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指标
特困人员评估认定细则

特困人员评估认定细则特困人员是社会中最需要关怀和保障的弱势群体之一,对他们进行准确的评估认定,是确保救助资源合理分配、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基础。
为了规范特困人员评估认定工作,提高救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评估认定原则1、应救尽救确保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不落一人。
2、客观公正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循统一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估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3、动态管理定期对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变化及时调整救助待遇。
二、评估认定条件1、无劳动能力(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2)60 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评估认定程序1、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调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4、民主评议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民主评议。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二

主完成
☐可自主
自主 穿脱衣服、系扣子、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等 活成
穿衣 活动
☐不能自
主完成
☐可自主
自主 上下床
无需协助独立上下床等活动
完成 ☐不能自
评估情况
主完成
☐可自主
自主 如厕
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等活动
完成 ☐不能自
主宪成
☐可自主
自主 行走
站立、转移、行走、上下楼梯、 户外活动等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基本 情况
姓名
家庭 住址
性别
供养 形式
☐集中供 养 ☐分 散供养
身份证 号码
残疾 等级
一级残疾:☐肢体☐ 智力
评估类别
☐首次评估☐复核评估
评估事项
完成情况
☐可自主 自主 使用餐具(包括筷子、勺子、叉子等)将食物送入口 活成
吃饭 中、对碗(碟)的把持、完成咀嚼、吞咽等活动
☐不能自
完成 ☐不能自
主宪成
☐可自主
自主 洗澡
洗头、梳头、洗脸、刷牙、剃须、冼澡等活动
完成 ☐不能自
主完成
评估指标
评估结果
评估指标
6项指标均能自主完成;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及结果
1~3项指标不能自主完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
4项及以上指标不能自主完成;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
乡镇(街道) 初评意见:
县(区)民政局审 审核意见: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民政局、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各存一份。
特困人员能力评估标准

特困人员能力评估标准那怎么知道他们到底有多困难,需要多少帮助呢?这就有了能力评估标准。
比如说,有一个老爷爷,他住在一个很破旧的小房子里,身体不太好,走路都颤颤巍巍的。
他每天自己做饭都很费劲,因为他的手没什么力气,拿锅铲都有点拿不稳。
像老爷爷这样,身体能力就比较差,这就是能力评估里很重要的一部分。
再讲讲李奶奶吧。
李奶奶眼睛不太好,看东西模模糊糊的。
她想去菜市场买菜,可是她都看不清菜新不新鲜,也数不清钱。
有一次,她想买一斤白菜,结果给了人家好多钱,自己都不知道。
这就说明她在日常生活中的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都有点弱。
这也是评估特困人员能力的一个方面哦。
还有王叔叔,他因为生病,脑子有时候不太清醒。
他经常忘记自己有没有吃饭,衣服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该换。
他自己一个人生活,家里乱乱的,他也没办法收拾。
这种情况就显示出他在自我照顾、生活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也是评估特困人员能力的时候要考虑的。
从这些例子里,我们就能知道,评估特困人员能力的时候,会看他们的身体状况,像能不能正常走路、拿东西。
也会看他们的认知能力,像能不能算清楚钱、认清楚路。
还会看他们能不能照顾好自己的生活,家里是不是整整齐齐的。
如果一个特困人员在这些方面都有很多困难,那他们可能就需要更多的帮助。
比如说,有人来帮老爷爷做饭,陪他去医院看病。
有人帮李奶奶买菜,教她怎么用简单的方法数钱。
也有人去帮王叔叔打扫家里,提醒他吃饭、换衣服。
我们虽然是小学生,但是了解这些也很重要呢。
我们可以关心身边那些可能是特困人员的爷爷奶奶或者叔叔阿姨。
也许我们不能做很多大事,但是我们可以陪他们聊聊天,给他们讲个小故事,让他们的生活多一点温暖。
这样,他们就会觉得这个世界很美好,就像有阳光照进他们有点黑暗的生活里一样。
盘锦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调查表

本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并按手印:
年月日
调查人员(两人以上)
乡(镇、街道)人员签字:
村(社区)工作人员签字:
年月日
注:调查人员视实际情况在对应栏目内划J。盘锦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来自力调查表自理能力评估项目
自我完成情况
能
不能
1.自主吃饭:指独立用餐具将食物由容器送到口中、咀嚼、吞咽等过程
2.自主穿衣:指独立穿脱衣服、系扣、拉拉链、穿脱鞋袜、系鞋带
3.自主上下床:指独立上床、下床、床椅转移
4.自主如厕:包括去厕所、解开衣裤、擦净、整理衣裤、冲水
5.自主室内行走:指独立在室内平地行走
石楼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认定表

