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保险手册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操作规程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操作规程第1章货物运输保险总则 (4)1.1 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与作用 (4)1.1.1 定义 (4)1.1.2 作用 (4)1.2 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与范围 (5)1.2.1 种类 (5)1.2.2 范围 (5)1.3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 (5)1.3.1 保险利益原则 (5)1.3.2 保险合同自愿原则 (5)1.3.3 保险公平竞争原则 (5)1.3.4 保险诚实信用原则 (5)1.3.5 保险合法原则 (5)第2章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2.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6)2.1.1 保险合同的主体 (6)2.1.2 保险合同的客体 (6)2.2 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 (6)2.2.1 保险标的 (6)2.2.2 保险金额 (6)2.2.3 保险费 (6)2.2.4 保险期间 (6)2.2.5 保险责任 (6)2.2.6 除外责任 (6)2.2.7 保险赔偿 (6)2.3 保险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6)2.3.1 保险合同的签订 (6)2.3.2 保险合同的变更 (7)2.4 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7)2.4.1 保险合同的解除 (7)2.4.2 保险合同的终止 (7)2.4.3 保险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7)第3章保险责任的确定 (7)3.1 保险责任的构成条件 (7)3.1.1 保险合同的成立 (7)3.1.2 保险的发生 (7)3.1.3 保险与保险责任的因果关系 (7)3.1.4 保险期间 (7)3.2 保险责任的范围与限制 (8)3.2.1 保险责任的范围 (8)3.2.2 保险责任的限制 (8)第4章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8)4.1 保险金额的确定 (8)4.1.1 保险金额的定义 (8)4.1.2 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 (8)4.1.3 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 (9)4.2 保险费率的制定与调整 (9)4.2.1 保险费率的概念 (9)4.2.2 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 (9)4.2.3 保险费率的调整 (9)4.3 保险费用的支付与退还 (9)4.3.1 保险费用的支付 (9)4.3.2 保险费用的退还 (9)4.3.3 保险费用退还的计算 (10)第5章货物运输保险索赔 (10)5.1 索赔的条件与程序 (10)5.1.1 索赔条件 (10)5.1.2 索赔程序 (10)5.2 索赔单证的准备与提交 (10)5.2.1 索赔单证 (10)5.2.2 索赔单证提交 (10)5.3 索赔金额的确定与支付 (11)5.3.1 索赔金额的确定 (11)5.3.2 索赔金额的支付 (11)第6章货物运输保险的理赔 (11)6.1 理赔的流程与职责 (11)6.1.1 理赔申请 (11)6.1.2 理赔受理 (11)6.1.3 理赔调查 (11)6.1.4 理赔处理 (11)6.1.5 职责划分 (11)6.2 理赔单证的审核 (12)6.2.1 基本单证 (12)6.2.2 审核要求 (12)6.3 理赔金额的计算与支付 (12)6.3.1 理赔金额的计算 (12)6.3.2 理赔支付 (12)6.3.3 理赔支付的限制 (12)第7章保险欺诈与防范 (13)7.1 保险欺诈的类型与手段 (13)7.1.1 虚假索赔 (13)7.1.2 超额投保 (13)7.1.3 非法转让保险权益 (13)7.1.4 保险欺诈团伙作案 (13)7.2.1 投保阶段 (13)7.2.2 理赔阶段 (13)7.2.3 跨部门协同 (14)7.3 保险欺诈的防范措施 (14)7.3.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4)7.3.2 加强技术手段 (14)7.3.3 建立反欺诈联盟 (14)7.3.4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14)第8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法律法规 (14)8.1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14)8.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作为我国保险业的基本法律,明确了货物运输保险的定义、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货物运输保险单(精选3篇)

货物运输保险单(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编号:___|被保险人||标记或发票号码|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约启|赔款偿|||||***年**月**日||||(及转载工具)||于运|付地点|||||转载|||运输路线|自经到|地点|||要保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别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投保单位签章|||***年**月**日|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日期:****货物运输保险单(第二篇)合同标题:货物运输保险单摘要:本合同旨在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相关事宜,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明确保险责任、赔偿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正文:第一条保险范围1. 所保货物为[详细描述货物信息]。
2. 保险期间为[起始日期] 至[终止日期]。
第二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额内的赔偿责任,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火灾、劫盗等造成的损失。
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情况的赔偿责任:(1) 货物自受保人交付给承运人起,至交付给收货人为止的直接损失。
(2) 货物自发生保险事故后长期堆放、放置在危险区域等情况下的间接损失。
(3) 保险人明确规定的免除责任事项。
第三条保险费用与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为[金额],由受保人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2. 若受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索保险费用的权利。
第四条索赔及赔偿方式1. 受保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
2. 在受保人提供完整的索赔材料后,保险人应在合理时间内对索赔进行审核,并按照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给予合理的赔偿。
3. 赔偿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1. 受保人有责任妥善保管货物并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2. 保险人有权对货物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向受保人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建议。
