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的品种和管理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是指对具有毒性、麻醉性、精神药品属性的药物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滥用和非法交易。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要点:
1. 毒品管理制度:对不具有医疗用途、易滥用和有成瘾性的药物如海洛因、可卡因等进行严格管制,包括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
2.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对具有麻醉作用的药物如吗啡、吗啡类药物等进行管理,确保其合法使用和不被滥用。
3.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对具有精神药物作用的药物如安眠药、抗抑郁药等进行管理,包括处方、购买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以避免患者滥用或依赖这些药物。
4. 预防滥用和非法交易:制定措施,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管、加强药品销售和处方的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和进口的监管等,以预防药物滥用和非法交易的发生。
总的来说,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这些药物的合法使用,同时防止滥用和非法交易,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具体管理制度可能会略有不同,但都是为了达到这个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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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1.1概念1.1.1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品种及分类: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制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
其中常用的有:盐酸吗啡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磷酸可待因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糖浆、阿片酊、哌替啶(杜冷丁)注射液、哌替啶(杜冷丁)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1.1.2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郁,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
为了便于使用和管理,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常用的有盐酸氯胺酮针;利他林针剂和片剂。
二类精神药品:常用的有氯硝安定针、安定针、羟丁酸钠针、咪达唑仑针、苯巴比妥针、氯硝安定片、安定片、舒乐安定片、咪达唑仑片、苯巴比妥片、唑吡坦片、硝基安定片、阿普唑仑片。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1.2.1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1.2.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1.2.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2.4、储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在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更加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立法、注册、配送、使用等方面,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立法和政策支持为了保障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各国家和地区通常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定专门的政策来支持安全管理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家和地区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
2. 责任主体的确定:法律法规中需要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店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
3. 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设立: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执法机构,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管和执法。
4. 相关政策的制定: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二、注册和许可要求1. 生产企业注册和许可:生产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企业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和许可,获得相应的生产资质。
2. 医疗机构许可:从事治疗相关疾病或症状需要使用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疗机构,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许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资质。
3. 药店执照:从事相关药品销售的药店需要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获得相关认证才能经营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配送和储存管理1. 配送环节的管理:在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或药店的配送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物流管理系统,确保药品安全可控。
2. 储存条件的要求: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在特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储存,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建立健全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监控和溯源: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安装相应的监控设备,对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确保药品的安全可溯源。
麻醉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麻醉毒性中药饮片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毒性中药饮片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毒性中药饮片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中毒或死亡的中药饮片。
毒性中药管理的品种为砒石、砒霜、水银、红粉、轻粉、红升丹、白降丹、生马钱子、生草乌、雪上一支蒿、生川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生千金子、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天仙子、洋金花、闹羊花、斑蝥、青娘虫、红娘虫、蟾酥、雄黄等28种。
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为罂粟壳。
4.内容:4.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4.2 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人中毒和死亡的药品。
4.3 根据卫生部药政局关于《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
不含制剂(单方制剂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
4.4 药学部根据医院、教学、科研的需要提出用药计划,提请分管院长批准,向制定的毒性药品经营单位够用。
4.5 毒性药品自定点经营单位购入后,采购员、保管员、库管必须立即当面对药物质量及药物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严格核对,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
4.6 毒性药品必须储存在指定的密码保险柜内,实行锁密分离管理。
4.7 毒性药品设立专用账册登记。
4.8 调剂室及医院其他部门领用毒性药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药学部主任审批。
各部门领用的毒性药品必须使用专册登记,专人管理,专柜枷锁,妥善保管,须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4.9 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
经炮制后的毒性中药材应符合药用要求。
4.10 调配毒性药品,须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4.11 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毒麻药品的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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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 药物性状,如发现沉淀 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药学部门和保 卫部门报告:在储存、 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 骗取或者冒领的。 4.所有毒麻类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并按医嘱 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 1、麻醉药品原则上由药剂科统一存放管理, 科室不得存放。 • 2、保留麻醉药品的科室药品管理要求:
