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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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

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登记

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记录本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本目录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 (1)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麻醉科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科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3)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流程 (15)毒麻精药品管理情况评估表 (16)麻醉科毒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何冲平成员:李应宏联络员:晏祥远麻醉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处、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各病区及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四)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障毒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及时掌握药品的流向和管理情况,制定本《毒麻精药品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使用和管理的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以及精神药品等。

3. 毒麻精药品的分类标准毒麻精药品根据其毒性等级和管理要求,分为以下几类:3.1. 毒性等级根据《毒性药物分类管理办法》,将药品分为非毒性、低毒性、中毒性和高毒性四个等级。

3.2. 管理要求根据药品的危害程度和使用特点,将毒麻精药品分为特殊管理药品和常规管理药品两类。

3.2.1. 特殊管理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包括: - 麻醉药品类:如丙泊酚、地西泮等。

- 精神药品类:如氯硝西泮、哌替啶等。

- 一类精神药品:如安眠药、镇静药等。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 必须进行全程记录,包括采购、使用、库存、销售等。

- 专人负责,严格限制使用人员和范围,并做好相应的授权和审批流程。

3.2.2. 常规管理药品常规管理药品包括: - 镇痛药品类:如吗啡、可待因等。

- 麻醉辅助药品类:如咪达唑仑、曲马多等。

常规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 - 记录药品的采购、使用、库存等情况。

-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使用,确保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毒麻精药品的采购管理4.1. 采购流程•制定采购计划,明确药品的种类、数量和规格等信息。

•制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申请书,明确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等。

•部门审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采购申请提交给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负责根据需求制定招标文件或询价单,并发布给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进行药品的验收和入库。

4.2. 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招标文件、供应商报价等。

•采购记录必须按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并做好备份,以备查阅。

5. 毒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5.1. 药品领用•药品领用必须经过授权和审批程序。

区卫生系统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区卫生系统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区卫生系统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区卫生系统内毒麻及精神药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正确认识毒麻及精神药品的危害性,提高对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的重视;2. 建立健全毒麻及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和销毁等管理制度;3. 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对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的意识和能力;4. 加强与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区卫生系统内涉及毒麻及精神药品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采购、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

四、管理措施1. 采购管理(1)所有的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购买合法的药品;(2)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3)采购的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有明确的用途和数量,记录并妥善保存采购信息。

2. 保管管理(1)区卫生系统应建立专门的仓库,对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专门保管;(2)仓库应有专人负责,负责人员需持有相关资格证书;(3)保管的药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和分类,严禁混存;(4)药品的保管记录要做到实时更新,包括药品进出仓库的情况。

3. 使用管理(1)所有使用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药品使用许可证;(2)使用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由专业人员签字审批;(3)使用过程中应控制剂量,确保用药安全;(4)对使用药品的患者需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剂量、病情变化等信息。

4. 销毁管理(1)到期的毒麻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及时进行销毁;(2)销毁过程应由合格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药品彻底销毁,并出具销毁记录;(3)销毁记录应保存备查,包括销毁的品种、数量、时间等信息。

五、监督与检查1. 区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区卫生系统的毒麻及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2.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 监督部门可以在必要时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相关的药品管理记录和材料。

毒、精、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毒、精、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毒、麻、精神类药品
使用管理规定
1. 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必须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正式处方,方能发药。

否则,不得任意发出。

2。

毒、麻、精神、限剧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超量时必须由处方医生在用量旁签字或盖章方可发出。

否则不得发出。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

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晚期癌症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4。

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5.建立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专用登记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6.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毒、麻、精神、限剧药品。

7.麻醉药品等采购和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标签颜色和样式应明显醒目,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要进行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方能使用。

8.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药剂科主任或主管药师监督执行.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使用执行情况。

9.负责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保管的人员调动时,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若有数量差错,必须查清,根据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10.毒、麻、精神、限剧药品有关其它管理制度,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制度规定: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毒、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毒、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和员工,包括采购、储存、使用和销售毒、麻、精药品的环节。

