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制宣传资料
2024原创保密法学习

制定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保密职责和要 求,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完善保密管理流程
建立科学的保密管理流程,对涉密信息进行全程管控,确保信息的 安全性和完整性。
加强保密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保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保密工 作的持续改进。
加强员工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
强化保密监管手段 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方法,对保密工作进 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3
加大保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 查处,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04 信息技术在保密 工作中应用与挑 战
信息技术在保密工作中作用日益凸显
01
加密技术与解密技术
利用先进的加密算法保护敏感信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同时,
解密技术也用于合法获取加密信息,满足特定需求。
02
网络安全监控与防御
通过实时监控和分析网络流量、异常行为等,及时发现并处置网络攻击、
恶意软件等威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03
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
采用多因素身份认证技术,确认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同时,通过访问控
制策略,限制用户对特定资源的访问权限,防止越权操作和信息泄露。
教训总结:避免类似失误再次发生
保密意识不强
部分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泄露涉密信 息的风险较高。需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
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
技术防范不足
部分单位在保密技术手段上投入不足,存 在安全隐患。需加大技术防范投入,提升 保密技术水平。
管理制度不完善
部分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管理 漏洞。需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并严
保密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_

保密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_
1.守口如瓶,保密有方!
2.保密为责任,守密为荣!
3.泄密不言,保密第一!
4.保密无小事,守口如金银!
5.泄密犹如杀人,守密为人品!
6.爱国心连心,保密责任肩负!
7.泄密是盗贼,守密是正道!
8.保密无私心,守口有品质!
9.泄密伤国家,守密爱家人!
10.泄露秘密,切莫为之!守护国家,是我义务!
11.守住嘴巴,守护家园!
12.泄密如敌手,保密众我心!
13.谨言慎行,保密有方!
14.泄露秘密,莫因犯罪!守护国家,我们有牺牲!
15.保密勇敢者,守口如宝剑!
16.泄密者恶名昭,守密者光辉照!
17.保密守口皆兄弟,泄密犯法自开道!
18.守住密门,守护国家!
19.泄密无荣光,守密是荣誉!
20.保守秘密,共筑和谐社会!
21.泄露国家秘密伤祖国,保守国家秘密责任重!
22.保守国家秘密,防范安全风险!
23.泄密贻害无穷,保密责任不容忽视!
25.泄密行为打击有力,保密责任要心怀!
26.守护国家秘密,做祖国的守护神!
27.泄密没有退路,守护国家有责任!
28.保密无私心,泄密害自身!
29.泄密行为犯法重,守密胜有功!
30.齐心守口,保卫家园!
31.泄密如火烧,保密如水灿!
32.保守秘密,筑就幸福社会!
33.泄密伤害无穷,守密责任不容忽视!
34.守住国家秘密,一起创造辉煌!
36.加强保密意识,守护国家利益!
37.泄密声名狼藉
38.保守秘密,为祖国献一蛮勇士!
39.泄密如敌手,保密众我心!
40.守护秘密,守护我们的未来!
以上是保密法制宣传月宣传标语,共计1200字以上。
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

保密法制周宣传资料:保密知识讲堂“保密”,顾名思义,就是保守秘密。
保密工作的对象就是“秘密”。
在现代意义上,根据涉及内容的不同,秘密可分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类。
1.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国家秘密的产生及其保护,都集中体现了国家意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三是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2.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工作秘密与国家秘密有明显区别:一是关系的利益主体不同。
工作秘密直接关系的利益主体是有关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确定方式不同。
工作秘密事项主要由各级机关、单位自行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则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秘密标志不同。
工作秘密没有法定的专属标志,一般以标注“内部文件”、“内部事项”、“内部资料”等方式作出提示;国家秘密则有专属密级标志。
四是法律责任不同。
泄露工作秘密的法律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泄露国家秘密,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3.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在一定情况下有着某种联系。
许多商业秘密,特别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也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也存在显著区别:一是涉及利益不同。
商业秘密仅涉及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局限于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
保密知识讲稿

保密知识讲稿-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保密知识讲稿一、基本概念及基础知识(一)国家秘密的含义及基本范围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这是国家秘密的三个基本要素,缺一不可,首先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其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这一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
第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分为哪几个等级区分不同密级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3个等级;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区分这三个等的原则标准是:(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从以上密级划分的标准可以看出,以上3个等级的密级是以泄露后所产生的危害程度来划分的。
保密法学习讲义

保密工作讲义主讲人:巴东县司法局谭明福【有的的同志可能记得,1983年巴东县机要员黄家程因泄露严打信息触犯了刑律,今年前不久某垂直单位的网管将涉密资料植入本单位网站,被省、州保密部门查办;国家对《保密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办公室的同志应当知晓法律规定;我认为,信息工作出不了成绩,说明你的能力需要加强,做不好档案工作,最朴素的是影响经济待遇,但是保密工作出了差错,可能去坐班房、丢掉饭碗。
这里,我们以这种形式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的确很及时也很必要。
本人曾经在县委办公室做过将近6年的机要保密工作,那个时候,机要员上岗必须省委办公厅审批,毛主席语录——“保守机密,慎之又慎,九分九不行,非十分不可”,一直是我们信守的格言,办公室主任在给我们谈话时说,机要员一定要守口如瓶,谨防“祸从口出”。
】一、关于保密的几个基本概念(一)什么是秘密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就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
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
一般来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
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何种密级。
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
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保密法培训 ppt课件

