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的理欲观
古希腊理性理欲观理论述评

古希腊理性理欲观理论述评【摘要】在西方思想史上,理欲观是与幸福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许多思想家都从怎样实现人生幸福的角度出发,对理欲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文分别列举古希腊理性主义理欲观的代表人物,来介绍和探讨他们的理欲思想。
【关键词】西方;理欲观;基本理论1.赫拉克利特的理欲观赫拉克利特是西方开启理性主义理欲观的先驱。
他把“逻各斯”理解为共通性、普遍性的尺度,理解为事物的本质规律,在西方哲学史上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他所说的“逻各斯”不仅是对自然的本质和秩序思考的结果,而且也包含着对社会生活秩序的思考,即是有着丰富的伦理学内涵的。
他的理欲观也是在他的“逻各斯”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在赫拉克利特看来,宇宙是有统一的普遍规律即“逻各斯”主宰着的,它既统治着自然界,又统治着人类社会生活。
人们应当遵循“逻各斯”,服从普遍的理性,只有这样的生活才是合乎道德的。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往往没有注意到“逻各斯”,也就是行为没有符合理性的安排。
对此,人们应该增进对“逻各斯”的认识,自觉遵守“逻各斯”。
为了认识和按照“逻各斯”行事,倡导人们遵循“逻各斯”,用“逻各斯”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
2.苏格拉底的理欲观作为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苏格拉底一生始终把研究道德哲学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他提出“美德即知识”,认为首先道德依赖于知识,没有知识也就没有德行,人只有具备了知识,才能行善事。
人的道德品行是高于一切的,只有遵循道德的人才是幸福的人。
这样,苏格拉底的幸福观便与他的知识论联系起来,也就说人必须具备各种知识,拥有知识的人才能获得幸福。
一些人得不到幸福,就是因为他们没有知识,他们不了解幸福的真正含义。
所以,我们应当注重培养人的理性能力,让人们掌握知识,由此人们也就了解了善,发现了善,这样,也便获得了真正的幸福。
由此可见,苏格拉底强调理性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他的理欲观是古希腊理性主义理欲观的代表,他的这种理欲观也具有禁欲主义的倾向,为中世纪宗教的禁欲主义开创了先河。
唐代理欲观述论论文

唐代理欲观述论【摘要】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中,理欲观是其中比较重要的思想学说。
理欲之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不同的体现,并由此产生了理欲的各种学说及学派。
而唐朝作为一个新的社会整合时期,必然要求儒、佛、道三教在思想上达到某种统一,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服务。
这一时期的理欲观主要借助了儒道佛相关思想来阐述,具有浓厚的时代特征。
弄清楚这一时期理欲观发展状况,对于理清中国古代理欲之辨的整个发展脉络,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关键词】唐朝;理欲观;理欲之辨提及古人理欲观,人们很自然就会想到先秦诸子的节欲说,无欲说;先秦魏晋的纵欲说;宋明理学的存理去欲说;宋明清的理存于欲说等[1],尤其是宋代以后涌现出许多理欲之辨的代表人物。
而唐朝似乎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理欲思想的论述,在理欲观研究问题上也常常容易被人们所忽略。
其实不然,正是由于处在一个较为特殊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代表思想家大多借助其他形式来论述他们的理欲观,更确切地说是他们对于如何维护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的思考。
《中国古代哲学史》一书中提到:在先秦时代,与欲相对应的范畴是道;在汉至唐时代,与欲相对应的范畴是性;宋代以来,与欲相对应的范畴是理,由此展开了持久的理欲之辨。
它为我们研究唐代的理欲观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方向,但是仔细推敲的话,就会发现这一观点认为理欲之辨是由宋代开启的。
虽然理欲之辨是宋明理学理论价值体系的核心,但我们不能否认宋明以前理欲思想的存在。
因此,唐朝的理欲观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
一、理欲的基本含义关于“理”,许慎在《说文解字》卷一中解释:“理,治玉也,从玉,里声。
顺玉之文而剖析之。
”君子治理天下就像治玉一样使其条理有序化。
“理”的一般哲学抽象含义是规律,而在规律义中又有“规则”义和“条理”义。
先看规律义。
“盖人之心灵,莫有不知,而天下之物,莫有不理”(《大学》),人有认知能力,“物”有可知之“理”,这个“理”即是规律;韩非子认为,有“理”,事物才能成其“宜”,事物各有其“理”,故不会相互冲突,因而“理”反过来可以规范约束事物。
“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之概念辨证...

