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
企业债簿记建档发行流程

总结需券商盖章,利率备案函需发行人盖章 券商准备材料,辅导发行人盖 章:除数据清单和证券登记表 外,其余材料可提前准备盖章 页
要发行人盖章
书摘要登报
率备案函需发行人盖章
企业债簿记建档发行流程时间操作需提交材料备注项目组提供材料项目组提供开户发行人盖章授权预约簿记室深圳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发行人盖章债券信息公告券商上传
企业债簿记建档发行流程
时间 操作 需提交材料
1、最终版募集说明书、摘要、法律意见书word版;2、评级报告(彩色 扫描版+原件);3、法律意见书盖章页;4、发行人三年连审审计报告 (彩色扫描版+原件);5、发行批文(原件);6、担保人审计报告(如 有,彩色扫描版);7、担保函(如有,原件);8、受托管理协议、持 项目组提供 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账户监管协议(原件);9、承 销团协议电子版;10、承销团成员联系方式(有手机号的版本);10、 发债董事会决议(电子版) 1. 发行与兑付业务的印鉴卡(见邮件,请填写开户单位基本资料、业务 经办部门及联系人信息,并在预留印鉴章栏左侧加盖公司章及法人章, 日期留空,原件4份); 2. 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电子化签订,2份,第9页、18 页加盖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填写第一页及第十八页的信息,第一页企业 发行人盖章 住所请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其他请勿填写,日期留空);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经当年年审,4份,加盖公章);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经当年年审,4份,加盖公章) 5.开户申请书(4份,加盖公章); 1、批文原件;2.《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 《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 1.《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2.《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方案 》;3.《承销团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4.《特殊条款说明》 1.批文;2.募集说明书;3.募集说明书摘要;4.审计报告;5.评级报 告;6.法律意见书;7.近三年无重大诉讼事项说明;8.近三年无违法违 规事项说明;9.担保函(如有);10.担保人审计报告(三年)(如 有);11.发改委要求的其他文件(如调整债券名称、利率区间等文 件);12.利率备案函(传真至发改委和人行);13.《债券代码和债券 1.《企业债券簿记现场工作人员名单》;2.《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承 诺函》;3.《企业债券手机备案申请表》 1.《申购配售办法说明》;2.《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急申购书》; 3.《企业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4.《申购意向函》;5.《调整申 1.发行业务模块;2.电子密押器 发行人盖章 券商盖章,文件4需要发行人盖章
债券发行l流程簿记方案

债券发行l流程簿记方案一、债券发行流程。
1.1 前期准备。
债券发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儿,那得精心筹备。
首先呢,发行人得把自己的家底儿摸清楚,就像咱们出门得知道自己带了多少钱一样。
得进行财务状况的梳理,看看自己有多少资产、负债是个啥情况。
这时候发行人就像是一个即将参加考试的学生,得把自己的知识体系(财务状况)梳理得明明白白。
然后呢,要确定债券的基本要素。
这就好比给孩子取名字,得慎重。
债券的面额、期限、利率等都得好好定。
利率定高了,发行人成本高,就像买东西花了大价钱心疼得很;利率定低了,可能投资者就不买账,觉得没啥吸引力。
1.2 选择中介机构。
发行人可不能单打独斗啊,得找些得力助手,也就是中介机构。
这里面有承销商,那可是个关键角色,就像一个超级销售员,要把债券卖出去。
承销商得有两把刷子,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
还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就像是一个财务管家,要确保发行人的财务数据准确无误,可不能有啥猫腻,得像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
律师事务所呢,要保证债券发行在法律上没有问题,就像一个严格的裁判,任何违规的动作都不能有。
二、簿记流程。
2.1 簿记建档。
这可是债券发行里的重头戏。
簿记管理人要建立一个簿记建档系统,就像搭建一个舞台一样。
投资者们就在这个舞台上开始“表演”,也就是报价投标。
每个投资者心里都有个小算盘,想着怎么在这个债券投资里分到一杯羹。
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得透明公开,就像摆在桌面上的东西,大家都能看得见。
这时候发行人、承销商还有投资者就像在玩一场游戏,不过这个游戏得按照规则来,谁也不能耍赖。
2.2 价格确定。
根据投资者的报价投标情况,要确定债券的发行价格。
这可不能瞎定,得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
如果市场上资金比较充裕,投资者热情高,那价格可能就会定得比较合适,就像买卖东西赶上好时候,双方都能满意。
要是市场不景气,那发行人就得想办法调整策略,不然债券就可能卖不出去,就像没人要的滞销品。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南

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南一、簿记建档发行前准备(一)发行相关准备1.发行人应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开通相关系统权限。
2.发行人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完成发行文件信息披露的同时,应及时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相关文件。
3.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不迟于簿记建档日前三个工作日完成以下工作:(1)发行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见附1)和《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见附2)。
(2)发行人或其委托的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见附3),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代码申请”,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
