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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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加强对我市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意外泄漏后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市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制订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突发事件处置。

五、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1.市卫生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

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本单位医疗废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医政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发生突发事件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由应急办牵头处置,法监处、中医处、基妇等处等为相关责任处室。当发生医疗机构外医疗废弃物意外泄漏时,市卫生局协助环保部门等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突发事件时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当发生传染病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对医疗机构开展人员分级培训。

(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含放射源)流失、泄漏、扩散、职业暴露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点的交接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预防控制等管理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三)事件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医疗卫生机构

2.报告时限和程序

(1)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属地区(市)县卫生局和环保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后,属地区(市)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态势进展情况。对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和危及人民群众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方案以下2-4款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2)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属地区(市)县卫生局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属地区(市)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3)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

在2小时内向属地区(市)县卫生局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属地区(市)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4)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任何个人和单位对突发医疗废物突发意外事故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3.报告内容

突发事故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情进程。

(1)首次报告:经调查确认的突发事故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地点、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态势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2)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报告事件进程。

(3)结案报告:事情基本终止,医疗单位应做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发展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性质,采取的措施、主要经验教训等。

六、应急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受到医疗废物危害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一)重要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流失、泄漏、扩散泄漏物进行控制,并及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污染扩散;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3.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可能造成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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