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作者:吴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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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篇一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最近读了吴汉东老师的《知识产权法》,我觉得这可真是一本让我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爱它,那是因为这本书真的让我大开眼界。

以前我对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可能就停留在“哦,大概就是保护那些发明创造啥的”这种模糊的认知上。

但读了这本书之后,我才发现,这里面的门道可多了去了!就好比说,原来商标不仅仅是个标志,它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力。

不过,说恨它也不是没有理由。

书中那些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文和专业术语,真的是让我一个头两个大!有时候读着读着,我就会想:“哎呀,这也太复杂了,我能搞懂吗?”也许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这些都不是事儿,但对于我这个小白来说,真的是有点挑战极限了。

但是,我觉得这本书还是很有价值的。

它让我意识到,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多重要。

可能你会说,这跟我有啥关系?我又不是发明家、作家。

但仔细想想,我们每天用的手机软件、看的电影、听的音乐,哪一样不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内呢?我觉得吧,我们普通人也应该多了解一些知识产权的知识,不然哪天不小心就侵权了还不知道呢!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哦,说不定哪天你在网上随便转发了一张图片,就可能侵犯了别人的版权。

总之,读了吴汉东老师的《知识产权法》,我是收获满满,虽然过程有点痛苦,但也许这就是成长的代价吧!你们觉得呢?篇二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读后感读书笔记嘿,朋友们!我刚读完吴汉东的《知识产权法》,这感觉就像是在知识的海洋里拼命扑腾,有时候能抓到救命稻草,有时候又被浪打得晕头转向。

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还嘀咕:“这能有意思吗?”结果一读进去,发现还真不是那么回事儿!这书里讲的知识产权法,就像是个神秘的魔法世界,充满了各种奇妙的规则和力量。

比如说,以前我根本不知道专利这玩意儿有这么多讲究。

什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搞得我晕乎乎的。

但读着读着,我好像有点明白了,也许这就是探索的乐趣吧!不过,我也得吐槽一下,这书里的一些案例分析,复杂得让我想撞墙!我就一直在想:“难道不能简单点吗?”但也许正是因为复杂,才能体现出知识产权法的严谨和重要性。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一:引言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领域之一,涉及到创意和创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转让和使用等多个方面。

本旨在对知识产权法进行详细的解析和说明,为读者提供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常识和操作指南。

二:专利法专利法是知识产权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分支,主要用于保护创新的技术发明。

本章将详细介绍专利的定义、申请、审查和保护等各个环节,包括专利法的基本原则、专利权的取得方式、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1. 专利的定义与分类(1) 专利的概念和功能(2)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区别和特点2. 专利权的取得(1) 申请人的资格和权益(2) 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3) 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的保密义务3. 专利的审查和保护(1)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和标准(2)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期限(3) 专利权的侵权和救济措施三:商标法商标是企业品牌的象征,也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章将详细介绍商标的定义、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各个方面,让读者了解商标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要点。

1. 商标的定义和功能(1) 商标的含义和作用(2) 商标的分类和要求2. 商标注册(1) 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要求(2) 商标权的取得和维持3. 商标的使用和保护(1) 商标使用的义务和限制(2) 商标权的保护和侵权救济(3) 商标合作和转让的规定四: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法中的核心法律,用于保护作品的权益。

本章将详细介绍著作权的定义、权利保护、使用和转让等方面的内容,使读者对著作权法的规定有全面的了解。

1. 著作权的定义和范围(1) 著作权的概念和内涵(2)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和要求2. 著作权的权利保护(1) 作者权利和著作权的取得(2) 著作权的权益保护和限制3. 著作权的使用和转让(1) 著作权的使用授权和许可(2) 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五: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专利法相关表格和样式2. 商标法申请表和案例分析3. 著作权法适用指南和范本合同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专利:指为了保护新的技术创新而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_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_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吴汉东*内容提要:创新是知识产权法的历史过程与时代使命。

知识产权法的创新意义,表现在其本身的制度创新与所追求的知识创新两个方面。

知识产权法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即为科技、文化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

理想的知识产权制度应是持续激励创新的制度,也是自身不断创新的制度。

现代知识产权法存在可能发生的“制度风险”,影响或制约着创新发展目标的实现。

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具有“政治企业家”的角色担当,作为创新制度的最大供给者,应在知识产权法的主体意识层面、制度设计层面以及社会运行层面作出理性反思和积极应对。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知识创新价值知识产权战略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知识创新(含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等)。

在发展理论中,经济增长、知识创新与法治建设应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

经济增长对社会变革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带来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