(3)簿记管理人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并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日期和具体发行时间。
(―)申购相关准备投资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申购的,应提前办理系统联网,开通申购相关权限,确保债券账户状态正常。
投资人如需对其客户端管理员授予申购授权权限,可通过中债综合业务平台客户端自助办理,或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下载《E14客户端用户申请表》(见附4),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办理。
二、簿记建档发行流程(一)要约制作簿记建档开始前,簿记管理人需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完成申购要约制作,确保申购要约内容无误后发送。
(二)现场管理1.簿记管理人应对发行现场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发行前核实现场人员身份,并做好人员登记。
现场人员包括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簿记管理人的发行工作人员和内部监督人员、外部律师及经簿记管理人同意的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人员等。
2.簿记管理人应遵守簿记建档现场管理有关规定,维护簿记现场秩序,对簿记建档过程进行有声摄像留痕,做好现场人员变动及其与外界沟通的管理和书面记录等相关工作,确保现场人员不得违规泄露簿记建档信息。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

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行为,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21号令)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簿记建档,是指企业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申购人发出申购订单,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申购人申购债券利率(价格)和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包括发行人、簿记管理人(含副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
申购人包括簿记管理人、承销团成员、直接投资人及其他投资人。
承销团成员包括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
第四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参与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监督管理。
不得有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第五条簿记建档发行使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簿记建档场所。
第六条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使用由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或传真方式进行申购,其中,通过系统申购的申购人应办理系统联网和开通申购相关权限。
第七条中央结算公司应做好企业债券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章簿记管理人有关要求第八条簿记管理人是受发行人委托,负责簿记建档具体运作的主承销商。
发行人选择多家机构作为主承销商的,应由牵头主承销商作为簿记管理人,并在唯一指定场所进行簿记。
如有联席主承销商作为副簿记管理人的,必须派员参加现场簿记活动。
第九条簿记管理人应充分知悉有关规定,熟练掌握簿记建档发行系统的操作,具备依据相关规定快速、准确定价配售等决策能力,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一)与发行人协商提出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安排和详细方案;(二)在充分询价的基础上,与发行人和其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利率(价格)区间;(三)按照本指引要求、发行文件及相关协议约定进行企业债券的定价和配售;(四)选定簿记建档场所,组织簿记建档工作,维护簿记现场2秩序;(五)对簿记建档过程中各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和说明并妥善保存;(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与簿记建档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工作。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0.10.20•【文号】•【施行日期】200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10月20日)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操作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结算代理业务准备第一条结算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在开办结算代理业务前,应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批准该机构开办结算代理业务文件的复印件;(二)加盖代理人法人公章及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章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印鉴卡”(格式见附式一),该印鉴卡应预留指定办理结算代理业务的专业部门公章和经办人员签章(如以后公章或人员变动,应重新提交印鉴卡);(三)预留与自营业务相区别的结算应急业务密押编制公式。
第二条代理人应与中央结算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直接联网。
第三条结算代理业务应指定专人办理,经办人员应通过相关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结算代理业务操作。
代理人可根据委托人的数量及业务量情况划分若干代理组进行操作,每个代理组的经办人员应不少于二人。
第四条代理人应刻制结算代理业务专用章(简称专用章),章上应刻有代理人机构名称、代码(托管账号前五位)及“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结算代理业务专用章”字样,章的形状为边长三公分的正方形(章样见附式二)。
