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旨在确保学生有更多的实验机会,激发学生学习和进行科研探索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第二条全面开放原则。
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条注重实效原则。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强化社会服务,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益。
第四条因材施教原则。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实验室自身的条件,针对学生特点和需求,确定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要求,使开放工作宽松而有序地进行。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第五条时空的开放。
实验室向全体学生开放,学生可按规定自主选择实验时间和地点。
1.全面开放:实验室面向校内外全天候开放。
2.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时间实行开放。
3.预约开放:实验者提前申请拟做实验项目和所需仪器设备及元器件,由实验室根据人数、内容和时间安排实验设备、器材和指导教师。
4.阶段开放:实验室根据需要在某一阶段实行开放。
第六条内容的开放。
学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自主选择实验内容,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开展实验活动,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实验类型可分为:1.必修实验课开放实验:是指面向全校学生选择必修课的实验(含毕业设计)。
这种实验分两种,一种是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开放,从时空上向学生开放,由学生自由选择;一种是教学计划外实验的开放,实验的内容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实验的延续和提高的实验。
2.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和研究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大学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作用,加强实验室管理,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实验室的开放使用管理。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实验室使用,促进教学和科研成果的实现。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条件1、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且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才能开放使用。
2、实验室必须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并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符号。
3、实验室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以保证实验室内出现危险时及时处置。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范围1、本校师生及相关科研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开放使用实验室。
2、非本校人员如需开放使用实验室,需提前向校方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实验室使用须知1、在实验室内必须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实验室使用须知,严禁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毁坏实验室设备、私自带入危险物品和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操作。
2、在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如发现安全事故和隐患,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
3、在实验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和归位使用的实验设备、实验材料和实验药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管理责任制必须明确。
2、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检查并保养实验室设备、仪器,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的完好运行。
4、实验室应进行定期全面检查,保证实验室设施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第六条、违反规定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人员,将视情况和危害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情节严重的,甚至会移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其它1、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方。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为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为保障实验室的正常开放利用和保障实验室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如此规定以加强管理。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开放范围与时间1、开放范围学院内各类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创新实验室等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均应逐步向学生开放。
2、开放时间(1)工作日:除正常教学时间外,每天下午具体时间至晚上具体时间开放。
(2)周末及节假日:根据预约情况,安排一定时间段开放。
三、开放对象1、本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其他学院有相关需求,并经过审批的学生。
四、申请流程1、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注明实验项目名称、使用时间、参与人员等信息。
2、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对实验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
3、将申请表提交至实验室管理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安排实验室使用。
五、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安全检查、卫生清洁等。
2、开放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六、实验项目管理1、学生开展的实验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探索性或综合性。
2、实验项目应符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七、安全管理1、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理措施。
2、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规定,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食、大声喧哗等。
3、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等的实验,必须在指导教师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八、设备管理1、学生使用实验室设备前,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爱护实验室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
3、如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耗材管理1、实验室提供一定数量的常用耗材,对于特殊耗材,由学生自行购买。
2、学生应合理使用耗材,避免浪费。
十、数据管理1、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应妥善保存,实验结束后及时整理。
2、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实验室作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平台,不仅要提供满足实验教学所需的各类实验资源,还应把握人才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素质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方面的特殊作用,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性人才培养机制。
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利用率,满足实验室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要求,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1.实验室向全校学生开放的目的是通过为学生创造进行独立实验、自主学习的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主要满足学生各类项目实验和实践训练等教学需要。
2.实验室开放原则上应由指导教师依据实验项目的实际教学需要,结合教学安排中教师讲授、教师指导和学生自主实验等环节所占比重,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申报后方可予以开放。
3.实验室的开放必须建立在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的基础上,不能影响正常教学使用。
实验室开放时间安排在正常教学工作日,按学校正常教学节次申请。
二、实验室开放审批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如需为学生安排自主使用实验室资源,应充分结合实验教学需要,并提前向信息管理中心实验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信息管理中心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放。
信息管理中心实验管理部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预约实验时间安排实验室,并及时将审批完成的申请送交实验室管理人员。
三、实验室开放管理1.信息管理中心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开放工作。
实验管理部负责实验室设备和软硬件资源的管理,负责组织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
实验室开放期间应由申请教师负责指定指导教师或班级实验负责人进行实验室协调。
2.学生按实验类型、实验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设计好实验方案,经实验指导教师认可后进行自主实验。
学生凭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卡在预定时间内进入实验室,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实验室开放必须及时登记和备案,使用实验室设备的学生应遵从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求和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离开实验室前,把使用过的仪器设备恢复原状。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教学、科研活动,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面向校内外学生(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条件:1、时间的可选择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
3、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第三条为促进实验室开放,解决实验室开放带来的实验室运行经费增加的矛盾,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时的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条实验室开放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系。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为实验室开放的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开放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日常管理。
二开放实验内容第五条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开放实验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六条开放实验的内容,对于低年级学生,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可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为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延伸或课内拓展实验,也可以是自选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提高型实验等。
第七条参观演示与培训型:面向不同层次学生开放,让学生参观实验室或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演示或培训,使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仪器设备状况及其功能、鉴定水平,掌握操作技术。
第八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加强型:学生为了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于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操作,按照课内实验要求进行实验(课内实验不认真者,拒绝于课外时间重复课内内容)。
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1. 引言实验室是工程学院教学与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更好地管理实验室的开放使用,提高实验室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2. 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使用范围2.1 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至下午18:00。
