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2024年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主体(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全面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全面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同法律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合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 权责对等原则:合同订立方应明确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合理。
3. 谨慎性原则:公司合同应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履行安全。
4. 保密性原则:合同订立方应保守合同秘密,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订立管理第四条订立程序1. 需求提出: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提出合同订立需求,提交至合同管理部门。
2. 合同起草: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起草合同草案。
3. 法律审核:合同草案提交至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4. 审批流程:合同草案经法务部门审核合格后,提交至公司领导层审批。
5. 签署合同: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五条合同内容1.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
2. 特殊性质的合同,应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和标准设定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六条履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各方按约履行。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履行变更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2. 合同变更内容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履行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四章合同纠纷处理第九条纠纷预防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预防合同纠纷。
2. 各部门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采取措施化解纠纷。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一)

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一)一、引言合同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了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有效管理合同,加强合同执行和履约能力,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履约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
三、合同管理职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广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2.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模板的编制和审批,确保合同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合同签订人应根据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内容和法律风险,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合同执行人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5. 相关部门应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和支持,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合同需求,确定合同签订的必要性和合同类型。
2. 合同起草与审批:合同起草人依据合同模板和企业政策,编写合同草案,并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批。
3. 合同谈判与修改:合同管理部门与合作伙伴进行合同谈判,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和修订,达成一致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4. 合同签订:经过相关方的审查和确认,合同正式签订,并由双方约定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5. 合同执行和履约:合同执行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并及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评估与风险控制: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7. 合同存档与归档: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和归档,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
五、合同管理注意事项1. 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应对合同纠纷和风险。
2.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谈判和沟通,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具体。
3. 合同执行人员应及时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
4.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及时记录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纠纷处理情况。
公司合同保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安全、完整和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合同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安全保密,责任到人;(三)规范操作,方便查询;(四)定期检查,及时更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签订、保管、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审批工作;(三)负责合同的签订、登记、编号、归档;(四)负责合同保管、查询、借阅、销毁等工作;(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处理合同纠纷;(六)定期对合同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七)负责合同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签订、登记、编号、归档;(二)负责本部门合同的查询、借阅、销毁等工作;(三)协助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纠纷;(四)负责本部门合同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合同起草部门提出合同签订申请;(二)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三)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四)审批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归档。
第四章合同保管第十一条合同保管分为电子保管和纸质保管两种形式。
第十二条电子保管:(一)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对电子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二)电子合同应加密存储,确保信息安全;(三)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备份电子合同,防止数据丢失;(四)合同管理部门应提供电子合同查询、借阅等服务。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预防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
二、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二)审查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组织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四)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完整、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合同承办人可组织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合同承办人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字、盖章。
四、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与对方协商解决;(二)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
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及公司职能部门依法订立、变更、解除、转让、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归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所签定的一切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文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归口管理与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形式:(一)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并负责所有外签合同的归档和保管;同时,负责与行政及人力资源相关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二)公司合同成本部根据经营部招投标情况,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及内部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以及对外所有工程合同的归档、保管、传递、报批;(三)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相应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并报行政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合同管理职责(一)职能部门职责:1、指定专人保管合同文本,未经公司(执行)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借出;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3、参与管辖范围内合同的论证、起草、谈判和签订工作;4、对管辖范围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合同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2、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制止不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3、负责登记合同台帐,建立合同档案;4、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等。
公司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

公司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精选4篇)公司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
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
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
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合同管理职能: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2、协助进行重大合同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分析报告。
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及文件起草工作;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6、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统一登记、编号并分类保管,并造册记录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履行的合同装订成册,分别整理归档;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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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最大程度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项目部根据其实际情况遵照制定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管理办法1、集团公司对全公司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2、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公司总经理为本部所签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为审核合同的主要责任人。
3、合同经办单位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负直接责任。
各合同审查单位按其各自职能对其经办、审查内容负责。
4、严禁各下属子公司/项目部自行签订合同,所有合同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子公司/项目部总经理应对合同各条款严格把关,上报至子公司的合同,不得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和明显错漏,否则对子公司/项目部总经理处理500-1000元/条或以上的经济处罚。
