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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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理收购律师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理收购律师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理收购律师操作指引示例文章篇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办理收购律师操作指引》一、收购业务的初步了解与客户沟通在办理收购业务的时候,那可真是个复杂又有趣的事儿。

就好像是要去探索一个神秘的宝藏岛,你得先知道这个岛大概是什么样的。

律师得先和客户好好聊一聊。

我就想象我是那个律师,客户一进门,满脸的着急和期待。

客户可能会说:“律师啊,我想收购个公司,可我啥都不太懂呢。

”我就得问他好多问题呀,就像查户口似的,不过这可都是必要的。

“您为啥想收购这个公司呀?这个公司是干啥的?规模有多大?”这些问题就像打开宝藏大门的钥匙,不弄清楚可不行。

要是不了解这些基础的东西,就像闭着眼睛走路,迟早得摔跟头。

比如说,要是不知道这个公司的业务范围,那在收购过程中可能就会遇到大麻烦。

就好比你去买水果,你以为你买的是苹果,结果拿到手发现是个长得像苹果的石头,那多糟糕啊。

而且,还得了解客户的收购预算呢。

要是客户只有一百块钱,却想着收购一个价值一万块的公司,那不是天方夜谭嘛。

这时候就得跟客户好好解释,“您看啊,您这钱可不够呢,就像您拿着一点面包屑想去喂饱一头大象,这怎么可能呢?”二、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了解完客户的想法后,就轮到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了。

这就像是给目标公司做一个全面的体检。

要查看它的财务状况,这财务状况就像一个人的身体状况一样重要。

要是财务报表乱七八糟的,就像一个人到处都是毛病。

比如说,发现公司的负债多得像山一样,那这个收购就得小心谨慎了。

还得查看目标公司的法律事务呢。

有没有什么官司缠身啊?就好比一个人有没有被别人追着讨债一样。

要是有好多未了结的诉讼,那就像背着一堆炸弹,随时可能爆炸,给收购带来巨大的风险。

这时候就得把这些风险清楚地告诉客户。

“您看啊,这个公司就像一艘到处漏水的船,您要是收购了,可能会被拖下水呢。

”而且,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也得调查。

员工关系怎么样啊?就像一个大家庭是否和睦一样。

要是员工总是闹罢工,那这个公司的运营肯定有问题。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并购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在完成并购交易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

特别是法律尽职调查,它能确保并购交易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介绍公司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在公司并购交易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它有助于买方了解被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并为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谈判提供依据。

通过法律尽职调查,买方可以深入了解被收购公司的经营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知识产权状况等,从而提前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步骤1. 确定调查范围: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前,买方应明确调查的范围和目的。

根据交易类型和具体情况,确定关注的重点领域,比如合同、知识产权、劳动合同等。

2. 收集信息:买方需要与被收购公司协商并签署保密协议,以便获取相关资料。

收集的资料包括合同、公司文件、法律文件等。

买方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协助进行信息收集。

3. 分析评估:通过收集的信息,买方需要对被收购公司的法律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比如合同审核,确认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知识产权审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劳动合同审查,了解员工的权益和劳动关系等。

4. 风险评估:在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买方需要对潜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和排查。

将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制定应对策略。

5. 提出建议:最后,根据调查结果和风险评估,律师团队将向买方提出相应的建议。

这些建议可以包括合同修订、风险避免措施、法律责任的承担等。

三、注意事项1. 保密性: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买方必须注意保持信息的机密性。

签署保密协议是保护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防止敏感信息泄露。

2. 专业律师团队:买方应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协助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团队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法律风险。

3. 交易合规:法律尽职调查是确保并购交易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

(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24.03.27•【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 ,律师正文(试行)律师办理并购重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操作指引(2024)(本指引于2024年3月27日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通讯表决通过,试行一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给上海市律师办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法律业务中尽职调查提供基本操作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上海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执业规则,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是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根据委托人委托事项和预期目的,按照行业认可的专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对委托项目、目标资产、标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类型的经济体等调查对象开展审慎、全面、及时的调查与核实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及惯例,进行法律问题分析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应解决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勤勉、尽责、充分的尽职调查不仅是律师进行法律分析、提供法律服务的必要基础,更是确定律师尽职免责的合理抗辩依据。