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协调体制中,经济处于中轴的地位,知识与法律为之进行曲线偏向摆动。

其中,知识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法治建设则是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

知识产权法作为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法律文明,表现了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

同时,知识产权法是创造性成果的激励和调节机制,宣示了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

一、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及其时代变迁知识产权法是知识(科技、文化)、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其产生、变革和发展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

··59历史即是知识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

在新制度经济学派那里,“技术进步和制度演变都看成是一种创新过程”。

〔1〕20世纪初,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理论”。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总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1967《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一次分类知识产权1994年《知识产权协定》第二次分类1986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及其它科技成果权分类:著作权(含邻接权)——文学产权专利权}——工业产权商标权}性质:民事权利特征:权利主体的私权性——归属民事权利范围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区别财产所有权{1、不发生有形的控制占有、2不发生有形的损耗(公开性)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基本特征: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A专有性的法律表现:a: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的保护,法律的规定或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b专利的首创性和独创性B地域性——国家授予:只在本国境内和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有受保护的权利。

补充: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对于著作权而言---外国和中国同为有关公约成员国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外国和中国同为有关公约成员国或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的住所或营业场所C时间性---目的---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但商业秘密不受时间性的限制、产地标记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的意义)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的目的:1、保护创造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其创造更多的智力成果。

2、适当的限制权利人的权利,促进创造成果真正造福全人类。

知识产权法可以采取民事特别立法体例,而不必归于民法典,但我国还是属于民法范畴。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令》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中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2、鼓励作品传播原则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4、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著作权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分类:一、a: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人。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课件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课件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课件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创意和劳动等方式创造的无形财产所具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这些权利在一定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利益,也促进了创新和经济发展。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所取得的权利。

专利权是国家授权的,一般具有20年的有效期。

专利持有人可以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专有权,包括生产、销售、使用、进口和许可等。

但是,专利权并不是在所有国家都有效。

申请人需要在各个国家进行申请。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商业标识所具有的法律权利。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声音和三维标志等。

商标权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但可以无限期延长。

商标持有人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内对商标进行使用和许可等。

四、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具有的法律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包括书籍、音乐、电影、计算机程序等。

著作权享有的时间一般为作者终身,加上50年,但在不同国家可能有所不同。

著作权持有人可以在著作权期限内对作品进行全部或部分的复制、发行、公开、展示和表演等。

五、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的各种信息和资料,包括技术、经验、客户信息、价格、销售策略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太多的法定规定,但是在传统商业法律上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持有人需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保护。

六、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各国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差异,如专利、商标等法规、审查、授权等程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国际保护可以在国际条约和协定上达成共识,以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

例如,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组织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盗版、模仿、抄袭、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

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知识产权持有者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

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

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引言:在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人所认识和重视。

然而,对于知识产权本质的理解仍然存在一定的困惑。

本文将从经济、法律、创新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本质进行多维度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及其重要价值。

一、经济维度知识产权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经济性质。

首先,知识产权的存在可以激励人们进行创新,并将知识转化为商业价值,促进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创新者能够享受其劳动成果,给予创新者足够的回报,进而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创新活动。

其次,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转让和经济合作,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再次,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法律维度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法律意义上的一种权利。

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创新者对其知识产权享有相应的权益。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这些权利的确立和保护是法治的具体表现。

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创新维度知识产权与创新密切相关,是创新活动的重要产物和推动力量。

只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者才能在经济活动中以合法的方式实现其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从而保障其利益和动力。

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创新者提供了一种合法的经济保障机制,为他们投入研发提供了更大的动力和信心,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四、社会发展维度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知识的传承和积累。

只有知识得到保护,才能够更好地传承和积累,继而为社会创造更丰富的资源和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得创新者能够享有其合法权益,鼓励创新者的创新动力,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含考研真题)(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章 知识产权总论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的由来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这一概念被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1893年,欧洲部分国家为了统一对各国知识产品的界定和保护,成立的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BIRPI ),成为首个统一在国际上使用“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

自此,知识产权作为国际通行的概念,开始在各国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的由来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范围的扩张 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知识产品范畴的确立 作品及其传播媒介 工业技术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品的类别 工业标志 经营性资信 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的体系 知识产权名义下的非物质性财产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权利构成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民法定位 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体例 主张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总论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中的确立,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

2.知识产权的定义(1)知识产权的定义方法①“列举主义”通过系统地列举所保护的权项,即划定权利体系范围来明确知识产权的概念。

“列举主义”方法的优点在于,表述清楚、明确,但用以说明概念则失之烦琐;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是个动态的、开放的法律制度体系,列举式难免有遗漏之处。

