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及防治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是以贩卖非法商品、诱导参与内幕交易或者开展其他非法活
动为目的,以深层销售架构的形式诱骗和非法收取财物的犯罪行为。
由于
传销活动的设计精巧、手段新颖,一旦开展,就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而,对传销活动的犯罪进行有效的打击是极为必要的。
一是法制和制度的漏洞。
传销活动的犯罪容易滋生于法律法规空白和
执行监督失实,尤其是对法规管理空白的利用,使得传销活动的受害者难
以获得法律救济。
二是社会环境的改变。
现在社会环境的改变,尤其是经济发展和社会
责任的改变,大大增加了传销活动的管理难度,并且促进了传销活动的宽
泛开展。
三是信息技术的发展。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及对策非法传销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大众关注的焦点,针对这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打击。
然而,非法传销案件仍屡禁不止,且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因此,针对这些特点进行对策制定是有效打击非法传销的基础。
本文将从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一、非法传销案件的特点1. 涉案人员数量大非法传销一般通过虚构高额收益、快速获得大量资金的虚假承诺,以及高额奖金和佣金等手段来吸引被害人参与。
这类案件往往组织有序,人数众多,成员甚至遍布全国。
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化时代,非法传销活动日益高效、隐蔽,导致案件涉及人员规模越来越大。
2. 诈骗手段巧妙非法传销组织一般采用混淆视听、虚构宣传、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灌输各种虚假信息,涉及广告、社交媒体、短信、电话等多种形式。
同时,部分非法传销组织还采用“奖励制度”等口号,让受害人认为自己不仅可以快速致富,还可以获得额外的高额收益,从而如饥似渴地投入自己的资金。
3. 组织层级分明非法传销组织一般分成不同层级,上层人员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而下层人员则负责拉拢新成员和推销产品。
组织层级分明的传销组织如同一个残酷的“平民游戏”,只有最后赢得胜利的人才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而最终的胜利者却并非是少数,而是极为有限的几个人。
4. 难以查证非法传销组织往往是隐蔽的,成员之间信任度高,关系紧密,非常不愿意吐露组织内部的情况,而且大多通过现金交易以及虚拟货币转账进行交易,难以提供具体的交易证据。
因此,调查和打击传销组织非常困难,并且很容易被曝光。
二、非法传销案件的对策1. 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对于遏制非法传销活动非常必要。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警示,例如,发布案例、展示被害人的现实案例、制定防传销宣传册、结合电视、网络等广告宣传等,全面向社会传播打击非法传销的决心和态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2. 打造联防联控机制针对非法传销组织,必须采取联防联控制度。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

传销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及作案规律传销犯罪是一种以建立金字塔式销售组织为手段,通过非法招募参与者并以招募成员数量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具有以下特点及作案规律。
1.虚假宣传:传销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夸大产品效果、利润空间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他们以高额回报、轻松赚钱等诱惑来吸引潜在参与者。
2.高额回报承诺: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承诺参与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往往以投资产品、销售产品等方式进行。
这种高额回报往往远高于正常的投资或销售利润,对于潜在参与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诱惑。
3.人际关系网络:传销犯罪往往通过建立朋友、亲戚等人际关系网络来招募参与者。
他们通常利用个人信任关系,通过传销组织活动来扩大网络,实现多级营销目标。
4.多级分成制度:传销犯罪往往采取多级分成制度,每个人招募下线成员后可以从他们的销售金额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成。
这种制度可以迅速扩大传销组织规模,并激励参与者不断招募更多的下线成员。
6.心理控制:传销犯罪嫌疑人通常通过洗脑、催眠等手段对参与者进行心理控制,使其对组织产生依赖性。
他们控制参与者的思想、行为,使其成为传销组织的忠实执行者。
7.恶性循环:参与传销犯罪的人往往处于一种恶性循环之中。
他们往往投入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情感,却发现无法得到他们所承诺的回报。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退出传销组织意味着承认自己上当受骗,失去了面子和信用。