2024版货物运输保险说明书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货物运输保险说明书本合同目录一览1. 保险合同的构成1.1 保险单1.2 保险条款1.3 保险凭证2. 保险范围与对象2.1 保险货物的范围2.2 保险对象的限定3. 保险责任和免除3.1 保险责任的规定3.2 免除责任的规定4.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4.1 保险金额的确定4.2 赔偿限额的设定5. 保险费用5.1 保险费的计算5.2 保险费的支付6. 保险期限6.1 保险生效日期6.2 保险终止日期7. 保险理赔7.1 理赔申请的条件7.2 理赔申请的程序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仲裁解决8.3 诉讼解决9.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的条件9.2 合同解除的条件10. 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10.1 保险人的权利10.2 保险人的义务11. 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11.1 被保险人的权利11.2 被保险人的义务12.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2.1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12.2 保险代理人的义务13. 合同的生效、无效与终止13.1 合同的生效条件13.2 合同的无效条件13.3 合同的终止条件14.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4.1 法律适用14.2 争议解决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保险合同的构成1.1 保险单本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载明了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名称、保险货物描述、保险费率等双方约定的内容。
1.2 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包括保险人的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理赔程序等具体规定,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包括保险人出具的保险费收据、保险单副本、保险批单等,由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2. 保险范围与对象2.1 保险货物的范围保险货物包括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货运险常用险种出单手册

货运险常用险种出单手册二○一三年七月目录一、出口货物运输保险(YIE)3二、进口货物运输保险(YII)6三、国内公路运输保险(YDG)9四、水路货物运输保险(YDS)11五、江西省省版公路定额货物运输保险(YQE)13六、货运险预约协议(YAE)141.1投保管理141.2批改管理161.3小保单录入(YDG)17一、出口货物运输保险(YIE)1、业务来源:根据实际情况录入2、渠道码:根据所选的业务来源,选择对应的渠道码3、保险期间:**年**月**日零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限为60天4、协议保单号/批量保单号:如果是协议项下的小保单,就录入相关的预约协议号,如果为非协议项下小保单,此处为空5、提单号、发票号、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录入,如果没有的话,该项为空,但是此三项不能同时为空6、发票币别:根据实际签单币别来选择,此项要仔细选择,一旦选错,将无法出批单修改7、发票金额:根据填写的投保单上面的发票金额录入,此处为没有加成的金额8、加成比例: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加成,国际惯例为加成10%,即110%,最高不超过130%9、运输方式:系统默认为Y01(国际海运)10、启运地、中转地、目的地:根据客户填写的投保单来录入,如果不需要中转的话,中转地可以为空,启运地为国内的具体港口或城市,目的地为国外的具体港口或城市,不能只注明为MAIN PORT(主要港口)11、理赔代理人:除非客户特别要求,一般为目的地当地的理赔代理人,如果没有当地的理赔代理人则选择通用代理人12、赔款赔付地点:除非客户特别要求,一般为目的港当地赔付,赔付的币种一般为签单币种13、正本数量:可根据客户需求,任意选择是单正本、双正文亦或者是三正本14、装载运输工具:要输入具体的船名,不能只输入BY VESSEL15、司法管辖:选择“01”,即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16、争议解决方式:按照所在公司需求,选择“诉讼”或“仲裁”,选择“仲裁”的,需同时选择相应的仲裁委员会17、联共保标志:选择非联非共18、统括标志:选择“否”19、关系人信息:按照投保单填写的客户信息录入20、标的信息:(1)船名(英文):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录入船名,不能为空(2)建造年份:按照船舶的实际情况录入,不能为空(3)唛头信息: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录入21、保险责任:(1)全单限额/免赔额信息:根据与客户商定的金额录入,如果没有设可以删除(2)条款代码:根据客户需要的条款来选择对应的险种代码(3)责任代码:根据所选的条款代码自动生成,不需要人工录入(4)货物类别代码:根据客户提供的投保单选择对应的货物类别,要选到最后一级菜单(5)保险金额:根据填写的发票金额和加成比例系统会自动计算生成,不需要人工录入(6)费率:根据与客户协商的费率来录入(7)保费:保额乘以费率自动得出来,不允许手动进行修改。
交通运输安责险服务手册

交通运输安责险服务手册交通运输安责险是一种保险产品,它提供了对交通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责任的保障。
这种保险适用于运输业中的各种交通工具,如汽车、货车、铁路、航空、船舶等。
本手册将详细介绍交通运输安责险的服务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交通运输安责险的服务内容交通运输安责险提供了以下主要服务内容:1.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该险种主要针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相关责任进行保障。
这包括对被保险人及其交通工具的第三者责任赔偿,如伤亡赔偿、医疗费用、修理费用等。
2.货运责任保险:该险种主要针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造成的责任进行保障。
这包括对被保险人因货物损失以及货物所有权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第三者责任保险:该险种主要保障中转单位、仓库、装卸单位等可能因运输中的事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这包括对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购买交通运输安责险的注意事项购买交通运输安责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险公司选择:选择一家信誉好、服务良好的保险公司非常重要。
可以参考其他货运业者的经验和评价,选择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
2.保险金额和条款: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和需求,甄选适合的保险金额和条款。
保险金额要合理,以充分保障自身利益为前提,条款要理解清晰,确保不会出现纠纷。
3.保险范围和责任:了解所购买保险的范围和责任,确保可以覆盖到自己的业务范围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如果需要额外附加保险,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4.保险费用和理赔方式:了解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以及理赔流程和方式。
保险费用要合理,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比较;理赔方式要方便快捷,以减少对业务的影响。
5.续保和变更:及时续保保险,避免出现保险到期而未续保的风险。
在保险期间,如果有业务范围或风险发生变化,要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障利益。
三、交通运输安责险的优势和意义交通运输安责险的优势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交通运输安责险可以为运输业者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减少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压力和责任风险。
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范本

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范本一、保险合同内容:1. 承保范围:保险人同意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对被保险人所指定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灭失以及因周边环境因素导致的损坏进行赔偿。
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即投保人将货物的价值通知保险人,并与其达成一致。
3.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从发货日开始,至货物抵达目的地当天终止,保险公司不对超过保险期限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