学校代码***** 学号************ 分类号B244.99密级硕士学位论文胡宏哲学思想析要学位申请人周大欢指导教师邓辉教授学院名称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学科专业中国哲学研究方向宋明理学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The Analysis of Hu Hong’s PhilosophyCandidate Zhou DahuanSupervisor Prof. Deng HuiCollege College of Philosophy & History CultureProgram Chinese PhilosophySpecialization Neo-ConfucianismDegree Master of PhilosophyUniversity Xiang Tan UniversityDate May20th, 2011湘潭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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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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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诚者,命之道乎!中者,性之道乎!仁者,心之道乎!惟仁者为能尽性至命。
”这是胡宏《知言》开篇《天命》的第一句话,是胡宏理论体系的总纲,思想的精髓。
从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胡宏哲学在理论上遵循了儒家“天人合一”的模式和演德的传统,继承和发扬了《易传》、《中庸》的思想,最后归于孔孟。
戴震对程朱理欲观形成原因的归结

戴震对程朱理欲观形成原因的归结作者:甄晓英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0期戴震对程朱理欲观形成原因的归结甄晓英(兰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兰州730070)摘要:程朱理学将理欲看作是对立的两极,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欲对立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戴震深入探究了理学理欲观形成的原因。
他认为理学存在着理的实体化、欲的泛化、意识形态化等特征。
戴震对理学理欲观的批判具有学术思想批判与意识形态批判双重意义。
关键词:戴震;理欲观;天理;理学中图分类号:B249.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10-0051-02宋明理学之所以将理欲看作是对立的两极,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理欲对立论,造成“以理杀人”的严重后果,原因在于理学存在着理的实体化、欲的泛化、理学意识形态化。
在清代思想家戴震这里,“理”不再具有本体地位,“理”不是宋儒那里具有先验性和超越性的范畴,而是代表着事物自身的规律或必然性。
这种改造的意义在于,否认人心中先验地具有规定其行为之价值取向的道德原则,避免了个人以随心所欲的“意见”取代普遍性的道德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戴震所批判的程朱理学,实际上是末流和意识形态化的程朱理学。
一、理的实体化在程朱理学中,作为最高范畴的“理”或“天理”,涵义丰富。
“理”是天地万物得以存在的本体依据,也是伦理道德所以可能的形上根据。
“理”代表着原因、理由和依据,也意味着规律、规则和必然。
朱熹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
”钱穆解释说:“天地仅是个皮壳,不是在皮壳中长出一番道理,乃是由这道理长成这皮壳。
”[1]作为万物存在的本体,“理”是形而上之道,相比于形而下器而言具有本质优先性和绝对至上性,不受具体时空条件的限制,故谓之“天理”或“太极”。
朱熹用“理一分殊”来说明天理与具体事物的关系。
朱熹的“理一分殊”,“理一”是就本体而言的,指事物的规律、规则和必然;“分殊”则是就流行和禀赋而言的,指万事万物各自的“理”是不同的。
朱熹理欲观评析

朱熹理欲观评析朱熹是宋朝一位着名的思想家、教育家,他的“理欲观”是其儒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也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朱熹的《四书集注》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文化中的一部经典著作。
朱熹的理欲观,通俗地说就是“存天理,灭人欲”。
他认为,“存天理,灭人欲”,是一切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根本要求。
(1)如何看待人欲与物欲在对待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两者同样都是不可缺少的。
人欲包括饮食男女等方面,物欲包括穿衣吃饭等方面,两者并不是彼此对立的。
