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方案及管理办法

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方案及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更好地利用学校实验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学校决定对外开放实验室。
本文档将介绍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开放范围1. 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学校所有的实验室均可对外开放,具体开放的实验室名单将根据实验室的特点和需求进行调整。
2. 开放对象:对外开放主要面向以下对象:- 本校其他科研团队及教师- 其他高校科研团队及教师- 科研机构- 企业技术开发团队- 其他合作伙伴三、开放方式与时间1. 开放方式: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定期公开开放:学校将定期公开开放实验室,公布开放时间和实验室使用要求。
- 预约开放:实验室设立预约制度,外部用户需要提前预约才能使用实验室。
- 合作开放:学校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研究时,可以将实验室对其开放。
- 特殊开放:针对特殊需求的用户,可以根据其需求进行特殊开放。
2. 开放时间:学校实验室对外开放的具体时间根据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来确定。
开放时间将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四、申请与管理1. 申请流程:外部用户想要使用学校实验室,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 向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
- 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研究计划、实验目的等。
- 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审核申请。
- 审核通过后,外部用户可以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使用实验室。
2. 使用要求:外部用户在使用学校实验室时,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确保实验过程安全。
- 遵守实验室使用规范,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有序。
- 关注实验室设备的使用维护,不得损坏实验设备。
- 遵循实验室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的指导和管理。
3. 费用与收费:学校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将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具体标准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验室使用规定和安全规范的用户,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警告通报:向用户发出书面警告,并通报所在单位。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资源共享,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
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效益;能够给学生一个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兴趣。
对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全校教学管理各部门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学校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学院(实验室)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要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
开放型实验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学生教学计划外的实验项目,所开设的实验内容应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
二、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形式第四条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参与科研型、科技活动型、自选课题型和文理渗透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实验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2.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拟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专业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以学生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3.自选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鼓励学生进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应用型自选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4.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在校内各实验室利用实验条件进行能力培养,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21.12.09•【文号】气发〔2021〕143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其他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气发〔2021〕143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各相关高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2021年12月9日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气象科技创新,加强和规范中国气象局重点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和国家相关科技政策,制定本办法。
中国气象局批准成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开展气象前沿科学研究、行业或区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科技成果转化、高水平学术交流,汇聚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具备先进科研装备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是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气象领域孕育重大原始创新、解决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科学技术问题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符合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中国气象局根据气象学科发展需求和气象科技整体布局,有计划、有重点地批准成立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重点实验室,并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可以依托中国气象局国家级科研院所、业务单位和省(区、市)气象局建设,也可以依托高等院校、部门外科研机构和气象相关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开放实验室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开放实验室实验项目管理办法
(1)开放实验项目设置应贯彻“因材施教、形式多样、逐步推进、讲究实效”的原则,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开放实验项目的立项,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原则上向学科竞赛选手、学习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倾斜。
每个学生每学期只能立一个项目,不同学期不能重复相同的项目,已获得其他实验类立项的课题或项目,尚未完成或结项的,不予立项。
(3)开放实验项目的申报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个开放实验室应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由计算机与信息工程院组织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教务网站和开放实验预约系统进行公布。
重庆文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开放分校内对学生开放和校外向社会开放两种形式。
校内向学生开放采取立项管理的方式,即根据优秀学生发展需要,提供创业、创新等服务,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校外开放采取加入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网形式及学校自主对社会开放服务等形式。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指导为辅的模式。
开放的内容包括教师的科研项目、学生科研项目、学科竞赛训练、专业技能训练等。
第三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主要指开展科学实验、检测、分析、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管理第四条学生在“实验综合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申请,通过学院审批,纳入开放实验统一管理。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应当保证质量,每个开放项目参加的学生人数不宜超过人,每位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的开放项目数不宜超过个。