对于打击传销犯罪,需要提高公众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增强警惕意识。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打击传销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对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提供教育和帮助,使其意识到传销是一种违法行为,并引导他们尽快退出传销组织。
传销的特点如何防范

传销的特点如何防范传销的案件越来越多,小编想说怎么能让更多群众了解传销的真相,增强防范意识呢,那就接着看下去,小编会为你详细述说。
传销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防范(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
把消费当职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二)不见兔子不撒鹰。
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你凭什么给钱他,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他能给你一个事业。
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该你问他要钱了。
(三)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
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
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
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四)不要感情用事。
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
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
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
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五)审查资质。
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
平常我们去百货公司或超市购物,我们也许不用这么劳心,因为,这些都有超帮我们做好了,他们的进货渠道一般是经过认真筛选的,而且,他们还要接受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但当我们自已独立接受一家公司时,你就必须靠自己来了解他的资质。
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1.从网上查询;2.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3.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5.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传销案件特点一是外地与本地相结合。
外地是指该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均是外省籍人士,主要分布在贵州、湖南、湖北和江西。
本地是指犯罪嫌疑人选择海门市区相关老旧小区,租赁顶楼等偏僻房屋作为窝点,将门窗上锁、加装铁丝网进行加固后作为拘禁场所。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

传销活动犯罪特点、成因及对策近年来,公安部虽然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传销活动犯罪形势依然严峻。
就湖北省枣阳市为例,近两年来,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现象愈演愈烈,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呈递增趋势,成为制约枣阳社会治安的一大祸患因素。
而对于基层法检部门来说,传销犯罪也是一种相对新型的犯罪,通过对枣阳市近两年来传销活动犯罪的特点、形势进行分析,以期对传销活动犯罪进行梳理,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和预防传销活动犯罪。
一、枣阳市传销活动犯罪的基本态势和特点近两年来,枣阳市检察院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案件13件18人。
其中2011年受理1件1人,2012年受理4件7人,2013年1-9月份共受理8件10人。
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1、传销犯罪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层级结构从该市办理的13件18人传销犯罪来看,传销团伙均是具有一定形式和结构的具体组织,均是以在网上成立某投资有限公司、某投资基金会或某产业公司的形式,以购买股票、加入会员可返取巨额利润为诱饵,引诱股民成为会员,再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的模式运作。
并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或交纳会费的多少,按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层层计酬。
在该院办理的13件传销活动犯罪中,发展会员最多的达到2万余人,涉案金额最高的达到5000余万元,组织、领导者有5人,成为枣阳地区最高领导的有2人。
2、传销犯罪人员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是传销犯罪人员主体以外来人员为主。