第三条根据委托事项和调查内容的不同,律师开展尽职调查,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境内外收购与兼并、资产重组、银行贷款、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及其他股权和债权类融资工具等各类经济活动。

上述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和目的虽各有不同,但其实质均为律师通过多种手段、形式,了解调查对象相关信息、事实的过程。

以此为基础,律师将进一步依据委托事项目的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示针对调查对象的相关法律问题或潜在法律风险、提供合规性意见和建议。

律师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律师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操作指引

律师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操作指引律师提供并购法律服务操作指引一、引言本为律师提供并购法律服务的操作指引,旨在律师们有条不紊地进行并购法律事务处理。

本指引将从并购前期准备、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交易谈判、交易完成等多个环节进行详细解析,并提供相关操作建议。

二、并购前期准备1. 了解双方当事人意向与要求1.1 了解买方意向及目标公司要求1.2 了解目标公司意向及卖方要求2. 准备相关文件与授权2.1 确定代理授权书2.2 准备数据房及相关材料2.3 获取必要的信息披露许可文件三、尽职调查1. 团队组建与调配1.2 制定尽职调查计划与时间表2. 尽职调查范围与内容2.1 公司财务状况2.2 公司股权与股东结构2.3 公司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 2.4 公司合规与法律风险2.5 公司员工与劳动关系2.6 其他重要事项3. 尽职调查报告与结论3.1 撰写尽职调查报告3.2 提出尽职调查结论四、交易文件起草1. 起草交易协议1.1 确定核心条款与具体细节1.2 考虑双方利益平衡与保障2. 起草辅助文件2.2 公告、通知书与公函2.3 担保协议与承诺书3. 审查与修订交易文件3.1 审查交易文件合规性3.2 修订与完善交易文件五、交易谈判1. 确定谈判策略与目标1.1 了解对方谈判策略与目标1.2 制定己方谈判策略与目标2. 谈判准备与实施2.1 收集谈判所需资料与信息 2.2 制定谈判议程与时间安排2.3 开展实质性谈判3. 谈判结果与协议达成3.1 审核最终谈判结果3.2 达成交易协议六、交易完成1. 交易程序与监管准备1.1 制定交易执行计划1.2 遵守相关监管要求与程序2. 完成交割与过户手续2.1 确认履行交割条件2.2 完成过户手续与登记3. 收尾工作与结果确认3.1 整理交易相关文件3.2 确认交易结果与完结七、附件本所涉及附件:附件一:代理授权书样本附件二:数据房文件清单附件三:信息披露许可文件样本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并购:指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而实现业务整合或扩大规模。

(并购重组)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并购重组)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

(并购重组)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并购业务尽职调查指引目录一、尽职调查所要达到根本目标3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及需了解的内容3(一)尽职调查基本内容3(二)反映并购双方行业情况的内容41.目的42.需要注意的问题43.资料搜索指南4(三)反映并购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的内容5 1.目的52.需要注意的问题53.资料搜索指南5(四)反映并购双方财务信息情况的内容5 1.目的52.需要注意的问题63.资料搜索指南6(五)反映并购双方法律和监管环境情况的内容7 1.目的72.需要注意的问题73.资料检索指南8(六)反映并购双方人事情况的内容81.目的82.需要注意的问题83.资料搜索指南9(七)反映并购交易事项的专门内容91.目的92.需要注意的问题93.资料搜索指南10(八)反映公司环保情况的专门内容101.目的102.需要注意的问题103.资料搜索指南10三、尽职调查清单11(一)基本情况11(二)财务信息12(三)经营协议13(四)人事管理13(五)行政规章与环保14(六)法律事项14(七)并购交易事项14(八)其他重要信息15附件:并购业务的一般流程16一、尽职调查所要达到根本目标1.弄清楚兼并或控制目标公司对收购方的股东来说是否具有长期的利益;2.了解目标公司价值如何;3.判断收购方是否有能力进行此次收购。

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及需了解的内容(一)尽职调查基本内容1.深入了解并购双方的合法性、合法名称,公司可以合法存续的期间。

通过阅读公司章程和公司的会议记录了解是否有与国家或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是否包含限制公司经营活动的条款。

即首先确认公司是否是一个合法的法人组织,公司的章程是否合法,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多大,以确定准备收购的是一家可以合法正常经营什么业务的公司及并购双方的大致业务对接性。