相反,人的欲望无止境,人欲强盛了,必然导致物欲的滋长。
因此,人欲与物欲的区别是:人欲不仅使人陷于困境而丧失理性,还会妨害正常的社会生活;而物欲却使人陷于困境,但它不至于妨害社会生活。
这就是所谓的“过犹不及”,“君子之于物,小人之于物也,见其大者,则思齐焉;见其小者,则思违焉”。
(以下引自《四书集注·尽心上》)。
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在很长时期里,对人欲问题的论述比较简单,没有作深入的探讨。
孔孟主张禁欲主义,这在当时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到了宋代,随着程朱理学的兴起,理学家们对人欲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
(2)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就是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将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使人在自然与社会中发挥主体作用,充分享受主体幸福。
这里的“发挥主体作用”,主要指的是一种高层次的精神自由。
作为一个普通的理学信徒,我觉得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十分合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节制地满足人们的欲望。
我认为“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应该适度,有一定的限度。
欲望满足过度,反而会走向反面。
所以,存天理,不灭人欲,是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恰当把握。
总而言之,在儒家思想中,朱熹“理欲观”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尤其是清末,在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面前,“理欲观”更成为资产阶级宣扬个性解放的思想武器。
一定意义上说,朱熹对理欲问题的阐释确实具有批判的功利主义色彩,但“理欲观”中蕴涵的那种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历史局限性,却也是难以否认的。
王船山的理欲观及其对现代民生政治的启示

也, 心 同此理也。不拂乎 天下之情 , 必不违 乎天下之性 , 而 即可
以善 天下之功 。人欲之 , 彼即能之 , 实有其 可欲者在 也 ; 此盖性 之相 近 , 往往与天理相合 者也 。” Ⅲ只要满 足人 们的欲望 , 符合 天下共 同的人性 , 就 可以“ 善天下之功” , 推动社会 向前发展 , 人 们追 求欲望 的满足 , 这是 天经地义的 , 也就是符合天理 的。在
认为 “ 天理 ” 并不是高悬于星空的“ 绝对精神” , 而寓于“ 人欲 ” 之
中, “ 天理” 和“ 人欲” 相互贯通 , “ 随处见人欲 , 即随处见天理。” … “ 人 欲之各得 , 即天理之大 同 ; 天理 之大同 , 无人 欲之或异 。” 【 l 】 各人实现 自己的人 欲 , 这便是天理流行 的境界 。 2 、 公 欲即天理
文 史博 览( 理论 )
2 0 1 3年 4月 C u l t u r e An d H i s t o r y V i s i o n ( T h e o r y ) A p r . 2 0 1 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王船 山的理欲观 及 其对现代 民生政 治 的启示
王利 民
[ 摘
要] 王船 山对传 统的理欲 关 系进行 了批判性 总结, 既反对封 建主 义禁欲论 , 又反对享 乐主义纵欲论 , 形成 了 自己独特 的
试析戴震的理欲观及其意义

试析戴震的理欲观及其意义戴震被誉为“儒学复兴”的先驱,他倡导“大同理想”,提出理想境界是“至诚、至明、至洁、至真”的,“理欲”则是戴震哲学的核心。
他认为,理欲即“理想的愿望”,是一个可以驱动人们前行并拓展人类文明的动力。
戴震的理欲观对于今天的社会意义重大,特别是在人们对未来社会的想象与探索过程中。
下面,我将通过阐述戴震的理欲观及其意义,并举例说明戴震的理欲观在当代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一、戴震理欲观的内涵戴震将“理想”与“欲望”结合,将理念和行动紧密关联起来,提出了“理欲”的概念,强调理念和行动的内在统一和互动。
他认为,“理欲”是具有自我完善、自我约束和人类进步功能的理念行动,既体现了人的自我本体,又表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
换句话说,“理欲”是一种目标导向的、具有动力性的理念行动,是一个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动机。
二、戴震理欲观的意义历史的发展证明,人类社会文明始终在不断地演化和变革,在这个过程中,理念和行动之间的关系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正是戴震理欲观的意义所在,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说明:1、理念与行动的动态互动戴震将“理想”与“欲望”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强调二者之间的内在互动关系。
