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一、导言事业单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稳定和推进事业单位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规范管理。
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1. 会计核算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明确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
此外,对于预算外收入、非财政拨款资金等额外资金的核算和报表编制也需要严格执行。
2. 预算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制定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监控流程。
财务预算需要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并结合市场环境和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偏差并进行调整。
3. 资金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资金调度、资金监控等环节。
对于财务资金的流入流出、合理利用以及预防财务风险等方面,都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此外,资金管理还需要与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4. 成本控制制度事业单位应设立成本控制制度,明确各项成本项目的核算与控制要求。
这包括人力成本、物资成本、费用成本等方面,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三、事业单位内控制度1.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和运营过程的合法合规,减少操纵和误操作的风险。
内控管理制度应包括内部审批流程、授权制度、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
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规范,促进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2.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预防和管理。
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等方面,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确保财务安全和稳定性。
3. 信息科技内控制度事业单位应建立信息科技内控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完整和可靠。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障单位财务资产和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单位治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定义和作用(一)定义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单位财务管理目标,对财务会计活动中涉及到所有环节、重要性质和程度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加以控制,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和内部告知的管理制度。
(二)作用1、保护单位财务资产的安全、稳定和健康,使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2、确保单位财务信息实现真实、全面和准确的披露,保护各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3、提高财务会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层提供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帮助管理层做出科学严谨的决策。
三、内控职责划分(一)部门负责人:制定有关财务政策、规定和目标,并为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二)内部审计员: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三)财务人员:执行内控制度,负责财务活动的准确、安全、及时地实施,对日常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四、内部控制制度范围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预算管理1、制定年度预算和调整预算的规定,确保预算编制、审核、批准和实行的全过程受到监督和控制;2、办理预算执行手续,保障资金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3、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二)财务核算1、现金管理①制定与现金收支控制有关的管理规定;②建立日常收付款、资金汇划手续的审批、受理和登记制度;③确保现金收取、汇缴及存放、支取等活动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2、银行存款管理①制定与银行账户设立、使用、修改等管理工作有关的规定;②对存取款账户的开户注册和销户注销进行监督和控制;③建立存款核对制度,确保存取内部安全控制有效。
3、现金票据管理①制定与现金票据使用及财务票据管理有关的规定;②建立现金票据审批、领用、使用、汇收入库等控制制度;③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_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制度】_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了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财务控制,提高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财务管理的人员应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依法办事、保守秘密、搞好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条各单位选配财务人员时,必须对其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进行全面严格考察,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以及曾因经济问题受到撤销行政职务以上(含撤销)处分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会计和出纳岗位工作.第三条各单位要随时掌握财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法纪观念淡薄的人员,要及时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第四条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人员.第五条各单位内部具体管理资金账户的机构应分别设立会计、出纳、稽核岗位,并明确岗位责任制.第六条会计、出纳、稽核业务应相互制约.出纳人员办理资金账户的收付款业务,必须由会计人员制单,按职能和权限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调度银行账户资金,也不得将未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付款票据留存抵库,无拨款依据不得拨付资金.稽核人员应对资金的收、付业务进行定期审核,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第七条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必须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要求开设银行账户的文件.银行预留印鉴应为本单位财务专用章、本单位负责人名章、出纳人员名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办理定存或其他形式存款.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定期轮岗规定落实到位.(一)担任出纳的人员应当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和对账工作.(二)单位实行印鉴与票据(支票)分管制度.设立印鉴保管登记簿,银行预留印鉴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由保管人员签名登记.分管印鉴或票据(支票)的财务人员外出时,应将印鉴或票据(支票)移交给单位领导指定的人员暂时分管,严禁印鉴和票据(支票)由同一人保管.分管印鉴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鉴交于他人代管或代盖.(三)出纳登记财务收支业务的出纳账,应单独设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采用三栏式的定本式账页,严格实行一年一本出纳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代替日记账,也不得按会计账簿上的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发生额抄录,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对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也必须根据每日发生的会计凭证逐笔序时登记,年末将采用会计电算化登记的账页打印并按定本式出纳日记账的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按规定备份磁盘文档.出纳账簿由封面、扉页、账页组成.启用表应注明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出纳员名章和单位公章.(四)出纳员登记出纳账簿,要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一一记入账内,做到数字准确,字迹工整,摘要清楚,登记及时.登记完毕,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五)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一账页的第一行写承前页;每一页的最后一行写过次页.每月登记完后,要在下行写本月合计,在本月合计下行写本年累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没有余额的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标q表示.(六)按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与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第十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货币资金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设置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情形以及其他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情形;对以前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整改;与货币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单位应设立支票和其他票据领用簿,购买支票或其他票据,按编号登记;领用支票或其他票据,应由领用人在领用簿上签名.对作废支票应及时收回,并在支票领用簿上准确登记作废支票的号码.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按复核无误的收付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凭证所列金额收付现金时,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出纳人员付款时,报销人或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支票存根及有关凭证上签字.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每月应对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日记账进行抽查,并有文字记录.每月终了,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必须共同核对会计账簿与出纳账簿的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共同清点现金实物量,编制现金盘点表,经会计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后,将签字盘点表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备查.对盘亏或盘盈的货币资金要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情况月报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末,会计、出纳人员在核对自己所管银行账户余额无误的基础上,认真填制银行账户存款余额核对表,向本单位领导和监督机构汇报货币资金结存情况.第十五条出纳人员因暂离岗位需作临时性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由主管会计监交;因工作调离本单位(或本机构)办理交接时,应编制交接表,一式四份,由本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参与监交.交接记录应由有关各方签名,并作为会计档案保管.第十六条每年终,出纳人员应将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移交表、现金盘点表、支票领用簿等资料整理造册,交会计人员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管.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根据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十八条各项收入应当由单位财会部门统一收取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业务部门应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副本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追缴责任.第十九条有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职能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与政府非税收入有关的文件,定期开展培训,确保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程序和责任制度.财政票据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每位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一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收入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和冲减支出的交易或事项是否真实;挂账多年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进行追缴,确实无法追缴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按照账销、案存、权在的要求,保留继续追缴权利,明确责任人追缴义务;与收入相关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按照支付业务的类型,完善支出管理流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重大支出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支出限额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付款凭证及其附件的所有要素.