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交通运输窗口工作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在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交通运输窗口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为民服务体系,提高镇街社会管理服务科学化水平,按照中共诸城市委办公室(通知)办字[2012]7号文件要求,我局需在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交通运输窗口,根据工作要求,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窗口建设情况

1、窗口人员配置: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固定配置一名工作人员。人员由各镇街交通管理所选派,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须由交通管理所派出人员替岗,确保工作期间窗口不空岗。人员确定后,上岗前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办公设备配置:需配置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部。

二、服务事项的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运管类

1、已取得许可的三轮车道路运输证件的审验

工作流程是:

第一步:业户带车及证件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参加外检,并领取审验表。

第二步:由窗口工作人员收集应审验证件及材料,并协调交通管理所工作人员,上报市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验。

第三步:由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已审验完毕证件发放到业户手中。

2、配发农用车《道路运输证》的审批

工作流程:

第一步:业户带车及已取得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和其他有关证件,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审批并领取开业申请表。

第二步:业户带申请表及车辆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上线检测并定级,然后持定级表及有关材料到市为民服务中心办理《道路运输证》。

3、农用车道路运输审验表格发放

工作流程:

第一步:业户带车辆及《道路运输证》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初检合格后,发给道路运输审验表。

第二步:业户带审验表及车辆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上线检测并定级。

第三步:带定级表及有关材料到市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验。

4、机动车维修经营、配件经营许可

工作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人向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场地、人员等证明资料。

第二步:由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初步查看现场,勘查核实符合要求后,填写审批表并传报市为民服务中心。

第三步:市为民服务中心对手续进行审核。经维修所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由市为民服务中心核发“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由镇街为民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继续完善,具备条件后重新申报。

(二)、农村公路类

1、乡村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审批、公路施工需要分流或中断交通的审批

工作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人持书面申请、项目批文、工程概况、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审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案等资料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组织农村公路路政人员到现场勘查核实,填写审批表,传报市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核,审批。

第三步:审批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由市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发放许可证件。

2、挖掘公路审批、占用乡村公路审批(包括增设道口、设置非交通标志)

工作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设置非交通标志需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增设平面交叉道口需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平面布置图。)填写申请表。

第二步: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组织农村公路路政人员到现场勘查核实,填写审批表,后传送市为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

第三步:审批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件。

3、跨越、穿越乡村公路修造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工作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书和设计图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组织农村公路路政人员初审后,填写审批表,传送市为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

第三步:审批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发放许可证件。

4、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县乡公路的审批

工作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书及车辆或机具的行驶证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组织农村公路路政人员初审后填写审批表,并报市为民服务中心审核;

第三步:市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批完毕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件。

5、县乡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审批

工作流程是: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书到镇街为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步:镇街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组织农村公路路政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市为民服务中心审核,审批。

第三步:市为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审批完毕后,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注: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及潍坊市运管处通知,三轮车的经营许可已于2011年3月停止办理。依据潍坊市交通运输局潍交法[2012]1号文件,原取得的拖拉机经营许可,自2012年1月1日起自行废止。

2012年2月1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