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
【读后感】利维坦读后感

利维坦读后感
《利维坦》这部作品,犹如一部深邃的哲学交响曲,在我心中激起了层层涟漪。
霍布斯那锐利的笔触,将政治哲学的复杂性剖析得淋漓尽致,使我为之震撼,为之沉思。
在这部作品中,霍布斯提出了一个引人深思的观点:“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话如同警钟长鸣,让我不禁反思:人类究竟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在个体的自由与社会的秩序之间,我们又该如何取舍?
霍布斯将国家比喻为“利维坦”,一个强大的生物,用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这种比喻既形象又深刻,使我明白了国家存在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然而,利维坦的力量也带来了对个人自由的压制。
在这部作品中,霍布斯提醒我们:在追求自由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警惕权力的滥用。
阅读《利维坦》,我仿佛置身于一场思想的盛宴。
霍布斯那深邃的思考、严密的逻辑,使我为之倾倒。
他不仅揭示了人性的弱点,更提出了构建理想国家的蓝图。
在这部作品中,我看到了一位哲学家对人类命运的深切关怀,对世界秩序的深刻洞察。
霍布斯曾说:“人非上帝,无法预知未来。
”这句话让我深感人生的无常与脆弱。
在这纷繁复杂的世界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渺小的,但正是这些渺小的个体,共同构成了这个伟大的世界。
在《利维坦》的启发下,我学会了敬畏生命,珍惜当下。
总之,《利维坦》这部作品,使我受益匪浅。
它不仅让我对政治哲学有了更深的理解,更让我明白了人生的真谛。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将铭记霍布斯的思想,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努力成为一个有思想、有担当的人。
《约伯记》中的利维坦

《约伯记》中的利维坦《约伯记》是圣经中的一本智慧文学,讲述了远古时代忍受痛苦的约伯的故事。
在《约伯记》的章节中,提到了利维坦这个神话生物。
利维坦被描绘为一个巨大的海洋怪物,象征着混沌和邪恶的力量。
下面是关于利维坦的简要介绍,约1000字。
利维坦在《约伯记》中首次被提及是在第三十一章,作为作者对神秘力量和神创造的一种讽刺。
在这一章中,约伯描述了他自己对神的公正和自己诚实的追求,他将自己的行为与邪恶的人相比较,声称如果他犯了罪,他应该受到惩罚。
约伯说,如果他诽谤了他的佣人,或者趁他不在时欺压穷人,那么他应该为他的行为受到惩罚。
他进一步声称,如果他利用土地的资源,以满足自己的欲望,那么这片土地就应该为他的行为受到惩罚。
约伯在第三十九章讨论了神的权能和治理世界的智慧。
他提到了各种各样的动物,包括狮子、鹿、野驴、孔雀等等,并描述了它们如何生存和繁衍后代。
在这个章节的约伯突然提到了利维坦,描述了它神秘而可怕的本质。
他说:“那是神所创造游戏阻击的大怪物”。
利维坦在第四十章继续被讨论。
在这一章中,神回应了约伯的自夸和批评,神回答了约伯他所不能理解的深奥问题。
神说他创造了利维坦,并将其描述为一种巨大的怪物,“它的躯干是硬如铁棍、心如磨石”。
神说,只有他才能掌管利维坦,只有他才能使它服从。
神叫约伯意识到他是多么微不足道,多么不知天高地厚。
利维坦在《约伯记》中的描绘主要有两个方面。
它象征着邪恶和混乱的力量。
利维坦被描绘成一个强大的怪物,象征着引发破坏和混乱的力量。
利维坦的形象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邪恶存在于世界中,同时也提醒我们,尽管有邪恶的存在,我们应该继续相信神的权能和治理。
利维坦还象征着人类对神秘和不可理解事物的焦虑。
在《约伯记》中,约伯一再提到了自己无法理解神的行动和为什么神允许邪恶存在。
利维坦的形象提醒着我们,人类的智慧有限,我们不能理解神的智慧和计划。
我们必须相信神的智慧,并在信仰中寻求安慰和指导。
万有文库第一集利维坦分类

万有文库第一集利维坦分类利维坦是万有文库中的第一集,它是由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发表的一部重要著作。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以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为起点,探讨了政治、法律、道德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人类社会的组织和运行提出了自己的理论。
本文将以利维坦为主题,从人类视角出发,对霍布斯的思想进行阐述。
霍布斯认为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是一种无序和暴力的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没有中央政府来维护秩序和保护人民的权益,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任何手段。