代理人向委托人出具通过簿记系统提取打印的相关单证时应加盖此章。
专用章印模应交中央结算公司备案。
代理人应指定专人保管和按规定使用专用章。
第二章开户、转户及销户第五条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应将回购主协议提交委托人,并代委托人在中央结算公司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债券托管丙类账户(简称丙类账户),用于记载委托人持有的债券品种、数额,并体现其相关权益和办理委托人的债券结算业务。
公司债券 协议发行 簿记建档

公司债券协议发行簿记建档
公司债券协议发行簿记建档是指在发行公司债券时,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在簿记建档过程中记录投资者的认购情况,以便最终确定债券的分配和发行价格的过程。
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规定,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簿记建档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适用本指引。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债券协议发行簿记建档的具体流程如下:
1. 预路演:根据反馈信息并参照市场状况,簿记建档人和发行人共同确定申购价格区间。
2. 路演:与投资人进行一对一沟通。
3. 簿记建档:簿记建档人整理全部报单,与发行人最终确定发行利率,然后根据确定的利率和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如果你还想了解公司债券协议发行簿记建档的其他信息,可以继续向我提问。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企业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结算成员 (3)第三章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4)第四章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6)第五章交易结算处理 (7)第六章非正常情况处理 (9)第七章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11)第八章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12)第九章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14)第十章法律责任 (14)第十一章附则 (17)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现券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于T+0日或T+1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质押式回购(简称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除出质债券质押冻结的融资行为。
债券买断式回购(简称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付券方:指债券现券交易中的卖方,回购首期结算的正回购方和回购到期结算的逆回购方。
收券方:指债券现券交易中的买方,回购首期结算的逆回购方和回购到期结算的正回购方。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服务,规范发行流程,降低操作风险,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为企业债券提供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和簿记建档场所。
第二章发行前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第三条对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如下工作:(一)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二)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发行账户;(三)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发行人)”(见附件1)。
第四条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签署“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见附件2),授权簿记管理人进行簿记建档系统的相关操作。
第五条簿记管理人与中央结算公司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时间,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具体内容包括:(一)发改委批文原件;(二)“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原件(见附件3);(三)“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
簿记管理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资料准确、有效、完整,并提醒申购人确保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状态正常。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后及时向簿记管理人反馈簿记建档发行日期确定情况。
第六条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
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时,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见附件4),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代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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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服务,规范发行流程,降低操作风险,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为企业债券提供发行支持、总登记托管、结算、代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服务工作,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簿记建档发行系统(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持和簿记建档场所。
