且又深谙人文精神的学科,其对逻辑思维方式的依赖程度可想而知。
而从相对浅显的教学指导意义来看,修辞学显然将逻辑思维外化,并结合外在的人类社会的交往方式进行妥善的操作。
逻辑作为修辞学的第一美学标准,其认知意义在于它对提高智商的积极影响。
在交际过程中坚持逻辑标准,有利于在写作和演说中运用合乎逻辑的推理方式来劝说听众和读者,其关键在于材料相关,组织恰当,句子连贯,用此恰当。
向听众正面摆出事实,举例子,分析事实内在的逻辑道理,既而进行推理,从反面指出危害,向听众权衡利弊,积极地把听众与说服者连接起来,感染听众,让听众也参与修辞推理,再通过一种自我诉说的诉诸发生作用,从内心找到支撑说服者的观点的理由,从而接受劝说,改变原来的观点。
在形式逻辑中,常见的逻辑推理方式有演绎和归纳两种。
其合理运用可以使讲演者和作者的思维更加完整、清晰,使读者和听众易于理解其内容。
逻辑是修辞学首要的劝说手段,是以形式、惯例、推理模式去打动听众使之信服的感染力。
对他人进行说服的过程,其实也就是基于原有的事实进行逻辑推理或者是引用例子,以达到说话者和听众之间的共同立场。
亚里士多德认为,修辞推理是修辞学的心脏和灵魂,逻辑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的劝说方式。
这种_ 讲事实、摆道理_ 的劝说推理一般基于听众暂时忽略了一定的客观事实_ 或者没有深入分析事实而做出不够理性的决定或行为_ 只要说服者进行恰当的处理,进行理论性的逻辑的修辞推理和例证分析,是比较容易达到与听众的共同建构的,因而也比较容易达到说服的目的。
参考文献:[1] 陈清,刘永红. 修辞形式与意义的象似性特征分析[J]. 湖南第一师范学报. 2009(05)[2] 左广明. 从修辞到认知——隐喻研究范式的创新[J].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9(10)[3] 徐育. 浅析“逻辑真”与逻辑规律的关系[J]. 法制与社会. 2009(28)。
修辞和逻辑的关系的例子

修辞和逻辑的关系的例子修辞和逻辑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修辞是一种表达手法,而逻辑则是思维的规范。
修辞可以通过使用各种修辞手法来美化语言、增强表达的效果,而逻辑则是确保思维的合理性、推理的准确性。
下面,我列举了一些以修辞和逻辑的关系为题的例子,来说明二者之间的联系。
1. 排比与逻辑的关系排比是一种修辞手法,通过对语句中的词或短语进行并列的排列,来增强表达的力度。
在逻辑上,排比可以将不同的事物或观点进行对比,使得思维更加清晰明了。
例如,古代诗人杜甫的《登高》中有句诗:“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通过排比的手法,将白日与黄河、山尽与海流进行对比,形象地表达了壮丽的景色。
2. 比喻与逻辑的关系比喻是一种修辞手法,通过将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进行类比,来进行生动形象的表达。
在逻辑上,比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抽象概念或复杂问题。
例如,我们常说“时间就像一把利剑”,这种比喻将时间与利剑进行类比,使得我们更容易理解时间的迅速与无情。
3. 对偶与逻辑的关系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法,通过对语句中的内容进行对称的排列,来增强表达的效果。
在逻辑上,对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清事物之间的关系。
例如,我们常说“天地之间,人为贵”,通过对偶的手法,将天地与人进行对比,强调了人类在宇宙中的特殊地位。
4. 比拟与逻辑的关系比拟是一种修辞手法,通过将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进行比较,来进行形象生动的表达。
在逻辑上,比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抽象概念或复杂问题。
例如,我们常说“勤奋如蜜蜂,努力如蚂蚁”,这种比拟将勤奋与蜜蜂、努力与蚂蚁进行比较,使得我们更容易理解勤奋与努力的重要性。
5. 夸张与逻辑的关系夸张是一种修辞手法,通过夸大事物的特点或程度,来达到强调的效果。
