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法规汇编
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汇编

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汇编目 录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1.1 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2)1.2 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7)1.3 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补充文件 (14)1.4 关于调整本溪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16)1.5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17)1.6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18)1.7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19)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1 本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1)2.2 本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8)2.3 本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5)2.4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待遇享受期的批复 (42)2.5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3)2.6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44)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3.1 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45)四、定点医疗机构政策4.1 关于印发《本溪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49)五、基金结算政策5.1 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52)1.1 本溪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全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9]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改革的任务:通过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政策法规汇编

政策法规汇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也越来越重要,对于国家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经过精心设计和制定,并通过推广和执行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和支持,以达到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目的。
而政策法规也是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及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领域,因此政策法规的内容必须准确、清晰,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和威信性,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政策法规可以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划分,常见的政策法规包括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环境等领域。
在经济领域,政策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在文化领域,政策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文化的独特性和传承性,保护文化遗产和文化创造力,以及各种文化事业的发展。
在教育领域,政策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教育公平和普及,创造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以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教育水平。
在科技领域,政策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增强国家技术实力和竞争力。
在环境领域,政策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减少污染和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政策法规的实施过程非常重要,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管理,遵循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适度考虑各方面利益,确保政策的执行能够产生预期的效果。
政策法规的实施还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认可,包括政府、企业、市民和其他相关的组织机构。
政府需要制定有效的手段和措施,通过税收、财政扶持、监管等方式来鼓励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企业需要根据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保护环境、增加就业机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市民需要理解和信任政府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公共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其他相关的组织机构需要积极支持政府的政策法规,共同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民众的福祉。
总之,政策法规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经过多方面的考虑和协调,政策法规的执行也需要得到多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新能源政策法规目录汇编

新能源政策法规目录汇编一、综合类1.1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7月23日发布发改高技【2011】1592号)1.2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国际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2011年8月3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令第11号)1.3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2011-2020)(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2011年8月5日发布发改高技【2011】1675号)1.4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2011年9月8日发布商产发【2011】310号)1.5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1年11月29日发布财综【2011】115号)1.6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2011-2015)(国家能源局2011年12月5日发布国能科技【2011】395号)1.7外商投资产为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1年12月24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12号)1.8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资委国家海洋局2012年2月发布)1.9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3月7日发布财关税【2012】14号)1.10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12年3月14日发布财建【2012】102号)1.11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技术装备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4月14日发布国能科技【2012】121号)1.12国家能源科技重大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2012年4月19日发布国能科技【2012】130号)1.13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4月27日发布财建【2012】167号)1.14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2年4月30日发布国发【2012】15号)1.15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5月7日发布)1.16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电力的实施意见(国家电监会2012年6月14日发布)1.17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国家能源局2012年6月18日发布国能规划【2012】179号)1.1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7月6日发布发改能源【2012】1207号)二、风电2.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5月3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136号)2.2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场功率预测预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6月9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177号)2.3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并网运行管理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6月11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182号)2.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二五”第一批拟核准风电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7月1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200号)2.5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2011年7月6日发布)2.6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散式接入风电开发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7月12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226号)2.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8月25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285号)2.8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10月16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373号)2.9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11月17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374号)2.1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1月13日发布国能新能【2012】12号)2.11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2月16日发布国能新能【2012】47号)2.12 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电监会办公厅2012年3月1日发布电监安全【2012】16号)2.13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3月19日发布国能新能【2012】82号)2.14 关于印发风电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科技部2012年3月27日发布国科发计【2012】197号)2.15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4月24日发布国能新能【2012】135号)2.16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7月7日发布国能新能【2012】195号)三、三.太阳能3.1 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1年12月16日发布财办建【2011】187号)3.2 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2012年1月18日发布财建【2012】21号)3.3 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2月24日发布)3.4 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科技部2012年3月27日发布国科发计【2012】198号)3.5 关于公布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2012年4月28日发布财建【2012】177号)3.6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7月7日发布国能新能【2012】194号)3.7 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9月14日发布国能新能【2012】298号)3.8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10月29日发布)3.9 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2年11月7日发布财办建【2012】148号)四、水电4.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3月16日发布)4.2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5月17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156号)4.3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7月31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242号)4.4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8月13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263号)4.5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2011年10月18日发布发改新能【2011】2242号)4.6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水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1年11月3日发布国能新能【2011】361号)4.7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12年7月7日发布国能新能【2012】200号)五、核电5.1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和《核电标准建设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09年10月12日发布国能科技【2009】274号)5.2 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设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7月5日发布财关税【2011】45号)5.3 海峡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2011年10月20日发布)5.4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务院2011年12月15日发布国发【2011】42号)5.5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11年12月2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2号)5.6 关于印发《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家核安全局2012年6月12日发布国核安发【2012】98号)5.7 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与核安全相关的能源行业核电标准管理和认可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国家核安全局2012年7月25日发布国能科技【2012】226号)5.8 国务院批复《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环境保护部2012年10月10日发布)六、生物质6.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3月28日发布发改价格【2012】801号)七、部分地区7.1 安徽省“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3月9日发布建科函【2011】204号)7.2 山东省“十二五”太阳能产业发展规划(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2011年9月23日发布鲁经信资字【2011】526号)7.3 上海市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人民政府2011年12月5日发布沪府发【2011】90号)7.4 天津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12月6日发布津发改规划【2011】1490号)7.5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年12月26日发布京发改【2011】2287号)7.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3月16日发布新政办发【2012】31号)。
政策汇编工作方案