这种状态下的人类是自私的、好斗的,无法实现和平与稳定。
因此,霍布斯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统一管理和控制社会。
霍布斯认为中央政府应该拥有绝对的权力。
在《利维坦》中,他提出了“利维坦”这个概念,意味着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统治者。
这个统治者应该被人民授予权力,以保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霍布斯认为人民应该自愿将权力交给统治者,并接受他的统治。
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实现和平与公正。
霍布斯还强调了人类的自利本性。
他认为人类天生自私,只追求自己的利益。
在他看来,人类之所以会追求和平和社会秩序,并不是出于道德或伦理的考虑,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因此,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制定法律和规则来限制人们的行为,以防止他们过度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导致社会的混乱。
霍布斯还对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他认为人民与政府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人民愿意放弃一部分自由和权力,以换取政府的保护和维护秩序的能力。
这种契约关系是建立在人类自利本性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出于道德或伦理的考虑。
利维坦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著作,它对人类社会的组织和运行提出了独特的观点。
霍布斯通过对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进行分析,揭示了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的本质。
他强调了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同时也指出了人类自利本性对社会运行的影响。
通过对霍布斯思想的理解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人类社会的本质和运行规律。
《约伯记》中的利维坦

《约伯记》中的利维坦
《约伯记》是《圣经·旧约》中的一部书,其中讲述了关于信仰、苦难和神的正义等重要主题。
而其中有一段描写了一种神秘的生物——利维坦。
利维坦在《约伯记》中被描述为一种巨大的海洋生物,它的形象充满了神秘和恐怖的色彩。
利维坦是海中的霸主,身体巨大,有着强壮的躯体和锋利的鳞甲,无人能够与之匹敌。
它的眼睛如闪电,嘴里喷出火焰,声音如雷霆,整个存在都充满了威力和荒凉的气息。
在《约伯记》中,神让约伯看到了利维坦的恐怖形象,以展示神的伟大和力量。
利维坦的形象成为了神的信仰和慰藉的象征,同时也提醒了人们对神的敬畏和顺服。
利维坦的形象也被广泛用于文学和艺术作品中,成为了一个充满神秘和惊奇的符号。
无论是古代的神话传说,还是现代的小说和电影,利维坦的形象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对于利维坦的解读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利维坦是一种现实存在的生物,或者是古代海洋中的巨型爬行动物;也有人将其视为一种象征,代表着人类内心深处的恐惧和挑战。
无论利维坦是现实的存在,还是象征的意象,它都是一种神秘而古老的生物形象,在人类的文化和想象中留下了深远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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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看来,利维坦的形象可能已经不再那么神秘和恐怖,但是它所代表的力量和威严依然令人无法忽视。
利维坦的故事,不仅是《约伯记》中的传奇,更是人类对于未知和超越的探索和想象。
其形象和意义,将继续影响和启发着人们的思考和创作。
《利维坦》内容简介

《利维坦》内容简介《利维坦》是由英国哲学家霍布斯所创作的一本书,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作品简介:英国作家霍布斯的著作,利维坦,用霍布斯的话说,国家,即伟大的利维坦——是一个人工模造的人;其中,主权是它的灵魂,官员是它的关节,奖惩是它的神经,财富是它的实利,安全是它的事业,顾问是它的记忆,公平法律是它的理智,和平是它的健康,动乱是它的疾病,而内战则是它的死亡。
《利维坦》全书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开宗明义宣布了作者的彻底唯物主义自然观和一般的哲学观点,声称宇宙是由物质的微粒构成,物体是独立的客观存在,物质永恒存在,既非人所创造,也非人所能消灭,一切物质都于运动状态中。