在逻辑上,夸张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或特点。
例如,我们常说“他跑得飞快,像一阵疾风”,通过夸张的手法,强调了他跑得非常快的特点。
6. 比较与逻辑的关系比较是一种修辞手法,通过将一个事物与另一个事物进行对比,来进行抽象概念或复杂问题的表达。
逻辑 语法 修辞

03
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解。
03
修辞
修辞基本概念
修辞定义
修辞是增强言辞或文句表达效果的艺术手段,通过修饰、调整和整理语言材料,使语言表达得准确、 鲜明、生动。
修辞的种类
根据表达效果的不同,修辞可以分为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两类。消极修辞强调语言的准确性和可理解 性,而积极修辞则注重语言的生动性和形象性。
02
语法涵盖了词法、句法和修辞 三个主要方面,它们共同构成 了语言的语法体系。
03
词法涉及词汇的构成和变化, 句法研究句子结构和规则,而 修辞则探讨如何运用语言有效 地传达信息。
语法规则和结构
语法规则是语言中普遍存在的规律,它们规定了词语之间的组合方式和意义表达。
句子是语言中最基本的语法单位,它由主语、谓语和宾语等组成,通过特定的组合方式表达完整的意 思。
常见的句法结构包括简单句、并列句和复合句等,它们通过不同的词语排列和组合方式实现不同的表 达效果。
语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
01
掌握语法规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清晰地表达思想,提高语 言交流的效率。
02
在学术论文、商务报告、法律文书等正式文体中,规范的语法
结构能够增强文章的可读性和可信度。
在日常生活中,语法规则的运用能够使语言表达更加流畅、准
06
语法与修辞的关系及 应用
语法与修辞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语法和修辞是语言学中的两个重要分支, 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语法是研究语 言的结构和规则的,而修辞则是研究如何 运用语言来表达思想和感情的。两者都涉 及到语言的运用,并且相互影响。
区别
语法和修辞在研究语言的角度和重点上存 在区别。语法主要关注语言的正确性和规 范性,而修辞则更加关注语言的生动性、 形象性和感染力。此外,语法是一种普遍 的语言现象,而修辞则更加注重在特定语 境下的语言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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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与修辞学逻辑学与修辞学〔比〕Ch.佩雷尔曼原载《哲学译丛》1988年第4期过去的50年中,我们看到了逻辑的范围由语形学扩展到语义学和语用学。
但仍然存在问题:如何从逻辑到达修辞?换言之,在形式系统的研究与文体(style)及修辞手段的研究之间是否存在着一种关系?作为逻辑学家,我对人们在价值问题上看法不一这个事实很感兴趣。
从经验的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来看,这种不一致是由于价值判断的主观性所致,因而它们不能得到证实。
但我不能接受这个结论。
这便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有价值判断的逻辑?价值判断能否通过推理加以证明?举个简单的例子,在这次会议之初,鲍亨斯基神甫将他关于逻辑的定义限制于对形式推理的研究,而排除了所有其他的逻辑概念。
他这是在隐含地做出一个价值判断。
他是仅仅断言逻辑应以这种方式定义而未给出任何理由呢?还是试图证明他的定义是合理的,亦即:他的定义较其他可选择的阐述方式更为可取呢?这里就涉及一个关于选择的问题的例子。
我们解决这个问题并不是靠任意的、主观的决断,而是根据其合理性。
当必须在两种对立的方法论或定义之间进行选择时,人们不仅将这种推理方式用于法律和哲学,而且也用于科学。
因此,我着手研究价值判断的逻辑。
我的研究很像弗雷格在一个世纪前所做的那样,是依据经验来进行的。
