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通知书
法律援助案件查办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接到求助电话或来访,了解求助人基本情况、法律问题及需求。
2. 对求助人进行初步判断,确认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 如果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向求助人说明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告知办理流程。
4. 求助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 对求助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6. 通知求助人领取《法律援助通知书》,告知案件承办人和联系方式。
二、案件分配1. 根据案件类型、地域、专业特长等因素,将案件分配给合适的法律援助律师。
2. 法律援助律师收到案件后,与求助人联系,了解案件详情,确认援助方式。
3. 法律援助律师与求助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援助方案,报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三、调查取证1. 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援助方案,进行调查取证。
2. 调查取证方式包括: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进行现场调查、实地考察等。
3. 收集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4. 法律援助律师对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证据材料。
四、案件审理1. 法律援助律师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合适的诉讼程序。
2. 准备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 参加庭审,依法维护求助人的合法权益。
4. 根据庭审情况,提出调解、和解、上诉等建议。
五、案件执行1. 法律援助律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求助人申请执行。
2. 参与执行程序,维护求助人合法权益。
3. 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案件执行到位。
六、案件结案1. 案件执行完毕,法律援助律师向求助人出具《法律援助结案通知书》。
2. 求助人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3. 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4. 对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表彰,激励法律援助律师。
七、案件归档1. 案件办理完毕后,法律援助律师将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2. 案件材料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协议书、调查取证材料、诉讼材料、庭审笔录、执行材料、结案通知书等。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_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
第三条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二)公开透明原则;(三)便民高效原则;(四)依法依规原则。
第四条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受申请;(二)审查申请;(三)指派律师;(四)跟踪管理;(五)结案归档。
第二章接受申请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窗口,接受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二)有关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三)法律援助申请表;(四)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援助,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第三章审查申请第九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设立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条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热心法律援助事业,愿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一条审查委员会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二)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三)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四)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二条审查委员会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四章指派律师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律师名录库,并根据律师的专业特长、执业年限、执业区域等因素,对律师进行分类。
刘登像、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中心学校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登像、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中心学校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05【案件字号】(2022)湘01民终39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天剑陈瑶龙付送【审理法官】郭天剑陈瑶龙付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登像;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中心学校;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蓝天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刘登像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中心学校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蓝天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刘登像【当事人-公司】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中心学校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蓝天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喻江洪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郑鸣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米久玲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刘昊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易东初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喻江洪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郑鸣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米久玲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刘昊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易东初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喻江洪郑鸣米久玲刘昊易东初【代理律所】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简单律师事务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登像【被告】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中心学校;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蓝天村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刘登像的诉请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人证言自认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法律援助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刘登像的诉请是否已过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通知书(3篇)

第1篇案件编号:_______受援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一、案件基本情况受援人因(案件性质)一案,向我单位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现决定受理该案件,并指派本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受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以及《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受援人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故我单位决定受理该案件,并指派本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案件承办律师及联系方式本案由本律师负责承办。
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姓名: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四、受援人权利义务1. 受援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调查、取证、起诉、应诉等环节。
2. 受援人有权对承办律师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受援人应积极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4. 受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承办律师的工作,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工作。
5. 受援人应按时支付律师代理费,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应与承办律师协商解决。
五、案件办理流程1. 承办律师接受案件后,将立即与受援人联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制定案件办理方案。
2. 承办律师将根据案件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取证等工作。
3. 承办律师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代表受援人出庭应诉。
4.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援人沟通,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 案件审结后,承办律师将向受援人汇报案件办理结果,并告知后续事宜。
六、注意事项1. 本通知书仅作为案件承办通知,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法律承诺。
2. 承办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竭诚为受援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6)

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2016)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有效保护和利用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促进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档案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是指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事项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法律援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查考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以下简称“承办人员”),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或者事项的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山东省司法厅对全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对辖区内法律援助业务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在人员、经费、用房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设立档案室,并明确分管领导,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制定归档、档案保管、保密、鉴定、销毁、统计、利用、库房管理及离岗交接清点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安全保管、有效利用。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定期参加档案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在调动工作或岗位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整理(3篇)

第1篇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张某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2. 案件编号:XX法援字〔2021〕第001号3.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4.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住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
- 被告:李某,男,汉族,住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XX号。
5. 法律援助机构:XX市法律援助中心6. 法律援助律师:王某某,XX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二、案件受理情况1. 受理日期:2021年1月10日2. 受理方式:当事人张某某直接到XX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3.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三、案件办理过程1. 接受指派:2021年1月15日,王某某律师接受XX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张某某的代理人。
2. 收集证据:王某某律师与张某某沟通,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结婚证复印件;(2)双方子女抚养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清单;(4)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状况证明;(5)双方父母及子女的意见书。
3. 案件调查:王某某律师对李某进行调查,了解其家庭、工作等情况,为案件审理提供依据。
4. 制定诉讼策略:根据收集的证据和调查情况,王某某律师制定以下诉讼策略:(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2)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张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3)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子女抚养权归张某某;(4)请求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5. 代理诉讼:王某某律师代表张某某参加庭审,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 法院判决:2021年4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解除张某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2)李某支付张某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3)双方子女抚养权归张某某;(4)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四、案件卷宗整理1. 案件受理登记表2. 法律援助申请表3. 案件指派通知书4.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5. 案件调查报告6. 证据清单及复印件7. 诉讼请求书8. 代理词9. 庭审笔录10. 法院判决书11. 执行通知书12. 结案报告五、案件总结本案中,张某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2013)

关于转发《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通知各市法律援助中心、运城市法律援助科、临汾市法律援助科:根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印发了新修改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于2013年3月19日起执行,《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可通过电子邮箱下载。
2005年《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市迅速通知所属县区并按司法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中心。
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4 月7 日附件1《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1. 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2.法律援助申请表3. 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4.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5.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6.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7. 法律援助协作函8. 法律援助审批表9.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10.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11.送达回证12. 指派通知书13.委托代理/辩护协议14. 法律援助公函15. 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16.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17. 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18.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19. 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20.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21.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22.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23. 终止法律援助公函24.结案报告表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法律援助来访/电话/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法律援助申请表援申字[ ]第号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三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号)委托(身份证号),系本人(与本人关系),办理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申请人:工作单位: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出证单位(公章)法定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

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关于转发《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的通知各市法律援助中心、运都市法律援助科、临汾市法律援助科:依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印发了新修改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于2019年3月19日起执行,《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名目与样本、《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修改及使用说明可通过电子邮箱下载。
2005年《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市迅速通知所属县区并按司法部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省中心。
山西省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4 月7 日附件1《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名目与样本1. 法律援助来访/ /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2.法律援助申请表3. 法律援助申请托付书4.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5.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6. 补充材料/说明通知书7. 法律援助协作函8. 法律援助审批表9.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10.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11.送达回证12. 指派通知书13.托付代理/辩护协议14. 法律援助公函15. 法律援助公函(转交申请)16. 法律援助公函(通知辩护)17. 法律援助公函(强制医疗通知代理)18. 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形通报/报告记录19. 法律援助中心(处)介绍信20.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审批表21. 更换法律援助人员通知书22. 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23. 终止法律援助公函24.结案报告表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一法律援助来访/ /信函/网络咨询登记表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二法律援助申请表援申字[ ]第号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三法律援助申请托付书本人(身份证号)托付(身份证号),系本人(与本人关系),办理一案法律援助申请有关事宜。
托付人(签字):年月日法律援助文书格式四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申请人:工作单位: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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