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重点木材加工企业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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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4•【字号】梧政办发〔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梧州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4日梧州市推进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维护国家木材生态安全、提升森林质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提出的战略性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利用我市东融先行先试政策,以先进科技为支撑,优化树种结构,做优特色产业、做强优势产业、做精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千亿元绿色产业规模,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通道,将梧州打造成广西重点的国家储备林基地,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动员,调动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的主动性、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引进各类优质企业参与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

(二)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科学规划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布局林木种植,做到适地适树、重点突出、相对集中,形成资源规模优势和产业集群优势,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进规”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工业的核心力量,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近年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逐年减少,呈现出“进不抵退”的局面。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工业企业快成长上规模(以下统称“进规”),做大工业经济底盘,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进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进规”企业培育库。

将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作为培育对象,按照企业成长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数2倍的基数,分年度建立“进规”企业培育库。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二、加大“进规”企业奖励扶持力度。

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2次兑现到位,“进规”满1年兑现20万元,“进规”满2年后兑现剩余10万元。

各县(市、区)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负担,其中,县(市)内企业市本级承担10万元,区内企业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对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以其前1年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可用财力为基数,自“进规”当年起,连续3年对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100%的奖励(该政策与招商引资税收政策不重复享受)。

从2020年起,对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视情将投产后3年内“进规”的要求纳入招商引资合同内容。

四上企业培育宣传手册

四上企业培育宣传手册

四上企业培育宣传手册“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

一、目标任务按照“四上”企业抓增长、达标企业抓入库、临规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坚持创新发展,促进“四上”企业调结构、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有效提高“四上”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到2025年末,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达到目标户数。

二、工作标准(一)“四上”企业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业。

(二)临规企业标准1.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2.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5〕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5年年初以来,全省经济继续呈现出放缓态势,下行压力持续加大。

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防止出现惯性下滑,坚持稳增长与调结构并重,切实突出稳工业和稳投资,加强运行调节,扩大有效需求,推动结构调整,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发展动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提出以下意见:一、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从2015年1月份开始,继续实施工业用电奖励政策,基础电量仍以2014年确定的方案为基准,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由原来的0.1元/千瓦时提高到0.12元/千瓦时。

鼓励企业自备电厂多发多用,对企业新增自发自用电量所缴纳国家各项基金给予补贴。

二、扩大直购电试点继续开展直购电试点,试点企业由11户增加到14户,及早完成交易协议签订并组织实施,全年成交电量20亿千瓦时左右。

2015年上半年开展园区直供电试点,选择辽源东北袜业园等产业园区,探索园区直供电交易模式。

三、下调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价调整相关政策,将大工业用电在销售电价基础上统一下调0.015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用电下调0.048元/千瓦时。

四、促进电力外送按照国家能源局确定的东北电力外送“三步走”方案,2015年8月份完成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2016年完成元宝山电厂改接华北电网,积极争取国家在外送电力分配上向我省倾斜,力争2015年外送电量50亿千瓦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5•【字号】桂政发[2009]105号•【施行日期】2009.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意见(桂政发〔2009〕10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成为拉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

但是,我区经济总量不大,人均生产总值偏低,工业化水平与全国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加快转变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有利于我区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等多区域合作的新兴机遇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等重大发展时机;有利于工业经济总量和速度同步增长、品牌和效益同步提升、质量和结构同步优化,促进我区经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业化城镇化为核心战略和主导方向,以提高工业整体竞争力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打造千亿元支柱产业为主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提高现代装备制造业的水平;采取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建设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的主体产业群,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立既与国际接轨又有我区特色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1.坚持自主创新原则。

突出抓好技术创新、工艺创新和产品创新。

重点抓好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

统计调查报告模板(共7篇)

统计调查报告模板(共7篇)

统计调查报告模板(共7篇)统计调查报告范文统计>调查报告>范文(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反映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对林产业发展的指导、促进作用,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产业统计调研工作的通知》(云林计财〔20**〕4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以来的林业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林业产业建设及发展情况(一)林业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渐趋合理至全县完成林业总产值分别为1.45、2.96、2.59、3.07亿元,结构比分别为99:0:1,47:0:53,63:10:27,52:16:32。

总体来看,二、三产业比重逐年上升,产业结构变化较大。

但结构仍然不尽合理,一产业比重大,二、三产业比重小。

今后林业发展应当在抓实一产业基础上,重点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其产业比重。

(二)产业发展势头迅猛,龙头带动力逐渐增强。

多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林业产业建设,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发展要求,积极建设100万亩生态公益林、100万亩速生商品林、30万亩优质核桃、30万亩油茶、1000万株绿化苗木“五大基地”,着力打造木本油料、木材加工、生态旅游、苗木花卉“四大产业”。

