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辅导: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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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一)婚姻举行地法 是一条古老但目前仍然流行的原则。按照这一原
则,如果结婚符合婚姻举行地法有关结婚实质要 件的规定,该婚姻就是有效的婚姻,而且在任何 地方都有效;反之亦然。
精选课件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结婚也是一种
契约关系或法律行为,其成立的实质要件也应适 用婚姻举行地法;
2、根据“既得权保护说”,将当事人依婚姻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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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王伟死于一场意外车祸。为遗产 继承问题,张莉与王伟的亲属发生纠纷。 张莉认为自己是王伟的妻子,与其共同生 活一年多,是法定继承人之一。王伟亲属 认为,张莉与王伟未进行婚姻登记,在泰 国按宗教仪式举行了婚姻仪式违背我国法 律关于婚姻形式要件的规定,属无效婚姻, 因此,不是遗产继承人。双方协商未果, 遂诉诸法院。
33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属人法和法院地法相结合按按19891989年修改后的年修改后的日本法例日本法例第第1616条条的规定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共同本国法如果当事人有共同本国法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法如无共同本国法而有共同惯常居所时如无共同本国法而有共同惯常居所时适用适用共同惯常居所地法共同惯常居所地法如果既无共同本国法也无共如果既无共同本国法也无共同惯常居所地法时同惯常居所地法时适用与夫妇有最密切关系地适用与夫妇有最密切关系地的法律的法律
根据民事登记方式,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
人必须到法律指定的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一定的证件后,婚姻才成立。
宗教方式要求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根据
自己信仰的宗教的规定,举行一定的宗教 仪式后,婚姻才成立。 一中国女子与印度男子依宗教仪式在教堂 举行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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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根据“场 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长
期以来都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婚姻越来越普遍。

涉外婚姻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如何确定适用法律成为法律适用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1. 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婚姻中,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自己的国籍法、住所地法或者双方共同选择的准据法。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在涉外婚姻中,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通常是婚姻缔结地法、婚姻住所地法或者当事人共同住所地法。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是指当适用外国法律可能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在涉外婚姻中,如果适用外国法律可能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法院可以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

三、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具体规定1. 婚姻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婚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男女双方自愿;(二)男女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三)男女双方未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四)男女双方未患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的疾病。

”对于涉外婚姻,我国法院在判断婚姻有效性时,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2. 婚姻的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在涉外婚姻中,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3. 婚姻财产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涉外婚姻中,婚姻财产的分割可以参照上述规定。

四、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婚姻案件时,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当事人意愿法院在审理涉外婚姻案件时,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1 涉外协议离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 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 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 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 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2 涉外诉讼离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 法律。”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 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 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 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 理。”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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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离婚的方式 1 协议离婚 2 诉讼离婚 (二)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离婚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外离婚的条件;
二是涉外离婚的效力 1 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2 适用法院地法 3 有条件选择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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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涉外离婚区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 离婚,并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离婚领域。
2 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
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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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夫妻财产关系的法 律适用
1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1)优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2)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分别确定准据法
2.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2篇)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涉外婚姻也日益增多。

涉外婚姻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涉及到不同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冲突。

因此,探讨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涉外婚姻的概念、法律适用原则、具体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涉外婚姻是指具有不同国籍、地区或民族背景的男女双方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自愿结为夫妻的法律行为。

涉外婚姻包括跨国婚姻、跨国再婚、跨国复婚、跨国收养等。

二、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原则1. 男女平等原则:涉外婚姻中,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

2. 愿意原则:涉外婚姻应当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 男女双方国籍原则: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男女双方国籍原则,即以男女双方国籍所在地的法律为准。

4. 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即以与涉外婚姻关系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准。

5. 国际惯例原则: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国际惯例,即在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三、涉外婚姻的具体法律规定1. 结婚登记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的结婚登记,应按照男女双方国籍所在地的法律办理。

如果男女双方国籍相同,但国籍所在地的法律有差异,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

2. 婚姻无效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无效的法律适用,应按照男女双方国籍所在地的法律办理。

如果男女双方国籍相同,但国籍所在地的法律有差异,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

3. 婚姻解除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解除的法律适用,应按照男女双方国籍所在地的法律办理。

如果男女双方国籍相同,但国籍所在地的法律有差异,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

4. 婚姻财产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财产的法律适用,应按照男女双方国籍所在地的法律办理。

