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经济法》名师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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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最新教材35章)_第七部分

201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最新教材35章)_第七部分

2012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讲义(最新教材35章)第六部分法律法律部分近四年考试情况如下表:法律部分知识结构:第三十一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第三十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十四章公司法律制度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本部分具体内容:第三十一章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本章为2011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基本结构如下:“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本章具体内容:第一节、调整经济的法律考核内容:(1)法学中经济概念(2)调整经济的法律(3)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型(4)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具体内容: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的概念1、法学视角的“经济”含义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2、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个阶段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以后又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以致发展到十几个法律部门。

这个时期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阶段是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3、“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的关系。

(1)“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所谓“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精选(含答案解析)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精选(含答案解析)

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真题精选(含答案解析)一、不定项选择题1.西省某外贸公司将一批贵重皮毛制品交福建省某轮船公司运输,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通过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船期运往美国。

航行途中因设备故障轮船起火,船长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抢救。

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的货物价值共计5000美元,因救火被水浸坏的货物价值共计6000美元。

被火烧毁的货物价值共计5000美元,属于海损类型中的()。

A.共同海损B.推定全损C.单独海损√D.全部损失解析:考查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

考查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考查单独海损的概念。

单独海损指不具有共同海损的性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

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考查共同海损。

在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货主可以单独投保的是平安险、一切险。

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2.江西省某外贸公司将一批贵重皮毛制品交福建省某轮船公司运输,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通过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固定的船期运往美国。

航行途中因设备故障轮船起火,船长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抢救。

灭火后统计损失,被火烧毁的货物价值共计5000美元,因救火被水浸坏的货物价值共计6000美元。

为了降低海上运输风险,下列海运货物保险中,货主可以单独投保的是()。

A.平安险√B.一切险√C.附加险D.战争险解析:考查国际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

考查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是指在固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按照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的水上运输方式。

考查单独海损的概念。

单独海损指不具有共同海损的性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精讲:第5章(2)2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精讲:第5章(2)2

(二)、政府对外部性的干预(本章第三节)消除外部性的传统方法1、使用税收和补贴手段。

(1)政府对负外部性的企业可以使用税收手段,使得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社会成本,从而使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2)政府对正外部性的企业给予政府补贴,使私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政府也可以通过合并相关企业的方法使外部性得以“内部化”例如:A是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B为A企业受害者,可以将A、B两个企业合并,从而使得负外部性消失。

3、明晰产权,外部性之所以存在并导致资源配置失当都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晰。

科斯定理: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是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进一步看,还可以认为,一旦考虑到交易成本,产权的初始界定对于经济运行的效率就会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从而可以引申出一个重要结论:不同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

美国和一些国家先后实行了污染排放权或排放指标的交易。

【例题5:2007年单选】某造纸厂在其生产过程中,向附近的河流排放了大量的污水,并因此导致了附近某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但该厂却又不对附近种粮农民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

A.生产的外部经济B.生产的外部不经济C.消费的外部经济D.消费的外部不经济【答案】B【例题6:2008年单选】从经济学理论上说,生产的外部不经济会造成( )A 资源均衡配置B 资源有效配置C 产品供给过少D 产品供给过多答案:D关于生产的外部经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生产者的社会收益等于私人成本B.生产者的社会成本等于私人成本C.生产者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D.生产者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答案:C【例题8:多选】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有()。

A.政府生产公共物品B.税收政策C.合并相关企业D.明晰产权E补贴政策答案:BCDE相关推荐: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精讲:第3章(1)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精讲:第4章(1)1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考点精讲:第2章(3)1。

2012年《中级经济法》大纲

2012年《中级经济法》大纲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考试内容]第一节经济法主要内容经济法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体系是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由于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因而经济法体系也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地方性法规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第三节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即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三、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第四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经济法主体的职权与权利、职责与义务,分别规定在具体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中,并且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

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三、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等,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基本权利。

2012年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导读:经济法总论

2012年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导读:经济法总论

2012年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导读:经济法总论一、考试大纲(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二、重点内容导读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产生及概念(一)经济法的产生(二)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换一种说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市场规制,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经济法的体系(重点)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的体系与前面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密切相关,即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1.宏观调控法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等。

分类的标准是调控的领域和手段。

2.市场规制法又可以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

分类的标准是竞争政策和消费者政策不同的目的。

简单记忆: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不要等同于经济法的起源,其实经济法的渊源指的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指的就是各类各层级的记载经济法规范的规范性文件:渊源制定机关典型举例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15条: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法》、《反垄断法》、《证券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增值税暂行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市、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直属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规章省级、较大市、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自治区《云南省玉龙纳西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国际条约、协定国际组织、国家或地区之间WTO规则第二节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中级经济法》是一门重要且具有一定难度的科目。

它涵盖了众多法律条文和经济法规,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运用能力。

以下是对这门科目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首先,在公司法律制度方面,需要掌握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内容。

