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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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0.05.28•【文号】国发[2000]8号•【施行日期】2000.05.2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2000年5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各地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以下简称:两个确保)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目前仍有一些地区未能完全做到两个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出现了新的拖欠,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未能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个别地方还由此产生了不稳定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为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一把手要直接负责,经常了解两个确保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

企业领导班子要关心职工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认真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要重视做好两个确保的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对今年新发生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未按规定发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各地要尽快予以补发和补缴;对今后因工作不力而再度发生此类问题的地区,要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二、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并比上年有所增加,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基础和能力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105145”的目标任务。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

全面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2.23•【字号】辽人社函〔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现将《2024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2月23日2024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以加强执法、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以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为目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着力打造“劳动监察执法巩固年”,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一)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四季”行动。

坚持根治欠薪工作常态化,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季节性工作性质,组织“底数全掌握”春季行动,动态掌握2024年度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底数,通过定期调度掌握已化解案件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组织“制度全覆盖”夏季行动,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一金三制”等制度措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组织“问题全整改”秋季行动,对国家、省实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组织整改成果验收。

组织“案件动态清零”冬季行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以国务院423号令公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宣传工作,现将《条例》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宣传和学习。

一、确定宣传重点,大力宣传《条例》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发XXX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要突出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使广大职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宣传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各地要根据宣传提纲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12月为《条例》宣传月,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到公共场所、企业和社区设立宣传点,接受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并尽可能邀请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政策解答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对用人单位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部关于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部署和安排,决定今后三年(2000年-2002年),每年对劳动力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于每年2-3月,配合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在全国各城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集中力量,对劳动力市场的所有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种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以及职业中介活动中的各种非法行为,特别是以信息咨询、婚姻中介、房屋中介等名义非法从事职业中介的行为;各种制度不健全,管理、服务不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

对各种非法机构和各种非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各种制度、管理、服务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

二、清理整顿要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相结合。

要督促各职业中介机构认真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劳动预备制和职业资格证书等制度,按要求做好求职和推荐就业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职业中介管理作为劳动力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同时,加快建立统一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劳动者的求职行为,以及职业中介行为的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12.16•【文号】人社部发[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今年到期的就业扶持政策再延长一年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的安排,现就相关政策延期问题通知如下:一、延长稳定就业岗位、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200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以下简称ll7号文件)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各地要将ll7号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和“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等4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10年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117号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对2010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一月二十八日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信心,开拓进取,继续把两个确保放在首位,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抓紧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其他生活保障工作(一)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认真办好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进中心、签协议。

继续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实行重点监控,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

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做好破产关闭企业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业安置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

(二)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实行下岗职工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力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

进一步落实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

总结和推广发展社区服务业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经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做好人社工作彰显人社担当范文

做好人社工作彰显人社担当范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对人社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做好人社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了人社部门对公民福利的关注和维护。

那么,如何做好人社工作,彰显人社部门的担当呢?本文旨在探讨这一问题。

1. 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社会保障成为人社工作的重要一环。

要做好人社工作,必须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应对老龄化,彰显人社担当,需要持续深化相关改革,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为核心目标。

同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工作,力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还要针对特殊群体,完善残疾人、孤儿等群体福利制度,让他们享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2. 推进就业创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国家发展的关键。

人社部门要积极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和薪资水平。

特别是对于青年人扶持,推动创业就业,为他们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助力他们实现自身价值,同时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3.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社工作中,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虽然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许多劳动者对自己的权益了解不深,也存在不法用工、欠薪等问题。

人社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向全民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保障劳动者权益,切实做好劳动纠纷调解和处理工作,为劳动者维权争取实实在在的利益。

4. 健全人才培养体系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

彰显人社部门的担当,除了做好老年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外,还要健全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投资。

应当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合理分配人才资源,促进高素质人才的不断涌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总之,做好人社工作是一项庄严的职责,更是一项艰苦的工作。

人社部门要深入群众、贴近实际,始终以百姓需求为出发点,秉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关注社会民生问题,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工作,落地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同心协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福利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造坚实的人才基础和动力支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号2003年1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的部署,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加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步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一、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一)切实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建立促进再就业政府目标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免费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做好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有关工作,建立地方筹集再就业资金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大力发展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倡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

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帮助一批“4050”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全年新增就业800万个以上,力争达到950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达到4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控制在87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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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要求:
切实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
12月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视频会议,对做好"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进行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要求,要积极主动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
尹蔚民指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确保"两节"期间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在已经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为和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五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加强劳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劳动纠纷排查工作,加强劳动关系预测预警,主动做到超前防范.突出排查工作重点,针对"两节"期间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着力加强对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曾发生过工资拖欠企业的排查.同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把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要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巡视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快速查处涉及拖欠工资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严厉打击欠薪逃匿行为.三是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调解,乡镇街道调解以及基层人民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将争议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力度,集中力量快立,快审,快裁,力争在春节前办结.四是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工作.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及时妥善处理的准备工作.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尹蔚民强调,要注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机制和社会三方协调机制,注重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注重调解组织基层建设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注重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注重加强农民工基本权益维护,实现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建设.
(本刊记者)
要闻�编辑王莹
2010-1
山东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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