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释解)本条根据本条规定,本法有三项任务: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司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方面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
在我国,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只能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进行。
本法是从诉讼程序方面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
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是惩罚犯罪分子的前提。
所谓准确,是指认定案件事实和性质,符合客观实际,没有夸大或缩小,更没有捏造。
所谓及时,是指在法定的时间内,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
所谓犯罪事实,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有关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事实。
具体说来,也就是指:谁犯罪、犯什么罪和犯罪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动机和目的等事实。
查明犯罪事实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刑事案件的首要条件。
本法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程序性法律,其基本功能是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因此,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是本法的首要任务。
准确与及时,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
刑事诉讼的特点,决定了在查明案件事实过程中,准确与及时相辅相成,辩证统一。
要准确地查明犯罪事实,必须及时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分子,不给任何人毁灭证据、破坏现场、逃避侦查的机会;要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又必须准确地审查判断每一个证据,准确地认定每个犯罪情节。
如果认定的事实失实,就会使查明犯罪事实的工作走弯路,以致错过良机,使案件久侦不破或迟迟难决。
因此,对准确与及时的辩证关系要有正确的理解,准确以及时为条件,及时以准确为前提,二者不可偏废。
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3.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4.刑事诉讼法学:指分析、研究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实践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
5.刑事诉讼目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对立统一关系:一方面,正确惩罚犯罪与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以及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是统一的;同时正确惩罚犯罪也不能脱离程序性权利保障,惩罚犯罪绝不能忽略保障人权。
另一方面,保障人权也不能完全脱离正确惩罚犯罪,只有准确、及时、公正地打击犯罪,公民的基本权利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6.刑事诉讼基本职能: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
即“三职能说”。
7.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4条)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依靠群众原则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5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6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7检察监督原则8使用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审判公开原则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11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责原则12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13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1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8.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划分。
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9.在立案管辖中:1.人民法院(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人民检察院(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案4需要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利用职权犯罪的案件)3.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
第十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十一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的六种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第十二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了解:期间和送达的概念。
理解:法定期间的规定、期间的计算、期间的延长、期间的恢复以及送达规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期间和送达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期间
期间的概念期间和期日的区别法定期间的种类和内容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特殊期间的计算期间恢复制度
第二节送达
送达的概念送达的种类和规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的含义互相配合的含义互相制约的含义
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八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三节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处理(侦查终结的条件侦查
终结的处理)侦查羁押期限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权限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第五节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的概念补充侦查的种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
第六节侦查监督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目的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左宁刑诉法司考讲义之刑事诉讼目的的内容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可以区分为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事诉讼法所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事诉讼法和实施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
(1)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根本目的与直接目的的关系:刑事诉讼根本目的的实现有赖于直接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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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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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社会规范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弹劾式诉讼制度特点1.不告不理2.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3.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权力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并通过言辞辩论的形式进行纠问诉讼特点1.主动追究不告也理2.受害人和被告人都不具有现代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注重经验的运用,相对于神视证据是一大进步,但过于注重形式,死板审判机关性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上下级关系,审判监督关系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上下级关系,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侦查机关的类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刑事诉讼主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察机关等国家专门机关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自诉人其他诉讼参与了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人员被害人的权利(1) 申请回避权: (2)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倾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予以纠正(3)自案件移送审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不服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4不服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有权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5)对有证据证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6)有权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行使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一切权利; (7)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检察机关抗诉;(8)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9)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成刑事和解; (11) 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保护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 (12)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中,被害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重要知识点】司法考试刑诉法精讲: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司法考试刑诉法复习指导: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
