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知识与案例
国外并购法律案例(3篇)

一、案例背景2004年,美国通用电气(GE)宣布了一项震惊业界的并购计划,计划以450亿美元收购法国能源和运输巨头阿尔斯通。
这一并购计划在当时引发了全球的关注,不仅因为其交易金额巨大,更因为这是美国企业首次大规模收购欧洲企业,涉及到了复杂的跨国并购法律问题。
二、并购过程1. 前期谈判与尽职调查在宣布并购计划后,GE与阿尔斯通开始了为期数月的谈判。
在此期间,GE对阿尔斯通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审计、法律合规性审查、技术评估等。
这一过程对于确保并购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2. 反垄断审查由于并购涉及全球范围内的市场,GE和阿尔斯通必须接受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审查。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DOJ)对并购进行了审查,以确保并购不会导致市场垄断。
在欧洲,欧洲委员会(EC)也对并购进行了审查。
3. 文化整合与员工安置并购成功后,GE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是如何整合两个公司的文化,并妥善安置员工。
这一过程涉及到劳动法、员工安置计划等多个法律问题。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反垄断法并购过程中,GE和阿尔斯通必须遵守各国的反垄断法。
在美国,FTC和DOJ对并购进行了审查,以确保并购不会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在欧洲,EC也对并购进行了审查。
这一过程涉及到对市场份额、竞争格局的评估,以及对并购后市场集中度的预测。
2. 劳动法并购后,GE需要整合阿尔斯通的员工,这涉及到劳动法的问题。
在美国,劳动法主要涉及雇佣合同、员工福利、裁员补偿等。
在欧洲,劳动法更为严格,涉及到员工权益保护、工作环境等多个方面。
并购涉及到跨国税务问题,包括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
GE和阿尔斯通需要遵守各国的税法,确保并购过程中的税务合规。
4. 知识产权法并购过程中,GE和阿尔斯通需要处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许可问题。
这涉及到专利、商标、版权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四、案例分析1. 反垄断审查GE和阿尔斯通的并购最终获得了美国和欧洲的反垄断审查批准。
6个成功的并购案例分析

6个成功的并购案例分析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
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
产生并购行为最基本的动机就是寻求企业的发展。
分析一些并购成功的案例,学习他们得到可借鉴之处,并加以运用。
一、吉利并购成功案例分析:看吉利如何“蛇吞象”近日,因2010年高调收购悍马一举成名的四川腾中重工又一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掌门人疑似失联,企业或已破产,一家大型的民营工业集团也许就此陨落。
慨叹之余,人们不禁想起2010年中国汽车行业另一起海外并购案——吉利并购沃尔沃的“蛇吞象”完美大戏。
四年来,从当日的步履艰难到今时的游刃有余,从当初外界赤裸裸的质疑到今日的赞许有加,吉利用心经营了一场“农村穷小子与欧洲公主”的“跨国婚姻”,在中国海外并购史上上演了一出“蛇吞象”完美大戏。
纵观国内外,企业意图通过并购的手段实现企业跨越发展的企业不在少数,跨区域、跨产业甚至是跨国的“勇士”很多,但是“烈士”更多,太多的企业书写着一个个“铁血并购”的教训。
跨国并购更是难以摆脱“70%失败”的魔咒。
在这个魔咒下,中国汽车行业的小个子吉利是如何成功逆袭的呢?“成功的并购”如何炼成深谋远虑的战略设想。
并购是企业实现战略意图的重要举措,任何一次并购,企业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为什么要实施这次并购”?即并购的必要性,并购行为应该服务于企业战略。
对于这个问题,吉利早在并购沃尔沃的前8年就给出了答案。
2001年,掌门人李书福曾经预言美国三大汽车公司10年内将倒闭。
次年,李书福萌发了收购世界品牌沃尔沃的梦想。
2004年,李书福提出了从低端品牌向中高端品牌转型的战略构想,陆续开发出多款中高端车型产品,逐步进军商务车和高端车。
企业并购经典案例

企业并购经典案例企业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从而实现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或所有权。
并购是企业发展战略中常见的一种手段,可以通过并购来实现市场扩张、资源整合、降低成本等目的。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经典的企业并购案例,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并购的过程和影响。
第一则案例是2000年美国康卡斯特公司(Comcast)收购AT&T有线业务的案例。
康卡斯特是美国最大的有线电视运营商之一,而AT&T是美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之一。
康卡斯特通过收购AT&T的有线业务,实现了在有线电视市场的垄断地位,并且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规模和市场份额。
这个案例展示了并购可以帮助公司实现市场扩张和增强竞争力的效果。
第二则案例是2016年德国拜耳公司(Bayer)收购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案例。
拜耳是一家全球知名的生物科技和化工公司,而孟山都则是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领军企业。
通过收购孟山都,拜耳实现了在农业领域的全面布局,拓展了自己的产品线和市场份额。
这个案例表明了并购可以帮助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的效果。
第三则案例是2008年中国联通收购中国网通的案例。
中国联通是中国领先的电信运营商,而中国网通是中国电信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