但是弗雷格分析了数学的演绎方法,而我则考察人们如何证明合理的选择。
经过几年的工作,我得出一个令人失望的结论:价值判断的逻辑根本不存在。
后来,我意识到了作为逻辑学家的我完全忽略了的某种东西:除了那些在形式逻辑中研究的推理工具外,还有其他的推理工具,即亚里士多德称之为辩证推理的工具。
但我倾向于称其为论辩推理(argumentative reasoning)。
人们往往忘记亚里士多德不仅是他称为分析推理的形式逻辑的奠基人,而且也是辩证推理的奠基人。
他专门在《修辞学》、《论辩篇》和《辩谬篇》中谈到了辩证推理。
当我探究的结果凭其自身开始构成一个领域时,也就到了为其择名之时。
最自然的选择是修辞学和辩证法,这是亚里士多德有关辩证推理研究的两个主要分支(他是分别在《修辞学》和《论辩篇》中对它们进行讨论的)。
选择修辞学似乎更为周全,因为黑格尔和马克思曾在一种十分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辩证法”。
此外,听众这一概念完全未出现于《论辩篇》,它仅是在《修辞学》中起明显作用。
我认为这一概念对理解论辩推理至关重要。
当我着手研究这一问题的历史时,我注意到,亚里土多德对分析推理和辩证推理所做的重要区分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却被莫名其妙地遗忘了。
这两起推理形式都被统称为辩证法。
但是有些逻辑学家强调形式逻辑。
而其他的逻辑学则侧重于修辞学。
例如,鲍亨斯基教授提到的瓦拉的三卷本论文集《论创意的辩证法》,其中“创意”是修辞学的主要成分(其他成分有布局、演说术、记忆和动作)。
在修辞学的传统方面,其他重要的逻辑学家还有斯特姆和阿格里科拉。
在拉姆斯之前,辩证法一直表现为缺乏统一性。
拉姆斯是16世纪著名的法国逻辑学家,死于圣巴塞洛缪节的大屠杀。
拉姆斯将辩证法理解为是对全部推理形式的研究。
因而在他的雄心勃勃的著作里,既包括了分析推理也包括了辩证推理,两者之间并未划定任何界限。
他将“修辞学”这一术语专门用于严格说来不能称为推理的那些劝说性交际成份(演说术、记忆和动作),并把这些问题留给了他的朋友O·塔隆。
塔隆是在修饰语言的艺术这一狭窄的意义上理解修辞学的。
因此从塔隆的时代以后,修辞学不过被看作是研究文学形式和语言表达方式的。
这样,它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就逐渐消失了。
相比之下,在亚里士多德的分析法基础上扩展的现代逻辑却蒸蒸日上。
然而,亚里土多德所讲的辩证推理的学问又怎么样呢?并且,我试图在“修辞学”的名称下予以复兴的那种学问又怎样呢?令我极为感兴趣的问题是,如何把劝说性论说一方面与修辞学(在拉姆斯和塔隆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术语)联系起来;另一方面与形式逻辑联系起来。
显然,拉姆斯在断言修辞手段仅是作修饰而用,并不具有推理的特征这点上是错误的。
事实上它们是压缩的论证.这就是修辞手段被用作有效的劝说方法的原因。
劝说性论说与形式逻辑的联系又怎样呢?一个辩证论证可被评价为有力或软弱、恰当或不恰当,但却不具有无可争议性或自明性。
无可争议性或自明性乃是分析论证的特征。
而且在形式逻辑中,必须消除任何引起争议的东西,这就必需发明人工语言。
人工语言具有处理符号和构成完好定义的语句的形式规则。
在这一简短介绍之后,我将提出自己关于“新修辞学”的思想。
在弗雷格、罗素和那些受过数学训练的逻辑学家的影响下,将逻辑归结为形式逻辑变得十分普遍。
这种看法导致了对广大的非证明的推理领域的忽视,这些推理使我们能在一系列的观点中,选择看上去最完善、最能令人接受和最合理的观点。
它是一个与争论、批评及各类辩护有关的推理的广泛领域。
我们试图依据这种推理,通过在商讨过程中为某一论点寻找支持和否定的理由来说通和劝服个人或集体。
因此,我们应当以被认为是论辩理论的修辞学来努力完善被看作是证明理论的形式逻辑,以弥补上述归结的有害影响,这样做是不会令人感到意外的。
让我们迅速地考察一下标志二者区别的特征。
建立一个形式逻辑系统的基本条件是必需预先排除任何只有靠解释的力量或者裁决方能解决的困难。
这就是为什么形式逻辑的“语言”必须从一开始就排除任何歧义性的缘故。
当说到“X=X”或者“P→P”时,我们并非在陈述一个自然规律,而不过是断言在每一个这样的命题中,必须以相同的值替换符号“X”和“P”,因为它们不能得到两种解释。
当涉及自然语言时,这一条件并非必需满足。