• 专”管理。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 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口每班交接制,双 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 2.定期检查毒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 如发现沉淀 • 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毒麻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毒麻药品的管理
• 什么是毒麻药品? • 毒麻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的 依赖性使之成瘾的药品。 • 管理使用得当,可以治病救人,反之就会危 害人民健康,毒化社会。我国生产使用的原 料品种及其制剂有30多种,临床常用的有l0 多种,如盐酸哌替啶片及注射液、吗啡、磷 酸可待因片等。我们必须依法管药,大胆管 理 ,完善措施,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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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的管理
• 5.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 药名、规格、 • 剂量、数量、使用目期、时间,护士签名,护士长检查签 名后及时 • 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瓶补充基数。 • 6.毒、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 缺项,字迹 • 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 编号等资料, • 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安瓶。 • 7.对于使用半支的毒麻药品应倾倒销毁,并登记。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滥用和非法买卖,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执法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毒品的安全管理第四条毒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毒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五条毒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毒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毒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八条毒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九条对于滥用毒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戒毒治疗。
第十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麻醉药品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药物,一切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麻醉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依法进行,相关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许可证,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并对运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第十四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严禁私自转移、隐瞒或滥用。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并由合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六条对于非法使用麻醉药品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惩处,并进行相关的治疗和康复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向未成年人提供麻醉药品的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预防工作。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毒麻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
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查。
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
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
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七、执业医师经市卫生局考核合格,取得麻醉处方资格后,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____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书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
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须凭医院医师诊断书,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毒麻药品管理规定1. 前言毒麻药品是指能够引起药物依赖、中毒、危害身体健康及精神状态的药品。
为了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销售、购买、使用、进出口毒麻药品相关单位及个人。
2. 生产管理2.1 生产许可证生产与储存毒麻药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未经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或储存毒麻药品的活动。
2.2 生产环境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生产环境管理制度。
生产场所应符合相应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爆等严格的安全措施。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工艺和规定程序,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2.3 生产记录企业必须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材料购进、生产过程、入库、销售等信息。
每批生产记录均应齐全、准确、可追溯,所有生产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2.4 产品检验每批毒麻药品经过严格检验后方可上市销售。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验制度,对每批毒麻药品进行重点检验。
同时,建立合理的样品保存制度,方便日后可能的抽样检验。
3. 销售管理3.1 企业许可证销售毒麻药品的企业应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未经销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销售毒麻药品的活动。
3.2 销售记录经销售毒麻药品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销售记录,并在销售记录中详细记录销售毒麻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销售对象和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记录应准确、完整、可追溯,并保存至少5年。
3.3 证明文件销售毒麻药品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销售,且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销售许可证、出库记录单、购买者身份证明材料等。
证明文件应进行统一编号和备案,并保存至少5年。
3.4 防止流失销售毒麻药品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毒麻药品流失和滥用,对具有色情、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人员严格管理和控制,同时也应避免将毒麻药品途中遗失或被盗,对毒麻药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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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药品管理品种由SFDA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规定了39个品种
毒性中药品种(28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砒石(红砒、白砒)
15
生甘遂
2
砒霜
16
生狼毒
3
水银
17
生腾黄
4
生马前子
18
生千金子
5
生川乌
19
生天仙子
生草乌
20
闹阳花
7
生白附子
21
雪上一枝蒿
8
生附子
22
红升丹
9
生半夏
23
白降丹
10
生南星
24
蟾酥
11
生巴豆
25
洋金花
12
斑蝥
26
红粉
13
青娘虫
27
轻粉
14
红娘虫
28
雄黄
西药毒药品种(11种)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去乙酰毛花甙丙
7
升汞
2
洋地黄毒甙
8
水杨酸毒扁豆碱
3
阿托品
9
亚砷酸钾
4
氢溴酸后马托品
10
氢溴酸东菪莨碱
5
二氧化二砷
11
士的年
6
毛果芸香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