在他看来,理想的实现需要行动来支持和驱动,行动的目标和方向则需要理想的引领和指导。
因此,构建一种理念与行动之间的动态互动关系,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实现理想,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2、理念与行动的相互激发在戴震的理欲观中,理念和行动的相互关系不仅是一种互动关系,同时也是一种充满激发力的关系。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欲望,理想的实现需要行动的支持和推进,行动的目标和方向则需要理想的引领和指导。
因此,理念与行动之间的相互激发可以加速理想的实现,促进行动的顺利推进。
3、理想的价值取向戴震认为,“大同”的理想境界是“至诚、至明、至洁、至真”的,他发明了“志君者弘大同”的口号。
这样的理想境界有助于培养人们的基本品质,帮助人们认识到自我本体的完美,明确自己的人生价值取向。
“理欲之辩”的近代价值嬗变——以康有为“理欲观”为中心的考察

具有 负面 意 义 , 以与 天理 不 可 共 存 :天 理 人 欲 相 所 “ 为 消长 , 得 人 欲 , 能 复 礼 。 解 决 的 办 法 , 能 克 乃 ” 只
“ 欲之 辩 " 近代 价 值 嬗 变 理 的
— —
以康 有 为 “ 欲 观 ” 中心 的考 察 理 为 李 强 华
( 上海海洋大学 人文学 院 , 上海 2 10 ) 0 36
摘
要 : 有 为提 出“ 欲 人 理 ” 对 宋 儒 “ 理 人 欲 ” 给 予 反 驳 , 新 的 历 史 时 期 对 传 统 “ 欲 之 辩 ” 出新 康 天 说 天 说 在 理 做
“ 存天 理 , 灭人 欲 ” 。理 与 欲 的紧 张 最终 使 得 人 的感 性 欲望 受 到 了抑制 。康 有为 在 自然人 性论 基础 上提 出“ 天欲而 人理 ”, 宋 儒 的“ 对 天理 人 欲” 说进 行 了反 驳 , 为 欲 是 天生 , 是 人 为 , 本 理末 , 随欲 变 , 认 理 欲 理
同时期儒 家 争 论 的焦 点 。早 在 春秋 战 国时 期 的 孔
子 、 子 就开始 了“ 孟 义利 之 辩 ” 。孔 子 日 : 君 子 喻 于 “
义, 小人 喻于 利 。 孟 子 日 : 何 必 言 利 , 仁 义 而 已 ” “ 亦 矣 。 到西 汉 董 仲 舒 更 是 明确 提 出 “ 其 义 不 谋 其 ” 正
第3 O卷 第 2期 21 0 4月 1年
江汉 大 学 学 报 ( 文 科 学 版 ) 人 Ju a oJ nhnU i rt( u ai s c ne di ) or lfi ga n e i H m ni i c i n n a v sy t Se E t e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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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理欲观与正统理学有很大不同。
在处理天理与人欲问题上,他主张两者共同处于同一生命体之中,不能截然分开,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找合适的结合点,不能完全摒弃人欲。
这种思想对湖湘后学一魏了翁有深刻影响。
魏了翁不仅坚持了此观点,而且应用于实践之中,体现出鲜明的湖湘特色。
关键词:胡宏;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胡宏(1105-1161),字仁仲,宋建宁府崇安(今福建崇安)人,号五峰,世称为五峰先生,南宋著名理学家,湖湘学派的开创者。
湖湘学派通过众多弟子,尤其是张栻的努力,在南宋成为著名的学派,弟子广布天下,魏了翁就是其中的一位。
魏了翁(1178-1237),字华父,号鹤山,后代学者称为鹤山先生,南宋邛州蒲江(今四川成都市蒲江县)人。
他是南宋后期著名的理学家。
魏了翁于庆元五年(1199)中进士,在成都任职。
在此其间,他结识了湖湘学派的许多在蜀弟子,开始接触湖湘思想。
他与宇文绍节、吴猎、范子长、范子该、张忠恕、虞刚简等交谊深厚,他们相与论学,终生不辍。
正是通过与学友的论学,使魏了翁受到湖湘思想的影响,也开始走上了理学道路,他也成为湖湘弟子中的一员。
同时魏了翁还是朱熹的私淑弟子。
嘉泰四年(1204),魏了翁在临安认识了朱熹的高足辅广、李方子,与两人同读者朱熹的著作,通过阅读,接触了朱熹的理学思想。
从魏了翁的为学经历来看,他继承了湖湘传统与朱熹的学说,所以在《宋元学案》中,黄宗羲把魏了翁看作张栻与朱熹的私淑弟子。
作为湖湘弟子,魏了翁多次赞扬胡宏是理学楷摸,常与弟子谈论胡宏的《知言》。
在魏了翁的思想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胡宏对他的影响,尤其是在理欲观上。
天理与人欲作为一对道德伦理范畴最早见于《札记·乐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
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
”《礼记》认为外物的诱惑产生了好恶之情,如果不加节制,不知道反求诸己,只会使私欲膨胀,天理湮灭。
