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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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分类

司法鉴定的分类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 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9大类司法鉴定

9大类司法鉴定

9大类司法鉴定1. 文书鉴定文书鉴定是指对各类书面材料进行鉴定,以确定其真伪、完整性、可信度等方面的问题。

文书鉴定广泛应用于法律诉讼、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常见的文书鉴定包括手写字迹鉴定、印章鉴定、印刷品鉴定等。

手写字迹鉴定手写字迹鉴定是通过对比被鉴定文书上的手写字迹与可能的原作者的字迹进行比对,以确定是否为同一人所写。

鉴定人会结合书写特点、笔画形态、笔压等方面的特征进行分析,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印章鉴定印章鉴定是通过对比被鉴定印章与可能的原印章进行比对,以确定是否为同一印章。

鉴定人会结合印章的形状、图案、印文等特征进行分析,利用显微镜等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印刷品鉴定印刷品鉴定是通过对比被鉴定印刷品与可能的原印刷品进行比对,以确定是否为同一印刷品。

鉴定人会结合印刷方式、纸张特征、印刷质量等方面进行分析,利用专业设备进行技术鉴定。

2. 物证鉴定物证鉴定是指对案件中的物质证据进行科学鉴定,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

物证鉴定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查、交通事故鉴定、火灾原因鉴定等领域。

常见的物证鉴定包括DNA鉴定、指纹鉴定、痕迹鉴定等。

DNA鉴定DNA鉴定是通过对被鉴定物证中的DNA进行分析,以确定其与参与案件的人员之间的关系。

鉴定人会提取物证中的DNA样本,进行PCR扩增、电泳分析等技术手段,比对DNA序列,得出鉴定结论。

指纹鉴定指纹鉴定是通过对被鉴定物证上的指纹进行比对,以确定其与涉案人员的关联性。

鉴定人会结合指纹的纹型、特征点等进行分析,利用指纹识别技术进行鉴定。

痕迹鉴定痕迹鉴定是通过对案件现场的痕迹进行分析,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常见的痕迹包括血迹、纤维、土壤、毛发等。

鉴定人会利用显微镜、光谱仪等设备对痕迹进行观察和分析,得出鉴定结论。

3. 声音鉴定声音鉴定是通过对声音录音或语音进行分析,以确定其与案件的关联性、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

声音鉴定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查、版权保护、语音识别等领域。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执业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分类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执业分类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通过科学方法和专业技术,对案件中的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分析、评价和判断的一项重要工作。

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广泛,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具体需求,可以进行多种执业分类。

本文将对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执业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二、刑事鉴定刑事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领域之一,主要涉及刑事案件中的科学鉴定工作。

刑事鉴定可以包括物证鉴定、生物鉴定、化学鉴定、工程鉴定等多个方面。

物证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案件现场的物证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物证与案件之间的关联性。

生物鉴定则是通过对生物样本的检验和比对,确定个体的身份或者亲缘关系。

化学鉴定主要是对案件中的化学物质进行检验和分析,以确定其性质和来源。

工程鉴定则是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鉴定,以确定其合法性和质量问题。

三、民事鉴定民事鉴定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争议事实进行科学鉴定的工作。

民事鉴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财产鉴定、价值鉴定、技术鉴定、医学鉴定等多个方面。

财产鉴定主要是对财产的真实性、价值等进行评估和鉴定。

价值鉴定则是对各种价值的评估和确定,如艺术品、文物、房产等的价值鉴定。

技术鉴定主要是对技术问题进行评估和判断,如软件侵权、专利权纠纷等。

医学鉴定则是对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等进行医学鉴定和评估。

四、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是指在行政管理中,对特定事项进行科学鉴定的工作。

行政鉴定的范围包括环境鉴定、产品质量鉴定、安全鉴定等多个方面。

环境鉴定主要是对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和判断,如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等的鉴定工作。

产品质量鉴定则是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判断,如产品合格性、质量标准等的鉴定工作。

安全鉴定主要是对安全事故进行鉴定和评估,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的鉴定工作。

五、知识产权鉴定知识产权鉴定是指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科学鉴定的工作。

知识产权鉴定的范围包括专利鉴定、商标鉴定、著作权鉴定等多个方面。

专利鉴定主要是对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进行评估和判断,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

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司法鉴定的类别主要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类鉴定和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法院确定的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因为大多数的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论都是要作为诉讼活动当中所参考的最重要的证据的,但司法鉴定并不是免费的。

▲一、司法鉴定主要包括哪些类别?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

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

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

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司法鉴定的种类和范围都包括什么?

司法鉴定的种类和范围都包括什么?

司法鉴定的种类和范围都包括什么?都包括了与人体有关的物质以及自然界的各类物质等。

司法鉴定包括以下主要类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

▲一、司法鉴定的种类和范围都包括什么?一是人体或与人体有关的物质如血液、精液、唾液、尿液、毛发、手足印、口语音等;二是存在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或环境、地理、地貌等;三是由人的脑力或体力劳动创造的各种物质产品,如文字、图像、票据、建筑物、机械设备等。

凡是作为鉴定对象的,本身应至少推定为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反之,则不能作为鉴定对象。

司法鉴定包括以下主要类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

我国司法鉴定机制的建立以刑事鉴定为基础,但随着DNA技术、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指纹系统、痕迹自动检索系统和人工智能系统等许多尖端技术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很多非诉讼活动如民事仲裁中的广泛应用,司法鉴定的范围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代科学技术攻克了许多过去不能鉴定的专门性问题。

现今的司法鉴定不仅包括传统的痕迹鉴定、笔迹鉴定和文件真伪鉴定、文书材料鉴定等,还包括如今的DNA亲子鉴定,书写时间鉴定,测谎检测,产品质量的检验,证件、证书、票证鉴定以及动、植物物质鉴定,边防出入境检查等。

