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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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律制度
考点1: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导航】保险法的原则
考点1.1: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义务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

提示: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告知义务拒赔,法律对此严格限制,具体体现为四个“限于”:A限于保险合同订立时。

B限于重要事实,即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或确定费率(风险评估)的事实。

C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询问告知主义,not主动申告)
D限于投保人明知的有关情况(超纲)
补充1: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
■无具体内容,不属于询问范围,无告知义务;
■有具体内容,属于询问范围,有告知义务;
例如:
■您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上述未提及的疾病?(无具体内容)
■您是否曾有过身体检查结果异常?(无具体内容)
■您是否患过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有具体内容)
补充2:
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违反告知义务的后果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风险评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是合同无效/可撤销)。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保险经营规则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保险经营规则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一)保险经营原则1.分业经营原则保险的分业经营原则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能够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禁止兼营原则禁止兼营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非保险业务,例如证券、信托等。

3.资金运营规则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限于下列形式:(1)银行存款。

(2)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3)投资不动产。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使用形式。

(二)保险公司偿付水平的维持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理应按规定提取保证金、保险公司公积金、保险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等,以维持其偿付水平。

1.保证金保险公司成立后,理应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保险公积金保险公司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储备基金,它是保险公司为了增强其自身的资产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以及预防亏损而依法从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除应依法提取准备金外,还理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公积金。

(三)经营禁止行为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2)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情况;(3)防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4)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5)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实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为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等利益提供了有效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

为了规范保险市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保险法,并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

保险合同是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的,即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保险人自愿投保和被保险人自愿接受保险。

这个原则确保了保险关系的平等性和自主性,保证了保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自由选择。

第二,公平原则。

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必须公平合理,保险公司不得以不公平的方式限制、拒绝理赔。

这个原则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保险公司利用合同优势对消费者进行不公平的对待。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

这个原则保证了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防止了欺诈行为的发生。

第四,互利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基于互利的原则进行,既保护保险人的利益,也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双方应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持保险关系,实现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五,合法原则。

保险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风险分散原则。

保险是通过集中大量风险投保形成共同基金,实现风险分散和共担,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这个原则保证了保险公司能够承担被保险人的风险,并在风险事件发生时提供及时的赔偿。

第七,公共利益原则。

保险业是国家重要的金融服务业,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履行社会责任。

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基石,为保险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保证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保险法的公平原则
在保险合同签订的初期,双方要求对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充分的了解,明确规定合同的条款,以保障双方公正的合同缔结和履行。

2、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要根据客观事实,尊重彼此的真实意图,依据合同内容,依法履行其义务,使保险合同的履行本身具有合法性、真
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3、合同履行原则
根据合同的本意,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使合同双方都得以
承担责任。

4、有效性原则
即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内容应具有有效性,以便双方履
行义务,使其有效地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

5、保费支付原则
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并将其支付给被保险人。

若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规定,保险费的收取与保险事故发生之间存在其中一
种关联,那么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手段支付保费,以便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
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金。

6、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公司代理人必须遵守保险法律要求的诚实守信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_保险法的特征及主要内容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_保险法的特征及主要内容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_保险法的特征及主要内容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有其特定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集中体现保险法本质和精神的基本原则,它既是保险立法的依据,又是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对保险立法和司法都有指导意义。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保险与防灾相结合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损害赔偿原则;公平互利、自愿协商原则;近因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等。

一、保险与防灾相结合原则保险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危险管理制度,目的是通过危险管理来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把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缩小到最低程度,由此产生此一原则。

1.保险与防灾相结合主要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事先防范,要求保险方对承保的危险责任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①调查分析承保的保险标的大的危险情况,据此向投保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投保人采取防范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②向投保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援,共同完善防范措施和设备;③与社会各方互相配合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④必要时,经被保险人同意,由保险方采取安全预防措施;⑤对不同的投保方采取差别费率制,以促使投保方加强对危险事故的管理。

同时这一原则要求投保方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履行善意所有人、管理人应尽的义务;并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即当保险标的出现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外的危险情况时,投保方要及时通知保险方。