5、涉及公司董事、股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对外投资(股东协议、出资协议)、担保、融资、联营、承包、资产处置(租赁、转让、出售、收购)、企业合并、兼并等涉及我方重大权益的合同,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子公司管理层无权进行。
公司股东或董事委托专业律师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此类合同的签订,须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专项授权。
6、下属公司应当明确相应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其合同管理工作。
7、订立合同的主要形式和基本条款。
四、合同的主要形式要求1、合同除即时结清或数额在2000元人民币以下外,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非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禁止采用口头、电话等非书面形式,须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图表、单据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约文书、承诺文书、确认书、担保书、授权委托书等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所有合同均由我方起草,常规工作需签订的合同,一律使用公司的范本合同。
我方起草的合同文字应严谨、简练、准确。
合同中的术语、特有词汇、重要概念应设专款解释。
4、除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外,各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代表集团公司或各下属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须得到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权限和期限,禁止使用“全权代理”一类的文字。
5、重大合同应先招标,再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先招标,再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6、订立合同必须内容具体、条款完整、用语准确、责任明确。
严禁订立约定不明,用语模糊,易产生歧义及责任不清的合同。
7、合同当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应选择双方协商不成后通过诉讼解决。
原则上合同应尽可能约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方法院管辖。
8、涉外合同正本原则上采用中文或中英双语,采用外文的必须附中文译本,并明确约定以何种文本为准。
9、对外签订的单份合同文本超过两页的,双方必须加盖骑缝章。
在对合同内容修订、修改的手写体文字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盖章确认。
10、集团公司提倡使用规范化、标准化合同。
集团公司将逐步制定、完善各类规范化、标准化合同。
11、印章、合同专用章严禁携带外出,严禁盖空白合同书。
五、合同的基本条款1、当事人。
合同应写明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
2、标的。
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3、数量。
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如正负尾差、合理磅差、损耗率等。
4、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方式。
包括标的的具体特征、规格、内在品质和外观形态、包装要求、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标准以及约定的验收机构等。
5、价款或报酬,付款方式,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付款期限等。
6、知识产权,涉及广告、美术、创意、网站制作等各类设计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知识产权、著作权等归本公司所有。
7、结算方式,保质期限和责任。
8、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明确规定双方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及前提条件,双方承担义务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9、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并约定保密责任。
10、违约责任。
应明确规定违约范围、违约时间、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如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11、合同变更或解除条件。
12、根据法律或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共同认为必须明确的条款。
13、正副本份数、存放地点。
14、生效的时间和条件。
15、双方约定的联系人(经办人)、联系方式。
16、附件名称。
17、签约的地点、日期。
六、合同签订的程序1、立项合同签订前,经办单位或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就拟签的合同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查,经会审程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对重要合同项目,还要对合同项目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经办单位通知相关单位和公司负责人进行内部商讨。
工作内容和要求:1)商定合同签订形式。
是否采用招标形式,确定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2)商议签约的对方单位。
3)具体内容:●进行拟签项目的经济核算或可行性研究。
●收集签约单位的有关资料。
●发出要约或承诺。
●提出技术要求等。
2、资信审查经办单位对签约当事人的资信审查负责。
工作内容和要求:1)审查其营业执照(审查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资质证明(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授权证明等签约主体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
2)审查签约主体的银行信誉、履约能力等。
3)审查担保单位的主体资格等。
3、洽谈、起草1)涉及专业技术的合同,须有相关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参加。
2)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合同的基本条款。
3)以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严格按照《招标书》中的程序执行。
《招标书》、《投标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审查、审批1)合同签订之前,经办部门或子公司/项目部应将合同草案及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提交集团公司,并对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经财务、企管、行政等业务部门及法务顾问审查后,报送总经理审核。
如合同标的大于5万元必须经由董事办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各部门严格审查与各自部门相关的条款,如合同执行出现与该部门相关合同争议时,该部门需承担相关责任。
2)合同审批表,见附表1.●对外签订合同,经办部门或子公司/项目部必须办理《合同审批表》。
下属公司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办理合同审查、审批工作,超出审批权限的合同,连同《合同审批表》报集团公司审批。
●参加该合同谈判和审查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应根据职能、专业在《合同审批单》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合同校稿由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打字员按照起草稿打印,修改过程的稿件由行政部留存。
●合同盖章生效之前集团公司法务顾问必须对合同内容、形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对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公司法务顾问可提出具有操作性的修改建议,归避风险。
3)其他审查内容:●合同经办形式审查。
●经办部门无误。
●符合规定程序。
●各审查部门审查意见齐备。
●合同文本文字无误、表述严密准确,正副本及附件份数齐备。
4)重大合同送集团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经办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经济性、可行性、技术性、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性。
6)审计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对合同签订程序、履行过程及履行结果进行监督。
7)经办部门向有关机构提交合同草案时,应预留2~4个完整工作日供其审查。
各审查机构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核时间时,应向经办部门说明明理,并延长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完整工作日。
8)各审查机构在审查合同草案时,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时,应在审查意见书中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连同全部文件退还经办部门。
9)经办部门修改之后应重新申请审核,审查期限重新计算。
10)各审查机构须及时地提出审查意见,不得拖延。
5、签字盖章1)原合同经各部门审查,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经办部门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方可签字、盖章。
用印程序按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规定》执行。
2)相关负责人不接受各审查机构及法律顾问的否定性审查意见书,仍决定签约的,由做出签约的该负责人负完全责任。
6、合同资料归档、保密1)经办单位完善合同手续后,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把正式合同正本、审批表、招标书、投标书、双方往来传真等相关资料原件一套交公司行政部档案室归档。
同时,经办单位为方便工作的开展应保留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2)各级合同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合同,以备查阅。
查阅合同实行登记制,合同管理人员不得允许查阅人携合同原件外阅,特殊情况必须持公司领导批示。
3)合同管理人员应将未履行、履行完毕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合同初稿以及合同审批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后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4)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在合同协商、签订、履行、结算过程中所有接触人员必须保密,不得随意向其他人员、单位透露。
七、合同的履行1、合同正式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必须全面、及时、实际履行合同,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或合同约定外,不得以代替物履行或转让、转卖合同。
2、合同经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负责,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合同签订后,应向相关执行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3、任何人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告经办单位、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经办单位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通知方式应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收到对方履行异议时,经办单位亦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方式予以答复。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1、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或确有必要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内向对方提出,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经双方协商变更的合同内容,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
2、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我方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
3、对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我方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严控制。
因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按合同送审程序办理。
5、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其他部门登记的合同,在变更、解除后,必须办理相应的公证、登记手续。
九、特殊情况处理1、有证据证明合同对方经营情况急剧恶化时:经办部门应书面通知对方提供担保,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虽提供担保但经营情况继续恶化时,可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履行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2、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时:经办部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同时采取防止损失扩大的有效措施。
3、因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形成合同主体变更时:经办部门应协同合同原对方当事人重新审查合同效力,并经三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