②“概括主义”通过对保护对象的概括抽象的描述,即简要说明这一权利的“属加种差”来给出知识产权的定义。

(2)概念①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②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③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支配其与智力活动有关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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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本质的多维度解读吴汉东内容提要 从价值目标和制度功能的多维角度出发,可以对知识产权的本质进行不同的描述:在私人层面,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在国家层面,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在国际层面,它是世界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

上述三个范畴并非是知识产权的全部品性,但或许是关于知识产权本质的基本认识。

关键词 私权 公共政策 国际贸易规则在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知识产权是与传统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英文 Intellectual Property 、法文 Propri t Intellectuale 、德文 Gestiges Eigentum ,其原意是 知识(财产)所有权 或 智慧(财产)所有权 。

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 知识产权 ,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发展了这一理论,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并以此区别于物的所有权。

作为法律制度的知识产权,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智力创造者的权利,维系社会正义;促进知识广泛传播,有效配置智力资源。

这即是正义与效益的双重价值目标。

知识产权的各项基本制度,围绕着上述法律价值目标,发挥着保护权利、平衡利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的社会功能。

基于价值目标与制度功能的多元化,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来认识知识产权的本质。

一、私人语境下的知识产权: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世界贸易组织的 知识产权协定 在其序言中宣示 知识产权为私权 ,以私权名义强调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性质。

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将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

所谓私权,即私的权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它是私人的权利。

这里的私人,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处于平等地位的人。

当国家以民事主体出现时,其与其它民事主体之间也是平等关系。

第二,它是私有的权利。

这里的私有,意指民事权利为特定民事主体所享有,是特定人享有的私人权利,而不是一切人同享的公共权利。

第三,它是私益的权利。

这里的私益,也就是与公益相对应的个人利益。

根据私法的原则,允许 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形成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其它关系 ,追求合法的私利。

知识产权归类于私权,在于它具备私权的一般确认标准:它是 关于私人利益方面的各种权利 (利益说);是 关于平等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 (关系说);是 私法上所确定的权利 (法律说)。

可以认为,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则。

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找到其相应的归属。

97参见 中华实用法学辞典 ,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26页; 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 (宪法 行政法学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9页。

[德]米 科斯特: 私法自治及其限制 ,载 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 ,1994年第5期,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苏]E A 鲍加特赫等: 资本主义和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法 ,载 国外专利法介绍 ,知识出版社1980年版,第2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公权与私权的划分,可追溯到罗马法。

在古罗马,凡市民都享有一种专属性的权利,即 市民权 (Status civitatis),其内容包括公权与私权。

公权是指是民法规定的选举权(即参与各种议会制定法律和选举官吏的权利)和被选举权(即被选举为官吏或被选举为议员的权利),私权则包括婚姻权、财产权、遗嘱能力和诉讼权。

在古罗马的私权体系中,财产权制度是以 物 为基础的,其对象主要是有体的物质对象(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的制度产品(无体物)。

在罗马法时期,尚未产生保护精神产物的财产权即近代意义的知识产权,但是罗马法所留下的私法原理和规则,尤其是 无体物 理论,为后人诠释知识财产法律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

无体物 理论本意是将特殊之权利视为权利标的意义之物件,即以主观拟制之物为权利之客体,这意味着对客体物的理解,不应拘泥于直接存在之物、有体存在之物。

近代法律对知识财产的确认,标志着财产权从具体到抽象的转变。

人们不再将财产的范围局限于有体物,而扩大到为数众多的不具备外在形体的财产,这即是财产的抽象化和非物质化。

就知识产权而论,所论及之物乃是抽象物。

如我们所知,抽象物并不存在,或者我们可以宣称它不存在。

在知识产权中的抽象物采取了一种法律虚拟的形式。

法律假定在某些抽象物中存在着权利。

盘尼西林的分子式和化学结构即是抽象物的例证,许多人需要使用并依赖于这些物 。

按照澳大利亚学者Drahos 的说法,由此产生了基于抽象物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财产权形式。

这就是与传统财产所有权有别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私权化,是罗马法以来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结果。

近代知识产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封建特许权向资本主义财产权嬗变的历史过程。

与封建特许权相比,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 天赋之权 。

近代启蒙思想家将财产权置于天赋人权的理论框架内,并赋予其独立、核心的重要地位。

因此,知识产权是 天赋 的、 与生俱来 的,它不应由国家特许而产生;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也是个人的权利、利己主义的权利,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第二,它是 普世之权 。

