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被贯通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作业。
二、地测科:负责向调度室、通风科、安全科、施工队组等有关部门及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等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
三、通风科:贯通前,通风科负责编制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会审。
通风科要提前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及瓦斯超限等问题提前做好预处理准备。
在贯通前必须把相关的一通三防设施建好待用,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并在贯通时派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安排测风人员及时对风量进行测定,并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风量符合措施要求、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四、施工队组:编制巷道贯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后,放炮员、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后,无异常情况时,才能允许下一次循环作业。
五、巷道贯通时,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排放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六、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一、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距贯通点50m前,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m前,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贯通,被贯通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作业。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第二篇:巷道贯通保安制度调度质量标准化资料之25巷道贯通保安制王坪煤电公司xx年1月巷道贯通保安制度一、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要在相距50米,炮掘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向矿总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穿管理制度在社会发展不绝提速的今日,制度的使用频率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实在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这次帅气的我为您整理了3篇《巷道贯穿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肯定的启迪作用。
巷道贯穿管理制度篇一一、巷道贯穿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穿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需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穿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需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需分别订立巷道贯穿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靠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穿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靠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需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需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穿老塘老巷时,在距贯穿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出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多而杂区域进行贯穿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碎裂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穿前系统内全部设施必需提前到位。
确保贯穿后能立刻投入使用。
9、贯穿后,必需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
通风部门要立刻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穿时,必需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需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常常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形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需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穿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1、盲巷范围的划分,部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
⑴、井下长度超出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煤矿巷道贯通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通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巷道贯通工程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提高贯通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矿山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管理机构设置1. 设立煤矿巷道贯通工程领导小组,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项目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煤矿巷道贯通工程管理工作。
2. 设立煤矿巷道贯通工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工程施工部门领导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三、工程前期准备1. 在贯通工程施工前,必须组织编制详细的工程方案和施工计划,明确工程的施工内容、工期、质量标准等。
2. 确保施工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评估,消除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四、工程实施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质量和进度。
2. 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如遇到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五、工程验收1. 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六、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1. 煤矿巷道贯通工程管理制度的执行由煤矿主要负责人负责,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执行,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 对违反工程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进行处理,以确保工程管理的严格执行。
七、工程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完善1. 工程管理制度的不足和问题,必须及时调整和完善,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2. 不定期进行工程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工程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对工程管理制度进行全员宣传,提高员工对工程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
2.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以上为煤矿巷道贯通工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广大员工的认可和遵守,确保煤矿巷道贯通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探放水措施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时,必须预防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
2、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掘进巷道相距50m前,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和其它有关部门。
3、巷道贯通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安监、机电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4、巷道贯通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及时处理。
5、炮掘工作面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掘进面班组长必须和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安瓦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工作面的作业,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6、每次放炮前,相贯通的两个面都必须设专人警戒。
放炮后,放炮员和掘进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能允许进行下一循环工作。
7、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8、巷道贯通后,生产技术部门应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后,方可开始其它工作。
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措施1、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进行。
3、探水钻附近的巷道支护,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4、探水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挖好排水沟。
5、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
6、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煤矿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矿巷道贯穿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掘进贯穿工作平安,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掘进巷道贯穿前〔机掘巷道在贯穿相距50m前,炮掘煤巷及半煤岩巷相距30m前,岩巷2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书面通知通风、平安等部门,同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由通风科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第二条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穿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平安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平安科、机电科、地测科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穿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穿措施,并报公司通风处审查。
平安科负责监督巷道贯穿平安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巷道贯穿措施中必须绘制贯穿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
明确贯穿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穿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穿时现场负责人。
第四条一般巷道贯穿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穿时,必须查明情况,采取措施,由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第五条贯穿前,机掘巷道贯穿相距50m,炮掘煤巷及半煤岩巷相距30m,岩巷20m,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穿,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第六条炮掘贯穿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面的装药爆破。
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戒。
第七条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穿,执行巷道贯穿作业的平安措施。
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平安地点。
煤业公司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煤业公司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不得与采空区、老窑破坏区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掘进巷道贯通前相距20m,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测部门必须报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
二、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
2)两巷的贯通相距20米时,停止一个头的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
每次爆破前,贯通巷道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当对方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
3)正副巷和横贯的施工,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4)横贯贯通后应停止掘进工作,立即组织封闭前一个通风贯眼,并进行局扇改道移动工作。
5)贯通工作由安全负责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
三、贯通巷道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做好瓦斯排放工作。
只有当贯通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装药爆破。
四、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之间不得补打贯眼,如确需贯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风流短路。
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管理制度为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和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杜绝工程开(门)工、停(头)采和复工的随意性,实现有计划、有组织、科学合理的施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为使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地测与设计、施工、采掘等单位应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通知单、会议等制度进行。
2、凡大型贯通及重要工程,在采掘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测量填图,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规定进行复测复算,并根据测量成果及时调整检查中腰线。
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 (岩巷)、普掘工作面相距50m(煤巷),测量人员必须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3、大型重要贯通测量工程,生产部应提前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图纸,地测组织测量人员对图纸进行审查验算,编制贯通测量方案,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确定贯通允许偏差,审查贯通测量设计方案,对特大型贯通,设计方案须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
4、如遇巷道相互贯通,遇老巷、老塘时,测量人员应按保安规程的有关要求, 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5、巷道已掘到位置、巷道停头暂不掘进或封闭巷道等,在停头后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地测部将巷道测到迎头,地质资料调查到迎头,并及时绘、填图。
6、采掘工作面进尺验收应以地测数据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一律不预验收。
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生产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更改。
7、回采工作面所需地测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各类巷道掘进所需地测资料,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地测部门,地测资料在设计前15天交付。
重点设计所需地测资料需事先联系,共同商定提交期限。
8、采掘过程中所需地测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测人员应以书面预报或业务联系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如预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 或遇较大地质、水文地质变化时地测人员必须提出临时预报,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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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开口、贯通管理制度(寨崖底煤业)
1、巷道开口必须根据设计先图上标定,井下实地准确标定放样,建立标定与解算台账。
开口地点必须加强支护和瓦斯检测,防止冒顶、瓦斯等相关事故发生。
2、两个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必须在采掘工作面图上填写进度。
3、一般巷道在贯通前50m以前,地测科技术员必须向地测科长汇报,并向施工队(班组)和通风、调度、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4、施工队(班组)和技术科、通风科等部门接到贯通通知后,立即编制贯通作业规程及贯通管理措施,并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送交施工队(班组)组织实施。
5、队组必须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掌握作业规程和贯通管理措施,并签字。
6、施工队组必须按下列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作业:
(1).车场、马头门等大断面斜巷施工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
(2).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机掘50m)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掘进,并保持正常通风两个掘进工作面,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瓦斯浓度和风筒是否完好,出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的通风,并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瓦斯浓度和风筒是否完好,出现瓦斯超限必
须立即处理。
(4).掘进工作面贯通前,每班必须检查工作面和停止掘进工作面的风流中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贯通,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设置栅栏或专人设警戒。
(5).加强迎头的瓦斯和放炮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使用水泡泥制度。
(6).巷道贯通前,通风管理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贯通时,必须指派通风人员在现场指挥;技术部门做好贯通段加强支护设计要求。
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