2.了解并购双方拥有和发行各种股份(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等)的全部历史和现状。

即深入了解并购双方股权结构的演化情况,以清晰地把握公司股份发行、转让、注销及交易的全过程,清楚地了解公司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定并购方在持有多少目标公司股份时就可以最低限度地控制该公司了,或持有多少股就可以拥有公司多大的控股权了。

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样本

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样本

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一)引言(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公司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毕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公司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献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委托人、目的公司及执业中所知悉其她有关方商业秘密,并不得运用所知悉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她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专业能力,涉及必备法律专业素质及公司并购运作、财务会计、公司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基本知识。

(4)律师从事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畴内依照本指引规定,不受其她单位或个人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规定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她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毕有关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禁止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的公司从事违法活动或实行虚构事实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规定解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解决方案。

②禁止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献、资料、证明等。

③禁止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文献、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规定提供违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回绝并向委托人阐明状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精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信息,并做出恰当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漏掉重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DOC 28页)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DOC 28页)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DOC 28页)一、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1)二、收购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操作指引 (8)三、资产重组与并购法律业务执业风险提示 .. 27 一、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一)引言(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

一)前言(1)为充足发挥律师在公司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到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达成公司并购的尽责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有关法律、法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老例拟订本引导。

(2)本引导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公司并购之尽责检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责检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1)律师应该严格恪守纪律、法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责、谨慎慎重。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拜托人、目标公司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余有关方的商业奥密,其实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奥密为律师自己、律师事务所及其余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公司并购的尽责检查法律业务应该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含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公司并购运作、财务会计、公司管理、劳感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公司并购的尽责检查法律业务应该在拜托人受权范围内依照本引导的要求,不受其余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涉,独立工作,保护拜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拜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包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余辅助人员)不得独立包办,但可辅助律师达成有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责检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①禁止建议或辅助拜托人或目标公司从事违纪活动或实行虚假事实的行为,只好对拜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剖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禁止亲身及辅助或引诱拜托人故弄玄虚,假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禁止向拜托人及看管、审批机构等供给律师经合理慎重判断思疑是假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拜托人要求供给违犯法律、法例、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该拒绝并向拜托人说明状况。

(8)律师事务所和包办律师应照实、正确、完好地向拜托人表露尽责检查所获取的信息,并做出合适的法律剖析与评估,不得成心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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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一)引言(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9)律师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

(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资料、证明的分类归档及查阅制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制作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11)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师应当对承办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式的法律文件进行书面备份。

(13)如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分析与评估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聘请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且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服务。

(三)尽职调查的程序之一--接受委托(1)律师承办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必须经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指派。

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2)律师事务所可以单独就尽职调查法律业务接受委托,也可以在接受其他法律业务的委托中包括尽职调查的服务,或所接受的其他法律业务委托中必然连带产生尽职调查的法律服务内容,或尽职调查为完成所受委托法律服务的前置程序。

(3)律师事务所应就委托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等与委托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做出能否承办及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

(4)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委托的,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委托合同、办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如无正当理由,律师事务所不应中途解除委托。

(5)委托合同的内容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并由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委托合同应必备的实质性内容为:承办律师、委托事项、服务范围、工作方式、工作成果的形式及交付、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期间、律师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争议的解决。

(6)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可以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拒绝或解除委托人的委托,但应书面告之委托人。

①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服务;②委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隐瞒重要事实或遗漏重大事实;③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使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方法、手段为其提供法律服务;④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活动;(7)律师事务所或/和律师拒绝解除委托后应及时整理案卷资料、文件和证明,并及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后归档封卷。

(四)尽职调查的程序之二--调查前的准备(1)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要及时组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和责任,保证能依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展开工作。

(2)承办律师应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委托人通报。

(3)承办律师应在正式开始工作前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拟就适用的调查提纲及问卷清单。

(4)了解并购的目的、基本要求、目标企业出售的原因及最基本情况。

(五)尽职调查的内容1.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的审查(1)目标企业的设立审批、申请文件及登记文档、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报告);(2)目标企业登记事项,历次变更、变动情况的合法合规性;(3)目标企业成立以来的合并、分立、变更及重大改组、重大投资行为;(4)目标企业年审情况及是否有影响目标企业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如吊销、注销;(5)目标企业经营中依法应取得的资质、认证、特别许可等是否已合法取得及是否仍合法有效;(6)本次并购交易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和批准,对并购条件是否限制性要求。