4. 免赔额:在保险范围内,对于每起事故保险人需要赔付一定免赔额,免赔额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提前协商确定。
二、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1.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因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覆沙、海损、暴风雨等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碰撞、倾覆、海盗抢劫等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责任免除: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情况引起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a. 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导致的货物损失;b. 由于货物自身的特性或存在物质缺陷导致的损失;c. 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妥善包装、封装或储存货物,导致损失发生;d. 行政或司法部门违约、没收、扣押、破坏货物的情况;e. 由于运输工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造成事故的情况;f. 因战争、动乱、罢工、恐怖袭击等事件导致的货物损失。
三、赔款与理算:1. 被保险人在货物损失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调查报告。
2.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对货物损失进行核实与理算,核实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3. 在确定理赔金额后,保险公司将在合理期限内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款项。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a.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b.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履行合同义务;c. 被保险人未支付保险费或违反支付约定。
2.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a. 保险期间届满后,未双方同意续签合同;b. 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c. 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被吊销。
运输标准版货物保险模板

运输标准版货物保险模板尊敬的读者,以下是运输标准版货物保险模板的内容,已按要求整洁美观地排版,语句通顺,表达流畅。
请阅读。
——————————————————————————————————————————————运输标准版货物保险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合同签订日期)签署:一、保险人:(填写保险公司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二、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鉴于:1. 被保险人希望保险人根据以下规定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2. 保险人同意在被保险人支付相应保险费后,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保险服务。
基于上述约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被保险货物:1.1 货物名称:(填写货物名称,如电子产品、服装、食品等)1.2 货物价值:(填写货物实际价值,币种如人民币、美元等)1.3 货物数量及详细描述:(填写货物数量、重量、尺寸、特殊特征等)二、保险范围:2.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破坏或丢失。
2.2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填写保险责任开始日期和时间)2.3 保险责任终止时间:(填写保险责任终止日期和时间)2.4 保险责任地点:(填写保险责任所在地)三、保险费:3.1 保险费率:(填写保险费率,如0.1%)3.2 保险费计算方式:(填写保险费计算方式,如按货物价值)四、保险责任范围:4.1 被保险货物在托运、装卸、仓储、海运、空运等运输环节中的损失或损坏,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2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列举除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不可赔偿情况,如不可抗力、战争等)五、索赔处理:5.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必要的索赔文件和证明材料。
5.2 保险人将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索赔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应赔偿金额。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进行补充或修订。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一份,被保险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协议书 (4)

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协议书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协议书甲方:(保险公司名称)地址:(保险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承运人名称)地址:(承运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1.乙方承接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需要提供货物运输保险服务,保障货物安全运输。
2.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运输保险费用。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保险适用于乙方承运甲方运输的货物。
1.2 保险起止日期:自货物装运后开始至抵达目的地且甲方领取货物时止。
1.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元。
第二条保险费用2.1 保险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2.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2.3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将不予承担。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本保险责任仅限于因以下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1)因运输途中的交通事故、机件故障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2)因运输途中的渗漏、散落、脱附等非意外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坏。
3.2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金额承担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不包括运输费用、税费及其他附加费用。
3.3 若运输途中有甲方与乙方之间约定的责任事项发生,甲方和乙方应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索赔程序:4.1 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4.2 乙方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3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进行理赔处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5.2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法律效力6.1 本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货物运输保险手册2007年与我司合作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公司。