如果男女双方国籍相同,但国籍所在地的法律有差异,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

5. 婚姻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婚姻抚养关系的法律适用,应按照男女双方国籍所在地的法律办理。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2篇)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涉外婚姻家庭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在处理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时,如何适用法律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涉外婚姻家庭的概念涉外婚姻家庭是指涉及不同国籍、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或不同宗教信仰的婚姻家庭关系。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是指在国际私法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则确定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原则1. 国际私法原则国际私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以及私人之间跨国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应遵循以下国际私法原则:(1)主权原则:尊重各国的法律制度,承认各国法律的独立性。

(2)平等原则:在处理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关系时,应保证各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3)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法律。

2. 国际惯例原则国际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际交往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的习惯做法。

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可以参考国际惯例。

3. 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特点,确定与该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在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可以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四、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范围1. 婚姻关系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婚姻的成立、效力、解除、终止等方面。

如结婚登记、婚姻无效、离婚等。

2. 家庭关系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范围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财产关系、继承权等方面。

如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继承等。

3. 监护、收养、抚养等特殊法律关系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范围还包括监护、收养、抚养等特殊法律关系。

如监护人的确定、收养关系、抚养责任等。

五、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规则1. 当事人意思自治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适用法律。

如结婚登记、离婚等,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选择适用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时,可以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2篇)

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婚姻越来越普遍。

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

本文将从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冲突的解决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原则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有权选择适用其国籍法、住所地法或者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 最密切联系原则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还应当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

即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3.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还应当遵循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即当外国法律的适用会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时,我国可以排除外国法律的适用。

三、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冲突解决1. 法律适用顺序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冲突解决首先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或者选择的准据法与案件没有密切联系,则应当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法律。

2. 法律适用例外在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中,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结婚手续的登记应当适用我国法律;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涉外结婚手续的登记可以适用外国法律,但不得违反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涉外结婚手续的登记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该法,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了外国人在我国结婚的法律适用问题。

根据该条例,外国人在我国结婚,可以适用我国法律,也可以适用其本国法律。

五、结论涉外结婚手续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复杂的法律议题。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课件

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课件

•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
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
由不予受理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
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
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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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 (3)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 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 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 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 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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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该案所涉及的问题
. 1、我国法律对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 用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2、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3、按英国法,乔治已达到最低法定婚龄
。 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以其年龄不符合 条 件为由不予婚姻登记,是否正确? . 4、我国民政部要求外国人在我国登记结 婚要提供哪些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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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该案所涉及的问题
•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外国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 , 中国法院是否应受理境内一方当事人 向 中国法院的起诉?
• 2、涉外离婚案件涉及哪些问题,如何适 用法律?
• 3、我国法院作出判决后,能否承认加拿 大法院作出的判决?
. 第三,法院援用公共秩序原则和当事人规避法 律的情况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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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案1 (结婚实质要件) 乔治与王芳婚姻登记案
. 英国人乔治生于1977年,1995年来中国, 在北京××学院就读。读书期间与本校中 国籍女学生王芳相识并产生恋情。
. 1997年8月,王芳毕业后在一家外资企业 工作,二人决定结婚,并到王芳住所地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与内 地公民之间的结婚问题


1.在内地登记结婚 实质要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形式要件适用内地的《婚姻登记 办法》。 2.在中国境外缔结的婚姻 只要根据婚姻缔结地法为有效婚姻,我 国予以承认。
二、涉外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姓名权、同居义务、相互忠 实义务、家事代理权、住所决定权、参加工作及社会 活动的权利 1 夫妻人身关系法律适用的主要规则 以当事人的属人法为基本原则 2 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 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
(三) 涉外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1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 (1) 概括式笼统采用“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这一术语, 规定一条冲突规范解决其法律适用问题。 (2)将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分为亲权、父母照顾权或 监护权,制定不同的冲突法规则,尤其是对监护权制 定单独的法律适用规则。 2 我国的相关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 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 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2 1993年海牙《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 是一个包含实体法、程序法及冲突法三方面内容的综合性公约。 3 我国的相关规定 《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 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3条规定:“外国 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 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 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 理。”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 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 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 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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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辅导:涉外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2017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无忧考网特为大家带来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国际法》辅导,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婚姻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1.结婚的实质要件《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结婚的形式要件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二) 涉外离婚
1.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民诉意见》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14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15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民诉意见》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三)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二、家庭
(一)涉外父母子女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二)涉外收养
1.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2.我国对涉外收养程序的规定《收养法》第21条第2、3款: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还应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外交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如当事人要求公证,则应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
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三)涉外监护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益的法律。

(四)涉外扶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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