在近代人权理论的视野中,财产权与其它权利一样,是超越时代、超社会的普遍权利。

因此,知识产权具有普适性。

它是一种 普遍权利要求 ,是一种资本主义式财产权,而不可能是个别地、局部的行政庇护权。

第三,它是 法定之权 。

从法哲学理论而言,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概由一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即是以实定法的名义反映的自然权利 。

知识产权即是如此:从权利来源论,它是一种 自然权利 ,创造性活动是知识产权产生的 源泉 (source);从权利依据论,它是一种 法定权利 ,法律规定是知识产权产生的依据 (origin)。

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将非物质财产的权利形态改造成为私人普遍享有私益的权利、私益受到私法严格保护的权利,这即是从特许权到私权的制度变革。

对知识财产进行私权界定,采取的是一种市场机制的产权形式。

产权界定的实质,是回答知识财产应为私有还是公有?在知识财产中,科学发现与某些技术成果采取的是非市场机制的产权形式。

科学发现是指 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 。

科学史上记载的哥白尼的地动说 、牛顿的 万有引力定律 、门捷列夫的 元素周期表 、爱因斯坦的 相对论 等,都是认识 前人未知 的自然界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的内容只能是阐明科学事实或客观规律的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具有认识的 前所未有性 、 唯一性 以及 真理性 的特征,因此不宜为发现人所垄断或专有。

正如 科学发现国际登记的日内瓦条约 所指出的那样,它的目的是促使科学发展,鼓励人们使用已经发现的自然规则,而不是限制这种使用。

关于科学发现的生产方式与产权形式,制度经济学家提出的解决方案有两点:一是从税收中提供生产成本,让大学、科研机构得以生产此类科学成果;二是建立科学9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94页。

L Ray Patterson,Stanley W Lindberg,The Nature o f Co pyright:A Law o f U se r Right ,The Universi ty of Georgia Press,1991p 45 参见胡锦光等: 当代人权保障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2页。

参见郑杭生等主编: 人权史话 ,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第96-97页。

Peter Drahos,A philosophy o f Intellec tual Prope rty ,D artmouth Publis hing Company Limited,1996,p 16 1 参见陈朝璧: 罗马法原理 (上册),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4页。

周: 罗马法原论 ,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99-100页。

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奖励制度,即科学发现奖励制度,以非市场机制的报酬系统来换取社会对科学成果的公有产权。

与科学成果相类似,某些技术成果也往往适用非市场机制的产权形式,这即是发明奖励制度。

发明是一种 前所未有的 、 先进的 、 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科学技术成就。

发明奖励制度通过对发明创造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由国家给予奖励;与此相适应的是,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国家,但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

由此可见,作为奖励制度的发现权、发明权,并非是对智力成果的专有使用权即私权,而是一种取得荣誉及获取奖励的权利,该项制度应归类于科技法。

对主要智力创造成果,概以采取私人产权形式,这就是法律上的知识产权制度。

作为私权的知识产权,其合理性在思想家的著述中有着不同的解释。

在经济学范畴里,从洛克、斯密到马克思,都建立了自己的 劳动价值学说 。

虽然在他们的学说中,涉及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物质生产与有形商品,但这一学说同样可以论证精神产品与知识财产的本源性、合理性。

根据这一学说,我们可以认为:社会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智力劳动;生产商品不仅是物质生产中实物形式的商品,还包括非物质生产的无形商品(如服务、知识、技术、价值等);活劳动不仅创造物化商品价值,而且创造知识产品价值。

而在法哲学领域里,卢梭的 社会公意 理论与康德的 自由意志 理论,均认为财产权的依据来自于体现主权者(人民)意志的 公意 ,或者是社会成员认可物主控制某物的 共同意志 。

从上述学说,我们可以找到知识产权合理性的另一种说法,即其存在的理由在于实现了权利垄断与知识公开的契约对价关系。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赖以产生的条件是:智力成果所有人将自己的作品、发明创造等公开出来,而公众则承认他们在一定时期内独占使用其智力成果的权利。

西方法学家将这一现象解释为社会契约关系,即以国家面貌出现的社会与智力成果创造者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契约。

这种社会契约的内容最终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使得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首先,它是一种极具垄断性的私权。

其次,它也是一种蕴含限制性的私权。

知识产权虽为垄断性权利,但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的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效力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地域性限制)和有效期限(时间性限制)才能发生效力。

关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我国理论界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

20世纪80年代的教科书及相关著作,多将知识产权表述为 一体两权 ,即认为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0世纪90年代的知识产权学说,一般从民事权利体系出发,将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对其作出无体财产权的定性分析;本世纪初,一些学者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和经典学说理论,将知识产权这一私人财产权定位为一项普遍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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