2.目标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1)目标企业当前的股权结构及合法性;(2)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3)目标企业股权是否存在争议、混乱、矛盾与不清晰;(4)目标企业各股东出资是否符合在工商部门备案的章程的规定,包括:①出资方式;②出资比例与数额;③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情况;④出资是否被抽逃、挪用;⑤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权属;⑥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经评估作价;⑦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是否移交及过户;⑧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归属及权属证书;⑨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类别;⑩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剩余有效期;B11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作价;B12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移交及过户;B13有无出资争议,有无用于出资的有形、无形资产的权属争议,有无潜在出资诉讼或仲裁;B14用于出资的有形及无形资产是否被抵押、质押、目前状况;B15出资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

(5)目标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包括:①设立分公司情况;②投资参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③投资控股子公司情况、出资额、所占比例或股份。

(6)目标企业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批文、变更登记情况;(7)目标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情况。

3.目标企业章程的审查(1)章程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现行章程及曾生效的章程;(2)章程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及是否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备案;(3)章程内容中是否有反收购条款,如有,则查明具体内容;(4)章程内容是否有所变化、变化是否合法及是否履行了相应手续;(5)章程内容是否有超级多数条款,并评估其意义;(6)章程内容是否有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禁止更换董事条款,并评估其意义;(7)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授权条款,并评估其意义;(8)章程内容是否有特别程序条款,并评估其意义;(9)章程内容是否有影响企业并购的其他特别规定,如高薪补偿被辞退的高管人员、股东权利计划等。

4.目标企业财产权利的审查(1)目标企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2)目标企业房产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3)目标企业主要机械设备、设施的相对性及与实际是否相符;(4)目标企业专利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及剩余有效期;(5)目标企业商标类别、数量、适用大类、权属、存续;(6)目标企业版权类别、数量、权属、存续;(7)目标企业其他无形资产情况;(8)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情况;(9)目标企业租赁的性质、类别、期限;(10)目标企业车辆类别、产权归属、年检、车况及使用年限、保险;(11)目标企业其他财产的清单、产权归属现状等;(12)目标企业财产保险情况;(13)目标企业经营性资产评估报告;(14)目标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

5.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的审查(1)目标企业重大合同的主体及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2)目标企业重大合同在目标企业控制权改变后是否仍然有效或合同约定是否产生变更;(3)目标企业重大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条款或其他限制性条款;(4)目标企业重大合同有关解除、终止合同的约定对并购会产生何种影响;(5)目标企业对外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及主合同履行情况;(6)目标企业债权的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实现债权的障碍;(7)目标企业债权质量状况;(8)目标企业债务性质,合法性、有效性,数量及履行情况;(9)目标企业债务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10)目标企业贷款文件、贷款数额、还款期、愈期利息及罚金情况;(11)目标企业外债情况、合法性、批文及登记证明;(12)目标企业外债担保文件、履约保证书情况及批准登记手续;(13)目标企业资产抵押、质押清单及文件、债务履行情况;(14)目标企业负债是否已被追索、是否已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15)目标企业及分支机构、子公司财产保险情况(包括保险人、险种、保额、有效期、保险范围、理赔额)、正在进行及可能的保险索赔或争议。

6.目标企业争议与解决情况的审查(1)目标企业是否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案由、目标企业的地位及执行情况;(2)目标企业是否有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诉讼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可能的结果;(3)目标企业是否有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4)目标企业是否有因为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执行情况;(5)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正在接受相应行政调查,调查进展情况及可能的结论和处罚结果;(6)目标企业是否有因环保、税收、产品责任、劳动关系等原因而被进行相应调查和处罚的潜在可能性,可能的结论及处罚结果;(7)目标企业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警告的政府调查(国内外)情况,有关文件,已做出的有强制力的决定、裁定、执行令等;(8)目标企业与他人自行和解、调解、协议取得或放弃的权利、主张、要求或禁止进一步行动的情况;(9)目标企业所收到的有关主张目标企业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和主张目标企业违法、违规的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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