二、定义1. 毒品:指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具有致幻、麻醉、成瘾、挥发性或其他危险性质的药品。

2. 麻品:指国家限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具有镇静、催眠、镇痛、麻醉等作用的药品。

3. 精品:指具有高毒性、高浓度、敏感性或特殊用途的药品。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采购管理:(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毒、麻、精药品的采购,并保留采购记录。

(2) 采购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并且掌握药品的安全知识。

(3) 对于采购的药品,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查。

2. 储存管理:(1) 毒、麻、精药品必须单独存放,与其他常规药品和物品隔离。

(2) 储存区域必须设置防火、防爆设备,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储存区域必须定期清洁和消毒,严禁存放过期或损坏的药品。

(4) 储存区域必须设置合适的温湿度控制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

3. 使用管理:(1) 使用毒、麻、精药品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2) 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药品接触到皮肤、口腔或眼睛等易受伤害的部位。

(3) 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剂量要求操作。

(4) 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洗使用工具,并正确处置药品残渣和废弃物。

4. 销售管理:(1) 销售毒、麻、精药品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 在销售过程中,要对购买者进行身份和资格的核实,避免非法销售。

(3) 在销售过程中,要向购买者说明药品的特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销售记录必须完整、真实,并保留一定时间以备查。

四、安全应急措施1. 毒、麻、精药品泄露事故:(1) 发生泄露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 在泄露事故现场,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散和二次污染。

毒、精、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毒、精、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毒、麻、精神类药品
使用管理规定
1. 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必须由有麻醉处方权的医生正式处方,方能发药。

否则,不得任意发出。

2. 毒、麻、精神、限剧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常用量。

超量时必须由处方医生在用量旁签字或盖章方可发出。

否则不得发出。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二日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晚期癌症病人按有关规定执行。

4。

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5.建立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专用登记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6.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毒、麻、精神、限剧药品。

7.麻醉药品等采购和验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标签颜色和样式应明显醒目,无瓶签或瓶签模糊不清发生怀疑时,需要进行分析鉴定,确认无误后方能使用。

8.毒、麻、精神、限剧药品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药剂科主任或主管药师监督执行。

科主任应定期检查使用执行情况.
9.负责毒、麻、精神、限剧药品保管的人员调动时,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若有数量差错,必须查清,根据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10.毒、麻、精神、限剧药品有关其它管理制度,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处方制度规定: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危险药物管理制度及使用情况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账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

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防止流痹。

对晚期癌症病人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管好“专用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

处方计价、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

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

精神药品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制度

实名制使用
实名制购买
规定购买毒麻精放药品必 须实名登记,确保药品销 售记录与购买者信息一致 。
实名制使用
规定使用毒麻精放药品必 须实名登记,确保药品使 用记录与患者信息一致。
防止滥用
通过实名制使用,防止毒 麻精放药品被滥用或非法 使用。
使用记录和报告
使用记录详细
详细记录毒麻精放药品的使用情 况,包括药品名称、使用数量、
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毒麻精放药品的领取、使用、归还和报 废等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药品的流向和使用情 况可追溯。
严格出入库管理
毒麻精放药品的出入库应进行严格登记和审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使用时间和 用途等。
出入库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清点和盘查,以确保药品数量准确、安全无虞 。
对于过期或报废的毒麻精放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CHAPTER 02
毒麻精放药品的存放管理
专用存储区域
毒麻精放药品应存放在专用存储区域,该区域应独立设置,并与其他药品分开存 放,以避免混淆和误用。
存储区域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警戒线,并配备安全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加强安全防 范。
专人管理
毒麻精放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这些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 考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CHAPTER 06
相关制度和政策
相关法规和规定
《毒麻精放药品管理 条例》
《毒麻精放药品采购 、储存、使用规范》
《毒麻精放药品使用 管理规定》
内部制度和流程
毒麻精放药品储存管理流程 毒麻精放药品报废和销毁流程
毒麻精放药品采购流程 毒麻精放药品使用规范和操作流程
相关政策和指导文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毒麻精放 药品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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