政策汇编工作方案一、引言政策汇编是指将各个领域的政策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编纂的工作。
它对于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政策汇编的意义、目标、方法和程序,并提出一个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政策汇编的意义政策汇编旨在提供一个集中、系统、可查询的政策文献库,方便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政策信息,明晰政策导向,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它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政策信息管理政策文件众多、分散,政府机构难以及时获取和掌握政策信息。
政策汇编将政策文件集中管理,提高政策信息的获取效率和准确性。
2. 促进政策研究和评估政策研究和评估需要大量的政策数据和文件支持。
政策汇编可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和政策背景,便于开展政策分析、评估和调研。
3. 优化政策实施和监督政策汇编有助于政府各部门加强对政策实施和监督的管理。
政策汇编可以提供依据,明确政策执行的主体、权限和要求,有效提升政策的执行效果和监督能力。
三、政策汇编的目标政策汇编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全面、系统、易于查询的政策文献库。
具体目标如下:1. 收集全面政策汇编应收集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颁布的政策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定、通知等。
涵盖各个领域和行业的政策内容,确保政策汇编的全面性。
2. 归纳整理政策文件数量众多,形式各异。
政策汇编应对政策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和归纳,使其易于查找和理解。
可以按照政策领域、主题、时效等进行分类编目。
3. 提高可查询性政策汇编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易于查询的政策文献库。
政策文件应进行电子化处理,并建立相应的检索系统,方便用户通过关键词、政策编号、发布机构等方式快速检索相关政策。
四、政策汇编的方法和程序政策汇编过程包括政策收集、整理、归纳、编纂、发布等环节。
下面将详细介绍政策汇编的方法和程序。
1. 政策收集政策汇编的首要任务是收集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颁布的政策文件。
收集渠道包括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政策数据库、期刊报纸等。
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汇编

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汇编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和其他与土地有关的财产权利的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2007年开始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并于2017年不动产登记法正式施行。
为了更好地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加强监管和规范操作。
下面将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汇编。
一、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法是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法律,于2017年3月1日正式生效。
该法规明确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目的、登记义务人、登记权利和登记义务等基本内容,同时规定了登记部门的组织和职责。
该法对于保护不动产权益、促进不动产交易和担保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基础法律,其中包含了对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的登记管理程序和标准。
同时,土地管理法对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费用等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办法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法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与受理、登记事项与登记簿册、登记结果及其证明等内容。
该办法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指南,保证了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不动产登记的组织管理、登记原则和登记程序等作出规范。
该条例强调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了登记部门的职责和权利,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推进和完善具有指导性作用。
五、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于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针对房地产的登记管理提供了指导。
该办法规定了房地产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确保了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性。
该办法还强调了登记信息的保密和完整性,并对违反登记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以上是我国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主要政策法规。
现行药品监管法律政策汇编(截止2021年3月29日)