公司设立时,要清楚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章程的制定。

对于组织机构,比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是常考的重点。

股权转让的限制和程序也是需要牢记的要点。

在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它们的特点和区别要明确。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规定,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等方面都有详细的法律要求。

证券法律制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部分。

要了解证券的发行条件和程序,包括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上市公司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则也要熟悉。

另外,证券交易的禁止行为,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是必须掌握的法律红线。

保险法律制度方面,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是重点。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在案例分析中经常出现。

各类保险的具体规定,如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各自的特点和理赔规则需要清晰理解。

票据法律制度也是不容忽视的。

票据的种类、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以及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的法律规定都要牢记。

合同法律制度是考试中的重中之重。

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效力,比如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等,都需要准确把握。

各种合同的类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它们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责任要烂熟于心。

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免责事由也是常考点。

预算法律制度中,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以及预算监督的相关规定都需要了解。

增值税法律制度,要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以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等都是关键知识点。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2讲_前言(2)

……(2018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①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

②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行使表决权。

【备考策略】“经济法”类试题:“三步走”方法。

【考题2】甲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与销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度甲企业的销售收入为4600万元,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为600万元,其他有关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资料如下:……(2)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50万元;……(2018年)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均用“万元”表示):……(2)计算甲企业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写明应纳税调增或调减)。

【参考答案】(1)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2=4600×5‰=23(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3万元。

(2)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50-23=27(万元)。

【备考策略】“税法”类试题:“分步列式计算”方法。

五、2019年复习备考建议1.有好的复习方法(1)专业名词听“故事”【例如:法律行为VS事实行为】(2)理解记忆需“法理”【例如: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3)归纳总结靠“导图”(4)课后巩固有“轻松”“做精题”,“精做题”。

也可以结合习题精析班、课后章节练习、随堂练习等来强化复习。

2.有好的学习环境复习备考最好能找到一些适合自己看书和学习的场所,如图书馆、学校等场合,都要比在家强,特别是有孩子的在职考生参加考试,在家看书,您懂的!3.有坚持到底的毅力学习其实就是一个把教材作“减肥”的过程,考生不能光有三分钟的热度,必须要坚持到底,特别是考前一个月黑暗时期,坚持下去就能看到黎明曙光。

帮您恢复记忆-经济法第6章--证券法律制度

“我领大家过中级”《经济法》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上)本章属于自助型章节,不好理解的地方很少,但需要记忆的地方很多,严重考验大家的记忆力。

因此,为了给大家节约宝贵的学习时间,本斑竹将本章需要记忆的内容总结了一下,分三贴列示。

需要声明的一点是:大家需要在细读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来阅读这三贴,而且本斑竹并不能保证考试所考到的本章考点全部在本斑竹所总结的这三贴之内,敬请大家勿迷信这三贴。

本章共讲述了十大问题:一、公开发行的界定;二、股票;三、公司债券;四、证券投资基金;五、股份转让的法律限制;六、持续信息公开;七、禁止的交易行为;八、上市公司收购;九、证券公司;十、法律责任。

本贴总结问题一至三,明天的贴子总结问题四至六,周一的第三篇贴子总结问题七至十。

一、公开发行的界定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向200人以下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不得采取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否则就属于公开发行二、股票(一)股票的发行条件1、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2、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

(二)证券的承销1、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包销方式。

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3、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中年级经济法模拟考卷P

C.修缮费用和张某的经营损失均由张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D.修缮费用由李某承担,张某的经营损失可通过要求李某减少房租来弥补
21、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可以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放弃免税权
B.纳税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
C.放弃免税后,纳税人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A.2008年2月1日
B.2008年3月5日
C.2008年6月5日
D.2008年9月5日
19、甲、乙签订价值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甲先预付了10万元,双方商定剩余的款项待办完过户手续后再交付,甲先行入住。在办理过户手续前,3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应该承担该房屋损失的是( )。
A.甲
B.乙
C.甲和乙各承担一半
C.由甲和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D.由甲和乙承担有限责任
11、下列关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B.法律禁止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增加注册资本
C.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修改企业章程,但是减少注册资本需要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
D.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2012中级经济法课件-总论


调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 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 本职责。 • 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 的重要职责。 •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 越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接受调制的主体的权利
• 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1. 市场调节应是基础性的调节,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 问题,就应当由市场去解决;只是在市场不能有效 解决,才需要政府去解决; 2.市场主体可以享有接受或拒绝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 的权利。 3.市场对策权,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体现为 竞争 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反垄断)和正当竞争权(反不正 当竞争)。 4.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的市场对策权,包括消费者的 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 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财税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预算调控行 宏观调控行为又 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等 可以分为财税调控 金融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银行调控行为、 行为、金融调控行 证券调控行为等 为、计划调控行为 等 计划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产业调控行为、 价格调控行为等
对 策 行 为
2010多选
•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 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下列各项中 ,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 A依法纳税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逃税、避税行为 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般市 场规制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 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 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 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 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
特殊市 场规制权
调制权的分配
• 目前我国在调制立法权方面,实际上实行的是“分 享模式”。可主要由立法机关独享,也可由国家立 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享。 • 在调制执法权方面,往往采取较为集中的模式,主 要由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分别行使。我国将国务院 所属职能部门分成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部门(发 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 关总署等),一类是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 • 从享有调制权的主体来看,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 控权,又享有规制权,如商务部。经济法主体ຫໍສະໝຸດ 为的基本分类调 制 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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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法》名师面对面
1.中级经济法需要用多少时间去复习?从现在开始一年通过三门课程有没有可能?
经济法的复习,充分有效的学习时间至少要100个小时。