第二部分是全书的主干,主要描述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大家则服从他的意志,服从他的判断。
第三部分《论基督教国家》旨在否认自成一统的教会,抨击教皇掌有超越世俗政权的大权。
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其主要矛头是针对罗马教会,大量揭发了罗马教会的腐败黑暗、剥削贪婪的种种丑行劣迹,从而神的圣洁尊崇,教会的威严神秘,已经在霍布斯的笔下黯然失色。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兽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传说,在上帝造人之后,人请求上帝:“上帝啊,我们太弱小了。
请你再创造一个英雄吧,让他保护我们”。
上帝说:“英雄在保护你们的同时,也会欺压你们,吃你们”。
后来人们为了抵御各种外来的风险,自己创造了一个利维坦,创造了一个能让他们有归属感的庞然大物----政府,但政府这个利维坦(Leviathan)有双面的性格。
《利维坦》读后感

《利维坦》读后感《利维坦》是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
在这本书中,霍布斯提出了他对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类本性的独特见解,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首先,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恶性竞争和混乱,自愿放弃部分个人自由,将权力交给一个绝对的统治者,即“利维坦”,以确保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种权力的集中和集权统治的理念,对于当时英国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状况有着深刻的启示意义。
同时,霍布斯对于政治权力的理性和合法性的思考,也为后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其次,霍布斯对人类本性的观点也是《利维坦》的重要内容之一。
他认为人类天生自私、贪婪、好斗,追求自身利益和权力的最大化,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无休止的战争和混乱之中。
为了避免这种恶性循环,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建立一个有序的社会,限制个人的自由,服从统治者的权威,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这种对人性本质的深刻洞察和分析,对于理解人类社会的运行规律和政治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此外,霍布斯在《利维坦》中还探讨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源自人民的授权和委托,只有在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之内行使权力,才能被视为合法和正当。
同时,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法律和规范的约束,不能任意滥用和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这种对政治权力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思考,为建立现代民主制度和法治社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总的来说,《利维坦》是一部充满智慧和洞察力的政治哲学巨著,对于理解政治权力、社会秩序和人类本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霍布斯的思想和观点在当今社会依然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我们应当认真阅读和思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当代社会和政治挑战。
希望通过这篇读后感,能够激发更多人对《利维坦》这部经典之作的兴趣和思考,共同探讨人类社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道路。
《约伯记》中的利维坦

《约伯记》中的利维坦
利维坦在《约伯记》中被描绘为一个巨大的海怪,强壮无比,拥有鳞甲和锐利的牙齿。
它的形象可谓是神奇而又可怕,让人无法忘怀。
利维坦在《约伯记》中被提到了三次,分别在第三十一章、第四十章和第四十一章。
在第三十一章中,约伯自我辩护时提到了利维坦,说自己没有追求没有价值的东西,也没有恶语攻击神。
他认为自己应该为行动辩护,并且指出谁能抓住利维坦并将其掌握在手中呢?
在第四十章中,上帝询问约伯是否有能力像上帝一样创造利维坦这样的怪物。