一、保险标的水、陆路货物运输:凡属于保险条款列明保险标的的范围,由我司托运的商品、原材料、仪器等均属于预约保险范围。
如不确定所运物品是否能承保,要事先与保险公司电话联系确认。
以下货物不在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1)金银条块、贵重金属及其制品、珠宝、玉石首饰、玉石、玉雕、玉制品、图画、雕像或其它艺术品、计算机软件等难以客观确定保险价值的货物;(2)货币、股票、债券、邮票、印花税票、票据及其他有价证券;(3)各种文书证件、账簿、债权凭证或其它商业凭证、簿册;(4)爆炸物、军火;危险品、禁运品(5)活生动物、植物、矿砂(含矿石、矿粉)、鱼粉、花生、蛋类、原木,(6)水泥、玉器品、鱼粉及未经商检进口转内地的物品。
注意:所以文件都不可投保。
除以上物品不可投保外,其他非经常性运输的货物要先咨询保险公司后方可承保。
对于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一般只适用于鲜、活物品和动物以外的物资。
对鲜、活等物品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费率如何制定等问题,以及金银、首饰、珠宝、稀有贵重金属以及毛重每千克价值在18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需要咨询保险公司。
二、适用条款和承保险别所适用的保险条款可选用如下:《国内水、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见(附件)。
承保险别:综合险。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见(附件)。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盗窃、抢劫保险条款》见(附件)。
三、承保方式甲方必须在货物出运前一天(节休日除外)将下列情况通知乙方:承运车牌号、运单号、货物名称、出运日期、转运地、目的地。
以上信息,在投保单上填写完整。
乙方同意甲方在周六、周日(乙方休息日)以传真形式确认投保,乙方在下周一给予确认。
四、保险费率费率及最低收费见相关文件。
五、免赔率/额玻璃、玻璃制品、陶瓷制品、石膏制品的绝对免赔率为3%。
六、安全运输我司运输的货物和承运的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或其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保险公司不定期地对我司的运输货物和承运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提供防灾防损方案,我司将予以积极协作。
七、双方义务各公司一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或出险地的代理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电话为95518),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现场查勘、残货清理等工作,并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相关的单证。
保险公司在接到我司提供的全部单证后,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尽快定责、定损。
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问题一经与我司达成协议,便以最快速度赔付。
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核查我司实际走货财务账目,以确定我司是否足额投保,从而确定赔偿方式。
如我司违反第六条安全运输的规定,保险公司将会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附件:一、国内水、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造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列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体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指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或军事行动;2、核事件或核爆炸;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
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号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及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十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十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稀薄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
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事实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补偿保险货物在空运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利生产的发展和经营的稳定,特举办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凡是向民航部门(以下简称承运人)托运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或托运人)都可以依照本条款规定,将其空运货物(鲜、活物品和动物除外)向本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二条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一、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在三个月以上),在危难中发生卸载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二、保险货物本身因遭受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三、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等损伤以及由此而引起包装破裂而造成的散失;四、凡属液体、半液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发生渗漏而造成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保藏货物腐烂的损失;五、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六、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第三条在发生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但最高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四条保险货物在保险期限内无论是在运输或存放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或军事行动;二、由于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或属于托运人不遵守货物运输规则所造成的损失;三、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四章责任起讫第五条本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航空货运单注明保险时起,至空运目的地收货人当地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以后的十五天为限。
第六条飞机在飞行途中,因机件损坏或发生其他故障被迫降落,以及因货物严重积压所保货物需要用其他运输工具运往原目的地时,保险人仍继续负责。
但应办理批改手续。
如果所保货物在被迫降落的地点出售或分配,保险责任的终止期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通知以后十五天为限。
第五章保险金额第七条空运货物的保险金额可按货物价格或货价加运杂费、保险费计算。
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需要调整保险金额,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
第六章被保险人义务第八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出保险单的同时,必须按照保险人制定的费率规章,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凡是应当包装的货物,其包装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运输所订的各种规章制度。
必要时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防损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