第六条鼓励学生进行开放实验,各实验室应积极提供开放条件。
第七条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应当在教案部登记备案,并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第八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后,按照教案部的工作安排,由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开放项目。
第十一条每学期结束前二周,指导教师对本学期内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成绩,连同成果一并录入实验综合管理系统。
第四章成果与奖励第十二条鼓励优秀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取得的成果奖励,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开放实验,经考核验收合格,可申请创新学分,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指导开放项目及学时数,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
已享受电子设计大赛、挑战杯等学科竞赛津贴的,不再重复计算工作量。
第十五条实验室对外服务创收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创收分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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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规章制度

开放实验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科学精神,促进科学研究和发展,提高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验技术水平,本实验室设立开放实验室,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实验室秩序,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研究生、博士生、本科生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制度、实验操作规范、实验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五条开放实验室负责人制定本规章制度,并对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第六条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分为日常管理和特殊管理两部分。
第七条日常管理包括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实验条件的管理、实验数据的保存等内容。
第八条特殊管理包括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的制定、实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考核等内容。
第九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要求,协助管理人员开展实验管理工作。
第十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操作应符合实验的设计要求,遵守实验的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数据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十二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实验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设备的安全。
第三章实验操作规范第十三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穿戴实验服装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实验手套、实验眼镜等。
第十四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按照实验流程依次进行实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实验的设计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了解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熟悉实验操作流程和实验数据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负责人的管理规定,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七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实验操作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实验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章实验安全注意事项第十八条开放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安全规定,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实验室使用和预约管理办法

实验室使用和预约管理办法1. 引言2. 实验室使用规定2.1 实验室使用权限实验室的使用权限分为三个级别:•级别一:仅限实验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使用;•级别二:具备一定实验室操作经验的人员可以使用,但需事先经过培训和授权;•级别三:对所有用户开放的实验室,要求用户具备基本科学实验操作知识,并遵守相关规定。
2.2 实验室使用时间实验室在工作日的使用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6点,周末和节假日需提前向管理员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使用。
在实验室使用期间,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实验室设备使用实验室设备使用时,使用者应按照设备的说明书进行操作,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
在使用完毕后,应将设备清洁干净并归还到原位。
禁止私自移动、拆卸或调整任何实验室设备。
2.4 实验室安全•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禁止在实验室内吃东西和饮水,以免造成污染或伤害;•禁止私人行为,如吸烟、打方式、玩游戏等;•妥善保管实验室设备和实验样本,确保安全可靠;•熄灭实验结束后的火焰,并关闭实验室设备;•注意实验室内的安全标志和警示器,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2.5 实验室清洁与卫生实验室使用人员要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和卫生,包括:•及时清理工作台、操作区域和设备表面的污物;•定期清洗实验器皿和备用设备,并妥善保管;•回收废弃物要分类投放,确保环境安全。
3. 实验室预约管理3.1 预约方式实验室使用者需要提前预约使用时间段,预约方式包括:•线下预约:使用者可以向实验室管理员提交书面或口头预约申请;•线上预约:使用者可以通过预约系统进行实验室预约,并获得管理员的确认。
3.2 预约规定•预约时间限制:使用者可以提前一周进行预约,并对预约时间段进行选择;•预约确认:管理员会在收到预约申请后及时核实,并向使用者确认预约时间;•预约调整:若需调整预约时间,使用者需提前24小时通知管理员,并得到管理员的确认。
3.3 预约优先级1.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实验需求具有最高优先级;2.教学活动:与教学相关的实验需求具有第二优先级;3.创新项目:创新项目的实验需求具有第三优先级。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试行)-[91]国科发高字565号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试行)-[91]国科发高字565号](https://img.taocdn.com/s3/m/b1f2b135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66.png)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试行)(1991年8月8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下简称基础性研究)事业持续稳定地发展,支持和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开放实验室(以下简称开放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更好地出成果、出人才,国家科委决定设立“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
第二条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发放要贯彻改革、开放的精神,依靠专家评议,择优支持。
第三条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的评议和发放,应有利于推动开放实验室在以下几方面健康发展:(一)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设施和学术环境,面向国内外开放,加强学术交流,围绕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技术问题,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工作,作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使开放实施室成为我国科学发展的重要研究基地;(二)在从事创新、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过程中,培养和集聚高水平的人才,使开放实验室发挥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三)在科研工作中,逐步形成严谨、求实、民主、活跃的学术风气,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保障科研工作有条不紊和高效安全地进行。