上帝描述了利维坦千奇百怪的身躯,它的骨头像铁条一样坚硬,肌肉由阳性和阴性组成,它的呼吸可以点燃炭火。
上帝的描述让读者感受到了利维坦的可怕和神秘,并且显示出上帝的创造力和掌控权。
在第四十一章中,上帝继续描述了利维坦的力量和力量的强大模式。
上帝询问约伯是否可以抓住它,或者与它进行战斗。
他最后解决问题,告诉约伯他无法理解神的创造和掌控。
利维坦是一种象征,代表了世界上最强大和神秘的力量。
它的形象显示了上帝的力量和创造能力并表明人类在面对它时无力回天。
虽然约伯通过描绘利维坦来证明自己的无辜和行为正确,但上帝的描述显示出比利维坦更大更强大的力量,这一点彰显了上帝的权威与主导地位。
总之,利维坦是《约伯记》中一个典型的象征和形象,它代表了神秘和强大的力量,同时也显示出上帝的创造力和掌控权。
《利维坦》政治思想评价

《利维坦》政治思想评价【摘要】《利维坦》是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代表作品,其中探讨了君主论、社会契约论、权力观、国家观和公民责任观。
本文对这些思想进行全面评价,并指出《利维坦》在政治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在对霍布斯的君主论进行评价时,我们看到他强调君主的绝对权力和人民的服从。
而在社会契约论中,霍布斯认为人们为维持社会秩序而形成契约,强调个人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关系。
权力观中,他认为权力是维持秩序的基础,国家是权力的集中体现。
在国家观和公民责任观中,霍布斯强调人民要服从国家权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论部分则强调《利维坦》的现实意义在于提供了社会秩序维护的理论基础,对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利维坦》、政治思想、君主论、社会契约论、权力观、国家观、公民责任观、现实意义、启示、政治哲学史、评价、结论1. 引言1.1 《利维坦》政治思想评价概述《利维坦》政治思想是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的代表作品,被称为西方政治思想的经典之作。
本书主要探讨了权力、国家和社会契约等政治问题,对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评价《利维坦》政治思想时,我们不仅可以从理论的角度出发,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霍布斯在书中提出的君主论、社会契约论、权力观、国家观以及公民责任观等观点,都具有独特的思想深度和理论意义。
通过对这些观点的评价,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利维坦》所提出的政治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代政治思想。
对《利维坦》政治思想的评价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霍布斯的政治理论,还有助于我们思考政治问题,指导实际政治实践。
2. 正文2.1 对《利维坦》中的君主论进行评价《利维坦》中的君主论是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
君主在霍布斯看来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拥有绝对的权威和权力。
君主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契约,人民将其自然权利委托给君主,以换取社会秩序和安全。
霍布斯认为君主应该拥有绝对权威,以确保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君主的权力不受限制,他可以制定法律、收税和动用军队等,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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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姚望霍布斯:《利维坦》读书报告在这篇读书报告开篇,先谈谈自己对利维坦最初的印象:高中历史课本如是说:利维坦代表了强大的主权国家。
依稀记得霍布斯的利维坦和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是在同一课题下的,好像是强调中央集权的君主国。
“Leviathan”原本字意为裂缝,在《圣经》中则是一种邪恶的海怪——拥有坚硬的鳞甲,锋利的牙齿,口鼻喷火,腹下有尖刺,令人生畏。
在基督教中利维坦被认为是恶魔的代名词,它也是七大罪之一——嫉妒。
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于1651年出版了他以怪兽Leviathan命名的著作----《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强先生为我们节选了其中的17、18、21、26、29,五个章节阅读,那么姑且就以各章节划分,来梳理其框架:第十七章:国家的成因产生和定义:1.霍布斯首先论证了国家的成因:人类为了获得和平幸福的生活,使自己摆脱战争的状态,就需要一个权威来保全自己,人们因此达成信约,设立权威的存在,而这个权威就是国家。