2.保险与减损相结合适用于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事后减损,据此原则,如发生保险事故,投保方应尽最大努力积极抢救,避免事故蔓延、损失扩大;而保险方则通过承担施救及其他合理费用,承担投保方因施救产生的损失。

二、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保险合同具有符合性(格式化)和射辛性(一方履行义务的偶然性)等特点,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最大程度地遵守这一原则,即不互相隐瞒欺诈,以最大善意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保险法司法考试题

保险法司法考试题

商法司法考试题保险法基本原则1.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哪些当事人的投保行为无效02多 ABCD A.某甲为自己购买的一注彩票投保B.某乙为自己即将出生的女儿购买人寿险C.某丙为屋前的一棵国家一级保护树木投保D.某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2.下列关于保险合同原则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06多A.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决定保险范围和保费费率B.保险利益原则的根本目的是有效弥补投保人的损失C.近因原则中的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决定性的原因D.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的主要要求是及时全面地赔付保险金 ABD3.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07多ABCD A.甲经同事乙同意,为其购买一份人寿险B.丙为自己刚出生一个月的孩子购买一份人身险C.丁公司为其经营管理的风景区内的一颗巨型钟乳石投保一份财产险D.戊公司为其一座已经投保的仓库再投保一份财产险4.关于保险利益,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09多 BCDA.保险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衡量的利益B.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C.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D.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5.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0单 C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保险合同的性质1.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02多A.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B.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C.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D.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财产保险1.甲将自己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损失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价值确定为20万元;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关于保险金和车辆的处置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单A A.甲无需退还受领的保险金,但车辆归保险公司所有B.车辆归甲所有,但甲应退还受领的保险金C.甲无需退还保险金,车辆应归甲所有D.应由甲和保险公司协商处理保险金与车辆的归属2.李某给自己的越野车投保了10万元责任险;李某让其子小李年16岁学习开车,某日小李独自开车时不慎撞坏叶某的轿车,叶某为此花去修车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多ADA.应当由李某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B.应当由小李对叶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C.因李某疏于管理保险财产,保险公司有权单方通知李某解除保险合同D.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后不能对小李行使代位追偿权3.刁某将自有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其保险合同中含有自燃险险种;一日,该车在行驶中起火,刁某情急之下将一农户晾在公路旁的棉被打湿灭火,但车辆仍有部分损失,棉被也被烧坏;保险公司对下列哪些费用应承担赔付责任04多 ACA.车辆修理费500元B.刁某误工费400元C.农户的棉被损失200元D.刁某乘其他车辆返回的交通费30元4.陈某将自己的轿车投保于保险公司;一日,其车被房东之子未成年损坏,花去修理费1500元;陈遂与房东达成协议:房东免收陈某2个月房租1300元,陈不再要求房东赔偿修车费;后陈某将该次事故报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在此情形下,以下哪一个判断是正确的 DA.保险公司应赔偿1500元B.保险公司应赔偿200元C.保险公司应赔偿1300元D.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5.甲厂生产健身器,其产品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华某使用该厂健身器被损伤而状告甲厂;甲厂委托鉴定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结论是该产品确有质量缺陷,后甲厂被法院判决败诉并承担诉讼费;在此情形下,乙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应包括下列哪些范围A.法院判决甲厂赔偿给华某的经济损失3万元B.甲厂因上述诉讼所造成的名誉损失2万元C.甲厂花去的鉴定费8000元D.甲厂承担的诉讼费1500元 ACD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1.王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因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毁损,损失10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08多ABCA.王某应当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B.王某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C.若王某已从邻居处得到10万元的赔偿,其仍可向保险公司索赔D.若王某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不足10万元,其仍可向邻居索赔2.潘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间内,潘某一家外出,嘱托保姆看家;某日,保姆外出忘记锁门,窃贼乘虚而入,潘某家被盗财物价值近5,000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09单 AA.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无权向保姆追偿B.损失系因保姆过错所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C.潘某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能要求保姆承担赔偿责任D.潘某只能要求保姆赔偿,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人身保险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二岁;2009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情形;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多 BD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需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B.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C.如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D.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少交的保险费,但不能免除其保险责任2.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多 ACDA.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B.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C.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D.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3.某保险公司开设一种人寿险:投保人逐年缴纳一定保费至60岁时可获得20万元保险金,保费随起保年龄的增长而增加;41岁的某甲精心计算后发现,若从46岁起投保,可最大限度降低保费,遂在向保险公司投保时谎称自己46岁;3年后保险公司发现某甲申报年龄不实;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06单 CA.因某甲谎报年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B.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不予退还C.对某甲按41岁起保计算,对多收部分保费退还某甲或冲抵其以后应缴纳的保费D.解除与某甲的保险合同,所收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某甲四.张某到保险公司商谈分别为其62岁的母亲甲和8岁的女儿张乙投保意外伤害险事宜;张某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询问;请回答以下89-92题;05不定项89.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ABCD A.以被保险人甲为受益人B.以被保险人甲指定的张乙为受益人C.以投保人张某为受益人,但须经甲同意D.以投保人张某和被保险人甲共同指定的第三人为受益人90.在张某为其女儿张乙投的意外伤害保险中,受益人如何产生 AA.因张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故张某可以监护人身份指定受益人B.张乙虽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她是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故她可以指定受益人C.因张乙无民事行为能力,她可以委托张某指定受益人D.张某作为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但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张乙的同意91.张某为甲和张乙投保的保险合同均约定为分期支付保费;张某支付了首期保费后,因长期外出,第二期超过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这有可能引起什么后果 ADA.合同效力中止B.合同终止C.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D.保险人按照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92.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C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5.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09单 AA.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C.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6.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B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7.公民甲通过保险代理人乙为其5岁的儿子丙投保一份幼儿平安成长险,保险公司为丁;下列有关本事例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03单 BA.该份保险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丙的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B.受益人请求丁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C.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乙与丁对给付保险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保险代理人乙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公司,不能是个人8.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BC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9.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02单 D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第一继承人四。