重点审核单据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完整,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报销凭据应附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单据凭证与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票应当进行备查登记.使用公务卡(加油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业务的实质内容及时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经济合同和专项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财会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单位内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价支出管理的薄弱环节,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挪用预算资金向无预算项目支付资金或用于对外投资的情形;是否存在采用虚假或不实事项套取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违规向其他单位划转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将本单位资金借贷给其他单位的情形;预付款项的转回或冲销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协同第三方套取资金的情形;与支出相关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凡不遵守本制度规定造成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财政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查处,对触犯刑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2023版)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资[2008]5号),现制定“承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承德市所管辖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1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日清月结,按期报账.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做好本部门(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2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内控制度,确保财务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财务部门、非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各单位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权责分明、风险可控、信息透明、监督有效。
二、财务内控管理的基本要求(一)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结算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业务的规范运作。
(四)加强财务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建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提前识别和预测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化解。
(六)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财务管理流程(一)预算管理1.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明确预算总额和预算分配。
2.预算编制、核定、调整等各个环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3.各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合理支出,严禁超预算行为。
4.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及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对超预算行为进行纠正和问责。
(二)会计核算1.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登记等环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会计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三)资金管理1.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2.资金的收付、记录、监管等环节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资金的流转和使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三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三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一篇摘要:本文从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概念分析入手,结合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现状,谈谈如何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水平以及制度建设,以供参考。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一直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都是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但是想要让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适应新时期的社会要求及发展需要,就必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水平。
一、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概念阐释所谓内部管理控制,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当中,企事业单位为了能够更好的提升与控制企业的生产运营,更好的搞好内部经营管理,更好的实现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以及更好的实现自己社会建设价值而采取的一系列促进内部相互制约与协调的管理手段。
二、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当前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现状分析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行政事业单位在资金财务方面几乎全部依靠国家财政的扶持与帮助,财务管理工作内容也比较机械与单纯。
(一)内控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普遍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究其原因,只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是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
由于我国具体国情的考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设要求主要是对市场中一般性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如个体、公司法人等。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研究较少,少有具有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具体方法。
因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方面就一直比较被动。
其次是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由于长期以来在财政管理工作方面对国家财政及相关领导部门的依靠,从而造成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内容的单一,财政部门就只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而较少涉及到内部管理控制方面的具体工作,因此就更谈不上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了。
(二)缺乏内控意识是否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意识是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必要思想前提。
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部门一家之事,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关系着单位上上下下所有部门及人员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所以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也应该是集所有人的力量,加强沟通与通力配合才能实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内控水平,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全体财务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财务内控的人员。
第三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应遵循合法合规、全面系统、权责明确、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财务内控管理组织,明确财务内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财务内控管理组织应负责制定财务内控政策,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财务内控管理组织应定期对财务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财务内控制度建设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财务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算、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
第八条财务内控制度应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可操作性,确保内控措施能够有效应对各类风险。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定期对财务内控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适应业务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第四章财务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财务风险评估机制,对各类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监控,确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财务风险应对措施,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降低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第五章信息与沟通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在单位内部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处理速度和准确性,增强内控效果。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员工对财务内控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促进内控文化的形成。
第六章内部监督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财务内控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六条内部监督机构应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财务内控监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所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6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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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预算管理: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同时,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收支管理:行政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私自截留、挪用或私分。
支出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得虚假列支、虚报冒领或擅自提高标准。
资产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管理。
要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
同时,要加强对资产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
合同管理: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立项、审批、签订、履行等全过程进行管理。
要加强对合同的审核和监督,防止合同风险的发生。
内部审计与监督: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监督制度,对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要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
总之,行政单位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是保障单位财务管理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