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000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000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7【案件字号】(2021)闽02行终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峰;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王峰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王峰【当事人-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峰【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上诉人二审新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可以认定,但与本案的处理不存在直接的关联,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范畴,所提供的材料不作为二审证据采纳。
在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王峰的投诉举报后,对茗朝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核查,茗朝公司接受调查,提供了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案涉栀子花茶原料来源、检测报告等材料,可以查明案涉栀子花茶来源于茗朝公司2019年9月12日向四川隽永华程茶业公司购买的栀子花茶原料,并通过窨制工艺制作后,以花茶袋泡茶的产品类别进行销售,且经检测,该栀子花茶袋泡茶系采用窨制工艺制作,具体成分为绿茶,并无实际添加有栀子花等成分的配料。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管辖第三人质证关联性新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09:54:00王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000二审行政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闽02行终67号当事人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峰。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莲路312号。
药品GSP缺陷整改报告指导原则

药品GSP缺陷整改报告指导原则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现场检查缺陷项目整改材料撰写指导意见(试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实施新版药品GSP、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为了加强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90号令)(以下简称“药品GSP”)认证管理,规范企业药品GSP现场检查缺陷整改和整改报告撰写,推进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GSP(卫生部90号令),不断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1.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GSP认证、跟踪、有因等现场检查发现缺陷项目的整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或企业自检发现缺陷项目的整改可参照实施。
2. 企业应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立即开展缺陷项目的整改工作。
按照药品GSP风险管理理念,深入分析缺陷产生原因并找出主要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 应该对缺陷及整改情况逐项进行风险评估。
3.1 缺陷风险评估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3.1.1 缺陷直接后果;3.1.2 缺陷可能发生的频率;3.1.3 缺陷对药品质量的直接不良影响;3.1.4 缺陷对药品质量的潜在风险;3.1.5 缺陷对药品经营安全的直接不良影响或潜在风险;3.1.6 风险的高低程度。
3.2 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能否将缺陷风险降到可接受程度。
3.3 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带来新的风险。
4. 缺陷整改材料应该齐全,包括整改方案、整改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整改结果评价等。
5. 企业完成缺陷整改并复核后,应将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SP认证办,同时抄送企业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6. 上报的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任何虚假、欺骗行为,将按违反药品GSP(卫生部90号令)第四条论处。
7. 整改报告格式要求。
7.1 整改报告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7.2 正文必须按《GSP认证现场检查不合格项目情况》表中缺陷项目的顺序逐项描述,内容至少应包括:缺陷内容、现场检查情况简述、缺陷原因分析、风险评估、整改完成情况(含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纠正和预防措施等)。
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

黑龙江省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忠义
黑龙江省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德胜
黑龙江省黑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国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树岩
黑龙江省鸡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奎平
黑龙江省伊春市药品检验所
4期
王清华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
崔淑艳
黑龙江省七台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乔振宽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薛东升
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期
李汛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陈爱华
河北省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宫晓平
河北省张家口市药品检验所
翟遵兰
河北省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瑞平
河北省保定市药品检验所
3期
李利佳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蒋灵君
河北省衡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期
许海鹰、赵立新、鞠捷频、杜增辉
李军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
王晶波
吉林省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期
魏旭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姜国明
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
2期
高笑天、于秀丽、李忠山、管恩杰、于文静
1期
武永峰、王琳、王喜民、李雪东
黑龙江省
5期
高峰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
张景春
黑龙江省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姜连阁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吕群良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秋文毅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江分局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厦食药监[2010]72号【发布部门】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9.01【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食药监[2010]72号)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引导并促进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现将《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一0年九月一日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规范、监督和服务作用,引导并促进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经营质量监督管理,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根据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状况、管理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高效使用有限监管资源,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建立科学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以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系统为平台,完善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对药品经营企业实行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促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信安全的药品流通市场环境。
三、信用等级(一)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评定原则1、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2、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李剑青;吕华鹰;叶飞云
【期刊名称】《海峡药学》
【年(卷),期】2006(18)6
【摘要】实施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普遍采用的药品管理模式,本文就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困难和积极推进药品分类管理作一阐述.