第二章发行前各项业务准备工作第三条对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如下工作:(一)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债券发行、登记及代理兑付服务协议》;(二)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发行账户;(三)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债券发行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发行人)”(见附件1)。
第四条发行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签署“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见附件2),授权簿记管理人进行簿记建档系统的相关操作。
第五条簿记管理人与中央结算公司协商确定簿记建档发行时间,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具体内容包括:(一)发改委批文原件;(二)“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安排申请书”原件(见附件3);(三)“簿记管理人使用中央结算公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操作授权书”。
簿记管理人应确保提交的全部资料准确、有效、完整,并提醒申购人确保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债券账户状态正常。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申请簿记建档发行企业债券材料》原件后及时向簿记管理人反馈簿记建档发行日期确定情况。
第六条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
申请派发债券代码和简称时,簿记管理人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的“初始登记材料”频道提交“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申请书”(见附件4),信息名称格式为“债券全称+代码申请”。
第七条中央结算公司于每日16:00集中对当日提交的代码派发申请进行检查,并不迟于申请提交次一工作日在审核信息的“备注”栏中将派发的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反馈给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可在公开披露文件中使用该代码。
第八条簿记管理人应针对簿记建档发行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企业债券发行定价和调整配售结果等重要环节进行决策,并对决策结果进行记录和说明。
参与决策的人员不得少于三名,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在决策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簿记管理人按照询价结果设定利率区间或价格区间,不得对申购价位的连续性进行限制。
第十条簿记管理人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以下文件:(一)“企业债券簿记现场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5);(二)“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承诺函”(见附件6);(三)“企业债券手机备案申请表”(见附件7)。
如有其他主承销商,则其他主承销商作为副簿记管理人将上述“企业债券手机备案申请表”交由簿记管理人一并提交中央结算公司。
第十一条簿记管理人按照约定时间到达簿记现场,在中央结算公司协助下完成制作申购要约等工作。
第十二条直接投资人资格实行年度申请制度。
中央结算公司将于每年一月的前二十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上一年度末AA+级(含)以上和AA级(含)以下两类企业债券持有量排名各前三十名的投资人名单。
名单内机构可自愿申请成为直接投资人。
申请机构于排名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直接投资人申请函》(见附件8)原件寄送并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机构自愿申请情况,于当年三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当年最终直接投资人名单。
直接投资人资格有效期为直接投资人名单发布之日起至次年二月底止。
直接投资人直接参与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所获得的配售量不得分销卖出,从承销商分销买入的和以承销团成员身份参与申购时获配的债券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申购人应指派熟练掌握簿记建档系统申购、应急申购等相关操作的工作人员承担债券簿记建档发行的申购工作。
申购人应确保申购时债券账户状态正常。
如申购人需对其客户端管理员授予申购授权权限时,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下载“E14债券账户客户端管理员申请表”,填妥并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中央结算公司依据申购人的申请为其办理相关授权。
第十四条尚未领取电子密押器的申购人应不迟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领取电子密押器,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第三章信息披露第十五条簿记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发行人做好债券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债券信息自助披露系统”开立相关权限。
第十六条簿记管理人协助发行人于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披露发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募集说明书;(二)募集说明书摘要;(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四)法律意见书;(五)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连审的审计报告;(六)近三年无重大诉讼事项的说明;(七)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债券核准的批复;(九)采用担保方式发行的企业债券,还应提供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和担保企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十)发改委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簿记管理人原则上应于信息披露日11:00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全市场披露发行文件。