2.今年三科一起报,经济法从三月份开始学习行不行?
这样不好,建议要提前看,经济法需要不间断地学习,从现在开始三门课同时有序推进。

3.经济法需要背的太多,基础差,平时工作忙,家务事多,怎么合理的安排学习时间?
第一遍的学习通常找不到北,但是通过第二遍、第三遍的复习,就可以熟能生巧。

背诵的内容的确很多,但是需在对考点准确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切忌最后临时抱佛脚。

4.经济法选择的习题资料是轻一,其他的轻二到轻五是否都需要做?
看情况来对待,如果网上的基础班和强化班都能听懂,考点都精确地掌握,就足以通过考试。

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复习资料,切忌贪多。

5.公司法、合同法是重点,2012年证券法是否也加入进来?
公司法是15分左右,合同法是20分左右,证券法平均分值10分左右,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15分左右,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值在13分左右,企业所得税17分左右,只有第一章总论3分左右,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8分左右,复习过程中没有重点非重点之分。

6.经济法中具体数字和条款记不住,是否要多做题来提高记忆?
通过经济法要过数字关,不主张通过做题来提高记忆,数字和条款老师都有总结,放在一块不断记忆。

7.2012年和2011年轻一有哪些变化?习题和模拟题是否都有更新?
今年教材变化不大,2012年轻一根据2011年考试情况,加入了新的考题和对考点新的总结,不断地在充实和完善,有比较大的调整。

这些内容在今年网络辅导班中都有体现,购买网络辅导班的学员可以使用2011年轻一教材。

8.复习经济法时,怎样做到回答简答题和综合题时,记住书中的原文?
中级经济法中75分都是客观题,首先要把教材中的考点准确理解,考前最后一个阶段记忆可能考查综合题和简答题的原文,不需要刻意背诵。

9.购买了网络课程,只打印讲义,不购买教材是否可以?
教材是最后出题唯一的依据,考试可能会超出讲义的范围,如果只想过关,打印讲义学习也够,对讲义中考点准确掌握会用了,及格没有问题。

10.只做轻一这套习题,通过考试是否可以?
选择轻一没有错,关键看怎么用,要看懂看透,活学活用,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关键要靠自己的努力。

11.今年教材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哪里?
今年教材变化不大,主要在第四章证券的发行方式那里,这个变化对考生的复习没有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12.如何复习经济法中税法两章和证券法一章部分的内容?
税法部分分值30分左右,会计考生日常工作接触相对多一些,比较好复习,只是教材中这部分比较乱,复习要抓大放小,核心问题要掌握,偏的考点可以战略放弃。

13.2010年经济法教材还能用吗?
2011年版本的经济法教材变化比较大,2010年教材必须要扔掉。

14.三门课程要怎么分配学习的时间,一起学还是分开学?
要齐头并进,一起学,经济法建议多用零散的时间学习。

15.参加2011年考试没有通过,今年怎么复习?
第一、教材的变化不大,可以用去年的;第二、如果是东奥的学员,今年可以从强化班
开始复习,后面的习题班、专题班和冲刺串讲班必须要看;第三、要总结去年没有通过的原因。

16.今年经济法基础班什么时候可以上传完毕?
争取今年年底12月31日之前,最晚1月15号之前把基础班录完;强化班黄老师年底就可以录完,专题班和习题班会稍晚点,2月底之前都能讲完,不会影响大家的复习。

17.经济法放到最后学习是否正确?
中级经济法有大量知识需要理解,现在就要开始复习,必须要高度重视,经济法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18.学习经济法以做题为主还是看书为主?
19.复习时间紧张,是否可以只听课件看讲义?
如果目标是60分,时间比较紧想通过考试,听课件看讲义,按照老师的思路正常复习通过考试没有问题,建议考生可以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听课件看讲义,再想考的更高点,就买本教材把所有的内容看一遍。

20.今年第一次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报了三科,平时比较忙记忆力也不好,时间安排上怎么学习比较合适?
记忆力下降主要是平时太忙大脑用得少了,提高记忆力方法,一是听别人讲;二是睁开眼睛看;三是通过嘴说。

要心态放松,别给自己太大的压力。

21.经济法哪方面的习题比较好?请老师推荐。

在做题上,经济法跟财务管理不一样,要适当少做题,现在这个阶段可以考虑不做题,如果有网上的课件,先把这两个班的考点,包括里面的例题都掌握了,最后做几套模拟题即可,不要盲目的去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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