【总页数】3页(P206-208)
【作者】李剑青;吕华鹰;叶飞云
【作者单位】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361004;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361004;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厦门,361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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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J], ;;;;;
2.我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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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9【案件字号】(2020)闽02行终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审理法官】陈锦清林琼弘龙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厦门市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厦门市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事人-公司】厦门市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欧阳瑞平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欧阳瑞平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欧阳瑞平【代理律所】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厦门市康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以上事实有2018年12月12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制作的并由在场的康航公司副总经理叶某某核实确认签字的现场笔录及当日下午市市场监管局对叶某某的询问笔录为证,康航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本院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市市场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罚是否过当?康航公司主张市市场监管局取证时暴力执法,将其公司的一名女员工殴打致伤,故市市场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现场笔录反证质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自由裁量权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市市场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罚是否过当?康航公司主张市市场监管局取证时暴力执法,将其公司的一名女员工殴打致伤,故市市场监管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对此主张,康航公司未提出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采信。
康航公司主张其未从事虚假宣传,但从相关询问笔录、现场查获的宣传材料及现场电脑内资料以及产品宣传手册等证据可以看出,案涉产品属于合格保健食品,只有免疫调节的保健功能,但康航公司对外提供的宣传材料内容明显超过保健食品功能的范畴,客观上已经产生虚假宣传的效果,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故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康航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商业宣传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追究行政许可过错责任及其它行政过错责任,促进我局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和纠正行政过错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厦门市各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行为,是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各部门不能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坚持职权与责任相一致,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追究范围第五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许可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二)未依法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出具书面凭证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及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八)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九)不在法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十)违反规定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的;(十一)行政许可需要各部门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该各部门未按有关规定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十二)行政许可依法由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而相关部门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者拖延不办的;(十三)违反规定授权或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十四)其他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厦门:药监公安联手打击假药
厦门:药监公安联手打击假药
黄隆瑚;杨帆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年(卷),期】2013()6
【摘要】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同公安部门检查涉药单位300余家,重点查处了成人性保健品店、便利店销售以“性保健品”名义出现的产品冒充药品、非法境外药品等假药的犯罪行为。
【总页数】1页(P76-76)
【关键词】公安部门;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假药;性保健品;犯罪行为;福建省;便利店
【作者】黄隆瑚;杨帆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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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厦民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规〔2024〕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日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原则,持续推动长者食堂建设,发展方便可及、经济实惠、营养健康、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1.兜牢底线、分类服务。
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突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用餐刚需的兜底保障,为高龄老年人用餐提供适度优惠,为所有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服务。
在此基础上,向其他社区居民开放餐饮服务,实现资源统筹利用。
2.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厦门市局以五项举措推进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厦门市局以五项举措推进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吴春生;苏天福
【期刊名称】《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年(卷),期】2010()5
【摘要】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全面履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职能以来,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市场普查与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狠抓培训,提高队伍监管能力。
【总页数】2页(P53-53)
【关键词】保健食品;厦门市;食品市场;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市场秩序;管理职能;整治工作;监管;执法人员
【作者】吴春生;苏天福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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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食药监[2009]58号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厦门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考评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件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我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正式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现就我市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药学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全市各类经济性质(所有制形式)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药学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全市各级各类医药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药学专业的研究、情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全市各医院、诊所等卫生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在此范围。
二、考试级别与考试科目
考试设士级和师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均分为西药和中药两个专业。
考试科目为《药(中药)学基础理论与实务》。
三、任职条件
(一)药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基本胜任本专业领域一般性技术工作;
3、药学专业(包括药学相关专业,如临床医学、护理学、
化学、生物学、食品工程学等,下同)大、中专毕业;在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二)药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技术问题;
3、药学专业中专毕业的,担任药士职务5年以上;药学专业大专毕业的,担任药士职务2年以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在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取得药学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
四、考评程序
(一)个人报考
符合本实施意见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预审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预审。
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相关要求的,予以退回。
(三)考试
经资格预审通过者,可以参加所申报级别的专业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试卷总分为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合格人员由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印制的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
(四)报送评审材料
考试合格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参加相应级别的任职资格评审。
(五)评委会评审
厦门市药学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评议审核,提出是否符合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终审意见。
五、组织管理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考试和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和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六、相关规定
(一)不予申报的对象:
1、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4、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人员;
5、连续病休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二)为保证考评结合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要求申报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
对伪造学历、资历,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报伪造者的单位和姓名;
2、取消当事人二年内的申报资格;
3、单位或审核人员帮助伪造或审核不严的,将视情况通报或追究有关单位和审核人的责任。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不含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毕业生,专业对口,可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直接考核确认相应级别的药学专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本意见由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职称考评结合通知
抄送: 市职改办。
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09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