在该市办理的18人传销犯罪案件中,本地人仅有3人,其余15人均为来自河北、河南、广东、云南、北京等地人员,比例高达83%。
二是传销犯罪人员以中年人为主。
在18人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仅有3人,年龄在40岁以上的有9人,比例达到传销犯罪人员总数的50%。
三是传销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分散,总体文化程度较高。
在18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的有8人,大专以上文化的有6人,占总体涉案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是传销犯罪人员大部分为无业人员。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非法传销是一种通过不正当手段招揽成员并获取利润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特点和打击对策,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
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困难、人们信任心理和缺乏法律意识等因素。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高额回报承诺、层级式组织结构和信息封闭等。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非法传销、危害、原因、特点、打击对策、监管力度、法律意识、合作与沟通、社会参与、法律法规体系。
1. 引言1.1 非法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以招商引资为幌子,采取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推销产品或加盟费用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一种违法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通常以建立多级层次的销售网络为特点,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手段,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而是依靠组织新会员缴纳加盟费用或购买产品为主要盈利途径。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金融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等。
在我国法律中,非法传销被视为违法行为,严禁开展。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社会对非法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2 非法传销的危害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法传销组织为了谋取私利,常常采用虚假宣传、欺骗手段,以次充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甚至遭受财产损失。
二、破坏市场秩序。
非法传销组织通常采取多层次发展模式,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招揽参与者来获取利润,这种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乱象丛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危害社会稳定。
非法传销组织常常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暴力、欺诈、恐吓等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程度的威胁,甚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

非法传销的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自从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
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时至今日,非法传销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的顽疾,极大的危害了公共秩序和安全,在今天这个将传销列入刑法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本文就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的法律界定论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关键词:非法传销形成特点打击对策一.传销的含义及其表现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的组织不仅组织严密,还充分利用人性的弱点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工作方法,主要表现为以下二个方面:1、利用人民群众急于发财的心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加快,不可避免的出现了部分地区经济上的差异,犯罪分子充分利用部分人民群众急于发财、想一夜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传销或者非法传销手段,大肆非法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和公众存款,来达到组织者牟取暴利的目的。