那么权威为什么能够保全人民的幸福生活:(1)权威可以使得自然法战胜自然激情,权威必定是拥有物资作为后盾的,而强大武力的保护就可以使得人类的自然激情被遏制,战胜。
(2)少数人的联合也是不能保护人们的安全,只有敌人的人数和实力没有其强大时,少数人的联合才可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反之,则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3)大的联合群体也不必然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如果大家的行动得不到统一,每个人都各自为战,会形成彼此的抵消而毫无力量可言;(4)一次战争的胜利结果也不能保障人们的安全,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不能像其他的动物一样群处相安,并且也提出了五个原因来论证:(a)人类追求荣誉;(b)人类的个人利益好共同利益并不经常一致;(c)人类的理智计算;(d)人类有言语技巧;(e)人类的信约是人为的。
2.其次,作者论证了国家产生方式:指定一个人或者一个有多数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每个人都承认授权于承担此人格的人在公共和平或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任何行为或者命令。
3.最后,作者定义国家的含义: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得它能控制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平和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主权取得的两种方式:自然之力和协议之力)第十八章: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1.主权者不能被废黜(主权者[包括其权力]神圣不可侵犯,人人都应该服从主权者的命令)。
主权者的产生:一群人达成协议,人人订立信约对其授权,服从其命令。
那么企图废黜主权者的行为就是破坏自己的信约,这是不义的行为,因此是不被允许的;并且主权者是人们与上帝之间的中介,其是上帝的代表。
2.全体臣民必须服从主权者,主权者的权力是全体臣民授予的,因此,全体臣民必须服从主权者的统治权。
3.主权者的命令全体人民都必须服从。
多数人已彼此同意的方式确定了主权者,授予其权力,而持有异议的人在之后也是心甘情愿的同意,因此主权者的授权不仅包括那些原先给自己授权的人,也包括原先持有异议的人,那么主权者就是全体人授权产生的,因此其命令全体人都必须服从。
4.主权者不受臣民的任何控告,其行为也不对任何臣民构成侵害。
因为每一个人民都是权力的授权者,那么控告主权者就是自控告自己,而自己是不可能对自己进行侵害的。
5.主权者有权审定和防卫的手段,也有权审定和平和防卫一切障碍与妨害的事情。
主权者是为了全体的和平与防卫的,因此其诞生就有此项权力、6.主权者有审查和限制舆论的权力。
主权者是为了保障臣民的和平的,而如果一些错误的学说被接受,是很可能引发人人对人人的战争的。
7.主权者有制定法律规章的权力。
法律的建立使得臣民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不可能发生内部战争了。
8.主权者有司法权——听审和裁决一切争执的权利,主权者不裁决争执的话就会导致战争。
9.主权者有掌管军队的权力。
国家的军事力量需要统一到一个人的手中,便于指挥。
10.主权者有官员的任免权。
11.主权者有赏罚权,鼓励臣民去为国家服务或者防止危害。
12.国家一切争端的裁决者——主权者。
主权者所有的权力都是不可转让和不可分割的。
不可分割性:如果一个权力被分割其他权力就不能得到实现了,它们是彼此关联,互为依托的,这些权力是附属在主权之上的。
不可转让性:其中任何一项权力都是建立在主权基础上的,只要主权没有转让,那么其余的转让是无效的。
主权者的权力就是全体臣民的权力,而大于任何人的权力。
臣民并不因为主权者的无上权力而生活凄惨,因为主权者的存在避免了战争的发生,而没有什么比生活在战争中更凄惨的了。
第二十一章:论臣民的自由:1.首先,作者定义了许多概念,自由:没有阻碍的状况(此处阻碍是指运动的外界阻碍)。
在定义自由之后,定义了自由意志:就是他在从事自己具有意志、欲望或意向想要做的事情商不受阻碍。
其次,畏惧与自由是相容的,因此人们在国家之内由于畏惧法律而做的一切行为都是行为者自愿为之的;自由与必然是相容的,人们做一件事情的原因是掌握在上帝之手的,那么这就成为必然,而按照上帝的意志行事显然是自由的。
2.臣民的自由是相对意义上的自由,是被拴在链条上的自由,而此链条的产生式全体臣民自己制造的——通过契约,赋予了主权者的权力。
作者在此处对这种相对的自由进行了讨论:(1)这种自由是人身自由?免除法律的自由?契约自由?但是上述自由并不对主权构成限制或者可以被取消,作者列举了耶弗他和大卫的例子就行了论证:主权不受自由的限制和约束。
(2)古希腊和罗马推崇的自由:不是个人的自由,而是国家的自由。
而他们的自由国家(不管是民主政体还是君主政体)并不是说任何人有自由去反抗自己的代表,而是说他们有自由去抵抗或者侵略其他民族。