人们假定相同的词具有相同的意思,但是相反情况的证明也是可接受的。
因此,当只有以导致不一致、繁琐或不可接受为代价才能保持单义性时,背离这一假定似乎是正常的。
通常很难令人相信一个有理智的人断言某种我们一眼就看出矛盾的东西。
当赫拉克利特说“我们两次踏进又不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时,我们试图通过对“同一条河流”的两种不同的解释来避免明显的矛盾。
当听到象“战争就是战争”这样一个命题时,我们知道遇到的是一个“拟重言式”,其目的在于为在和平时期会令人感到震惊的一种行为辩护。
倘若我们将此命题仅仅考虑为是对同一律的运用,就不会有上述的结论。
帕斯卡在他的《思想录》中告诉我们:“如果上帝的真话在字面上是假的,则它在心灵中是真的”。
他这样说是敦促我们为维护圣经条文的真理性而去寻求它的一种新的解释。
在自然语言中,符号的单义性不象在人工语言中那样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要求的一个条件。
作为结果,符号的重新解释总是可能的。
这阻止了我们依据一个形式的标准断然决定一个命题的真假。
法学和神学提供了大量的实例,由于种种原因,一个法律条文或者一个宗教条文的字面解释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一个形式逻辑的系统包括演绎规则,这些规则使一种性质(真、概率、模态)从前提传递到结论成为可能。
但前提具有所提到的性质的保证何在呢?古典逻辑学家相信自明性是公理的真理性的保证,而公理被看作是一门科学的原则。
但是亚里士多德已经指出(《论辩篇》,101),当对话者拒绝把这些原则当作真理时,为了说服他,求助于论辩是必不可少的。
这使我能够强调论辩与证明推理之间的区别:一个形式的、逻辑的或数学的系统能独立于任何人的同意而发展,但论辩只有考虑去坚持(ad-herencce to)一给定的命题时才能进行。
坚持总是某人的坚持,这种明显涉及的坚持是说明预期理由并非逻辑错误,而是一个论辩错误的唯一途径。
鉴于以“如果P,则P”表达的同一性原则在任何逻辑中都是一条勿容置疑的规律,当论证的目的是要说明这种坚持合理时,预先假定去坚持一命题就构成了一个不可否认的预期理由。
在这方面我必须补充:对一个命题的信服可以是因人而异的,并且其信服程度也会不同。
任何可用的逻辑赖以建立的前提是:系统内一个命题的真是客观的;并且根据不矛盾律,它不能与其他任何命题不相容。
然而在论辩中,却不保证某人同意的一个命题将不与他也坚持的另一命题相矛盾。
说到不相容性,我并非意指存在着形式上的矛盾,而是指两个命题不能同时适用于一给定情况。
这样,如果家长中的一方唆使孩子说谎,则“人不可说谎”以及“人须惟父母之命是从”这两条道德规范就变得不相容了。
在法律和道德中存在有大量的矛盾之处。
当矛盾不可避免时,我们被迫做出选择,以限制至少是命题中的一个的适用范围。
我们应当限制对我们较不重要的命题的有效范围。
无论听众是商谈的个人、讨论的对话者、听演讲的与会者还是普遍意义上的听众,即由所有能对所听内容进行判断的人组成的理想的听众,论辩的目的都在于增强听众对一命题的信服。
就这一目的而言,论辩必须明确地或假定地信服其他将作为出发点的命题。
这些命题必须通过一个种语言来表达,无论这种语言是自然语言还是技术性语言。
同意这样的一些命题意味着同意所使用的语词的意义。
这构成了一个初步的已知条件。
如果同意一命题的语词伴之以不同意对它们的解释,则论辩的目的将在于使其中的一方占优势。
因此,已知的东西与必定是论辩的东西之间的界限并非是在讨论之前就划定了的。
这个界限是作为参与者的态度的结果而出现,并且,参与者的态度只是在辩论的过程中才显露出来。
论辩之初所接受的命题构成了一个多少不大确定的整体,讲话者,即提出论辩的人,必须从中选择那些似乎与他的目的最相关的命题。
命题类型的选择将决定于论题与听众。
有时,它们可限于一些老生常谈、事实或普遍接受的价值标准;有时,则必须包括科学、法律或神学的全部领域;它们甚至可以包括权威作者著作中的神圣条文。
在一场论战或政治辩论中,每个说话者所坚持的命题不同,然而却都试图使听众接受这些命题这一情况是可能发生的。
他们的论辩常常导致不相容的结论。
在这样的场合中,讨论要么对准从已接受的命题到有争议的命题的论证的评价;要么将要求更大的精确性,或者最终要求就说话者用作前提的命题进行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