2、注重精神麻醉。
从掌握的情况以及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非法传销的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
非法传销组织无论大小每分支机构必备的两个部门,一是财务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传销人员缴纳的钱款,统计传销人员所谓的业绩;二是培训部门:主要负责对参与传销人进行思想上的麻醉。
主要采取“奖励兑现会”、“骨干旅游”、“讲座”、“上课”、发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由专职或兼职“讲师”、“业务突出骨干”现身讲课。
宣讲的内容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运用的市场营销基础理论和商品直销的操作程序,典型事例。
我市传销违法犯罪的危害特点和打击对策

我市传销违法犯罪的危害特点和打击对策摘要:通过分析传销活动的危害和主要特点,提出处理的方法与策略,力求早日将传销这种破坏经济秩序和人文环境的不良活动清除。
关键词:传销特点处置方法彻底清除当今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日新月异,网络化、信息化的大市场经济格局日益成熟,法制化的市场秩序日益完备,然而,仍然有一些既想发财又想不劳而获的人,沉迷于一年或几年爆富,打着所谓纯资本运作的幌子,变换着花样钻空子,企图通过传销实现所谓的自我发达,其最终结果可想而知。
其危害却不容忽视。
它在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同时,更破坏者人心与公道。
所以必须妥善处置。
1 传销活动的危害和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特点(1)传销参加人员均为外地人员。
传销团伙将窝点设在远离家乡的外地,从我市查处的传销人员来看,外来传销人员涉及贵州、湖南、湖北、安徽、四川、陕西、甘肃、新疆、山东、江苏十余个省份,他们在贵溪的传销窝点主要分布在市区和城郊结合部的空闲房内。
(2)传销形式已从当初的商品网络营销演变成通过发展人员数量来缴纳人头费用牟取利益。
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择手段的发展下线数量,诱骗亲朋好友加入,有的女孩甚至通过QQ以谈情说爱的方式诱骗入伙。
传销组织者为逃避法律制裁,身在外地以电话遥控指挥,银行卡计酬结算等方式控制传销活动。
同时对反抗者采取恐吓、威逼、控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逼其就范。
(3)查处难度较大。
在查处工作中执法部门面对的是传销组织最低层的人员,也是受害者,传销组织者打着“直销”“网络营销”等“合法的理论”的幌子,对上当受骗的传销人员进行虚假宣传,使参加传销人员认为其行为是合法的。
对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的查处工作产生抵触心理,而且法律意识淡薄,又存在侥幸捞回本钱的心理,给查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极容易造成群体性暴力抗法事件。
(4)房屋出租户受到利益驱使,积极为传销提供便利。
传销窝点大多数在城区及城郊周边的民房内,房主受到经济利益驱使,房主对租房者信息不了解清楚,便提供房屋出租,这为传销活动提供了聚集培训场所和隐蔽条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Mar. 2019 Vol. 19 No. 1微信传销犯罪的特点及防治
刘枚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从当前查处的利用微信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的案件中, 我们可以得知微信传销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宣传“高回报”,金钱诱惑
作者简介:刘枚 (1978-),女,河北安国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教学训练部讲师。 收稿日期:2019-02-25 基金项目:本文为 2018 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破除传销‘微商’外衣 提升百姓投资安全性研究”(课题编号:201803030120)
一、微信传销犯罪特点 2019 年 1 月 24 日 ,著 名 演 员 张 庭 、林 瑞 阳 夫 妇 名 下 的 上海达威尔贸易公司 2018 年度的交税总额被爆高达 21 亿 元 人 民 币 ,人 们 在 震 惊“ 做 微 商 真 挣 钱 ”的 同 时 也 翻 出 了 其 公 司 产 品 曾 经 出 现 过 质 量 问 题 的 报 道 。 也 有 人 质 疑 ,该 公 司核心的“庭秘密”等产品的销售模式采用了多层代理的体 系,是典型的返利传销,涉嫌传销犯罪。上海达威尔贸易公 司 的 经 营 活 动 是 否 构 成 传 销 还 需 要 有 关 机 关 的 调 查 ,对 于 大 众 来 讲 ,如 何 界 定“ 传 销 ”,避 免 在 做 微 商 的 过 程 中 遭 遇
结项成果。
·42·
微信网络传销大多宣传投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加 盟 ,通 过“ 拉 人 头 ”,发 展 下 线 就 可 以 快 速 回 收 资 金 甚 至 获 利 。 被 害 人 一 开 始 被 低 投 入 所 吸 引 ,小 赚 一 笔 以 后 就 会 被 引 导 缴 纳 更 多 的 资 金 以 达 到 高 级 别 ,配 置 更 多 的 产 品 或 者 给予更低的价格。这样一来,由于要把投资收回甚至要“狂 捞 一 把 ”,“ 被 忽 悠 ”的 就 会 继 续“ 忽 悠 ”其 他 的 被 忽 悠 者 ,即 使有人及时察觉到了“不对头”,也会自我催眠,陷入骗局。
“传销”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我国 2005 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的规