3.真正的臣民的自由是什么?臣民在面对主权者命令,是否有自由拒绝不做而不为不义。
那么臣民做出这个行为的权力来自于哪?(1)每一个臣民对于权力不能根据信约予以转让的一切都是自由——伤害自己和自证其罪;(2)臣民虽然对于主权者予以承认,但是并没有对自己原先具有的天赋自由予以限制,作者例举了士兵杀敌予以论证支持;(3)主权者制定的法律未予禁止的,臣民都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并且在不同的地方各有差异,但是如果主权者给予臣民的自由损害到了臣民的最主要的和平,即可能使其陷入战争的地步,那么这样的授予自由是无效的,还有在主权者不能保卫臣民或者放弃了自己的主权的话,那么他授予臣民的自由也是无效的(臣民恢复了其天赋自由);主权者在被别人征服并且臣服于战胜者,那么臣民不需再对其负有义务,但是没有臣服的话,仍然对其负有义务。
第二十六章:论民约法:1.霍布斯定义民约法:成为一个国家的成员就有义务要服从的法律,而不是成为“某一个”国家的成员才有义务服从的法律。
其认为在一般意义上,民约法是相通的,所以才强调不是某一个国家的。
这里的法律是根本意义上的法律:法律是命令而不是建议,约法就是对于每一个臣民来说就是国家以语言、文字或其他充分的意志来表示命令来区分是非的法规。
对此霍布斯给出了如下的论证:(1)只有主权者才是立法者,主权者是代表国家立法的,主权者有订立、修改和废黜法律的权力;(2)主权者可以不服从国法,以为主权者有立法权,对于不利自己的法律可以废除;(3)习惯之所以成为法律是由于主权以缄默的方式表示同意,而并非是由于时间久的缘故;(4)自然法和民约法是相互包容且范围相同的,他们是法律的不同部分,以文字记载的是民约法,没有载明的是自然法,而法律设定的目的就在于限制人们的天赋自由,是他们互相协作,抵御共同的敌人;(5)立法者不是最初立法的人,而是运用其权力使法律继续成为法律的人;(6)所有的法律其权威与效力都来源于主权者的意志,而不是来源于平民或者法官;(7)法律不能违背理性,但是关键是哪部分人的理性被接受成为法律,显而易见的是主权者,而不是臣民,主权者可以调节法律中的矛盾;(8)法律是一种命令,且须通过语言、文字的方式表达,被臣民所知晓主权者的意志,那么主权者的意志到底什么?首先区别于自然法:(a)某种法律对臣民有约束里,却没有用文字加以规定公布;(b)该法不是普遍适用的,即对某种情况和某些人适用;其次阐释民约法:来自主权当权者的语言、文字、行为,每一个人都对其负有服从的义务;主权者的意志或者说是法律要有约束力,还必须要有当局权威的解释,而只有主权者任命的人才有权解释。
自然法的解释:由于自然法的晦涩,多以需要精明的解释者,主权当局规定来庭审与决定属于这类纠纷的法官所下的判决词,虽然法官的解释可能会出现矛盾,但是这依然是诉讼人的法律,只不过后来的法官来说并不是法律,他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解释,而新的解释就成为诉讼人的法律;成文法自重是可以由立法者解释的,当成文法不足为一个案件的判决提供依据时,就可以用自然法来补足,法官只需要遵从主权者制定的成文法和律令来就行判决就可,而不是像一般的法律解释者一样。
一个良好的法律解释者:(a)对公平要有正确的理解;(b)藐视名利;(c)超脱一般人的感情;(d)耐心、注意力、记忆力。
2.民约法的分类:(1)根据著述者的不同划分:(a)国王的谕令;(b)全体人民的决议;(c)平民的意志(英国下议院);(d)贵族的意志(英国上议院);(e)首席法官的解释;(f)法学家的意见;(g)不成文的习惯法。
(2)自然法与成文法:自然法是一直存在的法律,由信义、公德以及一切有益于和平和仁爱的思想习惯组成的;成文法分为:人定的成文法和神定的成文法,成文法包括分配法、刑律和判例;神定的成文法是上帝的戒律,但是上帝的天启是难以捉摸的,而只有国家才能代表上帝的意志;(3)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是国家的基础,一旦废黜国家就可能解体,但是非基本即使废除,国家也不会解体。
在最后作者区别了民约法和民约权利:民约法是一种义务,取消了自然赋予我们的自由,而民约权利就是自由,是民约法给我们留下的自由。
第二十九章:论国家致弱或者解体的因素:1.国家在建立的时候,对于保障和平和国家防卫所必须的权力不足,但是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在机会出现的时候就会发生叛乱。
2.国家的臣民被这样的理论所蛊惑:每一个平民都是善恶行为的判断者,如此每个人就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断,就会造成战争。
3.臣民接受这样的理论:一个违反良知意识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罪恶的,但是大家对良知的判断各有不同,也会导致战争的发生。
4.主权者需要服从民约法,主权者制定了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因此主权者在一定意义上代表法律,自己是不可能违反自己的。
5.每一个人的财产权是可以对抗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但是主权者大的权力一旦被挑战,就不能保境安民了,战争就不可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