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7-2018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用法律, 惩罚犯罪分子,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可从三方面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用法律, 惩罚犯罪分子,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
查明犯罪事实, 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基础。
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 还必须正确应用法律。
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 以及办理案件需要适用的其他法律。
准确查明犯罪事实, 正确应用法律, 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犯罪人的行为定性准确, 并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适用刑法。
具体说来, 包括以下两方面:其一, 对象的适用不能发生错误, 也就是说, 不能对无罪的人适用刑罚。
对有罪证据不足而不能认定有罪的人, 当然不能适用刑罚处罚。
此外, 对虽然构成犯罪, 但具有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 也不得适用刑罚。
其二, 刑法适用的确定性或者必定性。
查明犯罪事实不仅要准确, 还要及时。
及时性是刑事司法效率价值的具体体现, 通过保证刑事程序的迅速进行, 一方面可以为达到适用刑罚的预期效果提供基本保障, 另一方面尽快解脱无辜者以及依法不应追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教育网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指南针司考】刑事诉讼法左宁讲义

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特征:(1)刑事诉讼是公、检、法机关主持进行的活动;(2)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
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
在当事人及其他诉
本目的与直接目的。 根本目的并非刑诉法所特有,国家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是这个目的,即,通过制定刑诉法和实施
刑诉活动想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之目的。 直接目的表现为两方面:(1)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适用刑法,惩罚犯罪,
实现国家刑罚权;(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保障人权,使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受侵犯,特 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2 指南针司法考试 您身边的司考专家
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理念和精神是一致的。 2、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落实是我国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法治进步 了,公民守法、遵法的意识增强了,才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得以落实提供环境保障。二者 的关系是互为依靠,相辅相成的。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典,
而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如《高法解释》、《高检规则》等均属于广义
的刑诉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 2 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
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学同步练习

刑事诉讼法学同步练习第一章概述(一)填空题1、国家的历史类型,诉讼可以分为( ) 、( ) 和( ) 。
2、根据法律的内容分类,国家的法律大体上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那么刑事诉讼法属于( ) 。
3、就起诉一方的身份而言,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和()之分4、以诉讼的提起,法官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可分为()、()、(二)单项选择题1、狭义的刑事诉讼是()A.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B.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活动C.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 D.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总称2、刑法同刑事诉讼的关系是()A.刑法为主,刑事诉讼为辅 B.刑诉法为主,刑法为辅C.先刑法后刑诉法的关系 D.刑法与刑诉法是平等并列关系3、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的差别是()A.作出裁决的机关不同B.当事人称谓不同C.所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D.立法的根据不同4、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A.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B.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C.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D.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5、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和法律渊源是()A. 刑法B.人民法院组织法C.立法法D.宪法(三)多项选择题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A.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和便利群众B. 贯穿着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C. 是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的工具D. 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E.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制定的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为()A.起诉制度上的差别 B.执行程序上的差别C. 实体解决问题的差别 D.都实行两审终审制E.陪审制度上的差别3、宪法中以下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有具体体现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害B.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的特别规定情况以外,一律公开进行D.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E.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四)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2、刑事诉讼法(五)简答题1.根据刑事诉讼的含义说明刑事诉讼有哪些基本特征?2.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有哪些?国际条约成为刑事诉讼法律渊源的条件是什么?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是什么?4.简答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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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法条第2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法条第2
(一)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 保证准确、 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 极同犯罪斗争。 极同犯罪斗争。
2.“刑事诉讼目的双重论” 2.“刑事诉讼目的双重论”
宋英辉、李心鉴等提出, 宋英辉、李心鉴等提出,刑事 等提出 诉讼同时具有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 的双重目的, 的双重目的,并且这两个方面结为 有机的统一体,两者并重, 有机的统一体,两者并重,缺一不 即所谓“ 可,即所谓“刑事诉讼目的双重 论”。
3.面临的改革难题: 面临的改革难题: 面临的改革难题 人权保障” ( 1) “ 惩罚犯罪 ” 与 “ 人权保障 ” ) 惩罚犯罪” 能否并重? 能否并重?
第二编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总论
一.我国刑诉法的立法目的与任务 二.我国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及诉讼主体 三.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四.管辖 五.回避 六.刑事强制措施
第四章
我国刑诉法的立法目的与任务
本章重点
1.我国刑诉法的立法目的 1. 2.我国刑诉法的任务 3.对我国现行立法目的与任务的反思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目的)
1.《刑事诉讼法》第1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条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包含以下相互 联系的三个方面: 联系的三个方面: 正确实施 (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人民。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国家安全和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 )保障国家安全 社会公共安全, 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二者冲突时如何选择? 二者冲突时如何选择?
A.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目的
B.现代刑事诉讼的目的 现代刑事诉讼的目的
C.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选择---建立 C.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选择---建立 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选择--新的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 新的 目的双重论(郝银钟法学博士、最高法 郝银钟法学博士、
三.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目的与任 务的反思
1.我国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的首要目的 是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 是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实现国 家刑罚权; 家刑罚权;体现我国注重维护国家安全 与社会安全(秩序)的价值取向。( 。(陈 与社会安全(秩序)的价值取向。(陈 光中、徐静村、樊祟义等 光中、徐静村、樊祟义等)
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院法官、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
所以,废弃传统的双重论,努力实 现刑事诉讼目的由传统的双重论向正当 程序和保障人权为中心的范式转换,则 是当前中国刑事诉讼领域面临的最紧迫、 最艰巨、最具根本性和挑战性的任务, 直接决定着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 基本走向。
思考题
1.反思我国传统刑事诉讼双重目的理 双重目的理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