保险法都有什么样的基本原则

保险法都有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在生活中,保险法是保护公民利益的法律之一,而保险法的建立也有一定的原则要求。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希望能帮到你们。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3.保险利益原则(1)主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构成要件: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估计的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3)《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5)特别注意《保险法》第31条规定(与旧法相比有调整)《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4.近因原则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

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的构成要素1.保险合同法律制度。

这是调整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制度。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

凡是有关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属于保险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保险业法律制度。

这是关于保险组织的法律规定,包括保险经营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以及保险业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同时,保险业法律制度还包括有关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方面的法律规定。

3.保险监督管理法律制度。

这是有关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如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业务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是特殊的民事活动,在保险的法律关系中,要求当事人具有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的诚信程度,所以需要当事人如实告知,即要求当事人最大诚信。

二、近因原则所谓近因原则,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指最近的原因。

而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以致在一连串的事件中,人们从各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预料到的结果。

如果有数种原因同时起作用,那么近因就是导致该结果起决定或者强有力的原因。

例如,保险人承保的危险范围成为产生保险标的的近因,保险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补偿原则保险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发生事故的过程时,依据保险合同规定通过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来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

这种损失的填补,就是保险法中的“补偿”。

它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二是保险赔偿的损失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获得保险赔偿而获得而外的利益。

但是保险补偿原则也有例外,下面情形不适用保险补偿原则:1、人身保险。

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我们所受到的人身损害。

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目的不是弥补损失,而是满足被保险人的特定需要,如心灵的慰藉。

2、法律和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的限制。

法律和保险合同往往会规定最高赔偿数额、免赔额等从而限制了补偿原则。

3、比例承保、定值承保和重置成本保险合同的约定。

例如比例保险中,如果约定了赔偿的比例,发生事故时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全面的赔偿。

四、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负有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取得代为求偿权,即保险人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保险人必须将该权利转让。