通过收购中国网通,中国联通实现了在固网领域的强强联合,提升了自己在中国电信市场的地位。
这个案例显示了并购可以帮助公司实现产业整合和提升市场地位的效果。
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并购对于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和影响。
并购可以帮助公司实现市场扩张、资源整合、产业升级和提升竞争力等目标。
然而,并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整合团队、文化差异、法律风险等问题。
因此,在进行并购时,公司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制定合理的并购战略,以确保并购的顺利进行和最终实现预期目标。
总之,企业并购是一种重要的发展战略,通过并购可以帮助公司实现多种目标,但也需要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和挑战。
希望以上案例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购的过程和影响,为未来的企业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中国企业并购经典案例

中国企业并购经典案例中国企业并购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和成功案例。
这些并购案例不仅对当事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整个行业和国家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以下是几个具有代表性的中国企业并购经典案例。
1. 联想集团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2005年,中国计算机巨头联想集团成功收购了美国IBM的个人电脑业务。
这次并购使得联想成为全球个人电脑市场的领先者之一。
通过并购,联想获得了IBM的技术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扩大了自己在全球市场的份额。
这个案例体现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并购中敢于冲破国界壁垒,积极扩大海外业务的勇气和实力。
2. 海尔收购施泰德电器2017年,中国家电巨头海尔集团以约5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德国施泰德电器公司。
这次并购让海尔获得了施泰德先进的制造技术和全球领先的品牌知名度。
通过双方资源的整合,海尔在全球家电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为海尔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3. 阿里巴巴收购饿了么2018年,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以约9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中国在线外卖平台饿了么。
这次收购使得阿里巴巴进一步巩固了在中国电商行业的领先地位,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
通过与饿了么的合作,阿里巴巴在在线外卖领域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增加,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和协同发展。
4. 美的集团收购库卡机器人2017年,中国家电制造商美的集团以约45亿欧元的价格收购了德国机器人制造商库卡。
这次并购使得美的集团在智能制造领域拥有了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通过引进库卡的先进技术,美的集团加速了智能制造的发展步伐,提高了自身的产品质量和效率。
这些经典的中国企业并购案例充分展示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并购中的实力和决心。
通过并购,中国企业不仅能够迅速扩大自身规模和实力,还能够获得先进的技术和知识,提高自身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随着中国企业在全球舞台上的不断崛起,相信未来还将涌现更多成功的并购案例,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司并购_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法律问题频发,给并购双方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公司并购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二、案例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A公司决定并购B公司,B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在并购谈判过程中,双方就并购方式、价格、股权结构等问题达成初步一致。
然而,在签署正式并购协议前,双方在法律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A公司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对并购协议进行审核,发现以下法律问题:1. 并购协议中关于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界定不够清晰。
2. 并购协议中关于员工安置和福利待遇的条款存在漏洞。
3. 并购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不明确。
4. 并购协议中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设定过于严格。
三、案例分析1. 资产和负债界定问题并购协议中关于B公司资产和负债的界定不够清晰,可能导致A公司在并购后面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律师团队建议:(1)明确界定B公司的资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存货等。
(2)详细列举B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供应商债务、员工工资等。