第十七条簿记建档发行日前一个工作日,簿记管理人协助发行人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簿记建档发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债券申购要约、价位区间(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盖章);(二)“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急申购书”(以下简称“发行应急申购书”)(见附件9);(三)“企业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以下简称“托管应急申请书”)(见附件10);(四)其他投资人申购意向函(簿记管理人自行制定);(五)调整申购意向函(簿记管理人自行制定)。
以上(二)至(五)所述文件为WORD版。
第十八条簿记建档发行前,如出现政策调整或市场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簿记管理人认为需要取消、推迟发行或调整簿记建档发行利率上限的,应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并报经发改委同意后,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公告。
第十九条发行人应不迟于簿记建档结束次一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发行结果(见附件11)。
第四章簿记建档发行流程第二十条簿记管理人应对簿记现场参与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负责维护簿记现场秩序。
簿记建档开始前,簿记管理人应按照“企业债券簿记现场工作人员名单”核实工作人员身份。
工作人员进入簿记现场应进行登记。
在簿记建档发行期间,如工作人员需离开簿记现场,应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并记录离开事由、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在簿记建档发行过程中,簿记管理人和副簿记管理人可将各自经过备案的两部手机带入现场,专门用于发送短信。
中央结算公司应为簿记现场参与人员存放其他通讯设备提供专门区域。
现场参与人员与外界沟通应使用簿记现场提供的或经过备案的通讯设备,簿记管理人的工作人员可以就簿记建档信息和投资者进行交流。
第二十二条簿记管理人设定申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小时。
对于申购截止时间后申购总量未达到计划发行额的,簿记管理人可与发行人协商一致,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公告后,可将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延长一小时或者择期重新簿记建档。
未达到计划发行额且当期债券有余额包销的协议约定,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簿记管理人需妥善保留包销书面记录和文件。
第二十三条簿记管理人需在簿记建档开始前对申购要约进行检查,并在确认无误后发送。
在簿记建档发行期间,簿记管理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观察员报告。
第二十四条观察员应切实履行簿记现场监督职责,保证簿记建档发行有序进行。
第二十五条簿记建档发行时间内,簿记管理人、副簿记管理人和直接投资人应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其他投资人的所有申购意向函应传真至簿记现场。
如申购意向函中无明确标注通过其他承销团成员申购的,均作为簿记管理人的申购订单处理。
簿记管理人在发行结束后需将其他投资人的所有申购意向函复印件提交中央结算公司。
第二十六条当边际价位申购量达到该边际价位获配量二倍以上时,簿记管理人与所有边际价位申购人交流申购情况后,申购人可在边际价位原申购量不变的前提下,调整该价位,并将调整申购意向函传真至簿记现场,由簿记管理人将调整申购意向函录入系统,从而使申购人的申购利率(价格)和数量的意愿得到满足。
该调整只能进行一次。
第二十七条定价和配售原则。
簿记建档定价应按照《发行方案》中的申购办法进行,原则上应按照利率由低至高或价格由高至低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累计,直至累计至计划发行额为止。
第二十八条在配售时,簿记管理人可根据有效订单的申购情况以及投资者的类型、历史认购情况、询价与申购的一致性等信息,在保证直接投资人中标量的前提下合理配售。
第二十九条簿记管理人须对上述申购或配售的调整过程进行集体决策,对决策结果做好书面记录,说明理由,并妥善保管。
簿记管理人需在发行结束后将此书面记录的复印件提交中央结算公司。
第三十条如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涉及选择托管场所,则簿记管理人在配售处理结束后15分钟内,各获配机构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选择托管场所。
第三十一条簿记管理人进行配售处理后,可自行打印报表、导出电子版数据。
簿记管理人、观察员应对“簿记建档发行情况一览表”、“认购额缴款额汇总表”、“债权托管情况汇总表”(如有)、“上海交易所市场债权托管及缴款额明细表”(如有)、“深圳交易所市场债权托管及缴款额明细表”(如有)签字或盖章确认。
以上文件应一式三份,一份由簿记管理人保留,二份提交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办理后续分销和登记托管的业务凭据。
第五章应急操作流程第三十二条可采用应急操作的申购人指簿记管理人、副簿记管理人和直接投资人,不包括其他投资人。
第三十三条申购人需加强对申购终端的日常维护,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和设备运行正常。
仅在出现尚未与簿记建档系统联网或已与簿记建档系统联网,但出现系统通讯中断或设备故障的情况下,申购人方可通过应急方式进行申购和托管场所选择。
第三十四条申购人需事先制定应急预案,在簿记建档开始前做好应急操作相关准备工作,尽可能简化发行应急申购书和托管应急申请书填写、签章等内部审批流程。
申购人可在簿记建档开始前填写“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应急申购书”和“企业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电子版,预先填妥“债券名称”、“申购方名称”、“托管账号”、“申购日期”、“债券代码”、“联系电话”等要素。
出现应急申购时,申购人需在预先填妥必要信息的发行应急申购书上,具体填写“申购价位”和“申购量”,计算密押,并将生成的电子密押填入发行应急申购书,在打印的发行应急申购书上签署申购经办人和复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印章,在申购截止时间前传真至簿记现场。
发行应急申购书应字迹清晰,意思表达明确,密押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