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 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 据 计 算 和 给 付 报 酬 ,或 者 要 求 被 发 展 人 员 以 交 纳 一 定 费 用 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的 行 为 。”作 为 普 通 老 百 姓 来 说 ,判 断 一 种 微 商 是 不 是“ 传 销 ”可 以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进 行 考 虑 :一 是 该 商 业行为的加入资格是不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或者购买某 种 商 品 或 服 务 ;二 是 该 商 业 行 为 是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以 发 展 人 员 的 数 量 作 为 获 利 的 依 据 ;三 是 该 商 业 行 为 涉 及 的 产 品 是 不 是 没 有 批 准 生 产 的 执 照 ,是 不 是 没 有 健 全 的 退 货 和 客户投诉的机制。如果对于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则要 建议避免从事这类行为,这种商业行为可能涉及传销犯罪。
关键词:微信传销;犯罪特点;防治 中图分类号:D91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405 (2019) 01-0042-04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类的软件在几年间的时间里呈现用户 井喷式的发展。微信除了具有信息交流、文件传输等通信功 能外,还具有收发红包、微信支付和转账等财产流转功能。微 信的这些功能使其成为商业活动的新宠,利用微信进行商业 活动,其创业成本超级低廉,不需要运营,也不需要美工,一部 智能手机就可以完成发布货品、联系买家、收支款项、交付运 输等工作。但也正是因为“创业”门槛低,款项流转方便,缺少 监督等特点,导致微信也成为传销等犯罪活动的新型平台。
摘 要:十几年来,“传销”这个词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意味着“拉人头”、“洗脑”、“人身控制”、“坑 骗 亲 友 ”、“ 人 财 两 空 ” 等 等 。 微 信 的 出 现 , 使 得 一 些 头 脑 灵 活 的 生 意 人 发 现 了 另 外 一 种 赚 取 钱 财 的 方 式 ,“ 微 商 ” 应 运 而 生 。 传 统 的 “ 传 销 ” 失 去 了 市 场 ,“ 微 信 ” 的 出 现 给 它 带 来 了 新 型 的 外 衣 。“ 微 信 传 销”与传统传销模式相比较,迷惑性和隐蔽性更强,销售种类繁多,形式更为多样。对国家经济安全和 社会经济稳定有一定的威胁作用。公安机关应当采取较强的侦查措施和手段,努力克服在侦破微信传销 案件中的困局和难题,对微信传销犯罪进行严密的防范和坚决的打击,有效打击和遏制利用微信进行传 销的犯罪行为。
(二)借助“炫光环”,权威迷惑 为了使自己的组织或者公司看上去更加正规和强大, 传 销 犯 罪 人 与 一 些 知 名 企 业 用 种 种 方 式 进 行“ 挂 钩 ”;有 的 录 制 视 频 宣 称 公 司 在 上 海 股 权 交 易 中 心 成 功 挂 牌 ;有 的 拍 摄照片称在美国某著名大型广告牌位置屡次展示等等。为 了更好地迷惑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一些传销犯罪人 通 过 网 络 媒 体 上 传 企 业 证 书 、原 材 料 生 产 地 、工 厂 地 址 、生 产流程等图片,给传销活动制造出合法的外衣;有的在微信 平 台 大 量 发 布 公 司 年 会 、庆 功 会 、颁 奖 会 等 活 动 图 片 ,制 造 出 一 片 欣 欣 向 荣 的 景 象 ;有 的 在 微 信 群 里 发 布 虚 假 的 转 账 记 录、红包收取截屏、送货取货视频,制造出市场广阔场景的景 象等等。这些欺骗手段花样百出,不一而足。传销组织宣扬 的“权威”“、知名”,使得被害人花了眼,脑子一热就上了贼船。 (三)植入“新理念”,概念蛊惑 “社区互助”、“分享经济”、“互联网+下的经济新模式”、 “ 供 给 侧 结 构 性 改 革 ”这 些 对 于 一 般 老 百 姓 来 说 ,虽 然 听 上 去“高大上”,但自己又不是很明白的词语,到了传销骗子的 口 中 就 成 了 炫 富 吹 牛 的 工 具 。 大 多 数 人 认 为 ,利 用 微 信 进 行 商 业 活 动 是 一 种 革 命 性 的 营 销 方 式 和 策 略 ,但 是 不 能 认 为所有套上了我们听不太懂的新名词的商业活动都是具有 前瞻性、科学性的营销理念。为了不让自己“落后于时代”、 “被新的交流方式所抛弃”、“在改革的浪潮中错失又一次掘 金的机会”,很多传销被害人在半信半疑中最后“坚决”地走 上了传销骗子给铺好的“发财”之路。 (四)推销“假伪劣”,飞殃走祸 微商经营门槛很低,不需要提供身份证等基本信息,更 不需要进行营业执照的申请,除了朋友间的信任,没有任何 操作性强的信用体系。无营业执照、无售后保障、无投诉渠 道 ,这 样 的 销 售 主 体 很 容 易 为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提 供 合 适 的 渠 道 。 微 信 传 销 在 这 方 面 更 是 变 本 加 厉 ,因 为 微 信 传 销 在 推 某 种 商 品 或 者 某 个 项 目 的 时 候 ,通 常 会 使 用 折 扣 、优 惠、分享返现等手段,达到吸引别人加入的目的。由于其获 得经济利益的渠道不主要依赖于产品,导致商品的“质量”成 为 空 谈 。 目 前 微 信 传 销 涉 及 的 商 品 有 化 妆 品 、美 容 美 体 器 械、水晶玉石等,这些商品难以辨别真伪,质量优劣更是无从 考证。花了钱、上了当、毁了容、伤了身的被害人比比皆是。 二、打击微信传销犯罪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