(3)对B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确保A公司在并购过程中获得公平的交易价格。
2. 员工安置和福利待遇问题并购协议中关于员工安置和福利待遇的条款存在漏洞,可能导致A公司在并购后面临劳动纠纷。
针对这一问题,律师团队建议:(1)明确B公司员工的安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
(2)确保B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并购导致的失业问题。
(3)制定详细的员工安置实施计划,确保平稳过渡。
3. 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并购协议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不明确,可能导致A公司在并购后面临知识产权纠纷。
公司并购_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企业并购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我国企业并购市场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在并购过程中,法律问题往往成为制约并购成功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分析公司并购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简介某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拥有丰富的土地储备和一定的市场份额。
某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安装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企业竞争力,A公司与B公司决定进行并购。
在并购过程中,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A公司将以现金加股票的方式收购B公司。
然而,在正式签署并购协议前,双方在法律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导致并购交易搁浅。
二、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 尽职调查在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是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案中,A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1)B公司存在一定的债务,且部分债务尚未到期。
(2)B公司部分土地存在权属争议。
(3)B公司部分员工存在劳动争议。
2. 并购协议(1)并购价格确定:A公司认为B公司估值过高,而B公司则坚持原有估值。
(2)并购条件:A公司希望将部分债务纳入并购范围,而B公司则希望仅以现有债务进行并购。
(3)交割条件:A公司希望以B公司现有资产进行交割,而B公司则希望以未来项目收益进行交割。
3. 员工安置(1)员工安置方案:A公司希望对B公司员工进行裁员,而B公司则希望尽量保留员工。
(2)员工安置补偿:A公司希望以最低标准进行补偿,而B公司则希望给予员工较高补偿。
4. 税务问题(1)并购过程中的税务处理:A公司希望将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尽可能降低,而B公司则希望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缴纳。
(2)并购后的税务处理:A公司希望将B公司纳入其税务体系,而B公司则希望保留独立税务体系。
三、解决方案1. 尽职调查(1)A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确保对B公司的债务、土地权属、员工状况等关键信息进行全面了解。
企业并购理论与案例分析

2、九江钢铁厂核心价值分析:符合产业政策的布局,可 以通过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来扩大规模而不 受限制,具有壳资源优势。九钢经历破产异地搬迁后, 已经成为一家纯粹的民营企业,其产权边界清晰、权 责关系明确;动力机制合理,反应机制灵活,对市场的 适应能力强。并且没有人员、历史债务、社会负担等 包袱,完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生产经营。对萍钢 而言,九钢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即其壳资源、现有 一定生产能力、区域优势以及当地政府对萍钢介入的 强势支持,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并购后企业运营中可能 发生的资金风险。
案例2:萍钢并购九钢案例
3、并购方式的选择:萍钢在并购上选择了“购买兼参股 式并购”的途径。即原九钢估价6个亿,萍钢出资3.9亿 元购买九钢65%的绝对控股权,并全面接管经营,原九 钢管理股东管全部退出,九钢原股东以35%的股权只参 股分红。
4、并购效益测算:萍钢并购九钢且使之达到100万吨的产 能后,可实现销售收入25.29亿元,利润总额1.72亿元, 净利润1.28亿元,较萍钢2006年预算数据分别高出72 元和61元。而且九钢的赢利水平,如果发挥出来,相当 可观。九钢今后可作为萍钢的出口材生产基地以及进行 新产品开发,盈利还将进一步增加;此外,并购后萍钢 进口矿的采购成本还将大幅度下降,因此,未来九钢将 会是一家盈利能力强、投资回报高的优势企业。
京东物流并购德邦股份案例分析

一、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和竞争加剧,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选择并购这一方式,来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以期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稳固企业优势地位的目的。
在此背景之下,京东物流也不甘落后,其于2022年正式启动并完成对德邦股份的相关并购活动,而本次并购活动的圆满完成也正式揭开了物流行业竞争格局的新篇章。
二、并购双方(一)京东物流。
京东物流于2017年正式成立,是国内领先的技术驱动的供应链解决方案及物流服务商。