在司法实践中,专门性问题主要指物证技术学、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等专业学科领域内的问题,专门性问题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一般说来,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物证鉴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和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司法鉴定四大类都是什么,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四大类都是什么,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The kind of people who blindly look forward to but never act are a breeding ground for the plagu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司法鉴定四大类都是什么,鉴定的原则有哪些?司法鉴定的四大类: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及其他。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在涉及专业性问题的诉讼案件中常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在审理时提供具有专业性的鉴定意见,如交通意外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需要具受害者的伤残程度而定。

而现实生活中司法鉴定机构所承办的业务不仅仅是伤残鉴定,还有物证等其他方面的鉴定。

那么司法鉴定四大类都是什么呢?下面就由为大家说道说道。

一、司法鉴定的四大类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二、司法鉴定的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种类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种类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种类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是指法院依法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的一种司法活动。

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的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指法院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进行鉴定,包括产品的结构、性能、工艺等方面的技术指标。

技术鉴定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的鉴定机构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质量鉴定,质量鉴定是指法院对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鉴定,包括产品的材料、加工工艺、使用寿命等方面的质量指标。

质量鉴定通常需要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和实验分析,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定。

3. 损失鉴定,损失鉴定是指法院对产品质量引发的损失进行鉴定,包括对消费者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方面的损失进行评估和鉴定。

损失鉴定需要综合考虑产品质量缺陷对消费者造成的实际损失,以确定赔偿的数额和方式。

在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鉴定种类,以确保对产品质量问题能够进行准确、科学的鉴定,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客观、权威的依据。

同时,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可以借助产品质量司法鉴定的结果,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 项目 大全

司法鉴定 项目 大全

司法鉴定项目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1.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2. 痕迹鉴定,包括手印、足迹、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等。

3. 微量物证,包括纤维、涂料、泥土、油料、硅藻等。

4. 文件鉴定,包括笔迹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污损文件鉴定等。

5.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录音、录像、图像等。

6. 电子数据鉴定,包括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分析等。

7. 会计鉴定,包括审计、评估、分析等。

8. 建筑工程鉴定,包括工程质量评估、工程造价评估等。

9. 知识产权鉴定,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10. 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鉴定项目,如珠宝鉴定、艺术品鉴定等。

每个类别下都有许多具体的鉴定项目,例如笔迹鉴定可以细分为普通笔迹鉴定、特种笔迹鉴定和书法笔迹鉴定。

具体的鉴定项目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案件性质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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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业务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法医类鉴定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

参考目前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规定:“勘验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

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

这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

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

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

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

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活体损伤鉴定,主要是根据伤病的具体情况选择应用相应的临床医学诊断方法,如采用视觉、听觉脑干诱发电位、CT、核磁共振、PET等检查方法,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法医学鉴定中被检查者出于各自的动机,有可能夸大病情或伤情,也有可能隐匿病情或伤情,所以,要以客观检查为主,探讨各种症状,对被检查者的陈述和症状进行审查,才能保证鉴定的客观、公正。

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俗称人体物证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在法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需要进行个体识别的情况很多,在尸体方面,交通事故的遇难者、路上突然死亡者或无名尸体、凶杀后移尸案件、碎尸或尸体毁容案件、江湖河海的浮尸、车船及飞机失事遭致多人伤亡、执行死刑时验明正身等都需要进行个体识别。

活体方面,有因年幼失散、拐骗敲诈或追捕罪犯等也要进行个体识别,以确定身份。

此外,亲子鉴定也是十分重要的,即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

DNA是细胞基本遗传物质,通常可通过DNA的分析来判断亲生关系。

法医毒物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毒物鉴定的意义在于澄清死亡案件的性质,在法医检案工作中,常遇到突然死亡、死因不明的案件,通过法医毒化分析,区分是中毒死亡还是因病猝死。

毒物,广泛地说还包括毒品,是指某些物质,其少量进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后,被体内消化产生物理反应或者化学反应,侵害机体的组织和器官,破坏机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功能障碍、组织损伤,甚至危及生命造成死亡的那些物质。

根据毒理学原理,毒物可分为腐蚀性毒物,如硫酸、盐酸、硝酸、苯酚、氢氧化钠、氨及氢氧化氨等;毁坏性毒物,能引起生物体器质损害的毒物,如砷、汞、钡、铅、铬、镁、其他重金属盐类等;障碍功能的毒物,如阿托品、可卡因、甲醇、安定药、苯丙胺、氰化物、亚硝酸盐和一氧化碳;农药,如有机磷、有机氮、百菌清、百草枯、溴甲烷等;杀鼠剂,如磷化锌、敌鼠强、杀鼠灵等;有毒植物,如乌头、钩吻、曼陀罗、夹竹桃等;有毒动物,如蛇毒、河豚、蟾蜍、蜂毒等;细菌及霉菌性毒素,如沙门菌、肉毒、葡萄球菌、黄曲霉素、黑斑病甘薯等。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一般在投毒、自杀、意外中毒、走私、吸毒、贩毒、种毒等案件中,会遇到毒物的鉴定问题。

毒物鉴定首先要详细了解中毒经过、临床症状、尸体解剖所见、检材的种类和数量等,通过对毒物分析,来判定是否中毒、是否是中毒死亡、是何种毒物、通过何种途径、何时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

物证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文书鉴定“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

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

文书鉴定不仅在分析案情、缩小调查范围、明确案件的调查方向、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可以提供证据。

文书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伪造、变造文书鉴定,打印、复印、印刷文书鉴定,文书物质材料鉴定,文书制作时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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