2.2 实验室的使用范围:本实验室开放给本院教职工和学生使用,其他院系的师生也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使用。
3. 实验室的预约和使用流程3.1 实验室的预约:使用者需要提前向实验室管理员预约使用时间,预约应提前至少一天,以便管理员进行安排。
3.2 实验室的使用流程:• 3.2.1 使用者在预约时间前15分钟到达实验室等候。
• 3.2.2 实验室管理员核实预约信息和使用者身份。
• 3.2.3 使用者按照实验室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实验或研究。
• 3.2.4 使用者在使用完实验室后,及时清理、关闭实验设备,并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 3.2.5 使用者离开实验室后,实验室管理员进行检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4. 实验室管理的责任和权力4.1 实验室管理员的责任和权力:• 4.1.1 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 4.1.2 维护实验室的秩序和安全。
• 4.1.3 分配实验室的使用时间和预约。
• 4.1.4 协助使用者解决实验室操作和设备故障问题。
4.2 使用者的责任:• 4.2.1 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4.2.2 爱护实验设备和实验室环境。
• 4.2.3 按照预约时间和使用规定使用实验室。
• 4.2.4 在实验室内保持安静,不得扰乱其他使用者的正常工作。
• 4.2.5 遇到设备故障或不安全情况,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
5. 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为了保证实验室使用的安全,以下是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措施:5.1 实验室进出管理:实验室设置门禁系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
5.2 实验室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员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并及时维修或更换老化设备。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规范有序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一)全校各级教学单位要按照“因材施教、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
(二)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实验队伍建设,提高实验队伍素养,在条件建设和政策机制等方面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实验室开放范围为全校不同层次、不同功能的所有实验室。
各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实施开放,并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增加开放时间,充实开放内容。
第二条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实施实验室可采取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学校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条件,做到实验室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内容(一)实验室开放任选课:是指实验室根据现有条件自行设计提供的实验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课程。
该类实验课程以“中国民航大学全校性任选课”形式进行申报、审批、立项。
自行设计的实验应以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实验教学模式。
(二)培养方案内相关课程实验:1.培养方案所含课程实验的课外开放项目:在学校培养方案中明确标注具有课外实验学时的项目,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其相应的开放内容及时间。
该类项目以区别于课内实验考核方式进行相关的考核,以实验成果(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重修性实验室开放项目:学校各实验室在满足学生实验教学计划内课时外,可以在每周集中1 天,面向学生再次开放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为学生巩固相关知识提供实验时间和场地。
各实验室应积极安排指导教师并做好相关记录。
3.跨专业选做实验项目:是指学生跨专业选做其他专业培养计划内实验项目,该类项目以实验教学大纲要求作为考核和学分评定的依据。
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
1、开放实验室
开放实验室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大学生、研究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2、开放实验室的任务
开放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3、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并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对实验项目的创新点、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进行认真总结。
实验报告应由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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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校资管字[2004]1号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验室(中心)面向各类全日制学生的开放工作。
第一条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思想
1.实验室(中心)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平台。
2.全校教学管理各环节应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学校统一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
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3.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实践能力。
第二条开放实验的要求
开放实验应以培养学生科学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同时,贯彻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培养的教学原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具体要求如下:
1.开放实验内容不应与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申报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2.开放实验内容上应注意综合性和针对性,要加强多学科知识点的交叉融合,强化基础,拓宽知识覆盖面,注重培养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同时要根据科技的发展和实际应用,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科学研究思维和工程概念的训练,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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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放实验的组织中应突出学生的自主性,要全方位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自主式学习,从方案设计、操作、实验结果的分析处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作用,布置工作、讲解及指导等要点到为止,留有余地,扩大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空间,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每项开放实验应不少于4学时,不超过36学时,累计36学时计1学分。
5.为确保开放实验的质量,同一个实验项目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4组,每组人数不得超过完成基本实验的人数,每组实验最多为4人。
第三条开放实验类别
开放实验类别主要包括自选实验课题型、学生科技活动型、学生参与科研型等实验教学模式。
1.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
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以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学生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应以团队形式申报,或与“五四杯”、“挑战杯”等科技活动相结合,要有创新点,并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实验活动。
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
以学生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3.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与毕业设计相结合,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成绩和学分的评定依据。
4.开放实验的基础条件(如场地、水电、仪器设备、一般性消耗材料等)不向学生收取费用,对有特殊要求的开放实验,学校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资助。
第四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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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开放实验项目的设计开发人员,包括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担任。
学生自命课题实验可由学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由所在的院(系)领导批准。
指导教师要求责任心强,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能力和实验技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有相应的科研经历。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协调组织,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院(系)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院(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
基金主要用于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补贴等,以及在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不可预见费用。
3.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所支持的范围包括: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费与指导教师补贴、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费与指导教师补贴、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的指导教师补贴。
4.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按照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和成果核定审批。
基金所支持的实验材料与消耗费按实验消耗额核定;人员补贴按本办法第六条第2项之规定,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院(系)核定、审批和发放。
5.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实验室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出下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申请,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组织实验项目审定;开放实验项目于下学期初发布,学生公开报名;每学期开学后,组织本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
6.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并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组织考核。
第六条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核合格后,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有关科技实践学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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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
开放实验人员补贴的具体计算办法:以每位指导教师指导4组为标准,按20元/学时计算;不足4组的按每组5元/学时计算。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
鼓励学生发表文章,申报专利。
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如参赛获奖,按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奖励。
4.指导教师凡承担开放实验任务,并已享受开放实验补贴者,不再享受实验室开放超工作量酬金。
5.鼓励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有条件的实验室应带头开展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定期召开经验总结会,互相探讨开放的问题,奖励先进。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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