从《礼记》开始即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这也成为宋代修养工夫中的重要内容。
天理是至善至美的,天理即性,即理,即道心。
而人欲则为恶,是人心。
要想体认天理就必须消灭人欲,必须牺牲情欲而自觉服从道德律令。
这成为宋代儒学在天理人欲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把人欲看作天理的对立面,在为学的工夫中以天理来压制人欲,从而把两者绝对对立起来,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
朱熹在理欲观上继承此传统,也认为“天理人欲,不容两立。
”(《孟子集注·腾文公上》)“天理人欲之间每相反而已矣。
”(《论语集注·子路第十三》)在朱熹看来天理与人欲也是截然对立的,而胡宏在理欲问题上却提出与朱熹等理学正统思想,完全不同的观点:在《知言》中有:“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进修君子,宜深别之。
”天理人欲共同处于同一个生命个体之中,但是在这一生命个体中却有不同的作用,表现出来的感情也不相同,如何把握两者的尺度,是君子应该仔细分别的。
胡宏的思想中“天理人欲同体”并不是本体上的相同,而是指天理人欲共处于一个生命个体之中,任何个人都有天理、人欲两者,这样无论君子还是小人,都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现实生命体,他们的好恶都受到天理与人欲的双重制约。
这样在处理两者的关系上,在存天理的同时,就不能完全排除人欲的存在。
君子与小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君子偏向天理,保存了良知,以理来指导欲,作到两者的和谐;而小人则流于私欲,而放失了本心。
可以看出这种理欲观在客观上为人欲保留了一定地位,既然天理人欲共同存在于个体之中,那么压制人欲以达到完全符合天理几乎是不可能的,必须正确对待人欲的存在。
关于天理与人欲,殷海光先生在《中国文化的展望》中,把两者概括为文化价值与生物逻辑的问题。
文化价值与生物逻辑的违离有程度大小的问题,超过了一定范围,就会发生剧烈的冲突。
这也是生物界与道德界一个永久不息的问题之一。
显然在处理两者的关系问题上,是不能截然对立的,否则就会产生强烈的矛盾冲突,导致人格的分裂。
理欲观念作为一对理学范畴,所体现的正是道德观念的普遍化与自我需求的个性化之间的矛盾,存天理去人欲的观点,过于强调道德的普遍性,唯一性,有抹杀个人自我需求的多元化的趋势,在理的推行过程中造成对欲的压抑,出现“以理杀人”的现象。
从中国哲学的发展过程来看,
近代戴震等人对理学“以理杀人”思想的批判,正是对天理人欲对立思想的反抗。
胡宏的“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的观点很有深意,道德原则与个人的自我选择是同时存在的,两者有不同的作用与指向,共同完成对个体道德修养的塑造,在此过程中对两者的区别与利用是要慎重进行的。
虽然胡宏的理欲观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但是却受到了正统理学的反对。
朱熹在《知言疑义》中,对胡宏的理欲观提出批评:“此章(天理人欲,同体异用,同行异情一章)亦性无善恶之意,与‘好恶性也,’一章相关,……盖天理莫知其所始,其在人则生而有之矣;人欲者。
梏于形杂于气;狃于习;乱于情;而后有者。
然既有,而人莫之辨也,于是乎有同事而异情者焉,有同行而异情者焉,君子不可以不察也。
然非性无以立乎其本,则二者之几微万变,夫谁能别之?今以天理人欲混为一区,恐未允当。
”在这里朱熹指出天理是人先天所有的,而人欲则是在后天的气质、习俗、情感等的作用之下才形成的,属于后天的作用。
从发生的角度来说两者并不是同步的。
而天理是全善的,人欲是全恶的,这样要存天理必须要去人欲。
所以朱熹说“为何天理人欲同体得?如此,却是性可以为善,亦可以为恶,却是一个人欲窠子,将什么做体?”朱熹以“同体”之体为体用之体,则认为胡宏把人欲看作本体,这样就无从区分善恶,使本然之性堕落为人欲窠子。
可以看出朱熹在理欲问题上是反对两者同源的,并对胡宏的观点给予严厉批评。
魏了翁是朱熹的私淑弟子,但其思想也浸润于湖湘学派之中,在理欲问题上,尽管朱熹对胡宏的观点多有批评,但是魏了翁却明确对胡宏的思想表示赞扬,并且完全采纳了胡宏的说法。
这固然与魏了翁思想中具有明显的心学倾向有关,更因为他在思想上受湖湘学派的影响,从而在治学路径上明显表现出了与朱熹的不同。
魏了翁在《合州建濂溪先生祠堂记》中对理欲问题有大段的讨论:“夫人生于两问而与天地同体,出乎百事之下而与圣人同心,使皆能以周子之说,反而求之,寡欲养其心,以极于无欲,则是心之运,明通公溥,岂有一毫之私欲之间哉?或曰:圣贤之论言寡欲矣,未尝言无欲也,所谓欲仁、欲善、欲立、欲达,莫非使人即欲以求诸道,至于富贵所欲也,有不可处,已所不欲有不可施,则又使人即其不欲以求诸非道,岁积月累。
必至于从心所欲,而自不踰矩,然后为至。
是理也,曾子得之,明六欲之目,孟子传之,开六等之科,而今日自寡欲以至无欲,不其戾乎?曰:不然也,性不能无感,性之欲也。
知诱物化则为私欲矣,故圣人虽使人即欲以求道,而于康子、于冉求、于申枨,何尝以其欲为可乎?近世胡仁仲推衍究极,其言曰: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同行而异情。
呜呼!学者唯当以此求之,则养心之说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