现役部队 预备役部队 武装警察部队
民兵
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保密法培训
•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 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 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 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 开。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 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保密法培训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 第十条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
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
保密义务主体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保密法培训
2016年3月16日
• 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 、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 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 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
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
保密法》知识讲

五、怎样确立保密观念
1、具有“保密工作无小事”的意识 2、树立坚持原则、安全第一的思想 3、坚持求真务实、绝对负责的作用 4、发扬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5、体现按制度办事、以工作为重的品格
《保密法》知识 讲 座
海南省三亚监狱 涂襄清
教学内容
保密基础知识:保密的概念、保密工作的重 要性、原则要求、工作原则 《保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 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法律 责任、第五章附则。
教学目的
通过对《保密法》条文、保密知识、案例的 讲解和剖析,提高监狱民警的保密知识和技 能,增强民警依法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
前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 简称《保密法》)实施21周年,为了加强民警的保密 意识,学习普及保密知识,推动《保密法》的贯彻 落实,按照司法部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 动的要求,杜绝由于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失泄 密现象;抓好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采取行之 有效的方式,提高重点涉密人员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通过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公司职工依法保守 国家秘密的自觉性。
一、案例回放
(1)席世国重大窃密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浙江乔司监狱新闻报道中无意识 泄密案
二、保密基础知识
1、保密的概念、密级的划分 2、保密的重要性 3、保密的原则要求 4、保密的工作原则 5、无意识泄密的隐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四、监狱民警的保密 职责
1、监狱工作需保密的具体内容
保密宣传教育授课内容

保密宣传教育授课内容(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宣传教育措施的针对性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丰富,范围广泛,对象复杂。
如何才能真正达到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预期目的呢?如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四两拨千斤的预期效果呢?针对保密管理工作全方位、宽领域的特点,坚持有的放矢、因人施教是其中的一条终南捷径。
1、及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知悉和接触国家秘密范围广、事项多、密级程度高,有的甚至涉及全局性,历来是境外情报部门窃密活动的重点目标。
要依法做好、依法管理、依法加强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也在领导。
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教育,要特别注重增强三种意识:一是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通过组织部门,把《保密法》基础知识纳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选拔的考试范围,把保密形势和保密职责作为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内容,明确领导干部的保密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其增强保密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
要针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日益严峻的国内形势,针对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错误认识和失泄密隐患,通过形势分析、案例通报、定时提醒等方式,使领导干部认清形势,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
三是增强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
要针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选拔范围广、交流力度大、工作时间紧、日常事务多的特点,重点发挥各级党校对领导干部进行保密教育的阵地作用,合理安排保密法制教育课程,确保教学计划、授课时间、教员、教材的落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使之切实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经常加强对经管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管人员是国家秘密的接触者、保管者,又是国家秘密的捍卫者,保密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者,必须具备很强的保密观念、法纪观念和原则性;必须熟悉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熟练运用高科技手段管理国家秘密。
党和国家的秘密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关键在于经管人员能否自觉地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管理好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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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制宣传资料导语: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就是基本法。
宪法是关于我国的政体,国体,和公民权利义务等一些基本权利为内容的。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保密法制宣传资料一、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什么是秘密?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就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
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
一般地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
三、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四、什么是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五、什么是商业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它主要包括:商业工作规划、计划,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库存数量、购销平衡数字,票据的防伪措施,财务会计报表;军用商品的库存量、供应量、调拨数量、流向;商品进出口意向、计划、报价方案,标底资料,外汇额度,疫病检验数据;特殊商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诀窍、科技攻关项目和秘密获取的技术及其来源,通信保密保障等。
六、国家秘密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七、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八、什么叫泄密?泄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1)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2) 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九、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
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一)以文字、图形、符合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
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及其他图文资料等。
人们通常把它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二)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
如电波、光纤等。
(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十、在什么情况下,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如何解密?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一)自行解密。
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
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提前解密。
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十一、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十二、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十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如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
(二)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十四、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应按照什么程序办理?各机关、单位确定密级、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的工作,应当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以由主管领导人授权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负责人员办理批准前的审核工作。
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应当有文字记载。
十五、《保密法》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十六、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⑴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⑶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十七、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工作就是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出发,将国家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时间内,防止被非法泄露和利用,使其自身价值得到充分有效地实现所采取的一切必要的手段和措施,简言之,是指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一切活动。
它包括保密立法,保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研制、开发和应用先进的防窃密、泄密的技术设备,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监督,追查处理泄密事件,以及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等活动。
十八、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
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的错误的。
十九、密级定得越高越好吗?这种说法不对。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如果人为的提高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不公在管理上造成混乱,而且随着密级程度的提高,对接触范围的保密期限也相应增加不必要的浪费,又给保密工作加重了负担,也给业务工作造成了诸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