一、药品监管篇(51部)(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二)行政法规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7.反兴奋剂条例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9.戒毒条例10.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1.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2.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3.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5.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6.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三)规章文件药品注册篇17.药品注册管理办法18.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19.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药物非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篇2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3.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4.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5.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26.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7.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28.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30.药品召回管理办法3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3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33.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药品经营篇34.药品进口管理办法35.进口药材管理办法36.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37.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38.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39.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40.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41.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规定4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4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4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4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46.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47.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使用篇48.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49.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50.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51.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二、医疗器械监管篇(22部)(一)行政法规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二)规章文件医疗器械注册篇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3.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4.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5.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6.医疗器械分类规则7.医疗器械分类目录8.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第147号)医疗器械生产篇9.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10.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1.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1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13.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14.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篇15.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16.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17.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使用篇18.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9.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综合篇20.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21.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22.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三、化妆品监管篇(10部)(一)行政法规1.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二)规章文件2.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3.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4.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6.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7.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8.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9.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10.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四、司法解释篇(7部)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五、行政法篇(13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0.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1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1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1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安排。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进行支撑。
本文旨在汇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以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和政策。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有资产法定监督原则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基本原则,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2.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国家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 国有资产合理流转原则国有资产可以通过市场化、法定程序进行合理流转,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性质、产权、所有者权益保护、流转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1.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性。
2. 国有资产评估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并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科学。
3. 国有资产审计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审计的内容和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合规和有效管理。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权责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与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承担监督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防范国有资产损失等职责。
3.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得到充分准确的认定和把握。
结语本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了汇编,以帮助公众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政策法规汇编

政策法规汇编《政策法规汇编》是指收集和整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决策、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书籍或电子文档。
它是政府、企业、个人了解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参考资料,也是推动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法制工具。
一、政策法规汇编的意义1.强化法治意识。
《政策法规汇编》可以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增强大家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2.规范社会行为。
政策法规汇编包含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文件,可以让人们了解到不同领域的规定和要求,从而规范社会行为,保证社会秩序。
3.促进公正公平。
政策法规汇编中包含了很多关于公正公平的规定,例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可以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公平。
4.推动经济发展。
政策法规汇编中也包含了很多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政策文件,可以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二、政策法规汇编的内容政策法规汇编的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法律和法规。
这是政策法规汇编的核心内容,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种法律和法规。
2.国务院和各部委的规章和决策。
这些规章和决策是国家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地方政府的规章和决策。
这些规章和决策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例如各省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4.各种通知和通告。
这些通知和通告是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政策的重要信息,例如关于税收、社保、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通知。
5.各种规范性文件。
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政府部门发布的关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
三、政策法规汇编的使用方法政策法规汇编的使用方法非常简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选择合适的版本。
政策法规汇编有很多版本,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汇编等,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版本。
2.查找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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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应当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没有获取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申请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净资本;
3、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人员已经获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自营或经纪或 承销或基金或相关业务从业经历,且无不良记录; 4、经营行为规范,近1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 5、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资金运用的要求
•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三)信托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金的10倍 (二) 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信托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项下依照规定可以运用的资金,可以存放于银行或者用于同业拆放 、贷款、融资租赁和投资,但自用固定资产和股权投资余额总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80% •每年信托公司应从税后利润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直到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20%。赔 偿准备金只能存放于银行或购买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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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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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理销售和委托理财相关法规(1)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节选) 一、 关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界定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 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 化的行为。 二、关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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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保险代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保险兼业代理
•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二)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 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业务范围以《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 定的代理险种为限 •保险公司只能与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单位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委托其开展保险 代理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人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代理再保险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专业保险代理 •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经中国保监会同意,不得任命、更换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需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3பைடு நூலகம்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的相关法规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的要求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领取《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 •信托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 中应包括不少于等值1500万美元的外汇 •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信托投资公司应有具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 从业人员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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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理销售和委托理财相关法规(2)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节选) 第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 ,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 业务的,应当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十九条 申请开办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 下列条件: (一)设有专门管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部门; (二)有足够的熟悉开放式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 (三)有便利、有效的商业网络;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技术设 施;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