至累计造林58万亩,全县建成公益林95.4万亩,商品林基地146.5万亩,商品林中:用材林面积114.8万亩。

经济林10.5万亩,薪炭林面积20.8万亩,竹林面积0.4亩。

同时,通过龙头带动,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快速,形成了以华海木业为龙头的加工业基本形成(仅华海木业年销售收入就达5000余万元),以双禾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海晏科技园为代表的绿化苗木培育业逐步壮大,经营面积3375亩,年产绿化苗木和生产性苗木2500余万株。

LOCAlHOSt以为例,全县木材加工及人造板产业企业总数37个,从业人数6240人,总资产8230万元,年实现总产值7809.9万元,年销售收入7385.2万元;特色经济林产业企业总数2个,从业人数216人,总资产170万元,培育核桃2万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企业总数8个,从业人数137人,总资产460万元,总产值560万元,销售收入485万元。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2日肇庆市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的意见》工作部署,发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加快推动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绿色惠民。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按照“生态优先、产业升级、资源增量、富民惠农”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改革为动力、科技为支撑,努力提升绿水青山的“颜值”,实现金山银山的“价值”,建设现代林业强市,增进绿色低碳福祉。

二、行动目标以绿美肇庆生态建设为引领,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通过改造提升林业传统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着力壮大一批现代林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现代林业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重点林业产业园区,构建布局合理、产业链长、附加值高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力推动我市林业产业三产融合高质量发展。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分行业)(2002年以前)-2000年

指标 总计 按主要行业分(2000-2002) 煤炭采选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木材及竹材采运业 食品加工业 食品制造业 饮料制造业 烟草加工业 纺织业 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家具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塑料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金属制品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煤气生产和) 流动资产年平均余额(亿元) 固定资产原价(亿元) 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亿元) 负债合计(亿元) 54338.15 51910.37 78646.3 51792.33 76743.84 1407.08 889.97 112.44 201.54 246.75 162.23 1451.28 765.17 1252.28 971.66 2825.6 1057.49 577.21 302.81 192.82 1058.78 446.41 298.56 1311.34 3487.78 1480.84 601.62 541.27 1005.24 2423 3303.83 1239 1418.43 2688.69 1881.51 4248.41 3138.58 4832.46 595.23 4650.04 179.4 357.06 1366.15 888.33 112.93 194.28 237.1 162.16 1404.83 717.45 1193.9 953.29 2708.18 1011.57 559.06 293.03 182.6 1010.96 422.62 289.59 1279.74 3400.07 1405.32 593.09 534.75 961.22 2341.68 3107.31 1179.15 1366.84 2594.27 1768.85 4048.39 3006.14 4208.03 568.06 4626.66 169.49 329.69 2969.14 5190.99 164.18 370.72 435.63 249.74 1673.09 937.86 1462.36 912.03 3446.19 717.44 381.11 404.25 163.8 1426.23 599.66 221.87 3284.17 5560.53 1062.82 1359.05 565.38 1109.94 3948.43 6457.44 1797.13 1210.28 2217.06 1498.17 3592.73 2086.11 2561.78 401.68 15752.5 441.6 1272.93 1978.99 2706.01 106.04 247.55 326.31 181.11 1232.67 648.35 1057.87 608.89 2319.03 494.23 274.16 306.36 118.75 1073.99 384.3 152.44 1990.02 3733.17 749.56 900.42 386.57 763.01 2759.58 3985.88 1202.58 835.72 1425.22 944.83 2386.16 1409.22 1564.49 258.4 10570.73 312.64 879.4 2527.16 1636.89 151.21 349.35 410.28 272.35 2226.61 1045.84 1653.76 911.71 4158.24 1023.47 625.54 456.25 204.58 1657.53 539.16 289.88 2251.99 5544.06 1594.6 1034.7 739.03 1213.22 3982.33 5005.84 1863.36 1634 3051.32 2113.33 5087.34 3280.33 4492.11 619.57 11260.54 279 596.88

新建区新增“四上”企业发展综合分析

现代经济信息156新建区新增“四上”企业发展综合分析潘奇灵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统计局摘要:“四上”企业的新增态势、分布结构可以反映出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先行性指标。

本文就2016年新建区“四上”企业发展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建区;“四上”企业发展;分析中图分类号:F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156-01“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