多年来,京东物流始终坚持“客户为先”的理念,并且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的服务模式和业务范围,以满足不同顾客提出的服务要求。
经多年努力和发展,京东物流于2021年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二)德邦股份。
德邦股份于1996年设立,是国内知名的综合性物流供应商。
其以大件快递为业务核心,主要业务由快运、整车、仓储和供应链等几大板块共同构成。
经过多年发展,德邦股份已在全国多个省级行政区建立服务机构,形成成熟且稳定的网络格局,并于2018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并购动因近年来,京东物流曾多次进行收购活动,以期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达到稳固企业优势地位的目的。
据悉,本次京东物流并购德邦股份的主要动因在于抵抗物流行业的激烈竞争、应对消费者的观念转变以及提高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具体分析如下。
(一)物流业竞争激烈。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络购物已然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这也在无形中促进了我国物流行业的高速发展。
在此背景之下,大量资本涌入物流市场,试图分享这一市场红利,据此形形色色大同小异的物流企业层出不穷。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热度的消散,物流行业的资源和市场份额终归是有限的,这也就导致许多物流企业或被吞并收购或被排挤淘汰,进而大大加剧了我国物流企业间的竞争。
基于此,京东物流试图通过并购德邦股份来获得强大的推动力,以帮助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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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概念: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
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
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并购动因:追求规模经济提高经营效率企业价值低估增强市场势力实现多元经营并购类型:从产业关联角度划分: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
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
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1、用现金购买资产。
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
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
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
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
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到达控股的股数。
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
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
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
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
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
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
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
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
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善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
敌意并购: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常见的反并购策略:一、毒丸计划: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
毒丸计划于1985年在美国特拉华法院被判决合法化。
在最常见的形式中,一旦未经认可的一方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大笔股份〔一般是10%至20%的股份〕时,毒丸计划就会启动,导致新股充满市场。
一旦毒丸计划被触发,其他所有的股东都有时机以低价买进新股。
这样就大大地稀释了收购方的股权,继而使收购变得代价高昂,从而到达抵抗收购的目的。
美国有超过2000家公司拥有这种工具。
分类:“毒丸”计划一般分为“弹出”计划和“弹入”计划。
“弹出”计划通常指履行购股权,购买优先股。
譬如,以100元购买的优先股可以转换成目标公司200元的股票。
“弹出”计划最初的影响是提高股东在收购中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
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价为50元,那么股东就不会接受所有低于150元的收购要约。
因为150元是股东可以从购股权中得到的溢价,它等于50元的股价加上200元的股票减去100元的购股成本。
这时,股东可以获得的最低股票溢价是200%。
在“弹入”计划中,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购回其发行的购股权,通常溢价高达100%,就是说,100元的优先股以200元的价格被购回。
而敌意收购者或触发这一事件的大股东则不在回购之列。
这样就稀释了收购者在目标公司的权益。
“弹入”计划经常被包括在一个有效的“弹出”计划中。