第二章申请运行补助费应具备的条件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开放实验室,均可申请运行补助费:(一)主要从事基础性研究,而不是从事应用、开发及以技术服务为主的实验室;(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对外开放课题指南;(三)有正式聘任的学术委员会;(四)有稳定的科研和技术队伍;(五)具备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即:有独立的科研工作用房,专用的基本仪器设备,接待客座人员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六)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七)国家重点实验室经批准已正式对外开放;部门开放实验室经主管部委批准对外开放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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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是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验室的软、硬件条件和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面向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团活动、毕业设计以及产品研发等活动的学习平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开放要求与形式
(一)基本要求
1.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院(部)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
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
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课内实验的综合创新,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3.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
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
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二)开放形式
1.开放项目的选择方式。
开放性实验室主要采取两种开放方式:一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二是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者学生根据兴趣,自行选择开放项目和开放时间,但不得与课程实验时间相冲突。
2.开放性实验室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毕业设计等相关内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放。
三、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应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组织实施,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组织各院(部)申报开放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各院(部)具体执行,每项活动均需明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内容、学生人数等内容。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随机检查开放情况。
2.学校设立开放实验室专项经费。
开放实验室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耗材费。
3.每学期开学初,各院(部)将本学期开放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开放的时间、地点等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师生公布。
4.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等情况,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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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
5.学校批准的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各相关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教学任务,有关单位予以配合。
(二)相关规定
1.开放时间的规定:开放性实验分为定时开放和预约开放两种,凡是由实验室教师提供的实验项目,采取定时或预约开放的方式;由实验室以外的教师或学生自行选择的开放项目,一般采取预约开放的方式。
2.开放性实验使用的耗材和工具等消耗品,需列出详细的清单,一般情况下,单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耗材不得超过1000元,因特殊情况超过1000元的,必须经过申报单位论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3.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一般情况下由1—2名教师和20名左右的学生组成。
4.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教学工作量规定:经审批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完成的开放性实验项目,按实际核准的课时数计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的教学工作量。
原则上,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课时不大于10学时。
5.开放性实验项目必须按照申报书的要求认真完成,开放实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实验室使用登记、实验报告以及相关实验成果,经院(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教务处统一验收合格后才能够结题,相关工作量才能予以承认。
6.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前,各院(部)认真编制并发布开放实验
指南,含实验项目名称、仪器设备清单、开放时间和开放范围等供学生选择。
第4周前,各院(部)组织教师或学生选择实验室提供的项目或自行申报项目,并填报《河南XX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各院(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超过规定时间范围外的项目不再受理。
7.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开放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
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过程管理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3周内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院(部)和教务处备案,由院(部)将开放实验项目的相关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表、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教学执行情况记录表、实验耗材统计等资料)汇总存档。
四、工作职责
(一)开放期间的实验室管理主要由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教师及学生进行设备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实验室管理制度等事项培训,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考勤、实验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学生的水电及设备使用情况,如发现违规操作或突发情况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
开放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场地。
(三)参加学生根据项目内容及场地安排,集中领取实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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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时间开展活动。
学生要能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节约利用材料,并注意人身及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现场使用,不得挪动位置,使用完毕及时填写设备运行日志。
五、开放性实验项目内容指南
(一)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二)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三)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四)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五)学生完成毕业设计的项目;
(六)学生参加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七)学生参加国家、省、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六、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5月18日
河南XX学院
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实验室名称
申报单位
负责人
填报日期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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