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四上”企业的新增态势、分布结构可以反映出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先行性指标。

2016年,新建区新增 “四上”企业76户(其中两户住宿、餐饮业为产业活动单位“视同法人”),较上年新增6户,同比增长8.6%,“四上”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企业规模不断提升,为全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一、新增“四上”企业基本情况1.从数量看:2016年,新建区新增 “四上”企业76户,在全市12个县区中排名第6位,占全市新增企业比重为9.7%。

其中房地产业和规上工业新增数量在全市位于前列,分列全市第二名和第三名,分别新增9户和24户,占全市的比重为14.3%和14.8%。

新增建筑业单位2户,占全市比重10%;新增批发零售业单位20户,占全市比重10.3%;新增服务业单位10户,占全市比重7.4%;新增其他投资业单位9户占全市比重5.6%。

2.从增长看:2016年全区新增的76户“四上”企业中,限上批发零售、住餐业22户,同比增长120%;房地产开发经营业9户,同比增长28.6%;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10户,同比增长66.7%;新增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2户,同比增长100%,规上工业企业24户。

3.从分布看:2016年全区新增企业主要集中在园区和长堎镇,分别新增了38和13户,石埠镇、乐化镇、望城镇、樵舍镇均新增3户,西山镇、厚田乡均新增2户,大塘坪乡、石岗镇、铁河乡均新增1户企业。

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工作方案

政府关于帮助企业保增长促发展⼯作⽅案2019-04-07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际⾦融危机影响,抢抓国家扩⼤内需的重⼤机遇,努⼒做到保增长促发展,推进全省经济⼜好⼜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强化政府服务,规范执法⾏为(⼀)建⽴保增长促发展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深⼊企业调查研究,对装备、能源、⽯化、⾷品等重点⾏业,主营业务收⼊5亿元以上的114户重点监控企业,重点推进的l00个投资亿元以上⼯业项⽬要密切跟踪,每⽉召开⼀次形势分析会,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盾和问题。

各地要确定本地区重点⾏业和企业,加强分类指导,⼀企⼀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把⼯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纳⼊各级政府⽬标考核责任制。

(⼆)严肃⾏政问责制。

各级政府要尽快梳理出⼀些久拖未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如房产、设备等应转为固定资产⽽没有及时给予办理,⼟地使⽤权应变更⽽没有及时给予变更等,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实⾏公开制、承诺制、问责制,对⼀些办事⼤厅不能办事、办不完事、反复办事的问题,当地政府要认真加以解决。

对应作为能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的部门和责任⼈,要严格⾏政问责制,对久拖未决的问题,要对当事⼈和主管部门进⾏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查处。

(三)正确⾏使对企业的检查权和处罚权。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对企业进⾏形式主义的检查。

对企业存在的⼀般性问题要⽴⾜于整改,严禁以罚代管和滥⽤处罚权,违者将以⾏风不正或违纪查处。

⼆、强化政策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四)⽤好⽤⾜国家政策。

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国家近期出台的投资、财税、出⼝、⾦融信贷、产业振兴、⾃主创新、社保就业、国⼟资源等⽅⾯的扶持政策,加⼤⼒度积极争取国家的⽀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指导企业⽤好⽤⾜⽤活政策,⽀持中央企业争取国家政策和资⾦扶持,努⼒实现政策效应最⼤化。

(五)清理规范涉企⾏政事业性收费。

各级政府要对涉企⾏政事业性收费项⽬进⾏全⾯清理,对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收费的项⽬,⼀律停⽌收费;对⽬前仍保留的收费项⽬,能减缓的减缓,不能减缓的,⼀律按最低标准执⾏;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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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重点木材加工企业纳入规模以上企业
统计范畴工作方案
我县培育规上企业任务十分繁重,为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培育规模以上企业指标任务,同时做到县属工业经济指标应统尽统,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元化产业,拟将县属重点木材加工企业纳入规上企业统计范畴,特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拟培育规上企业基本情况
2013年,市委、市政府考评我县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绩效指标为25家,我县2012年有规模以上企业22家,由于镉污染事故影响被关闭8家、合并1家,今年我县名册上的规上企业只有15家,而在今年的规上企业中只有12家企业正常生产,有3家企业至今产值仍为零。

据林业部门提供情况,当前我县有木材加工企业家,规模较大和生产正常的企业有5家,即鑫豪心木板厂、林海木材加工厂、顺发木材加工厂、东环木材加工厂、鸿城木材加厂。

二、领导机构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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