“毒丸”计划在美国是在1985年特拉华州大法官法院(Delawance Court of Chancery)法院的判决才被合法化的,由于它不需要股东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实施,故在八十年代后期被广泛采用。
效果:毒丸计划一经采用,至少会产生两个效果:其一,对恶意收购方产生威慑作用;其二,对采用该计划的公司有兴趣的收购方会减少。
表现形式:1、股东权利计划该计划表现为公司赋予其股东某种权利,多半以权证的形式表达。
[1.1]权证的价格一般被定为公司股票市价的2-5倍,当公司被收购且被合并时,权证持有人有权以权证购买新公司/合并后公司的股票。
例如,A公司股票并购前的市价为5美元/股,其毒丸权证的执行价格被定为股票市价的3倍即15美元,此时B公司拟收购A公司(吸收合并情形),或B公司收购A公司后新设合并成立C公司(新设合并情形),假设并购后的合并公司/新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美元/股,则原A公司股东即权证持有人可以15美元的价格购买3股B公司(吸收合并情形)或C公司(新设合并情形)股票,对应市值就到达3股×20美元/股=60美元。
[1.2]当恶意收购者收集超过了公司预定比例(比方15%)的股票后,除恶意收购者以外的权证持有人被授权可以半价或折扣一定的比例购买公司股票。
在某些情况下,每一权证可以直接兑换该公司1股普通股。
[1.3]当目标公司遭受被并购风险时,权证持有人可以目标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任何“合理”价格,向其出售手中所持目标公司股票套取现金、短期优先票据或其他证券,假设目标公司股票出售比例较高,则必然大大消耗/耗尽目标公司现金,致使目标公司现金流吃紧,财务状况极其恶化,使恶意收购者望而却步。
2、兑换毒债这就是指公司在发行债券或借贷时订立毒药条款,该条款往往作如下规定,即在公司遇到恶意并购时,赋予债权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向公司要求提前赎回债券、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
这种毒药条款存在,促进了债券发行,大为增加了债券的吸引力,并且令债权人有可能从接收性出价中获得意外收获。
另一种分类法:1、负债毒丸计划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在恶意收购威胁下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企业被收购的吸引力。
例如,目标公司发行债券并约定在公司股权发生大规模转移时,债券持有人可要求立刻兑付,从而使收购公司在收购后立即面临巨额现金支出,降低其收购兴趣。
2、人员毒丸计划该计划指目标公司全部/绝大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签署协议,在目标公司被以不公平价格收购,并且这些人中有一人在收购后将被降职或革职时,全部管理人员将集体辞职。
这一策略不仅保护了目标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使收购方慎重考虑收购后更换管理层对公司带来的巨大影响。
意义:在过去的20多年中,毒丸一直是公司最受欢送的反收购策略戈德史密斯等等。
国内案例:新浪还击盛大收购美国东部时间2005年2月18日19:00〔北京时间2月19日8:00〕消息,盛大〔Nasdaq:SNDA〕于美国当地时间周五透露,截至2005年2月10日,该公司同控股股东地平线媒体一起通过公开股票市场交易收购了新浪公司〔Nasdaq:SINA〕大约19.5%的已发行普通股。
而且,盛大已经按照美国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Schedule 13 D报告,该公司在报告中说明了对所持有新浪股票的受益所有权,同时还公布了相关交易以及其它需要在Schedule 13 D中报告的特定内容。
紧接着,2月19日23时,新浪CEO兼总裁汪延代表管委会发给全体职工一封信,说明了新浪不被控制不受影响的态度。
2 月24 日,新浪正式表态,不欢送通过购买股票的方式控制新浪,同时其管理层抛出“毒丸”计划,以还击盛大收购。
根据Nasdaq 数据显示,盛大此时的市值约为21.3 亿美元,新浪是12.9 亿美元。
在一般情况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购股权0.001美元或经调整的价格赎回购股权,也可以在某位个人或团体获得新浪10% 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获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内)终止该购股权计划。
最终盛大只能无奈放弃新浪。
盛大对新浪的股票收购,“这是在美国资本市场上第一次一个亚洲公司对另一个亚洲公司进行‘没有想到的’收购。
无论对法律界还是投资银行界来说都是里程碑式的事情。
”搜狐还击“北大青鸟”收购国际著名案例:新闻传媒集团针对自由传媒集团的反并购案例2004年11月,自由传媒集团与美林公司签订了一项股票收购协议。
自由传媒集团有权在2005年4月从美林手中收购新闻集团大约8%有投票权的股票,这一计划将使自由传媒集团所持有的新闻集团具有投票权的股权比例增至17%,仅次于默多克的19.5%。
传媒大亨默多克绝对不允许他计划传位给儿子的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受到任何侵犯,随即发布一项反收购股东权益计划:当有人收购公司的股份超过15%,或者持股数已超过15%的股东增持1%的股份时,公司现有的每一位股东将有权以半价购买公司的股票,购买量是其已持有股份的一半。
这一毒丸一旦被激活,自由传媒集团如果想收购新闻集团更多的股份,将需额外付出数倍的代价。
新闻集团发布这一消息后,自由传媒集团的老板马龙马上顺水推舟卖一个人情,不再继续增持新闻集团的股份,维持第二大股东的地位。
二、白衣骑士(White Knight)当公司成为其他企业的并购目标后〔一般为恶意收购〕,公司的管理层为阻碍恶意接管的发生,去寻找一家"友好"公司进行合并,而这家"友好"公司被称为"白衣骑士"。
一般来说,受到管理层支持的"白衣骑士"的收购行动成功可能性很大,并且公司的管理者在取得机构投资者的支持下,甚至可以自己成为"白衣骑士",实行管理层收购。
国内案例:在2002年丽珠集团的股权之争中,公司管理层与第一大股东光大集团不合,光大集团有意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合作伙伴东盛科技。
为了防止公司控制权落入东盛科技之手,公司管理层主动与太太药业配合,将公司第二大股东丽士投资所持有的丽珠集团的股份以较优惠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太太药业,而丽士投资由丽珠集团职工持股会持股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