石楼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认定表为了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石楼县制定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估认定表。
该表主要侧重于评估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包括日常生活、基本义务、经济自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该表由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和管理,由县级福利机构、社区工作者和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认定。
一、日常生活方面的评估1、个人卫生和洁净度:特困人员是否能够进行日常清洁和保持身体的整洁,包括口腔、肢体、头发和衣服等。
2、饮食状况:特困人员是否能够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包括能否自行进行简单的烹饪、膳食均衡以及不挑食等。
3、住房情况:特困人员是否能够清洁和维护自己的住房环境,包括家居清洁、房间布置、安全措施等。
4、个人活动能力:特困人员是否能够自主独立地进行基本日常活动,如上下楼梯、户外行走等。
二、基本义务方面的评估1、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困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如自身权益的保护、社会道德规范的遵守等。
2、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特困人员是否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具备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3、家庭责任和义务:特困人员是否能够认识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能够自觉履行自己的家庭义务。
三、经济自理方面的评估1、务工能力:特困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
2、理财和消费能力:特困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理财和消费能力,如合理安排生活用品、财产管理等。
3、社会保障意识:特困人员是否了解国家和社会对特定人群提供的保障政策和措施,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等。
四、健康管理方面的评估1、疾病预防和控制:特困人员是否具备一定的健康知识和基本的疾病预防和控制能力,如饮食卫生、个人卫生等。
2、疾病自我管理能力:特困人员是否能够控制自己的疾病状况,并且能够在医生指导下积极进行健康管理和治疗。
3、心理健康和社交能力:特困人员是否能够维护自己的心理健康,并具备一定的社交能力,如交友、应对紧急情况等。
特困人员评估认定细则

特困人员评估认定细则特困人员是社会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他们面临着生活、医疗、照料等多方面的困境,需要社会的关爱和保障。
为了确保特困人员能够得到精准、及时的救助,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认定细则至关重要。
一、评估认定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评估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得到应有的救助,避免出现漏保、错保等情况。
2、实事求是原则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对申请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估,不夸大、不缩小,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3、动态管理原则特困人员的情况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变化,因此评估认定工作应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及时调整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4、应保尽保原则对于确实生活困难、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要做到应保尽保,不让任何一个困难群众掉队。
二、评估认定的对象范围1、老年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
3、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
三、评估认定的条件1、无劳动能力(1)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4)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1)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2)60 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X政发〔X〕17号)和《X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X市民发〔X〕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全面掌握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情况,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一、评估对象全县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二、评估指标和方法认定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等级,按照直观简便、易于操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重新评估认定,及时上报民政局进行调整。
三、评估主体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和敬老院为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辖区范围内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各敬老院对所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做出评估意见,并在评估对象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评估公示期满后,按要求填写评估表并及时汇总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
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敬老院上报的评估结果进行核查,最终确定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情况,按自理能力评估等级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四、评估时间各乡镇评估时间:X年3月27日至4月16日;县民政局核查时间:X年4月17日至5月4日。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照料护理档次)评估表

附件1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照料护理档次)评估表此表一式四份,居(村)、街道(乡镇)、服务机构、区、县(市)民政局各一份。
附件2xx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书甲方(集中供养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乙方(实施照料护理方):丙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档次:照料标准:服务起始时间: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救助工作的通知》,为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1.甲方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相关政策。
2.甲方应组织乙方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帮助乙方熟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的有关政策和业务。
3.甲方要及时了解乙方提供照料服务的情况,并向县级民政部门反馈,为社会化发放照料护理资金提供依据。
4.甲方应做好丙方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
5.照料护理费由甲方本着“先服务后发放”的原则进行发放;照料护理服务时间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结算,超过半个月按整个月结算。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熟知国家、省、市、县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做好丙方的照料护理工作。
2.乙方应根据照料护理要求,为丙方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照料护理服务。
3.乙方要自觉接受甲方和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提高自身照料护理服务质量。
4.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报告丙方的身体状况和急需解决的困难。
三、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1.丙方可按照政策享受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并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
2.丙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3.丙方要注意健康和人身安全,遇事要及时向甲方、乙方报告。
四、协议的生效和解除1.本协议至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丙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三方商定另附。
一份由区、县(市)民政局存档。
3.特困人员供养方式及照料护理等级发生变化或特困人员死亡,此协议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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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指标
特困人员是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生活无着落,无法自给自足的人群。
他们的生活状态十分困难,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
而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指标则是评估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以便更好地帮助他们。
一、生活自理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是指特困人员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照顾能力。
包括个人卫生、饮食、穿着、洗涤等方面。
评估指标包括:个人卫生情况、饮食情况、穿着情况、洗涤情况等。
二、社交能力
社交能力是指特困人员在社交场合中的表现能力。
包括与人交往、沟通、合作等方面。
评估指标包括:与人交往情况、沟通能力、合作能力等。
三、心理健康能力
心理健康能力是指特困人员在心理方面的自我调节能力。
包括情绪管理、压力应对、自我认知等方面。
评估指标包括:情绪管理情况、压力应对情况、自我认知情况等。
四、经济管理能力
经济管理能力是指特困人员在经济方面的自我管理能力。
包括理财、消费、借贷等方面。
评估指标包括:理财情况、消费情况、借贷情况等。
五、生活技能能力
生活技能能力是指特困人员在生活技能方面的自我掌握能力。
包括家务、修理、照顾等方面。
评估指标包括:家务能力、修理能力、照顾能力等。
以上是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指标的分类。
评估指标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特困人员的实际情况,以便更好地帮助他们。
同时,评估指标的实施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帮助,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特困人员的自理能力评估指标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帮助特困人员,提高他们的自我照顾能力和生活质量。
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特困人员的生活状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