保险的代位原则只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

五、保险分摊原则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事故发生的时候,按照比例赔偿,总额不超过损失。

【重要知识点】司考商法: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重要知识点】司考商法: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司考商法: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公序良俗原则。

保险业具有较大的商业风险和社会风险,国家对保险业实行较深程度的监管,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保险业也要求各方当事人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善良风俗,不得损人利己。

我国保险法第4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自愿原则。

这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投保人、保险人以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终止保险法律关系,不受他人干预;投保人有权选择保险人和保险的种类、保险的范围、责任等。

我国保险法第11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3.最大诚信原则。

我国保险法第5条专门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由于保险活动具有不确定的保险风险和赔付风险,所以要求当事人讲求诚信,恪守诺言,以诚相待,善意从事,不欺不诈,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对投保人而言,诚信原则主要表现为应当承担的两项义务: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如实告知义务,即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人作出陈述;二是履行保险合同时的信守保险义务,即严守允诺,完成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对保险人而言,诚信原则也表现为其应当承担的两项义务:一是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条款告知投保人的义务,特别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二是及时与全面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4.保险利益原则。

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具有成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资格,即使订立了合同,该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

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1、2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五大基本原则保险法是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都必须遵守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法肯定了保险的经济功能,以及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下面将介绍保险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一、互助原则:保险法的互助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互助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应相互帮助和支持,共同分担风险,实现保险的经济功能。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不对等的风险或损失情况,通过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分担风险和损失,使被保险人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获得赔偿,实现了风险共担和风险分散。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平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公平合理,当事人的权益应得到平等的保护。

保险公司不得利用其地位优势对被保险人进行不合理的制约,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等原则进行不正当行为。

三、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自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基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不得违背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

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保险费用等信息,并根据自身的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合理的决策。

四、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应公开透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和信息传递应清晰、明确。

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充分的、准确的保险产品信息,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五、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保险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或隐瞒重要的事实。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应当诚实合作、守信经营,保持对方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总结起来,保险法的五大基本原则包括互助原则、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这些原则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促进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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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与防灾防损相结合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1)其依据在与保险技术的需要
(2)告知的内容
(3)告知的时间和方法:订立合同时
(4)告知义务的违反:告知不实、隐瞒和遗漏。

3、保证
(1)保证的含义
(2)保证的内容
(3)保证的种类
(4)保证与告知的区别
4、弃权
(1)弃权的含义: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抛弃其解约权及抗辩权。

(2)弃权的要件:一是当事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二是当事人须于意思表示之时知道权利的存在;
(3)弃权的范围:原则上,基于保险合同产生的权利或抗辩权,
均可抛弃,但下列情形出外:为维护公共利益;权利为法律所赋予;
事实上不能抛弃等。

5、禁止抗辩
(1)禁止抗辩的含义
(2)禁止抗辩和弃权的不同:A弃权可以单独或者合意的方式为主,而禁止抗辩以欺诈或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
行为;B弃权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效力,而禁止抗辩基于公平观念
发生效力;C弃权可以适用口头证据规则,而禁止抗辩不适用口头证
据规则;D因保险代理人以合意抛弃权利而发生弃权的效力时,以保
险代理人应有代理权为限;因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而发生禁止抗辩的效
力时,不以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限为条件。

(三)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2、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3、保险利益的确定
(四)损失补偿原则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2、损失补偿的范围
3、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和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原则
的比较: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其宗旨都是为了补偿受损失方的经济损失。

首先,只要发生损失,受损方有权请求全面而充分的赔偿;其次,赔
偿数额以实际损失为限,受损方不能因赔偿而获利。

两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目的不同;(2)法律性质不同;(3)适用
的前提和范围不同;(4)适用要件不同;(5)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和最
终承担者不尽相同。

因此,保险法上一般称为损失补偿而非损害赔偿。

(五)近因原则
1、近因原则的含义
2、近因的判断标准
(1)条件说
(2)相当因果关系说
(3)最近因果关系说:时间上之最近原因和效果上之最近原因
3、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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